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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编写专家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研讨培训第三章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第四章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第五章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三章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44-55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局部预测。区域预测即对矿井、水平、煤层、采(盘)区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局部预测即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硐室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解读](1)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预测与局部预测的规定。属于对规程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补充规定,强调必须。,第四十四条,(2)依据冲击地压矿井在水平、采(盘)区和煤层的开拓设计和开采的两个阶段,需要根据冲击危险性实施区域性防范措施,其依据是冲击地压矿井的区域危险性预测结果。在回采工作面、巷道和峒室的设计、采掘及维护两个阶段,也需要根据冲击危险性实施局部性防范措施,其依据是冲击地压矿井回采工作面、巷道和峒室的局部危险性预测结果。冲击地压区域与局部预测要为冲击地压监测与防治方案制定奠定基础。,第四十四条,(3)实际执行要点明确了“区域”与“局部”范围和对象区域,即矿井、水平、煤层、采(盘)区;局部,即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硐室。明确了“预测”“评价”评价,给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第四十四条,区域预测(评价)≠局部预测(评价),第四十五条,[解读](1)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预测与局部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分类的规定。根据不同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第四十五条区域预测与局部预测可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优先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冲击危险性,还可采用其他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预测结果分为四类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弱冲击地压危险区、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强冲击地压危险区。根据不同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第四十五条,(2)执行要点强调了冲击危险性影响因素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明确了预测方法优先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冲击危险性,还可采用其他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明确了评价结果分级预测结果分为四类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弱冲击地压危险区、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强调了分区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第四十五条,冲击地压影响因素,第四十五条,地质因素及指数,第四十五条,地质因素及指数,第四十五条,煤的单轴抗压强度,第四十五条,弹性变形能指数,第四十五条,开采技术因素及指数,第四十五条,开采技术因素及指数,第四十五条,开采技术因素及指数,第四十五条,冲击危险性评价方法综合指数法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等级评定地质条件对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的影响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对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的影响程度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等级评定综合评价Wt=max{Wt1,Wt2},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解读](1)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矿井建立区域和局部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的规定,是针对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制定的新增条款,明确了冲击地压矿井建立区域和局部监测制度的要求和方法。,第四十六条,(2)实际执行要点强制性必须建立,区域监测与局部监测相结合,具有不可替代性。明确了区域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范围及方法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明确了局部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范围及方法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第四十六条,区域监测主要采用微震监测法,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能兼顾全矿井范围内其它具有诱发如采空区塌陷、区域断层地震等破坏性动力灾害的区域。,第四十六条,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解读](1)本条是关于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冲击地压区域监测的规定,是针对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制定的新增条款,明确了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冲击地压区域监测的布置与功能要求。,第四十七条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区域监测时,微震监测系统的监测与布置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对微震信号进行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并确定微震发生的时间、能量(震级)及三维空间坐标等参数。,第四十七条,覆盖范围要求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区域监测时,其监测与布置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由于采掘活动区域的实时变动,微震监测台网也应实时进行调整,并且每两年至少对微震台网进行一次优化布置。,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采用钻屑法进行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地压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判断冲击地压危险的参考指标。