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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Pile Foundations 2 0 0 8 北 京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Pile Foundations JGJ 94- 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 年 10 月 1 日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2 0 0 8 北 京 23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勘察、 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桩基础设计、施工 经验,吸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 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桩基基本设计规定、桩基构造、桩基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计算或验算、桩基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 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计算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 Mindlin 解 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桩与抗拔桩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 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承载力计算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 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等效 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100013) 。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 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机械工业勘察 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州 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 强 刘金砺 高文生 刘金波 沙志国 侯伟生 邱明兵 顾晓鲁 吴春林 顾国荣 王卫东 张 炜 杨志银 唐建华 张丙吉 杨 斌 曹华先 张季超 2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设计规定 5 3.1 一般规定5 3.2 基本资料6 3.3 桩的选型与布置7 3.4 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8 3.5 耐久性规定 10 4 桩基构造11 4.1 基桩构造 11 4.2 承台构造 13 5 桩基计算15 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5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16 5.3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17 5.4 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24 5.5 桩基沉降计算 28 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 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33 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36 5.9 承台计算 38 6 灌注桩施工 46 6.1 施工准备 46 6.2 一般规定 46 6.3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47 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50 6.5 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50 6.6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3 6.7 灌注桩后注浆 54 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56 25 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56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57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57 7.4 锤击沉桩58 7.5 静压沉桩60 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施工 61 8 承台施工 63 8.1 基坑开挖和回填63 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63 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64 9.1 一般规定64 9.2 施工前检验64 9.3 施工检验64 9.4 施工后检验64 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65 附录A 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66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68 附录C 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 、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 桩基72 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91 附录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e ψ计算参数106 附录F 考虑桩径影响的Mindlin解应力影响系数117 附录G 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砌体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156 附录H 锤击沉桩锤重的选用158 本规范用词说明159 条文说明 160 26 1 总则总则 1.0.1 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 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 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 在进行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术语、符号 27 2.1 术 语 2.1 术 语 2.1.1 桩基 piled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1.2 复合桩基 composite piled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2.1.3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4 复合基桩 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1.5 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ettlement-reducing piles 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2.1.6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 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 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ultimate tip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9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2.1.10 变刚度调平设计 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 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11 承台效应系数 pile cap coefficient 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2.1.12 负摩阻力 negative skin friction ,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生大于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 下摩阻力。 2.1.13 下拉荷载 down drag 作用于单桩中性点以上的负摩阻力之和。 2.1.14 土塞效应 plugging effect 敞口空心桩沉桩过程中土体涌入管内形成的土塞,对桩端阻力的发挥程度的影响效应。 2.1.15 灌注桩后注浆 post grouting for cast-in-situ pile 灌注桩成桩后一定时间,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及与之相连的桩端、桩侧注浆阀注入水泥 浆,使桩端、桩侧土体(包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从而提高单桩承载力,减小沉降。 2.1.16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equivalent settlement coefficient for calculating settlement of piled foundations 弹性半无限体中群桩基础按 Mindlin 解计算沉降量 M w与按等代墩基 Boussinesq 解计算沉降量 B w之比,用以反映 Mindlin 解应力分布对计算沉降的影响。 2..2 符符 号号 2.2.1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 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28 k H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ik H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第 i 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 xk M、 yk M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外力,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 的力矩; N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 i 基桩或复合基桩的竖向力; n g Q作用于群桩中某一基桩的下拉荷载; f q基桩切向冻胀力。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s E土的压缩模量; t f、 c f混凝土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rk f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s f、 c q静力触探双桥探头平均侧阻力、平均端阻力; m桩侧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s p静力触探单桥探头比贯入阻力; sik q单桩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pk q单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sk Q、 pk Q单桩总极限侧阻力、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ku Q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a 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ah R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h R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gk T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uk T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γ、 e γ土的重度、有效重度。 2.2.32.2.3 几何参数 p A桩端面积; ps A桩身截面面积; c A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c B承台宽度; d桩身设计直径; s d钢管桩外直径; D桩端扩底设计直径; l桩身长度; c L承台长度; a s基桩中心距; u桩身周长; n z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从桩端平面算起) 。 