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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规程、规定和措施精神,切实加强矿“一通三防”工作,特制订“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总经理 1、矿长总经理是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4、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优先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 5、定期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专门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6、负责把“一通三防”各项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副经理矿长。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罚办法。 7、审阅通风瓦斯报表。 (二)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并负责技术管理责任。 2、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通风规划,按期组织编制、完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等方面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治理措施。 4、 负责把好生产布局,平衡“开、抽、掘、采”关系,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避免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给通风造成困难。 5、 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工程和作业措施的审批,所有作业地点必须有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6、 负责“一通三防”专业人员的配备、培训。 7、 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发现通风、瓦斯、煤尘事故时隐患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 负责组织上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协助(总经理)矿长组织实施。 9、 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度工作,布置下月度任务。 10、 每天审签重点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煤尘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12、 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13、 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和安全规程,并把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14、 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检查督促生产单位管理和维护好瓦斯抽放、洒水系统,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上下风巷风道维修,为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16、 负责抓好采后设备、支架的及时拆除,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充填,防治瓦斯抽排,安全爆破等管理工作。 17、 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18、 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和安全规程,并把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19、 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20、 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管路系统、洒水管路系统、隔爆设施、工程规格质量管理和巷道维修,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 21、 负责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一通三防”安技措,并巷工程进度,保质保量按期竣工交付。 22、 负责抓好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巷道理贯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及煤巷掘进防突、盲巷管理和综合防尘等管理工作。 (五)机电副矿长 1、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和安全规程,并把防治措施落实到科、区。 3、 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 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失保。 5、 负责重点抓好采掘供电、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局扇计划外停电等管理工作。 6、 负责抓好矿井主扇安全运行和保养,备用扇风机随时可以启动。 7、 具体负责采煤工作面收作后的设备支架拆除工作,为及时封闭创造良好条件。 (六)经营副矿长 1、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 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负责决所需的人力、设备、资金问题。 (七)驻矿安监处处长 1、 对矿“一通三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程及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的指令、决定、规定等。 3、 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4、 负责经常组织“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对村出的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 负责充分发挥驻矿监察人员和群众安全监察网员的作用,为好“一通三防” “三违”人员学习班,提出为“一通三防”做出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近制重大事故发生。 (八)通风副总工程师 1、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工作。 2、 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3、 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4、 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5、 负责组织每月的通风质量检查和每旬的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具体组织实施。 6、 撑握通风安全装备、仪表的购置和调拨以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7、 审签通风瓦斯报表。 8、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采煤副总工程师 1、 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并负全面现任。 2、 参与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检查团采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 的落实。 3、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有可靠的通风、防火、防突及瓦斯管理、防灭尘等安全措施,严格把好审查关。 4、 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负责把好“一通三防”方面技术关。 5、 协助采煤副矿长抓好采煤工作面工程规格质量管理、煤层注水、随采随灌、等管理工作,督促区队、采面按预定位置收作,为封闭创造条件。 (十)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 1、 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 参与编制、审查并实施、检查井巷等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 3、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井巷施工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有可靠的“一通三防”措施,严格把好审查关。 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搞好井巷工程规格质量,以利于施工时“一通三防”安全。 5、 协助开拓、掘进副矿长,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工程、“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并保质保量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一十)机电副总工程师 1、 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实施、检查机电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 3、 负责把好井下机电安装工程时的把好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关、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关,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关。 