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2019年环保生态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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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有限公司 2019年环保生态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实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部署,创建环保生态长效机制,强化环保生态工作,确保集团公司2019年环保生态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定集团公司2019年环保生态工作安排,要求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2019年度环保生态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紧紧围绕“打造生态矿业,建设美丽紫金”的奋斗目标,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将集团公司建设成为经济效益突出、环境清洁优美、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为周边居民和企业员工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全球生态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实现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为零。 2.严格执行环保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3.保障环保投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确保废水处理率100、回用率85以上、排放达标率100,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率10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特征污染源自行监控率达100,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规定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4.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发与治理并重,确保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绿化植物搭配合理,营造物种多样性的可维持生态系统。同时鼓励在沙漠、戈壁滩等生态脆弱区域矿区多植草、多种树,“再造一片绿洲”。 5.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落实集团公司生态文明发展和绿色矿山创建规划(2013-2020)、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决议、2018-2020紫金矿业环保生态专项规划,2019年争取重点矿山企业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2020年前力争新建、在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形成全集团绿色矿山新格局。 6.创建绿色工厂,各冶炼企业要按照绿色工厂、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设标准,做好环境提升改造,最终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目标。 7.鼓励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均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隐患整改完成率100,环境监测计划落实率100,在岗员工环保生态教育培训率100。 三、完成计划任务管理措施 1. 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落实企业环保生态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集团运营管理体系和深化改革要求,对现有生态环境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使其符合完整性、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同时,要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准确认识并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2.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紫金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各单位要宣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开发利用资源的过程中,切实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禁止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或购买食用野生动物,注重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结合“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杜绝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3.建设生态矿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矿业企业而言,绿色发展是永恒追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坚定不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提出了近期我国矿业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为此,各单位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原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按“三同时”要求高标准构建生态环保防控体系;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通过科技创新不断优化工艺和设备,始终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企业发展的座右铭,全过程实施生态保护和环境再造。 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生态文明发展和绿色矿山创建规划(2013-2020)、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决议、紫金矿业环保生态专项规划(2018-2020)等相关要求,力争到2020年各新建、在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冶炼企业要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全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产品、能源与资源投入、环境排放、总体绩效的综合要求,积极创建绿色工厂;海外企业要参照国内绿色矿山标准,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打造成集团公司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品牌和名片。 4.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规范排污管理 为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国家先后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规定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有证排污。 5.逐步推行特别限值排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为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逐步改进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起,部分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当前,内蒙古、黑龙江、河北、福建等部分省(区)正逐步推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各单位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联络,确定本单位是否被纳入当地规划的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区,并争取参与具体实施方案的出台,获取有利得政策条款。同时,各单位应对污染防治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更清洁的生产技术和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 6.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措施 (1)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与管理组织;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污染防治责任清单;落实废物标识制度,对废物产生、包装与贮存场所等张贴相应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年度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及减少废物产生和降低危害性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重视源头减排。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批复等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节能减排、处理处置要求。对已建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艺改造,减少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 (3)强化贮存管理。按照产废实际,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的,要对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排查填埋库的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及地下水截渗情况等。 (4)加强末端跟踪。废物外委处理处置,应规范进出库台账,并对照外委合同,跟踪外委单位处理处置的符合性;危险废物外委处置的,要对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排查外委单位资质有效期、资质范围,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五联单”执行情况等。 7. 强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推动生态质量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面对新的监管环境和风险挑战,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最新政策文件,对工矿用地及周边农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估;对收并购、租赁获得的企业用地,应提前摸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避免后续承担修复治理责任;对新、改、扩建项目,选址应做好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的调查,并设计、建设各项预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设施;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机制,适时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定期对工矿用地及周边农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污染隐患,应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修复治理。 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8.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2019年,国家将启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各单位抓好抓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全力做好第二轮督察配合,确保督察迎检工作不出纰漏。 9.固化环境秩序管理,提升企业形象 环境秩序管理是长期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和常态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环境秩序管理基本标准(紫金办〔2016〕20号)、关于持续开展环境秩序工作的通知(紫金办〔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继续紧抓环境秩序整治不松懈、不弱化,持续考核评比,不断促进环境转变、管理升级和全员环境意识与职业操守素养的提升。 10.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各单位要自觉响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厂界宣传栏、网站、地方媒体等媒介适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保生态管理状况,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知情权,接受环境管理机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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