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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工作推进 专题视频会的发言 陈德跃 2019年11月1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石屏一矿“1026”较大事故初步调查情况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19〕145号)贯彻落实情况作如下通报,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 一、石屏一矿“1026”较大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2019年10月26日10时28分,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石屏一矿(以下简称石屏一矿)13619上综采工作面在过断层期间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被提级调查,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事故调查组已经掌握的基本情况分析,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安全与生产摆位不正确、安全技术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到位。更暴露出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应对复杂技术问题能力不足。对13619上综采工作面受两条正断层切割后形成的地垒构造,在上覆灰岩水长时间浸泡形成饱和含水破碎体,形成稳定性极差的围岩地段顶板控制复杂性认识不足,应对措施无效。同时,劳动组织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煤队需要52人,实际在册人员仅42人,无法实现正规循环作业,致使该工作面作业违背矿压显现规律,事故风险不断累积增大。二是事故风险识别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事故工作面地质构造复杂、顶板破碎并有裂隙水、工作面停采时间超常、反复处理“压死”支架过程中加速顶板离层等事故风险惯性思维,对已经形成的诸多隐患处置不力。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石屏一矿债务沉重,较长时间以来经营十分困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导致采掘关系失调,职工收入低,人才流失严重,队伍稳定性差,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重滑坡。四是古叙煤田公司人才储备、技术审查、安全监管不到位。2018年以来,古叙煤田公司离职员工人数达1296人,其中井下一线工人流失652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流失88人,现有的部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经验严重不足,技术审查、安全监管等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19〕145号)贯彻落实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1月14日,各市(州)转发了省安办145号函、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审查(检查)96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990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58个,责令停止作业24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9处,处罚款168.81万元。其中 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安全专项审查6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97条,责令停止作业1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10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罚款1.4万。 四川煤监局开展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督导6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01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12处,停止采掘工作面1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罚款9.83万元。 四川煤监局所属各分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核查49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290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3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3个,处罚款143.33万元。 广安市开展安全专项审查11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222条,停止设备设施使用3台,责令停止作业10处。 乐山市开展安全专项审查10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41条,责令停止采煤工作面1个,对3处煤矿进行立案调查。 宜宾市开展安全专项审查6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51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5个,停止设备设施使用9台,移送煤监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罚款14.25万元。 雅安市开展安全专项审查4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41条,责令停止作业1处。 内江市开展安全专项审查2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28条,责令停止掘进工作面2个,对2处煤矿进行立案调查。 巴中市开展安全专项审查2矿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9条。 泸州市因石屏一矿事故后全市煤矿全面停产自查自改,待复工复产时申请市县实施安全专项审查。 未收到达州、攀枝花、广元、自贡、凉山州等6个市(州)开展现场安全专项审查的工作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仅仅转发了省安办145号函,还没有成立专项工作组,没有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没有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工作的具体问题,没有及时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综合工作组按照145号函要求开展专项审查检查。 二是煤矿自查进度慢、质量不高。全省256处复产复工煤矿和启动隐患整改煤矿已完成安全专项自查的99处,占比不足40。从近期监管监察执法情况看,一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隐患专项自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走形式,对表对标要求不高,存在重大问题不主动排查、不主动停产整改(筠连县金銮98煤矿在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的情况下就在采区内布置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达州市海源煤业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还在使用淘汰设备,攀枝花何家屋基煤矿不按规定进行甲烷电闭锁测试、提供虚假情况)。 三是专项审查进展不平衡。时间已过四分之一,12个产煤市(州)中还有6个市(州)没有启动安全专项审查,已启动的市(州)多数慢于时间进度。 四是专项审查质量待提升。从统计数据看,矿均审查(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10.3条,没有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明显与日常监管监察掌握的情况、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和基础不相符,还没有达到此次隐患集中治理的预期和目的。 五是执法意识需加强。从统计数据看,除宜宾市移送2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他各地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运用地较多,应当依法实施停止生产、停止建设、经济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有实施,应当采取约谈、通报、问责、撤销标准化等级等方式的没有运用。 三、工作意见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省安办145号函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就进一步抓好抓实抓细相关工作强调以下三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做实煤矿安全专项审查。 专项审查主要是在煤矿对照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体检自查和年度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目标,聚焦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系统地开展安全专项审查。