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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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3 1.4 工作原则⋯⋯⋯⋯⋯⋯⋯⋯⋯⋯⋯⋯⋯⋯⋯⋯⋯⋯⋯⋯⋯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4 2.2 工作职责⋯⋯⋯⋯⋯⋯⋯⋯⋯⋯⋯⋯⋯⋯⋯⋯⋯⋯⋯⋯⋯5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11 3.2 预防预警行动⋯⋯⋯⋯⋯⋯⋯⋯⋯⋯⋯⋯⋯⋯⋯⋯⋯⋯⋯13 3.3 预警支持系统⋯⋯⋯⋯⋯⋯⋯⋯⋯⋯⋯⋯⋯⋯⋯⋯⋯⋯⋯15 4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 汛情分级⋯⋯⋯⋯⋯⋯⋯⋯⋯⋯⋯⋯⋯⋯⋯⋯⋯⋯⋯⋯⋯15 4.2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18 4.3 工作内容⋯⋯⋯⋯⋯⋯⋯⋯⋯⋯⋯⋯⋯⋯⋯⋯⋯⋯⋯⋯⋯25 4.4 领导分工⋯⋯⋯⋯⋯⋯⋯⋯⋯⋯⋯⋯⋯⋯⋯⋯⋯⋯⋯⋯⋯27 4.5 组织分工⋯⋯⋯⋯⋯⋯⋯⋯⋯⋯⋯⋯⋯⋯⋯⋯⋯⋯⋯⋯⋯27 4.6 抗旱应急响应⋯⋯⋯⋯⋯⋯⋯⋯⋯⋯⋯⋯⋯⋯⋯⋯⋯⋯⋯29 2 5 应急结束⋯⋯⋯⋯⋯⋯⋯⋯⋯⋯⋯⋯⋯⋯⋯⋯⋯⋯⋯⋯⋯⋯⋯31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32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3 6.3 技术保障⋯⋯⋯⋯⋯⋯⋯⋯⋯⋯⋯⋯⋯⋯⋯⋯⋯⋯⋯⋯⋯36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36 7 后续工作 7.1 救灾⋯⋯⋯⋯⋯⋯⋯⋯⋯⋯⋯⋯⋯⋯⋯⋯⋯⋯⋯⋯⋯⋯⋯38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8 7.3 水毁工程修复⋯⋯⋯⋯⋯⋯⋯⋯⋯⋯⋯⋯⋯⋯⋯⋯⋯⋯⋯38 7.4 灾后重建⋯⋯⋯⋯⋯⋯⋯⋯⋯⋯⋯⋯⋯⋯⋯⋯⋯⋯⋯⋯⋯38 7.5 工作评价⋯⋯⋯⋯⋯⋯⋯⋯⋯⋯⋯⋯⋯⋯⋯⋯⋯⋯⋯⋯⋯39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39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39 8.3 预案解释部门⋯⋯⋯⋯⋯⋯⋯⋯⋯⋯⋯⋯⋯⋯⋯⋯⋯⋯⋯39 8.4 预案实施时间⋯⋯⋯⋯⋯⋯⋯⋯⋯⋯⋯⋯⋯⋯⋯⋯⋯⋯⋯39 3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和工程设施险情,保证抗 洪台抢险、 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 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设施险情的预 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 生至上的理念,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 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 求, 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 密切 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4.2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级各有关 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4 1.4.3 1.4.3 依法实施、科学调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台抗 旱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 行公共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 救灾的突击力量, 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 防汛防台抗旱和 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 因地置宜、 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 科学调度、 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1.4.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 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 处理。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及 企事业单位, 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工程设施险情处 置工作。 2.1 组织机构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苍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防指) 。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 行政村居成立村居防汛抗旱工作组[以下简称村居防汛工作组]。 2.1.12.1.1 县防汛指挥部 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指挥,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指 挥,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委办、县府办分管领导任副指挥,成员由县委宣 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 渔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 5 县林业局、县风景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办、县广播电视 台、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市港航局苍南分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驻苍部队、县边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电 信局、移动苍南分公司、苍南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 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 专家调度组、 应 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抢险救灾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开展相应工 作。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 2.1.2 2.1.2 乡镇防指 乡镇防指由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 其成员为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 乡 镇防指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 2.1.3 2.1.3 村居防汛工作组 村居防汛工作组以村居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 组员。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保障、应急抢险队等小分队。 2.2 工作职责 2.2.1 2.2 工作职责 2.2.1 县防指职责 ⑴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 法规、 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 的定期演练; ⑵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⑶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 旱应急供水方案; ⑷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 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 6 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⑸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⑹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⑺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⑻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2.2.2 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 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主要江河和 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 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⑵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⑶县发改局 负责防汛抗旱基础设施规划、 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 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⑷县经贸局 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 灾区 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 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⑸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 捐赠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 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⑹县财政局 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 并加强资金使 用的监督管理。 7 ⑺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⑻县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协助沿海乡镇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 避风工作;组织渔港的防风能力评估,核定渔港的安全容量;提供海洋养 殖和渔船损失等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⑼县规划建设局 协助指导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的制订工作; 负责城乡 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负责建筑工地 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协助防汛、 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 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⑽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 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 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⑾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 指导学校开展防灾 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⑿县文广新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报道, 抗台救灾信息和先进 事迹宣传报道工作。 ⒀县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实施救灾防病预案, 预防疾病流行。 ⒁县林业局负责本行业的抗洪抢险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带 领林业抢险应急小分队到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⒂县风景旅游局 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管, 做好旅游景区 (点)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本系统开展防台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 8 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避灾意识。 ⒃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 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 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⒄县房管局 协助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督促房屋拆迁 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 好防汛防台工作。 ⒅县城管办负责城镇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 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 及其栖居人员数量、 分布和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⒆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县防指和气象、海洋、水文部 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抗 台期间电视直播工作。 ⒇县监察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监督检查。 21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 旱物资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 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 根 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防汛防台紧急期间, 协助组织群众撤离 和转移。 2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 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县防 9 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地区分布及灾害损失情况。 23市港航苍南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 避风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24鳌江海事处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 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苍南沿海内港水域、船舶、 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25县人武部、驻苍部队、边防大队、武警中队、预备役部队执行 抗洪抢险任务, 在重大汛情时向县防指派驻联络员。 县人武部同时负责组 织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申请支援救灾部队; 协调驻苍 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6县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保障电力供应。 27县电信局、苍南移动分公司确保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命令 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28 苍南人保财险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 作。 