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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井喷小患缘何酿重灾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2003年12月23日21时57分,重庆开县高桥镇罗家寨,发生了在国内乃至世界气井井喷史上罕见的“12.23”井喷特大事故。一连串的麻痹和违章中,事故发生了。此次事故中共有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累计2.6万多人因硫化氢中毒,65632多人被紧急疏散撤离,直接经济损失9262.71多万元。法庭公诉书中记载了这悲惨的一幕公路上,水井边,山坳里,到处都是尸体,更有一家几口还在睡梦中就永远闭上了双眼。事故中243个鲜活的生命,因喷涌而出并迅速蔓延的硫化氢毒气,瞬间定格在生命的尽头.....,事故资料,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中毒者,,,,,,开县敦好镇镇政府院内医务人员正在为避难群众滴眼药水,,两名儿童的眼睛被有毒气体伤害,,官兵为遇难者整理服装,,,,,,12月27日拍摄的喷井附近燃烧过的地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事故不是一个高危行业的特殊灾难个案,其发生的背景与目前“安全管理体制矛盾、应急救援预案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对生命的漠视”等众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大抵相似,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一)四川石油管理局是隶属于中石油集团的国有特大型企业,独立法人单位。该局现有在册职工4.3万余人,净资产55.4亿元,年经营收入58亿元以上。该局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经营业务实行年度法人授权管理,签订年度内部生产经营单位目标责任书,安全指标一并下达、考核。,川东钻探公司是四川石油管理局下属的专业化钻井公司,现有在册职工5600余人,净资产总额7亿余元;下辖钻井二公司、地质服务公司、泥浆公司、钻具公司等单位。川钻12队是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下属的钻井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四川石油管理局之间的服务关系,为关联交易甲乙方关系,并按中石油集团、中石油股份关联交易的规定,签订年度专业协议及具体项目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有关安全生产的合同一并签订)。,(三)罗家16H井概况,罗家16H井为罗家寨气田的开发井,地处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境内。目的层是三叠系飞仙关段鲕粒溶孔性白云岩,气藏天然气高含硫、中含二氧化碳,其中甲烧82.14,硫化氢9.02,二氧化碳6.79;原始地层压力41.7lMPa,具有统一的压力系统。该井设计井深4322m,垂深3410m,水平段长700m,于2003年5月23日开钻,事故发生前钻至井深4049.68m。,项目投资方为中石油股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钻井地质设计单位为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钻井工程设计单位为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技术研究院设计审批单位为中石油股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钻探公司与川东北气矿签订了罗家16H井钻井工程施工合同和罗家16H井钻井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由川钻12队钻井施工作业。川东钻探公司安排地质服务公司、泥浆公司分别提供驻井地质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钻采工艺技术研究院与川东北气矿签订了罗家16H井的定向技术服务合同。,川东北气矿向罗家16H井派驻钻井工程监督和地质监督,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二、事故发生经过,2003年12月23日2时52分,罗家16H井钻至井深4049.68m时,因为需更换钻具,经过35分钟的泥浆循环后,开始起钻。起钻至井深1948.84m。因顶驱滑轨偏移,致使挂卡困难,于是停止起钻,开始检修顶驱。16时20分检修顶驱完毕,继续起钻。,21时55分,起钻至井深209.31m时,录井员发现录井仪显示泥浆密度、电导、出口温度、烃类组分别出现异常,泥浆总体积上涨,溢流1.1m3。录井员随即向司钻报告发生了井涌。,司钻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出井喷警报,并停止起钻,下放钻具,准备抢接顶驱关旋塞,21时57分,当钻具下放10余米时,泥浆强烈喷出井外,转盘的两块大方瓦冲飞,钻具无支撑点而无法对接,故停止下放钻具,抢接顶驱关旋塞未成功。21时59分,采取关球形和半闭防喷器的措施,但喷势未减,突然一声闷响,顶驱下部起火。用灭火器灭火,由于粉沫喷不到着火部位而失败。