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题题库大全20194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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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全方面题库- 2 - 第一章 法律法规试题 - 2 - 第二章 安全规程试题 - 9 - 第三章 本安体系试题 - 18 - 第四章 质量标准化试题- 20 - 第二部分 采煤相关专业题库- 22 - 第一章 采掘试题 - 22 - 第二章 机电试题 - 71 - 第三章 综合试题 - 75 -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题库- 79 - 第四部分 地质测量题库- 131 - 第一章 矿井地质试题 - 131 - 第二章 水文地质试题 - 154 - 第三章 储量试题 - 167 - 第四章 煤田地质试题 - 176 - 第五章 测量试题 - 181 - 第一部分 安全方面题库 第一章 法律法规试题 一、填空题 1、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 煤炭法 、 矿山安全法 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煤矿安全规程。 2、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4、 煤矿企业应建立、 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隐 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 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6、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7、 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 矿长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3 个月内发现 2 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8、煤矿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及时组织核定并申请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完成核定工 作,对矿长处3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9、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的种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10、 煤矿安全中常见的刑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玩忽职守罪、 非 法采矿罪。 11、“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 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12、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三并重的原则是 管理、装备、和培训。 13、“三违”的内容是违章指挥、__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4、 “三不生产”原则是 不安全不生产、 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2002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16、 煤矿在有可能发生突水危险的地区从事采掘作业,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责令改正,可 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18、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 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19、 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 照。 20、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负责组织。 21、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2、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3、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 越层开采。 24、 违反煤炭法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收率的, 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25、 违反煤炭法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 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6、煤炭生产法自1996 年12月1 日起施行。 27、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施。 29、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0、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1、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实就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 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 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 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判断题 1、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能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用申请,自动延期() 4、企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应当主动提出申请(√) 5、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只能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其他任何机关 或者个人都无权受理(√) 6、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 7、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动延期的期限为 2年() 8、煤矿企业具备了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的生产 活动(√) 9、煤矿企业招用童工的,必须制定特殊措施保证其安全() 10、煤炭资源的所有权,随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11、煤矿投入生产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13、在同一开采范围内可以办法多个煤炭生产许可证() 14、煤炭资源回收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 源回收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 生产许可证(√) 16、 国有煤矿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 资源回采率,对于乡镇煤矿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17、采矿作业开采保安煤柱时,不得危及相邻煤矿的生产安全() 18、 煤矿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19、 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0、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1、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不再是 本单位() 22、煤矿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使用时必须十分谨慎() 23、 煤矿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 法规的行为,工会无权过问,只能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责令纠正() 2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 器材和药物(√) 25、 煤矿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 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6、 煤矿企业主管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追究其刑 事责任(√) 27、根据煤炭法的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可以无偿转让() 28、 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 矿长、 采矿权人、 矿区范围的,应当 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9、煤矿企业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煤炭生产,不得越界、但可以越层开采() 30、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3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32、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铁路、 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 产资源(√) 3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规定煤矿企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于非法煤矿(√) 三、选择题 1、煤矿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B)的劳动防护用品 A 国际质量标准 B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 企业质量标准 2、A 刑事责任 B 民事责任 C 行政责任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B)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A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 司法部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A) 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A 1 B 2 C 3 5、煤矿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C) A 停职检查 B 劳动改造 C 停产整顿 6、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B),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A 投产后 B 投产前 C 投产中 7、不属于三不生产”原则的是(D) A 不安全不生产 B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C 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D 群众未受到教育不生产 8、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年产(B)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 回路供电系统的必需停产整顿。 A 3 B 6 C 9 D 12 四、问答题 1、煤炭法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2)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4)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5)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煤炭法规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3)矿长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6)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7)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 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 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 设施设计施工的。