2..2..4 计算系数 E α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c η承台效应系数; f η冻胀影响系数; r ζ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 s ψ、 p ψ大直径桩侧阻力、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 p λ桩端土塞效应系数; 29 λ基桩抗拔系数; ψ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c ψ成桩工艺系数; e ψ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α、αBoussinesq 解的附加应力系数、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30 3 基本设计规定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 值。 3.1.2 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型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 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表 3.1.2 所列的三个设计等级。 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 3.1.2 确定设计等级。 表表 3.1.2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筑类型 甲级 (1)重要的建筑 (2)30 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 (4)20 层以上框架-核心筒结构及其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 7 层以上的一般建筑及坡地、岸边建筑 (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建筑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 7 层及 7 层以下的一般建筑 3.1.3 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 10kPa、且长径比大于 50 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 10kPa、且长径比大于 50 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 建筑桩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 建筑桩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5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3.1.6 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3.1.7 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 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 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载效应标准组合。 3 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31 4 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当 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5 桩基结构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 o γ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 的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重要性系数 o γ不应小于 1.0。 6 当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 RE γ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 3.1.8 以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为目标的变刚度调平设计,宜结合具体条件按下列规定实施 1 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当高层主体采用桩基时,裙房(含纯地下室)的地基或桩基刚度宜相 对弱化,可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疏桩或短桩基础。 2 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应强化核心筒区域桩基刚度(如适当增加桩长、桩 径、桩数、采用后注浆等措施) ,相对弱化核心筒外围桩基刚度(采用复合桩基,视地层条件减小桩 长) 。 3 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天然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宜于核心筒区域局部设 置增强刚度、减小沉降的摩擦型桩。 4 对于大体量筒仓、储罐的摩擦型桩基,宜按内强外弱原则布桩。 5 对上述按变刚度调平设计的桩基,宜进行上部结构承台桩土共同工作分析。 3.1.93.1.9 软土地基上的多层建筑物,当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103.1.10 对于本规范第 3.1.4 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 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3.2 3.2 基本资料基本资料 3.2.1 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1) 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 2) 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判断、结论 和防治方案; 3) 地下水位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土、水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 浮力计算的设计水位; 4) 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土层资料; 5) 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 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 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 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 3) 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的桩基工程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 周围建筑物的防振、防噪声的要求; 5) 泥浆排放、弃土条件; 6) 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场地类别。 3 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 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和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4 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 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施工工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 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3) 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5 供设计比较用的有关桩型及实施的可行性的资料。 32 3.2.2 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有关要求外,尚应满 足下列要求 1 勘探点间距 1) 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 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 1224m。当相邻 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 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 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 对于摩擦型桩宜按 2035m 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 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 勘探深度 1) 宜布置 1/31/2 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 3 个 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 2 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 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 35 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 3m;对 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 5m。 2 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 35 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 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 13 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 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 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 3 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 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3.3 3.3 桩的选型与布置桩的选型与布置 3.3.1 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 按承载性状分类 1 摩擦型桩 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 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 端承型桩 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 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2 按成桩方法分类 1) 非挤土桩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挖)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 (挖)孔灌注桩; 2) 部分挤土桩长螺旋压灌灌注桩、冲孔灌注桩、钻孔挤扩灌注桩、搅拌劲芯桩、预钻孔 打入(静压)预制桩、打入(静压)式敞口钢管桩、敞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 H 型钢 桩; 3) 挤土桩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挤)扩灌注桩、打入(静压)预制桩、闭口预应力混凝 土空心桩和闭口钢管桩。 3 按桩径(设计直径 d)大小分类 1)小直径桩d ≤250mm; 2)中等直径桩 250mm2m 非饱和土 2.2D 且 4.0d 2.0D 且 3.5d 沉管夯扩、 钻孔挤扩桩 饱和黏性土 2.5D 且 4.5d 2.2D 且 4.0d 注○ 1 d 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D扩大端设计直径。 ○ 2当纵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 3当为端承型桩时,非挤土灌注桩的“其他情况”一栏可减小至 2.5d。 2 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基桩受水平力和 力矩较大方向有较大抗弯截面模量。 