4、 协助机电副矿长,重点抓好井下安全供电、局扇计划外停电、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上把关。 5、 负责主扇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二)驻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1、 在驻矿安监处长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工程监督检查,并负全面责任。 2、 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监督检查。 3、 参与“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 4、 参与矿井所有的采掘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单项工程设坟、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查,严排,安全爆破等管理工作。排,安全爆破等管理工作。“一通三防”关并负责监督实施。 5、 参加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处理,并负责监督检查。 (一三)采煤区(队)长 1、 采煤区(队)长是本区(队)生产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教育、带领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防突措施。 3、 负责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并负责管好用好工作面及其附近的“一通三防”设旗施。 4、 负责管理、维护工作面及其上下风巷,断面大小要符合规定,风速、风量符合要求,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负责煤层注水、瓦斯抽放、喷雾洒水、水泡泥使用、装药放炮、随采随藻等组织管理工作,,并符合规定要求。 5、 积极配合通风安全部门对工作面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难应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6、 定期组织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维修、检查工作,杜绝电气失爆。 (十四)开拓、掘进区(队)长 1、 开拓、掘进区(队)长是本区(队)生产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教育、带领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防突措施。 3、 负责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并负责管好用好工作面及其附近的“一通三防”设施。 4、 负责管好用好局扇、风筒、监测探头等,保证局扇正常运转,风筒完好无损,探头不被损坏。 5、 加强对火工品管理,严格放炮制度,落实好综合防尘各项措施。 6、 积极配合通风安全部门对施工场所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二、 各单位“一通三防”齐抓共管制度 (一) 通风科 1、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 2、 组织矿“一通三防”年、季、月度工程计划的编报和措施的审批。 3、 参与编排“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划、计划、安技措工程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开采设计、生产布局和措施编制审查工作。 4、 协助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平衡通风队、瓦斯抽放队、救护队以及监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实施和“一通三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5、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工作。 6、 督促并做好有关通风管理的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的汇总工作。 7、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瓦斯资料,找寻矿井瓦斯涌出规律,以更好地指导矿井通风安全工作。 8、 组织矿井每月一次“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协助通风副总工程师做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工作。 9、 积极组织“一通三防”科研攻关,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效果考察工作。 10、 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维修、保管工作。 11、 负责及时建立和完善矿井、采区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合理分配风量,消灭不合理通风。 12、 严格瓦斯管理各项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坚持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测大报小现象,按时填报重点瓦斯日报。 13、 负责提高局部通风质量,接补风筒 要及时,要按质量标准施工,保证迎头风量充足。 14、 负责按规定及时处理井下盲巷。 15、 负责矿井防治自燃发火工作,坚持采煤工作面回收后,按时封闭,并提高封闭和采后喷洒阻化剂的质量。 16、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各类报表按时送审,各种资料准备齐全。 17、 负责对现场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18、 负责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参加会审和现场组织实施。 19、 参加采掘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会审、并负责监督和贯彻落实。 20、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进行巷道冲洗、刷白、监督检查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执行情况。 21、 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安设监测仪表、探头,其安设地点、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符合规定,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22、 负责对监测装置的安设、维修、拆除、保管等工作,并保证连续运转。探头使用率要符合规定要求。 23、 负责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文件中有关防突、瓦斯抽放的法令、规定。 24、 参与编制矿井防突与瓦斯抽放安技措工程计划,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5、 负责做好矿井瓦斯抽放工作,按设计施工钻孔,努力提高抽放率。 26、 负责防突超前卸压钻孔及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工作,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保证钻孔排放卸压效果良好。 27、 抓好钻机队伍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改进工艺,提高钻孔质量、钻进效率和钻孔抽放量。 28、 负责加强瓦斯泵站、瓦斯抽放管路和钻机设备的管理,抽放系统要求达到完好标准,杜绝跑、冒、泄、漏现象。 29、 负责矿井防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突出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不断积累资料,补充修订防突措施。 (二) 安监科 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措施等,并督促落实。 2、 负责监督检查矿“一通三防”工作。 3、 负责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参与本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 5、 参与并负责监督对“一通三防”隐患的处理,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工作。 6、 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全体职工的“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三) 采煤区(队) 1、 负责保护本单位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打开或损坏风门。风门前后及风门间不得堆放材料、杂物,风门附近的车皮、材料要及时带走。 2、 定期对所管辖采煤工作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杜绝电气失爆。 3、 所辖工作面上、下出口要及时支护,断面符合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团出的棚料在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 4、 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挪动。