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呈报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青龙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请示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 根据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编制了青龙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予以呈报。 妥否,请批示。 附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龙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煤矿 一通三防规定 请示 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4年12月27日印发 青龙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一通三防”责任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矿井“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 1、总经理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4、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优先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 5、定期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专门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6、负责把“一通三防”各项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副经理。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罚办法。 7、审阅瓦斯检查日报表。 (二)总工程师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通风瓦斯治理规划,按期组织编制、完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等方面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治理措施。 4、负责把好生产布局,平衡“开(拓)、抽(放)、掘(进)、(回)采”关系,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给通风瓦斯管理造成困难。 5、负责井下所有采掘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审批,所有作业地点必须有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6、负责“一通三防”专业人员的配备、培训。 7、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发现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 9、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度工作,布置下月度任务。 10、负责审签各种有关通风瓦斯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煤尘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12、有计划的主(局)扇停电时,负责最终审签“停电工作票”。 (三) 生产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检查督促生产单位管理和维护好瓦斯抽放、洒水系统,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上、下顺槽维修,为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4、负责抓好采后设备、支架的及时拆除,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充填,安全爆破等管理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管好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管路系统、洒水管路系统、隔爆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和巷道维修,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 6、负责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一通三防”安全技措、井巷工程进度,保质保量按期竣工交付。 7、负责抓好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巷道贯通、瓦斯抽放、石门揭煤及煤巷掘进防突、盲巷管理和综合防尘等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四)机电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和安全规程,并把防治措施落实到部、室、区队。 3、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负责抓好矿井机电设备、管网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五)财务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负责所需的人力、设备、资金。 (六)通风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3、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经理层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每月的通风质量检查和每旬的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后,由通防工区具体组织实施。 6、掌握通风安全装备、仪表的购置以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7、审签通风瓦斯报表。 8、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采煤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参与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检查采煤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审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有可靠的通风、防火、瓦斯管理、防灭尘等安全措施,严格把好审查关。 4、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负责把好“一通三防”方面技术关。 5、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抓好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区队将采面按预定位置回收,为封闭创造条件。 (八)掘进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参与编制、审查并实施、检查井巷施工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井巷施工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有可靠的“一通三防”措施,严格把好审查关。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搞好井巷工程质量,以利于施工时的“一通三防”安全。 5、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工程、“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并保质保量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九)机电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实施、检查机电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 3、负责把好井下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把好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关、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关,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关。 4、协助机电副总经理重点抓好矿井安全供电、局扇计划外停电、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机电设备和管网安装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上把关。 5、负责主扇、瓦斯抽放泵、通讯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采煤工区区长 1、采煤工区区长是本区生产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教育、带领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治瓦斯、煤尘爆炸措施。 3、负责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并负责管好用好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设施。 4、负责管理、维护工作面及其上下顺槽,断面大小要符合规定,风速、风量符合要求,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负责喷雾洒水、水泡泥使用、采煤工作面顶板、采煤工作面回收等组织管理工作,并符合规定要求。 5、积极配合通风安全部门对工作面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应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维修、检查工作,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十一)掘进工区区长(掘进队伍负责人) 1、掘进工区区长是本区生产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教育、带领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防突措施。 3、负责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并负责管好用好工作面及其他管辖区的“一通三防”设施。 4、负责管好用好局扇、风筒、监测探头等,保证局扇正常运转,风筒完好无损,探头不被损坏。 5、加强对火工品管理,严格放炮制度,落实好综合防尘的各项措施。 6、积极配合通风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所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二、 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通防室 1、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 2、组织矿“一通三防”年、季、月度工程计划的编报和措施的审批。 3、参与编排“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划、计划、安技措工程等,协助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把好开采设计、生产布局和措施编制审查工作。 