3 对于桩箱基础、剪力墙结构桩筏(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 4 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桩筏基础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影响,将桩相对集中布置于核心筒和 柱下,外围框架柱宜采用复合桩基,桩长宜小于核心筒下基桩(有合适桩端持力层时) 。 5 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 于 2d,砂土不宜小于 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 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 不宜小于 3d。 6 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对于嵌入倾 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 0.4d 且不小于 0.5m,倾斜度大于 30的中风化岩,宜根 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 0.2d,且不应小于 0.2m。 3.4 特殊条件下的桩基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4.1 软土地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土中的桩基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2 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大面积挤土沉桩等原 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视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3 采用挤土桩时,应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减小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 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4 先成桩后开挖基坑时,必须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顺序和控制分层开挖的深度,防止土体侧移对 桩的影响。 3.4.2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黏性土、粉土、中密和密实砂土以及碎 石类土层中; 2 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桩基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宜以浸水载荷试验为 主要依据; 3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的影 34 响。 3.4.3 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端进入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 小于 4 倍桩径及 1 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 1.5m; 2 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建筑物桩基的作用,宜采用钻(挖)孔灌注桩; 3 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 冻胀、膨胀作用,验算桩基的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4 为消除桩基受冻胀或膨胀作用的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内,沿桩周及承台 作隔冻、隔胀处理。 3.4.4 岩溶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溶地区的桩基,宜采用钻、冲孔桩; 2 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桩; 3 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灌注桩。 3.4.5 坡地岸边上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稳 定岩土层内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 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 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的规定 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性; 3 新建坡地、岸边建筑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4 不宜采用挤土桩; 5 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3.4.6 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 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 2~3 倍桩身直径,对其它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 4~5 倍 桩身直径; 2 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 采用素混凝土回填; 3 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 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 15kPa)的 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 1/2 承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 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的侧向作用力下的稳定性。 3.4.7 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软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预设塑料排水板等 措施,待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2 对于有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减小地面沉降对建筑物桩基影响的措施; 3 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先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 陷;对于欠固结土宜采取先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 对于挤土沉桩,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沉桩速率等措施; 5 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对表面进行处理,以减少负摩阻力。 3.4.8 抗拔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 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 2 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 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 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 当基桩抗拔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底等技术措施。 3.5 耐久性规定耐久性规定 35 3.5.1 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的环境类别规定以及水、土对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桩基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 3.5.2 的规定。 表 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桩基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表 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桩基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环境类别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 量(kg/m3) 最低混凝土 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 含量 最大碱含量 (kg/m3) a 0.60 250 C25 0.3 3.0 二 b 0.55 275 C30 0.2 3.0 三 0.50 300 C30 0.1 3.0 注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 0.06,最小水泥用量为 300kg/m3;最低混凝土强 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 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4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5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3.5.3 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 3.5.3 规定选 用。 表 3.5.3 桩身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表 3.5.3 桩身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钢筋混凝土桩 预应力混凝土桩 环境类别 裂缝控制等级 w limmm 裂缝控制等级 w limmm a 三 0.2 (0.3) 二 0 二 b 三 0.2 二 0 三 三 0.2 一 0 注1 水、土为强、中腐蚀性时,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应提高一级; 2 二 a 类环境中,位于稳定地下水位以下的基桩,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弧中的数值。 3.5.4 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 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等执行。 3.5.5 对 三、四、五类环境桩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 4 桩基构造桩基构造 4 .1 基桩构造基桩构造 Ⅰ 灌注桩 Ⅰ 灌注桩 4.1.1 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 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 300~2000mm 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 0.65%~0.2% (小直径桩取高 值) ;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 配筋长度 1 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桩径大于 600mm 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 2/3 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 宜小于 4.0/α(α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 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3.4.6 条规定的深度; 4 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 36 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 2~3 倍桩身直径; 5 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 通长配筋。 3 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 8φ12;对于抗压桩和 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 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 其净距不应小于 60mm; 4 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 6mm,间距宜为 200~ 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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