采煤面在上隅角附近移架或因柱时一定在通知测气员,并配合测气员挂好上隅角的风帐。 5、 负责组织放炮装药小组,配合放炮员掏尽炮眼内的煤粉,座底泥、水泥封口泥要填满捣实,放炮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湿透煤尘,按要求布置放炮警戒。 6、 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 7、 定期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加强职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放炮员的业务水平。 8、 负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水炮泥、座底泥、封孔泥要填满捣实,炮前炮后要洒水灭尘。 9、 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杜绝炸药雷管丢失和浪费。 10、 认真搞好各种图、牌、板资料,积极推广爆破新技术,新工艺。 11、 负责所辖范围的综合防尘工作。 (四) 开拓、掘进区(队) 1、 负责保管本区(队)提料系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打开或损坏风门,风门不得被车皮堵塞,造成风流短路。风门前后及风门间不准堆放材料、杂物,风门附近的车皮、材料要及时带走。 2、 教育职工爱护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局扇要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严禁随意停开。任何人不准在风筒上划口子或解开风筒接头,造成迎头风量不足或迎头无风。 3、 定期对所辖掘进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杜绝电气失爆,确保风电瓦斯闭锁灵敏、可靠。 4、 协助放炮员掏尽炮眼内煤岩粉,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要填满捣实。放炮前断电、撤人,并安设好警戒,严格执行本工作面“一通三防”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5、 负责突出预测钻孔和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循环进尺预计到位时,必须提前与通风调度和通风科联系。 6、 负责迎头探头的悬挂和移挪。探头的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 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 8、 定期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加强职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放炮员的业务水平。 9、 负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水炮泥、座底泥、封孔泥要填满捣实,炮前炮后要洒水灭尘。 10、 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杜绝炸药雷管丢失和浪费。 11、 认真搞好各种图、牌、板资料,积极推广爆破新技术,新工艺。 12、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五) 机电科、机电工区 1、 负责保证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安全供电。停电、烧焊工作按审批的安全措施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2、 定期监督检查掘进系列化装备中机电部分的情况,督促掘进单位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装置,减少局扇无计划停电。 3、 负责全矿性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各单位机电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消灭接线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失保,禁止带电检修或搬运设备。 4、 负责主扇风机正常运行,两台主扇的反风装置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通风。 5、 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完好,维修及时,消灭因设备失修造成机械撞击摩擦火花。 6、 负责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维修工作。 7、 负责矿井防尘洒水管路和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作,管路三通、闸阀及其配件要齐全完好。 8、 负责及时拆除运走收作工作面支架及设备。 (六) 运输区 1、 负责对主井上下口、地面矸石系统,井下卸煤坑、采区煤仓前后20米范围的洒水、清扫煤尘工作。 2、 负责大巷机车运输管理,教育电机车司机爱护大巷、车场通风防尘设施,机车运行不得损坏风门,风门附近不得堆放材料、车皮、杂物等,保证设施好,保持风流稳定。 3、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管理,严禁电气失爆和电缆接线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4、 负责防止电火花,轨道绝缘夹板齐全防止杂散电流产生。 5、 采煤面上风巷的材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堵塞通风断面,影响工作面风量。 6、 负责及时运送“一通三防”材料及设备。 (十一)修护区 1、 定期检修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严禁电气失爆。 2、 修护独头巷道时,必须使用局扇供风,且要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局扇设专职司机,挂牌留名。 3、 负责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管辖范围内通风巷道支架完好,断面符合规定,无矸石杂物堆放,保持风流畅通,降低通风阻力。 4、 定期检查矿井主要巷道的失修情况,对于失修巷道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 5、 矿井通风巷道发生突发性垮落,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 负责管好修护范围内所有“一通三防”设施,不得随意打开风门,严禁损坏风门。不得被车皮堵塞,造成短路,风门附近不准堆放材料、杂物,风门前后的车皮、材料要及时带走。 (十二)坑代科 1、 负责回采工作面收作后坑代品及时拆除、回收、转运。转运时要爱护通风设施,并防止产生火花。 2、 修护回采面的旧棚要及时打运上井,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巷道通风断面。 3、 回收报废的老巷支架,其回收位置要在技术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为封闭创造良好条件。 4、 回棚需要安装局扇时,局扇必须有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保证机电设备符合规程规定。 (十三)生产技术科 1、 采区设计、工程设计、巷道理布置要满足“一通三防”的需要,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 2、 负责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时,按规程和“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好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和煤与瓦斯突出关。 3、 负责安排采掘工程时,做到系统完善、断面全理、封闭位置恰当、消灭盲巷,并贯彻落实巷道贯通、防突、防火、防尘措施。 4、 负责按计划抓好“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十四)地测科 1、 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和提供可靠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 2、 与通风科共同负责编制瓦斯地质图,并负责提供资料。 3、 巷道贯通、过老塘、老巷时要做到图纸资料准确、齐全,老巷贯通前按规程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石门揭煤要做好地质预报并提出前探建议。 (十五)调度所 1、 在日常生产中要突出“一通三防”,对井下反映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 对“一通三防”事故处理所需的人员、物资等负责及时调度解决。 3、 在“一通三防”发生灾害时,保回恿讯线路的畅通。 4、 负责井下通讯线路设备防爆性能良好。 (十六)物资管理科 1、 负责按质按量及时提供“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设备、仪表和材料。 2、 在“一通三防”发生灾害时,保证救灾物资及时供应。 3、 负责井下火工品的性能检查、测试,确保火工品安全质量。 4、 按有关规定,严格火工品收、领、发、管理制度,管好炸药库。 (十七)劳动工资科、企业管理科 1、 根据上级规定和编制要求,配齐“一通三防”人员。 2、 根据本矿“一通三防”工格难度和责任较大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通风口职工的工资历待遇。 3、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一通三防”专业、技术安全培训。 4、 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材料和设备投入。 (十八)组织部 1、 负责按编制规定,设置“一通三防”机构。 