2.2.3 2.2.3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防汛办) ,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 防汛办职责 ⑴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⑵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 10 通告; ⑶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⑷检查督促、 联络协调有关部门、 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 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⑸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⑹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4 乡镇防指职责 2.2.4 乡镇防指职责 乡镇防指主要职责 在县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防汛防台 抗旱工作。制定和完善全乡镇防汛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及避灾场所建设; 负责防汛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掌握全 乡镇汛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 警信息;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 等隐患的监测巡查;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 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 2.2.5 村居防工作组职责。2.2.5 村居防工作组职责。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防指的领导下 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协助乡镇制定和完善村居防汛预案,组织参加预案 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居防汛避灾各项工作;掌握本村居险情动态,收集汛 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 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1)防汛、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以及海浪、潮位、水位的 11 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县防汛、气象 部门应加密监测时段, 及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 县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 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 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水利局和防汛办。当堤防、涵闸等 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 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 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同时向县水利局和防汛 指挥部报告,县水利局、防汛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 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小(一)型以上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 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 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县水利部门和县防汛办。 ②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 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水库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并 采取应急措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派人到现 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③水库出险时, 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并及时 12 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 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 当地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3.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 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 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防指及县民政、教育、交通、电力、农 业、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 发生人员伤亡 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 核实后及时上报。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 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 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 强旱情监测,县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3.2 预防预警行动预防预警行动 3.2.1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 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 13 台抗旱责任人、 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加强防 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 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 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各乡镇、县防指成 员单位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 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 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 发现薄弱环节, 明确责任、 限期整改。 3.2.23.2.2 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 向县防指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3.2.3 地质灾害预警 (1)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 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 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县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 害防御预案, 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 制订安全 14 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 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预警员,一 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以 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县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县防指及各有 关单位。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 县防指和县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 给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 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 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做好防范工程。 各工程管理 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 加 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 力电线、 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组织船只回港避 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 15 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水利局和防汛办。 3.2.53.2.5 干旱灾害预警 县防指、 乡镇防汛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 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3.3.2 洪水调度方案 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报 市、县防指审批。 4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4.1 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 影响范围, 水旱灾害 汛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 (一般)汛情。 4.1.1 Ⅰ级(特别重大)汛情 4.1.1 Ⅰ级(特别重大)汛情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汛情 (1)发布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苍南; (2) 全县平均日降雨量 300 毫米以上, 过程降雨量 500 毫米以上; (3)水潮位琵琶门站 6.56 米以上;江南河网宜山为代表5.50 16 米以上; 南港水系灵溪为代表6.90 米以上; 马站河道沿浦为代表5.50 米以上;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溢洪道泄洪。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 级以上; (5)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70 天以上;全县水库平均充水度 20以下。 4.1.2 4.1.2 Ⅱ级(重大)汛情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200-300 毫米, 过程降雨量300-500 毫米; (3)水潮位琵琶门站 6.32-6.56 米;江南河网宜山为代 表5.10-5.50 米;南港水系灵溪为代表5.50-6.90 米;马站河道沿浦 为代表5.10-5.50 米; 桥墩水库 47.19 米 (黄海) 以上、 吴家园水库 39.5 米(黄海)以上;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1-15 级;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50-70 天;全县水库平均充水度 20-30。 4.1.3 4.1.3 Ⅲ级(较大)汛情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Ⅲ级(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100-200 毫米, 过程降雨量100-300 毫米; 17 (3)水潮位琵琶门站 6.05~6.32 米;江南河网宜山为代 表4.90~5.10 米;南港水系灵溪为代表5.00~5.50 米;马站河道沿 浦为代表4.90~5.10 米;桥墩水库 47.19 米(黄海)、吴家园水库 39.5 米(黄海);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11 级; (5)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3050 天;全县水库平均充水度 3040。 4.1.4 4.1.4 Ⅳ级(一般)汛情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Ⅳ级(一般)汛情 (1)发布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50-100 毫米; (3)水潮位琵琶门站 5.60~6.05 米;江南河网宜山为代 表4.70~4.90 米;南港水系灵溪为代表4.80~5.00 米;马站河道沿 浦为代表4.70~4.90 米;桥墩水库工程在建期间控制水位 44.19 米(黄 海);吴家园水库工程在建期间控制水位 34.5 米(黄海);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 级; (5)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6)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30 天;全县水库平均充水度 40-50。 4.2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4.2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的汛情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8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防汛指挥宣布启动。 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 动员部署 防台工作,并连线各乡镇、水管单位参加。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 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 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县防指 向全县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 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县政府领导发布抗台紧急动员电视讲话, 向 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 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 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 组 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 度, 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 联系驻苍部队、 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如下 工作 (1)县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 雨的量级的预报。 县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 根据降雨 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同时作出沿海潮位预报。 (2)县防指或县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 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 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 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 停工、 停市、 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9 (3)县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小流域、重要江 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 情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防台风动态。 (4)县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 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 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5)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地质灾 害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及时掌握 全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动态。 (6)县交通、港航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 (车辆)停止营运,做好交通(水运)在建工程工地的简易工棚、危房或 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工作, 及时修复水毁公路, 确保公路 畅通。 (7)海事部门密切关注沿海港口、避风锚地和内河水域避风船舶、 设施的动态, 积极组织应急船舶、 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8)县建设、城管、房管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 工棚、 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 台风影响区停止在建工程 施工,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9)县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乡镇做好被 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 10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 进入临战状态; 检查急救 设施、 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 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及时抢救伤病员。 20 (11)县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 体性活动。 (12)县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 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13)县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 外等作业, 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 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 电。 (14)电信、移动、网通等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的准备, 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 检查 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并利用短信 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5)县旅游部门督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返回情况,关闭景区,确 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6)驻苍部队、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 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7) 县公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道路、 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 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通过 110 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 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18)县委宣传部指导县级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即时播发县气象台 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 部署的防台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防台动态。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做好防台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 4.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防汛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宣布启动。 21 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 县防指成员参加, 并连线乡镇、 水管单位参加。 县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 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 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县防指向全县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 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 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 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 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 组 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 度, 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 联系驻苍部队、 武警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做好灾情检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如下 工作。 (1)县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县 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 (2)县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 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 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 物 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 组织指导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 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 (3)县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沿海养殖人员安全转移, 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 指导各地 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 22 (4)县国土部门按照防指部署,具体落实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促 各地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巡查、 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及时掌握全县地 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动态。 (5)县交通、港航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 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 棚、 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 检查抢险救 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调整客运班次。 (6)县规划建设、城管、房管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 临时工棚、 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检查落实高空设 施、建设工地、城镇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等防台工作。 (7)县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 的安置准备工作。 (8)县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 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9)县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 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0) 县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 做好设施农业的防 台工作,转移危险处人员。 (11)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 再部署、再落实。 (12) 海事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 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 情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 23 (14)县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 带。 (15)县级新闻单位(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县气 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县防指部门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16)电信、移动、网通等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社会公众 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做好防台工作。 4.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 4.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防汛常务副指挥宣布启动。 县防汛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 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提 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 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 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 布工作。 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县防指指挥、 副指挥, 并上报市防指和县委、 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 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1)县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 24 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 动向;县国土、交通、电力、规划建设、民政、海洋与渔业、旅游、农业 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县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 县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24 (3)县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 台措施。向县领导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乡镇、水管单位通报台风 消息,做了防台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 全隐患。 (4)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助沿海乡镇通知海上渔船就近避风,指导 各地检查加固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 (5)县国土部门加强人员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掌握防御 工作情况。 (6)县交通、港航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 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企业做好运输船舶(车辆)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 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及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 简易房的安全防护; 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 船舶、 车辆和机构等设施设备, 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县城管、规划建设、房管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 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8)县卫生部门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 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9)县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畜禽 舍的加固工作。 (10)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1)海事部门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 船舶、设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25 (12) 县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 旅游 区及游客,做好防台准备。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做好防台工作。 4.2.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防汛办主任宣布启动。 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 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提出有关工 作意见。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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