其目的主要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予以审查,对存在安全条件未保持、灾害治理不到位、采掘部署不合理、井下系统不完善、管理团队及技术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虽配备了但人岗不适不能正确履职、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标准化滑坡导致矿井或专业系统不达标等隐患和问题及时消除;对未按设计施工建设、未按整改方案整改或借建设、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帮助煤矿排查和整治一批事故隐患,识别和管控一批重大安全风险。 在专项审查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督促煤矿查清隐蔽致灾因素。要对照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技术规范进行审查,逐矿作出审查结论。 瓦斯方面,重点是紧盯瓦斯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基础性工作。 水患方面,重点是紧盯水患现状调查,对出现的新情况是否进行了补充调查且是否落实了治水工程措施或相应防范措施等。 二是注重促使煤矿实现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重点紧盯采掘关系、专用回风系统、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系统。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严格按照今年出台的四川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对拉工作面算2个采煤工作面;一个采(盘)区内,最多只能布置1个对拉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煤壁长度要根据治灾手段的可靠性来确定;每一个采区必须要有专用回风巷,且不得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除巡检人员外,人员不得从矿井总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中进出。 三是注重促使煤矿有效灾害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特别要紧盯无保护层开采的必须采取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抽采必须经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真实可靠,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种类、数量及安设位置、调校必须符合要求,故障闭锁功能和“风瓦电”闭锁功能必须正常有效,瓦斯检查工配备必须符合要求。要特别注重核查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和临时停风、密闭启封、排放瓦斯,以及防治水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禁采线划定,“三专两探一撤”等实际执行情况。 四是注重煤矿正规管理。要紧盯“五长五科五队”、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履职能力实际情况。注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必须切合实际并认真落实;全员培训、转岗培训、师带徒等要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要动态保持。 五是注重安全生产条件持续保持。必须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逐矿逐条审查。 在专项安全核查中,要全面支持和帮助积极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持续保持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煤矿。但对存在现实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消极应对、甚至放任的行为必须依法积极处理。 (二)强化举措,从严“打非治违”。 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和恶性违法行为极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往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谨记。对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和恶性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坚决打击,全力清除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毒瘤”。当前,全省煤矿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极有可能受到极少数冒险蛮干、非法生产和恶性违法行为的巨大挑衅,扰乱安全生产秩序。我们必须随时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辨识依法经营煤矿的积极因素和正当抗辩,保护煤矿正当合法权益;又要明辨一切弄虚作假、恶意违法违规的违法行为,果断叫停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煤矿、处置一切恶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一是要严格煤矿井下现场的监管。对一些区域的废弃闲置设备设施该撤除的要撤除,该封闭的要立即封闭。对井下所有密闭均要实行台帐管理,并落实监管人员负责监管。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要落实单位、落实人员加强巡查,防止未经批准擅自启动;对于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30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暂停核准新开掘进工作面。 二是要落实驻矿监管责任。各产煤县(市、区)要配齐配足煤矿驻矿安监员,确保每个矿每一天都要有驻矿安监员驻守;驻矿安监员必须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专职专责;要采取多种手段监督驻矿安监员履行煤矿驻矿安监员主要职责清单(川安办函〔2019〕141号)规定的职责,不仅要让驻矿安监员知道他要干什么,还要经常掌握他实际在干什么,真正发挥前线哨兵作用。 三是要落实领导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煤矿打非治违的主要责任是在产煤县(市、区)政府,因此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好驻矿盯守及巡查力量,严肃纪律要求,采取专班盯守、暗查暗访、视频监控、火工产品控制、入井人数的清查、煤炭过关量的监管、群众监督等手段和措施,随时了解和掌握煤矿动态,切实管控好区域内煤矿的生产秩序,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四是加强国有煤矿监管监察。严肃查处不执行标准和规定、带病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精细化不到位、违规违章等行为。 (三)严格监管监察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我们面临的煤矿安全严峻形势,严格执法,促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文明执法,促进煤矿依法经营的主动性不断加强;公正执法,对需要工程治灾的必须经治灾工程竣工验收核查合格方能组织生产作业,对安全生产条件性缺失缺陷的必须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核查后方能继续组织生产作业,对自查或监管监察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时限并依法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组织生产作业,形成一律平等对待、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对瓦斯频繁超限或偶发超限不查清原因继续组织生产的、今年以来同类安全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不吸取事故教训或不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的、以及“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一但发现要坚决顶格处理处罚,同时还要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一案双查”等综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要按照川安办145号函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严格标准,对标对表,确保集中治理质量。结合煤矿安全专项审查,要组织开展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回头看、回头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建设,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整改,并由政府组织验收,这与国家煤监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是不冲突的,是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各煤监分局在加强煤矿监察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对地方煤矿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配合,互通有无,进一步形成合力,巩固工作成效,促进四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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