2、 负责按编制定员配齐“一通三防”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3、 协助有关部门选送“一通三防“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内外培训和安全培训。 (十九)宣传部 1、 组织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一通三防”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意义,强化职工“一通三防”意识 2、 宣传本矿井中的“一通三防”贡献突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二十)矿团委 1、 负责教育全矿团员青年努力做好本职“一通三防”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职能作用。 2、 加强对团员、青年“一通三防”安全教育,站,站好岗放好哨,为“一通三防”做出贡献。 (二十一)矿工会 a 负责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 b 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充分发挥家属协管会的作用,职工和家属参与“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c 负责教育广大职工和家属要以主人翁的精神,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共同做好“一通三防”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 d 关心职工生活,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业病防治,改善集体福利设施,并通过开展文体活动,增强职工体质。 e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安全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问题。 f 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重要条件。 潘一矿通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在10min 内开启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部漏风不得超过5,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第二条 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保证在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搞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 第三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独立的通风系统,相邻矿井确需联合通风时,应编制专门措施,由双方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四条 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的数量,特别是减少风门个数,以减少内部漏风,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 第五条 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全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采掘系统全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 巷道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按设计的先后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第七条 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或下山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第八条 高突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不得经过其它采掘民作面的安全出口则必须通过风门或绕道隔开。 第九条 建立合理的、有利于通风的采掘生产布局,同一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相邻阶段,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 第十条 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区内部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 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均要安设风门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的联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巷两端砌筑永久挡风墙隔开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组永久风门隔开,正、反向风门不少于两道。 第十二条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自学爱护通风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各单位风水管线必须从风门墙预留孔中通过,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风区在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负有监护责任,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属瓦斯循环检查路线内的通风设施,测气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通风调度汇报。 第十三条 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畅通,风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严禁风速超限。 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20米内的风道,生产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卧底,并加以支护综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6m 2,其它回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的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3m2,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严禁风速超限。 矿井每年由技术、通风科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主要风道每月检查一次,风道风速超限时要进行巷道维修,扩大断面,保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由通风部门负责,每3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如确需串联通风时,只允许岩巷、半煤巷或低瓦斯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实行一次性串联通风,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杜绝二次串联通风,高瓦斯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井下炸药库、充电桐室、抽排泵站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严禁欠风、无风或微风作业。回采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收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要符合集团公司计算细则要求,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业规程、局部通风设计要求。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按工作面气候条件和风速进行校验,取其最大值。各用风点配风量不得小于计划或措施要求风量的15或大于计划风量的20。通风部门要按月编制供风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掘区(队)每月必须按通风部门提出的供风计划安排产量和进尺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测风制度。通风区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牌上和测风台帐上,并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完善 第十七条 对盲巷、采空区封闭墙外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巷道,通风区要设置栅栏,挂示警标,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内、不得损坏棚栏和密闭。 第十八条 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g 巷道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台帐,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相邻矿井的贯通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h 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直至按贯通措施贯通,中途不准停工。 