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站位五十禁 第一条禁止在起重物下站立或逗留。 第二条禁止在张紧的钢丝绳导向轮危险区域附近逗留。 第三条禁止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重物下方、机械的旋转部位和对接部位内。 第四条禁止在退路不畅的区域站立或作业。 第五条禁止在拖拽物路径上站立或作业。 第六条禁止在处理掉道车辆、超高车辆两侧站立或逗留。 第七条禁止未搭建作业平台或未使用梯凳、未戴保险绳进行高处作业或站立。 第八条禁止在作业平台下2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或站立。 第九条禁止在顶、帮支护不完好的区域内站立、歇息或作业。 第十条禁止在顶板离层、片帮煤、活矸危岩掉落范围内站立或作业。 第十一条禁止在掘进工作面侧位或背对煤帮站立或空顶作业。 第十二条禁止在不牢固而未采取措施的支柱、木垛、棚架的正下方作业。 第十三条禁止在炸药箱或雷管箱上坐、靠休息。 第十四条禁止在放炮警戒范围内站立或作业,或在顶板、支护不完好的区域警戒。 第十五条禁止在空顶、顶板破碎区域或存在杂散电流区域内制作起爆药卷。 第十六条禁止在未停电闭锁的机电设备上检修设备。 第十七条禁止在未设防护装置的区域逗留或作业。 第十八条禁止在容易造成伤害的挤压点站立或作业。 第十九条禁止在带电电气设备、电缆上休息或作业。 第二十条禁止在高压管路上或高压管喷射前方休息或作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或运行车辆的转弯巷道处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电气焊、切割危险区内站立、观察。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大锤、洋镐抡动的范围内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隔爆水袋棚架上和风、水管路上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拐弯处站立或行走。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皮带上或皮带收缩方向上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七条禁止站在皮带上或皮带储存仓范围内搭扣皮带。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运行中的机头滚筒正前方观察皮带卸载情况。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皮带运行时跨越或作业。 第三十条禁止在掘进机、采煤机运行时在截割部附近站立或作业。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拉钢丝绳或电缆时在回弹方向站立。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受力牵引方向站立、作业、逗留和观察。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张紧皮带时站在受力区域内。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皮带机机头、机尾附近站立或作业。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人车未停稳时提前上、下车、跳车。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矿车未停稳或支设牢固时装、卸物料。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未采取稳车措施的车辆附近站立或作业。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两辆矿车中间作业或休息。 第三十九条禁止在倾斜巷道的下侧或非稳固的物料上站立或作业。 第四十条禁止在卸载液压支架和护帮板下方站立或作业。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液压支架前探梁、护帮板、侧护板防护不到位的区域站立或作业。 第四十二条禁止在顶板破碎区域和片帮煤下检修煤机。 第四十三条禁止在搭设抬棚的下方站立或作业。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工作面生产时液压支架前站立或行走。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钻机打眼时下方行人或站立。 第四十六条禁止在帮钻杆、钻机上作业。 第四十七条禁止在张拉锚索或锚杆时,下方站人或作业。 第四十八条禁止在物体受力挤压蹦出范围内站立或作业。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进行违规作业或逗留。 第五十条禁止在有害气体超限区域或栅栏内逗留、站立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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