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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黑龙龙江江省省应应对对新新型型冠冠状状病病毒毒感感染染肺肺炎炎疫疫情情 排排查查情情况况告告知知书书 工作依据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省 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将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保 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自觉接 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 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 瞒报、谎报。 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 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 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 共安全的,依法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 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告知时间告知地点 本 人 承 诺 书 人 员 信 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手机号码 旅 居 史 自今日起倒推前14天旅行居住行动轨迹,包括到达哪些具体城区、乡镇 1、 2、 3、 密切 接触 人员 是否接触确 诊病例病人 是否 是否接触疑 似病例病人 是否 健 康 状 况 是否有发热 、乏力、干 咳等症状 是否 其他症状 本人签字以上内容属实,承诺人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发 黑黑龙龙江江省省应应对对新新型型冠冠状状病病毒毒感感染染肺肺炎炎疫疫情情 排排查查情情况况告告知知书书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省 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将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保 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自觉接 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 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 瞒报、谎报。 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 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 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 共安全的,依法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 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今日起倒推前14天旅行居住行动轨迹,包括到达哪些具体城区、乡镇 1、 2、 3、 以上内容属实,承诺人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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