4、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实施和“一通三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5、 督促并做好有关通风管理的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的汇总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6、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瓦斯资料,寻找矿井瓦斯涌出规律,以便更好地指导矿井通风安全工作。 7、 积极组织“一通三防”科研攻关,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效果考察工作。 8、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作出质量等级评定。 9、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管理制度。 10、 负责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1、 负责组织矿井通风及瓦斯抽放、防突设计。 12、 负责组织矿“一通三防”专业例会。 13、 参加采掘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会审,并负责监督和贯彻落实。 (二)通防工区 1、 负责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文件中有关通风、防突、瓦斯抽放的法令、规定。 2、 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维修、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建立和完善矿井、采区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合理分配风量,消灭不合理通风。 4、负责编制、调整瓦斯检查设点计划,严格瓦斯管理各项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安排瓦斯检查员,坚持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测大报小现象,按时填报重点瓦斯日报。 5、 负责风门、风窗的制作、安装、维护和回收,负责风门和密闭墙的施工,拆除清理。负责按时封闭采空区。 6、 负责按规定及时处理井下盲巷。 7、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一通三防”资料,各类报表按时送审,各种资料准备齐全。 8、 负责对现场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9、 负责编制排放瓦斯、钻孔施工等有关措施,并参加会审和现场组织实施。 10、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进行巷道冲洗、刷白。 11、 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安设监测仪表、探头,其安设地点、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符合规定,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13、负责对监测装置的安设、维修、拆除、保管等工作,并保证连续运转。探头使用率要符合规定要求。 14、 参与编制矿井防突与瓦斯抽放安技措工程计划,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5、 负责各类瓦斯抽放钻孔、测压钻孔、排放钻孔设计。 16、 负责防突超前卸压钻孔及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工作,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保证钻孔排放卸压效果良好。 17、 抓好钻机队伍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改进工艺,提高钻孔质量、钻进效率和钻孔抽放量。 18、 负责加强瓦斯泵、瓦斯抽放管路和钻机设备的日常管理,抽放系统要达到完好标准,杜绝跑、冒、泄、漏现象。负责瓦斯抽放钻场内“多通”管、放水桶的安装及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 20、 负责矿井防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突出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不断积累资料,补充修订防突措施。 21、 负责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维护、回收。 22、 负责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运输顺槽和专用瓦斯抽放巷的瓦斯管路的安装、维护和回收。 23、 负责掘进工作面局扇位置的确定和局扇挂牌管理工作。 24、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三)安监室 1、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2、参与“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 3、参与矿井所有的采掘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单项工程设施、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查,严格安全爆破等监督管理工作。 4、严把“一通三防”关。参加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处理、分析,并负责监督检查。 5、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措施等,并督促落实。 6、参加“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工作。 (四)采煤工区 1、负责保护本单位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打开或损坏风门。风门前后5米及风门间不得堆放材料、杂物,风门附近的车皮、材料要及时运走。 2、定期对所管辖采煤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3、所辖工作面上、下出口要及时支护,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回出的棚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 4、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挪动。采煤面在上隅角附近移架或回柱时一定要通知瓦斯检查员,并配合瓦斯检查员挂好上隅角的风幛。 5、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 6、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杜绝炸药雷管丢失和浪费。 7、上、下隅角回收工作必须及时,严禁滞后切顶线。 8、负责运顺、轨顺的压风管及防尘洒水管路回收。 9、负责所辖范围的综合防尘工作。 (五)掘进施工队 1、负责保管好本区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打开或损坏风门,风门不得被车皮堵塞,造成风流短路。风门前后5m及风门间不准堆放材料、杂物,风门附近的车皮、材料要及时运走。 2、 负责局扇的安装、回收,负责风筒的延接、更换、粘补等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风筒出口距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全岩平巷、下山掘进,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1m3/min时,风筒出口小于10米; b、 全岩上山掘进,风筒出口小于7米; c、 煤、半煤岩巷掘进,风筒出口小于5米。 3、 教育职工爱护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所辖范围内局扇、局扇开关以及“两闭锁”的日常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任何人不准在风筒上划口子或解开风筒接头,造成迎头风量不足或迎头无风。 4、 按规定定期对所辖掘进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 5、 装药前要掏尽炮眼内煤岩粉。水炮泥、炮泥要填满捣实。放炮前断电、撤人,并安设好警戒,严格执行本工作面“一通三防”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6、 负责按要求施工突出预测钻孔和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循环进尺预计到位时,必须提前与通防工区联系。 7、 负责迎头探头的悬挂和移挪。探头的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规程、措施的要求。 8、 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 9、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10、 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杜绝炸药雷管丢失和浪费。 11、 认真搞好各种图、牌、板资料,积极推广爆破新技术,新工艺。 12、负责本队掘进巷道范围内的压风管道、防尘洒水管道的安装,安装的管道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 1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六)机电室 1、负责保证矿井的安全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 2、设计规划掘进局扇供电,每台局扇供电要实现“三专两闭锁”的要求,保证局扇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3、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机电工程设计、机电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措施的审批。 4、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5、负责“一通三防”方面所用大型设备的技术业务管理,深入现场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机电供电问题。 (七)机电工区 1、负责保证矿井的安全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 2、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检查工作,使本单位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禁止带电检修或搬运设备。 3、负责主扇风机正常运行,两台主扇的反风装置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通风,杜绝主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4、负责局扇及其局扇开关的检修。 5、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管理,严禁电气失爆和电缆接线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6、负责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供电管理和供电设备维护,负责瓦斯抽放泵的检修。 (八)生产技术室 1、采区设计、井巷工程设计、巷道布置要满足“一通三防”的需要,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 2、负责按规程和“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严格把好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和煤与瓦斯突出关。 3、排采掘工程时,必须做到系统完善、断面合理、封闭位置恰当、消灭盲巷,并贯彻落实巷道贯通、防突、防火、防尘措施。 4、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和提供可靠的地质、测量、采掘工程图纸资料。 5、巷道贯通、过老塘、老巷时要做到图纸资料准确、齐全,老巷贯通前按规程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石门、井筒、上下山揭煤前必须做好地质预报并制定前探方案。 6、 斯抽放巷及瓦斯抽放钻场的设计。 (九)调度室 1、调度工作中要突出“一通三防”调度管理,对井下反映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负责及时调度解决“一通三防”事故处理所需的人员、物资等。 3、深入现场,撑握“一通三防”工作隐患,及时同有关单位联系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问题。 (十)供应室 1、 负责按质按量及时提供“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设备、仪表和材料。 2、 在“一通三防”发生灾害时,保证救灾物资及时供应。 3、 负责井下火工品的性能检查、测试,确保火工品安全质量。 4、 按有关规定,严格火工品收、领、发、管理制度,管好炸药库。 通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在10min 内开启。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无提升运输装置时,外部漏风不得超过5,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第二条 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保证在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搞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 第三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的数量,特别是减少风门组数,以减少内部漏风,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 第四条 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采掘系统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防工区及通风安全部的同意。 第五条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按设计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第六条 采区进、回巷(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或下山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第七条 高突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不得经过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否则必须通过风门或绕道隔开。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有利于通风的采掘生产布局,同一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 第九条 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内部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青龙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条 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均要安设风门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络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的联络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络巷两端砌筑永久挡风墙隔开。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组永久风门隔开,正、反向风门不少于两道。 第十一条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自觉爱护通风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各单位风水管线必须从风门墙预留孔中通过,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防工区必须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负有监护责任,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属瓦斯循环检查路线内的通风设施,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十二条 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畅通,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严禁风速超限。 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20米内的风道,生产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卧底,并加以支护。综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8m 2,其它回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的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4m2,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严禁风速超限。 矿井每年由工程技术部、通风安全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主要风道每月检查一次,风道风速超限时要进行巷道维修,扩大断面,保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由通防工区负责,每3年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如确需串联通风时,只允许岩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实行一次性串联通风,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批准。杜绝二次串联通风,高瓦斯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第十四条 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严禁欠风、无风或微风作业。回采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回收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要符合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要求,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业规程、局部通风设计要求。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按工作面气候条件和风速进行校验,取其最大值。各用风点配风量不得小于计划或措施要求风量的90或大于计划风量的120,如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增大或减少供风量时,必须书面请示总工程师批准。通防工区要按月编制供风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工程技术部每月必须按通防工区提出的供风计划安排产量和进尺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十五条 建立定期测风制度。通防工区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和测风原始记录上,并按旬报矿通风安全部、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风量分配合理,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 第十六条 对盲巷、采空区封闭墙外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巷道,通风区要设置栅栏,挂示警标,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内、不得损坏棚栏和密闭。 第十七条 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2、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直至按贯通措施贯通,中途不准停工。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50米),工程技术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通防工区、通风安全部、机电工区等部门,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 4、通防工区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及时编制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措施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必须由通防工区派管理人员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管理人员跟班,通风安全部、工程技术部派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恢复工作。 5、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只准一个头施工,但停掘头要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检查瓦斯,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 6、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必须加强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7、贯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掏小洞贯通。 第十八条 长度大于500米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由通防工区编制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其它开拓、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专项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选型、风筒选择及通风瓦斯管理等专题内容),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掘进安全系列化标准进行装备。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报送通防工区、机电工区、通风安全部及工程技术部等部门。