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 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取得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哪些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建议权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6、国务院第 446 号令规定的十五类重大隐患是什么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 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 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 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 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7、煤矿有哪些情形应予关闭 (1)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 (2)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 (3)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的,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 明停暗采的。 (5)3个月内 2 次或者 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6)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7)煤矿 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在哪些情况下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限期改正,提供必 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 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 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15 日以下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 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章 安全规程试题 一、填空题 1、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下对照图 巷 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排水、 防尘、 防火注浆、 压风、 充填、 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 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2、 开凿平硐、 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 延深5m。 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 1次矿井救灾演习。 4、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 45时,必须设置 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必须设置梯 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 10m;立井梯子间中的 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 2 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 8m。 5、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 得布置3 个(含 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 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6、 突出矿井、 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7、 工作面煤壁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 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 25时,必须有 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8、主要排水泵房至少有 2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 7m 以上; 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 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9、综采工作面两出口在 20 M范围内的高度不得低于 1.8 m。 10、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 100 mm 的,其初撑力不得小于 90KN 11、当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25 度时,单体支柱必须使用刚性联柱器 12、当单体支柱钻底量 超过 100 mm 时,必须穿铁鞋。 13、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 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 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 3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 10 天的电雷管需 要量。 15、井下爆炸材料库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2t,电雷管不得超过 10天的需要量;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 2 天的需要量。 16、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 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7、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 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ms。 18、 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发放硐室 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25m。 发放硐室爆炸材 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 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 存,并用不小于 240mm 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 出口处必须设有1 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19、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 于 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 20m。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 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 15m。 20、爆炸材料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 条相互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 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 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 21、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 5m。 2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23、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4、 在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 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5、 电雷管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 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 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 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6、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 30m 范围内,严禁爆破。 27、 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的是正向起 爆。 28、 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是反 向起爆。 29、“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 、放炮前、放炮后分别检查风流中的瓦斯。 30、井下放炮,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 爆破警号 ,至少等 5 秒时间,方可 放炮。 31、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然后在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 粘土泡泥 或用不燃性的、 可 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泡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32、 采用放炮的方法处理 瞎跑 时,必须在距瞎炮至少 0.3米处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 眼,重新装药放炮。 33、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放炮 。 34、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层中最 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35、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 超过15m。 36、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7、 煤矿井下防爆型电气设备主要有矿用隔爆型d、 增安型e、 本质安全型i、 正压型p、 充油型o、充砂型q和特殊型s。 38、 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三无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指有 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有挡板和密封圈,有接地装置。 39、 煤矿供电的“三专”、 “两闭锁”,其中三专指专用变压器、 专用开关、 专用电缆;两 闭锁是指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40、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1、变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 0.5m 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 0.8m 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42、采掘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分相屏蔽的橡套电缆。 43、 井下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标识牌硐室内有高压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部必须在 明显地点加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牌和“高压危险”标志牌。 44、 井下供电系统一般由输电电缆、 中央变电所、 分区变电所、 采区变电所、 移动变电站、 采区 配电点及各类电缆组成。 4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抢救工作具体负责。 46、矿山救护队值班员必须 24h值班,值班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 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 47、 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 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 于18MPa,并按照规定佩带和使用。 48、 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矿灯房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9、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 30min为限 50、炸药爆炸的基本特征放出热量、生产气体产物、化学反应和传播的高速度 51、炮眼布置有 单排眼 、 双排眼 、三排眼 三种布置方式。 52、不打炮眼,将炸药药卷用炮泥糊或不用炮泥直接靠在大块煤、岩石表面上放炮叫糊炮。 53、 炮泥的作用是装药时用来封实炮眼口的,其作用在于增加眼内炸药爆炸时眼口的抵抗力, 防止炮眼内炸药爆炸时形成的高压气体从眼口喷泄出来,从而达到理想的爆破效果和实现 安全爆破。 54、 雷管是一种提供爆炸能、 用来直接起爆炸药或导爆索的管状起爆材料,管内装有引火装 置、延期引爆元件、正起爆药和副起爆药等。 55、 影响光面爆破的参数有不耦合装药系数、 炮孔间距、 最小抵抗线、 炮眼临近系数、 线装药密 度、起爆间隔时间。 56、 光面爆破的质量要求,眼痕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两炮衔接台 阶尺寸,眼深小于3m 时,不得大于 150mm,眼深为 5m 时,不得大于 250mm。 