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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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DB61 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Xian coal-fired boiler soot and sulfur dioxide emission limits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 /5342011 前 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提高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市政发 [2005]83号)中附件1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规定,对辖区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区域进行限制。 本标准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珍祥、高 榕、赵学功、李 博、钟曦盟、陈 超 魏国庆、宋 汀、张博文、葛升群、夏锋社。 本标准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 1 DB61 /5342011 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电厂(站)锅炉以外的各种燃煤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市政发[2005]8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2900.4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标准状态下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干烟气中的烟尘排放浓度。 3.2二氧化硫(SO2)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标准状态下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干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 指标准状态下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干烟气中的烟尘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 指标准状态下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干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二氧化硫(SO2)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 4 基本要求 4.1 二氧化硫(SO2)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规定。 2 DB61 /5342011 4.2 本标准区域划分按市政发[2005]8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3 时段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Ⅰ时段2012年元月1日前建成使用的燃煤锅炉; Ⅱ时段2012年元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燃煤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5 技术要求 5.1 燃煤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燃煤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5.2 燃煤锅炉二氧化硫(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燃煤锅炉二氧化硫(SO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6 监测 6.1 监测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的采样、测定方法应按GB5468和GB/T16157规定执行。 6.2 二氧化硫(SO2)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执行,折标换算按照GB13271的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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