,[解读](1)本条是关于采用钻屑法进行冲击地压区域监测的规定,是针对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制定的新增条款,明确了采用钻屑监测法进行冲击地压的具体要求。,第四十八条,钻屑法通过在煤层中打直径为42~50mm的钻孔,根据排出的煤粉量变化规律以及打钻过程中的有关动力效应鉴别冲击危险的一种方法。煤粉量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地压危险;,第四十八条,钻屑法记录表,第四十八条,钻屑法及其冲击地压危险判断标准钻屑粒度根据钻屑粒度判断冲击地压危险动力效应根据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判断冲击地压危险。,第四十八条,31,第四十九条采用应力监测法进行局部监测时,应当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确定应力传感器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等参数,实现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可采用矿压监测法进行局部补充性监测,掘进工作面每掘进一定距离设置顶底板动态仪和顶板离层仪,对顶底板移近量和顶板离层情况进行定期观测;回采工作面通过对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分析采场来压程度、来压步距、来压征兆等,对采场大面积来压进行预测预报。,[解读](1)本条是关于采用应力监测法进行冲击地压区域监测的规定,是针对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制定的新增条款,明确了采用应力监测法进行冲击地压局部监测的布置与功能要求。,第四十九条,应力监测法局部监测要求监测区域的选择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测点(应力传感器)布置参数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系统功能要求远距离实时动态,应力传感器应深入至巷道帮部应力集中区,帮部压力传感器最大深度一般不小于巷高的2倍。浅部传感器埋深一般位于b与2b之间,深部传感器埋深一般位于2b和3b之间。对于巷帮塑性区宽度较大,应力集中区远离巷帮的巷道,应适当增大埋深。,第四十九条,应力监测法局部监测要求监测区域的选择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测点(应力传感器)布置参数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系统功能要求远距离实时动态,同一测区内不同埋深传感器沿巷道走向间距不大于1-2m不同测区内相同埋深传感器沿巷道走向间距不大于20m重点监测区域应缩小测区间距。,第四十九条,应力监测法局部监测要求监测区域的选择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测点(应力传感器)布置参数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系统功能要求远距离实时动态,掘进巷道测点滞后迎头距离不大于50m已成型巷道(大巷、回采巷道、上山、下山等)或硐室布置时间应早于周围采掘活动开始前30天,第四十九条,应力监测法局部监测要求监测区域的选择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测点(应力传感器)布置参数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系统功能要求远距离实时动态,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布置在具有冲击危险的巷道内。,第四十九条,应力监测法局部监测要求监测区域的选择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测点(应力传感器)布置参数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系统功能要求远距离实时动态,第四十九条,应力监测法局部监测要求监测区域的选择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测点(应力传感器)布置参数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系统功能要求远距离实时动态,应力指数测点垂直应力与煤的单轴抗压强度的比值,第四十九条,应力监测法局部监测要求监测区域的选择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测点(应力传感器)布置参数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系统功能要求远距离实时动态,第四十九条,可采用矿压监测法进行局部补充性监测,顶板的突然破断是诱发矿井冲击地压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动态监测、检测井下岩体变形,可以测定顶底板运动和围岩变形规律,确定弹性能聚集分布区域,预测井下冲击地压的危险性。,顶板下沉及离层监测,顶板变形监测,按测量方式为直接式测量与间接式测量。所谓直接式测量是通过仪器仪表直接测量下沉量,间接式测量是将下沉量转变为相应的光信号、电信号、磁信号等,再由数据采集设备将这些信号还原为位移值,使得矿井巷道顶板位移的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目前,国内多数矿井都在采掘工作面区域安装了能够在线实时、自动测定和记录顶底板位移的变形监测系统,并根据传输到地面的变形数据评价冲击地压的危险性,第四十九条,巷道围岩变形监测,巷道围岩的变形是岩体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判断岩体应力变化和岩层破裂的依据。国内外现有的巷道围岩变形量测量方法及仪器按其工作原理可以分为机械式测量仪器、电测式测量仪器、超声波测距法、激光测距法、光学测绘仪器、近景摄影测量法等。,第四十九条,地表下沉监测冲击地压危险性,矿区地表的移动或下沉变形是煤层开采上覆岩体结构受力变形演化的综合反映,煤层采动引起上覆岩层垮落、断裂、离层、弯曲以至地表形成塌陷。特殊的地质岩层特性往往能造成更大的能量瞬间释放,触发冲击地压,同时造成剧烈的地表下沉。因此,地表下沉监测成为监测冲击地压危险性的有效手段。,第四十九条,[解读](1)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矿井建立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的规定,是对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的细化和补充,明确了冲击地压矿井建立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的实施步骤。(2)实际执行要点A分析冲击地压类型,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第五十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发生类型,选择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可以用实验室试验或类比法先设定预警临界指标初值,再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第五十条,煤体释放能量为主的冲击地压,参与释放能量主体煤体弹性能量的急剧释放煤体抛出量1100吨巷道破坏长度150米破坏半径140米震级12.4ML震动时间800吨巷道破坏长度150米破坏半径80米震级3.0ML震动时间30秒,断层释放能量为主的冲击地压,实际执行要点当确定监测方法后,需要合理设定预警临界指标,可根据实验的方法或工程类比的方法确定一个临界初值。实验的方法可采集监测区域煤岩样进行力学测试,采用现场监测量相同的仪器进行室内试验数据采集,分析煤岩试样冲击破坏前监测量的变化规律,通过综合分析确定监测预警初值。,第五十条,工程类比的方法可采用条件类似的矿井监测临界值作为监测预警临界初值;再根据现场进行一段时间监测后实际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解读](1)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监测预警专职人员与制度管理的规定。相对规程而言,是新增条款。,第五十一条,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技术人员要求培训要求专门经过专业培训能力要求胜任冲击地压监测与预警人数要求满足24小时实时监测与预警的要求制度要求冲击地压实时预警制度在井下现场或井上监控室发现冲击地压危险监测指标超过临界值或现场有明显的动力现象可能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立即发出冲击地压危险警示,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并逐级向防冲办、防冲副总、总工程师、防冲行政领导汇报。