随后关全闭防喷器,将钻杆压扁,从挤扁的钻杆内喷出的泥浆将顶驱火熄灭。此后,作业人员试图上提顶驱拉断钻杆,也未成功。于是开通反循环压井通道,启动泥浆泵,向井筒环空内泵注重泥浆,由于没有关闭与井筒环空连接的放喷管线阀门,重泥浆由放喷管线喷出,内喷仍在继续。,22时4分左右,井喷完全失控,井场硫化氢气味很浓。,22时30分左右,井队人员开始撤离现场,疏散井场周边群众,随后向110、120、119报警,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23时20分左右,钻井队派人返回井场,关闭了泥浆泵、柴油机、发电机,随后全部撤离井场,并设立了警戒线。由于当时没安排放喷点火,造成了事故的扩大,致使周围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破坏,人民群众遭遇巨大伤亡。,三、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中,专家组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从产生溢流到井喷、井喷失控、事故扩大三个关键层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层层剥茧式的分析。,(一)产生溢流到井喷的原因分析,产生溢流到井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人员对罗家16H井的特高出气量预测不足;目前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1.溢流发生的直接原因,(1)起钻前循环钻井液时间短,没将井下岩屑和气体全部排出,井内钻井液密度尚未均匀就起钻,造成井底压力降低。,从“LOGGING实时参数记录”可以看到,2点55分前井底加有钻压130-160kN,3点30分停泵,确认循环时间只有35分钟。最后1m即4049m的迟到时间未到就起钻,明显违犯了SY/T6426-1999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第6条6.8.2款“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小于0.02g/cm3”的行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循环时的排量为1.5m3/min,循环过程中共打入井内钻井液为52.5m3。,按215.9mm的井径和127mm外径钻杆的环形空间,52.5m3钻井液只占2178m长的井段,这样就有了1870m的环空容积的钻井液含气。这些气体不断地滑移上窜,而且体积不断膨胀。根据“LOGGING实时参数记录”,停泵时最少还有1m的岩屑气没带出来,按孔隙度10计算,其所占气体体积为0.0037m3,这个体积的气体原始压力是43.65MPa,当它上升到井口时体积将膨胀到1.62m3,这个体积在环空里占有67.5m的高度,这就造成井下液柱压力下降0.965MPa,若有更多的岩屑气和扩散气没排出,压力降低将会更大。,2起钻时未按制度要求灌钻井液,造成井下液柱压力降低。,罗家16H井“12.23”的起钻,通“LOGGING实时参数记录”的原始曲线可以查出,从起钻到事故发生共18个半小时内,起钻120柱,灌浆38次,川探12队针对罗家16H井高含硫天然气井的特点规定每起3柱灌满浆一次,但38次灌浆中有9次超过了3柱才灌,最长的一次是连起9柱才进行灌浆操作。这一严重违章造成液面下降38m,按1.43g/cm3密度计算,液柱压力下降0.39MPa。,3其它造成井下液柱压力下降的因素。,16H的地层压力系数是按邻井罗家2H井实测预报的,为1.28g/cm3,在设计钻井液密度时,附加0.15g/cm3,使用钻井液密度1.43g/cm3是符合规范的,但对本井产层发育、水平段长等特殊情况,附加量是否足够,值得探讨。罗家2H井是用1.48-1.49g/cm3密度的钻井液钻开气层的,也没有发生漏失,16H若使用1.45g/cm3密度的钻井液可能情况会好得多(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液密度为1.37g/cm3-1.45g/cm3)。,起钻的抽汲作用所产生的负压是始终存在的,16H井使用了PDC钻头,与井壁的间隙通道较牙轮钻头小,若有一点泥包,起钻时极易造成“拔活塞”,将地层流体抽出来。加上水平段是产层,已钻开的424m产层裸露,为抽吸提供了长距离的条件,造成了溢流的一个因素。,在没有循环的情况下,井内气体由于与钻井液密度差会自然的滑移上窜。,静止时间越长,上窜速度越快,造成井底压降越大。23日12时,因顶驱滑轨偏移问题停止起钻,中途用了4小时20分钟时间进行检修,结束后没有下钻进行泥浆充分循环即继续起钻作业,而处理后如果接着下钻通井循环再起钻情况会好得多。只要保证钻井液柱的压力大于井底压力,井喷就不会发生。以上原因所产生的压力降叠加在一起,导致井底压力低于地层压力。地层流体严重侵入井内,造成了井的溢流。,(4)溢流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川东钻井公司的规定溢流1m3报告、溢流2m3发警报、溢流3m3关井。地质录井的报告是21时51分起钻至195.31m,发现溢流1.1m3,当报告钻台时,实际已发生了井喷,从“起下钻实时报告”表上记录21时42分开始灌不进泥浆,即溢流开始,到21时57分泥浆池增量超过10m3,显示井喷发生。溢流没有被及时发现,失去了抢接回压阀的时机。,2.井喷的分析,井喷是地层流体无控制地涌入井筒并喷出地面的现象。它有一个发展过程,即井侵→溢流→井涌→井喷→井喷失控。每一个阶段的初始都有预兆显示,早发现并及时正确处理就不会向下一阶段发展。