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七台河矿业公司放炮管理特别规定2019.5.13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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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2019年5月16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龙煤七台河矿业公司 掘进放炮管理特别规定 为规范公司各矿掘进工作面现场放炮操作,进一步加强放炮管理,切实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确认,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首先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到“先探后掘、有疑必探、有异必停”,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超前探眼,严禁作业。 第三条 放炮员抽取电雷管前,应远离一切导电体及电气设备,在安全地点操作,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四条 装药时,只允许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在工作面进行作业,并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警戒线外。 第五条 装药时,应使用木质或绝缘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眼内药卷贴合后,用水炮泥和自制黏土炮泥封严炮眼,杜绝一切违章放炮。 第六条 放炮员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网等导电体当作回路。掘进工作面最后引出的两根脚线与连接线、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 第七条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设置警戒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等5秒,方可起爆。放炮后,瓦检员和班组长分别将发爆器把手和电磁钥匙收回,放炮警戒的撤除必须由班组长亲自解除。 巷道开门及贯通点放炮必须有矿专业领导现场指挥,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道路上设置和解除警戒。 第八条 起爆地点距爆破地点不小于100米,放炮前,放炮员应撤离到巷道拐弯或躲避硐内,避开放炮的直射方向。放炮警戒应设在工作面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突出煤层掘进起爆地点应设在工作面300米外的避难硐室内或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第九条 放炮后,须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一般掘进工作面炮后15分钟,突出煤层工作面炮后30分钟,且炮烟被吹散,方可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一同进入工作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第十条 处理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取下发爆器把手和电磁钥匙,并将爆破母线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待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第十一条 处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炸药、电雷管由放炮员清点数量后,记录成账,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第十三条 石门揭突出煤层及具备条件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严格按照七台河矿业公司超前钻孔及远距离爆破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没有具体说明的内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七台河矿业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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