,第五十一条,制度要求冲击地压预警处置调度制度接到防冲预警通知后,要由防冲副总及以上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应部门及人员分析现场实际冲击地压危险情况,对冲击危险进行认定,确认实施防治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按冲击危险防治方案和措施实施防治工程,并进行防治效果检验,直至解除冲击危险。冲击地压预警结果反馈制度现场解除冲击地压危险后,应将处置结果及时逐级反馈到防冲办、防冲副总、总工程师、防冲行政领导,由防冲副总及以上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应部门及人员分析现场解除冲击地压危险情况,最后向现场施工单位反馈冲击地压危险预警已解除,安排正常施工生产。,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防冲专业人员每天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数据、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编制监测日报,报经矿防冲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读](1)本条文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日常监测的规定,是新增条文。,第五十二条,日常监测的重要意义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监测,是对区域冲击危险作出预警的前提。通过冲击地压日常监测实现冲击地压预警,可使冲击地压防治具有针对性,从而降低防治工作的盲目性,减少不必要的防治工作及投入。及时预警冲击地压危险,有效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效果,避免或降低冲击地压危害。,第五十二条,不同人员的工作职责防冲专业人员综合分析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数据与生产条件等、判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编制监测日报防冲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审核、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五十二条,冲击危险日常监测方法主要包括微震监测法、应力监测法、钻屑法、电磁辐射法等。冲击地压矿井应确定冲击危险的监测方法及冲击危险判定指标,根据防冲设计、规程措施等要求对冲击危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第五十二条,[解读]1本条文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现场处置的规定。是规程二百三十六条的细化和扩展。,第五十三条当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或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冲击地压避灾路线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第五十三条,(2)本条文制定的由来或依据冲击地压发生前往往具有一定的征兆,例如监测区域内煤岩体应力升高往往导致微震监测、应力监测、钻屑法监测数据等超过冲击危险预警指标,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煤炮)、巷道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当出现上述现象时,一般可判定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具有冲击地压危险,为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应通知生产单位立即停止现场作业,组织人员迅速按冲击地压避灾路线撤出危险区域,并汇报矿调度室。,第五十三条,由于冲击地压容易诱发瓦斯突出或造成瓦斯浓度超限,导致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因此,判定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具有冲击地压危险并组织人员撤离的同时,必须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的设备电源。,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时,必须撤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所有与防冲施工无关的人员,停止运转一切与防冲施工无关的设备。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解读](1)本条文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及效果检验的规定。是规程二百三十六条的细化和扩展。,第五十四条,(2)本条文制定的由来或依据由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在实施解危措施过程中,随时可能因扰动影响而诱发冲击地压。因此必须撤出所有与防冲施工无关的人员,并停止运转一切与防冲施工无关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同时,解危施工人员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立刻撤出危险区域。由于冲击地压的复杂性以及冲击危险区域的相对隐蔽性,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后,冲击危险可能没有完全消除,或由于应力转移使得邻近区域冲击危险性升高。此时如果盲目恢复作业,极有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因此,必须及时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第五十四条,(3)实际执行要点①防冲措施的效果检验由防冲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检验方法主要有钻屑法、应力监测法、微震法等。②弱冲击危险区域解危效果可采用钻屑法检验,中等或强冲击危险工作区域解危效果检验方法一般不少于2种。③采用综合检验时,如果所有检验方法均判定无冲击危险,则解危区域的冲击危险性得到消除;当其中一种检验方法仍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需继续采取解危措施,直至经检验冲击地压危险解除为止。,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解读](1)本条文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的规定。是规程二百三十六条的细化补充,增加了掘进工作面恢复生产前的冲击危险评价。,第五十五条,(2)条文制定依据采掘工作面停产后,虽然工作面未进行推进,但工作面围岩仍处于缓慢变形和应力调整过程中。围岩缓慢变形和应力调整可使围岩受力状态比采动过程中更接近突变失稳的临界状态,此时突然进行采掘扰动,容易诱发冲击地压。因此,停产3天及以上的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由防冲专业人员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评估工作面的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如果评价存在冲击地压危险,应采取相应的卸压、防护等安全措施,确认冲击地压危险解除后才能恢复生产作业。,第五十五条,(3)执行要点条件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评价方法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评价后的工作若有危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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