通防工区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条 局扇位置由通防工区指定,机电工区安装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且不得发生循环风,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局扇必须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所有局扇均要实现“三专两闭锁”,突出煤层及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要保证“双局扇、双电源”。局扇电缆必须敷设在进风流中,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除经通防工区同意的计划停风外,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局扇严禁循环风,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以上掘进头进风。 第二十二条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跑、漏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第二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必须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风区。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通防工区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的,在恢复通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须按规程规定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管理规定 青龙煤矿属高瓦斯矿井,瓦斯给矿井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威胁,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严格按1管理。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条 综采工作面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因风流中瓦斯仍不能降低到1以下时,可编制专门瓦斯浓度放限安全措施,报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但瓦斯浓度最高不得超过1.5。 第三条 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地点的进风流瓦斯按0.5管理,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被串地点的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四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原因,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内或其它巷道出现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或以上,体积达到0.5立方米),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六条 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突出煤层中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的,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对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无有效防范措施的不准恢复生产。 第九条 矿井因停电、检修等原因,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十条 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明停风区内瓦斯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必须认真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且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第十一条 严格盲巷管理,建立巷道管理台帐,工程技术部应从巷道布置、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盲巷发生,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混合气体超过3时要立即封闭)。掘进工作面需停风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停工报告。停风后,由通风区设置密闭。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气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铁道等。 第十二条 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清理巷道,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严格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到切顶线的范围空间内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管理。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并挂风帐处理。 3、因上隅角空间过大,用常规挂风帐的方法无法处理积聚或超限瓦斯时,采煤队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放顶或充填,直至消除积聚或超限瓦斯。 4、工作面上隅角要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回柱、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回收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 5、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 6、上隅角必须由生产单位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瓦斯。 7、采煤区必须超前工作面煤壁5米将轨道顺槽的锚杆及托板卸掉。 第十四条 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回采面QCH4>5m/min,掘进面QCH4>3m/min),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0.8的采掘面,串联通风、巷道贯通及石门揭煤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都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其它采掘面、机电硐室以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都要安设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瓦斯循环检查路线的要求进行“三测三报”,专职瓦斯检查员只检查一头或一面的要随测随报。检查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或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3、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煤壁、切顶线、老塘、工作面风流、电气设备附近20米、煤机附近、支架顶部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巷道迎头及回风流、煤壁、巷道底板、巷道顶部及高冒处的瓦斯。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制度,采煤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在上隅角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在掘进巷道迎头交接班;其他瓦斯检查员要在通防工区指定的地点交接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离岗。 5、严格执行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审阅、审签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瓦斯调度台帐的工作制度,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天送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第十七条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要符合规程和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全矿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电钳工、煤机司机、电瓶车司机、安全员、爆破工等下井时都必须按要求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第十九条 对井下停风地点要进行瓦斯、氧气检查,并符合规程155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外单位在我矿承包工程,从事井下作业的,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瓦斯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 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三条 通防工区既是瓦斯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通风安全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第三章 瓦斯超限的预防 第四条 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五条 坚持“不抽不采(掘)、边抽边采(掘)”原则,对高瓦斯或突出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第六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七条 工程技术部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第八条 施工单位班长、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九条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 加强瓦斯抽放工作。通防工区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第十一条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第十二条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否则,要追究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凡井下局扇停电、停抽(影响抽放效果)、更换风筒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通防工区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各种监测仪器仪表、瓦斯抽放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