57、爆破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按其用途和位置的不同可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和周边眼。 58、 在矿井爆破作业中,常常会产生一些有毒、 有害气体,主要有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 二氧化氮等。 二、判断题 1、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 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 下工程对照 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3、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4、过期、变质而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就地销毁() 5、爆破装药可利用的自由面越多,爆破效果就越好(√) 6、炮泥不能降低爆生气体逸出自由面的温度和压力() 7、工作面有 2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 8、有3个自由面时,在岩层中工作面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 9、炮泥不足、质量不高是放空炮的主要原因之一(√) 10、一个采煤工作面最好使用2台或 3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1、采煤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分组爆破() 12、 爆破作业前,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检查方法是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 路是否导通() 13、巷道掘进时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14、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15、煤矿企业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三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16、为适应不同瓦斯等级采煤工作面的要求,我国煤矿许用炸药分为 7级。() 17、炮眼深度为0.6m-1.0 m 时,封泥长度应为 0.5m。 () 18、炮眼的装药量越多越好。() 19、矿用炸药就是煤矿许用炸药() 20、不同厂家生产的电雷管,只有型号一致时方可掺混使用() 21、可以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 22、通讯电缆与电力电缆一般应挂于同侧() 23、杂散电流不会引爆电雷管() 2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5、当矿灯在井下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可以拆开修理() 26、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 两回路(√) 2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8、开拓巷道可以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29、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30、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在岩层中最 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 31、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可以直接向井下供电() 32、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三、填空题 33、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A)或弱()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A 冲击地压 B 突出倾向 C 周期来压 34、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D)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 不得空帮、空顶 A 2m B 3m C 4m D 5m 35、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 处,应加设一道(D) A 风门 B 密闭墙 C 栅栏 D 篦子门 36、主要排水设备中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A) A 70 B 60 C 50 37、主要排水设备中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B) A 20 B 25 C 30 38、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米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 不得(A) A 空帮、空顶 B 空隙、空间 C 空洞、空心 39、 新建、 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C)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 量应能容纳8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A 500m3/h B 800m3/h C 1000m3/h 40、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B)以上 A 6m B 7m C 8m 41、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A)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A 4 B 8 C 12 42、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C)次 A 3 B 2 C 1 43、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 A )审批。 A、企业技术负责人;B、局总工程师;C、煤矿安全监察局。 44、矿灯管理规定,矿灯完好的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 B )。 A、8;B、10;C、15。 45、矿灯管理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 B )。 A、10h;B、11h;C、12h。 46、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B )。 A.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B.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C. 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47、炮眼深度为0.8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C) A 0.2 B 0.3 C 0.4 48、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 C )m 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A 10 B 15 C 20 49、 低瓦斯矿井的煤巷、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B )的煤矿许用炸药。 A .一级 B.二级 C .三级 50、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的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B)kg A 300 B 400 C 500 51、炮眼深度超过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低于(C)m A 炮眼深度的 1/2 B 0.5 C 1 52、在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A)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 措施 A 毫秒 B 分段 C 定向 5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A)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A 专用 B 不用 C 金属 54、通电以后拒爆时,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C)min,才可沿线路检查 A 5 B 10 C 15 55、煤矿许用装药的安全等级越大,其安全性( A )。 A.越高 B.越低 C.不变 四、问答题 1、矿井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什么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 20h 内排出矿井 24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 内排出矿井 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 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 的位置。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 20h内排出矿井 24h 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 20h内排出矿井 24h 的最大涌水量。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 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 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2、规程中对矿井水仓容量的要求是什么 (1)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 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 1000m3/h 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 容纳8h 的正常涌水量。 (2)正常涌水量大于 1000m3/h 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可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但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 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3)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3、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25m。 (2)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 1 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 400kg。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 240mm 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 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 门。 (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 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 的安全措施。(6)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4、井下爆破材料库存储火药和库房照明的规定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 3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 10 天的电雷管 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2t,电雷管不得超过 10 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 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 2 天的需要量。 (4)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 3箱。 井下设计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时,要求贮存量不得超过 1 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 400kg。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 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 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5、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 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 深度、 角度,使用炸药、 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 长度,连线方法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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