i 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50米),地测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生产、机电、放炮、通风、安监等部门,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 j 通风区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要按措施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干部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干部跟班,安监外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小1,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恢复工作。 k 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只准一个头施工,但停掘头要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检查瓦斯,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 l 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放炮区要有干部跟班,加强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并向高度所汇报,经高度所同意后,方可放炮。 m 贯通期间,施工单位在严格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掏小洞贯通。 第十九条 长度大于500米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由通风区编制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其它开拓、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专项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选型、风筒选择及通风瓦斯管理等专题内容),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掘进安全系列化标准进行装备。 第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报送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通风部门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条 局扇位置由通风区划定,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且不得发生循环风,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局扇必须由施工单位设专人看管,并且挂牌留名。所有局扇均要实现“三专两闭锁”,突出煤层及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要保证“双局扇、双电源”。局扇电缆必须敷设在进风流中,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除经通风部门同意的计划停风外,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局扇严禁循环风,严禁一台局扇模同时向两个以上掘进头进风。 第二十三条 加强局扇通风管理,减少风筒跑、漏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风筒距迎头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第二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在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并由施工单位看管,通风部门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的,在恢复通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须按规程规定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施工进行处理。 潘一矿瓦斯管理规定 我矿属高瓦斯有突出危险矿井,瓦斯给矿井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威胁,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严格按1管理。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条 综采工作面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因风流中瓦斯仍不能降低到1以下时,可编制专门瓦斯浓度放限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但瓦斯浓度最高不得超过1.5。 第三条 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地点的进风流瓦斯按0.5管理,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被串地点的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四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原因,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内或其它巷道出现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或以上,体积达到0.5立方米),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六条 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突出煤层中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经常超限的,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对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无有效防范措施的不准恢复生产。 第九条 矿井因停电、检修等原因,主要扇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十条 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明停风区内瓦斯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必须认真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且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第十一条 严格盲巷管理,建立自巷道管理台帐。生产技术部门应从巷道布置、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盲巷发生,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混合气体超过3时要立即封闭),掘进工作面中注确需停风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停工报告。停风后,由通风区设置密闭。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气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铁道等。 第十二条 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清理通道,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严格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1、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到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瓦斯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时行处理。 2、 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过瓦斯时,立即停止工作并挂风帐处理。 3、 因上隅角空间过大,用常规挂风帐的方法无法处理积聚或超限瓦斯时,采煤队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放顶或充填,直至消除积聚或超限瓦斯。 4、 工作面上隅角要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回柱、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收作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 5、 上隅角回柱时要经测气员检查瓦斯,并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 6、 上隅角必须由生产单位悬挂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连续监测瓦斯。 第十四条 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 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高瓦斯要掘工作面(回采面QCH4>3m/min,掘进面QCH4>3m/min),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于0.8的采掘面,串联通风、巷道贯通及石门揭煤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都必须配备专职测气员,经常检查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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