,本次事故是起钻过程中发生的,,起钻过程的溢流显示主要是灌泥浆困难,这一现象表示地层流体已经进入井筒,溢流已经开始,此时若立即进行处理,就不会向井涌和井喷阶段发展。而本井已溢出1.1m3才报告,录井人员走出录井房经过泥浆槽,还未上到钻台,井喷即发生了。1.1m3高压天然气进了井筒,占据环空45.83m的高度,没有膨胀的压力已降低了0.66MPa,地质录井人员从发现溢出1.1m3到井喷只有6分钟时间。所以起下钻的溢流预报不能按钻进工况的标准,应当从发现溢流开始,立即报告,立即处理。,二井喷失控原因分析,井喷失控是钻井过程中最恶性的事故。是指井喷发生后,无法用常规方法控制井口而出现敞喷的现象。“12.23”特大井喷事故,由于没及时发现溢流,报告不及时,失去了抢接回压阀和顶驱的有利时机。关防喷器后虽然能控制环空,但没能控制钻杆水眼的井喷。关了全封闭只能夹扁钻杆,高压的天然气还会从夹扁的钻杆内喷出,未能控制井喷而造成失控。,16H井喷失控主要原因如下,12月21日下钻的钻具组合中,有关人员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严重违犯了“罗家16H井钻开油气层现场办公要求”的明文规定,这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1.钻具组合未装回压阀。若装有回压阀,井喷时井内流体就不会从钻杆内喷出,这样就能打开节流阀,关闭放喷器,正常实施井控作业。,检查发现,上一趟钻是带回压阀的,这一趟钻的回压阀已下井,又被有关人员卸下了,原因说是上趟钻用的是本身需要回压阀的SperrySun仪器,而这趟钻是用QDT仪器,不需要安装回压阀。井队没有坚持执行2003年9月28日“罗家16H井钻开油气层现场办公要求”的第一条“从钻开油气层前到完钻作业结束必须始终在钻具上安装内放喷工具(包括钻具回压阀和方钻杆上下旋塞)”的决定。四川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Q/CT097-1998)中9.5.12条也规定“气层钻进中钻柱必须装上钻具回压阀”。这一严重违章,是造成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2.防喷器组中装有全封闭闸板芯子,没有剪切闸板芯子,若装有剪切闸板,关井时,可将钻杆剪断,实现井眼全部关闭。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三)事故扩大的原因分析,由于硫化氢燃烧后产生低毒性的二氧化硫,因此点燃硫化氢气体是制止有毒气体大范围扩散,减少毒气危害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关决策人员接到现场人员关于罗家16H井井喷失控的报告后,未能及时决定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并迅速扩散弥漫,造成事故扩大和恶化,导致了大量人员中毒伤亡。,SY/T6426-1999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8.5条规定,“必须放喷时,放出的天然气要烧掉,防止天然气与空气混合比达到5%~15%的爆炸极限”;SY/T5087-2003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附录A1.1条提出“硫化氢与空气混合,浓度达4.3~46时,就形成一种爆炸混合物”;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钻井井控规定实施细则中6.2.7规定“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下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时,放出的天然气应烧掉。”这些标准、规范与规定都从不同角度,明确阐述并强调了含硫天然气井井喷后放喷点燃的必要性。,罗家16H井井喷失控后,存在四条放喷管线放喷的可能性。,此时若立即组织放喷,同时在放喷口点燃,损失将会是最小的。井喷失控后,队长曾组织通过压井管线向井内注重泥浆,至23时20分才停泵,这可知从井喷失控到停泵至少有1小时17分钟的时间。说明当时现场天然气浓度尚未达到爆炸极限,也未形成爆炸混合物。组织放喷点火不仅有充足的时间,而且此时间内点火也不会危及井场的安全。,当井喷在失控后,井队还向上级及领导报告并请示是否点火,,然而却没有得到上级及领导的明确指示,直到24日下午4时才将放喷管线的天然气点燃。此时,高于正常值6000倍的硫化氢毒气已迅速扩散漫延了将近18个小时,从而造成了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四、沉痛的教训,“12.23”井喷特大事故,从现场勘察看到的井场情况,以及当月27日上午只用了两个多小时就压井成功来看,当时若能当机立断,现场设备和财产损失并不会十分严重。石油钻探史上史无前例、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还是发生了,我们从中应吸取的教训十分沉痛。,川钻12队,在事故前是管理局一个金牌钻井队,设备又是新的EJ70LC钻机川钻12队在什么样的一个背景下,开始了罗家16H井的钻井作业。。,为什么会发生如此重大事故呢调查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使我们感到很惊讶。,钻一口高含硫化氢的井,全队竟没有一个职工具有硫化氢预防证书,进行正规、系统的硫化氢预防培训又从何谈起;预防井喷演习倒做过不少,但刚提拔的一个副司钻在该井中却没有参加过一次预防演练;井控训练也走了过程,但全井却没有做过低泵速试验,也没有做过地层泄漏试验,更没有做过气体上窜速度的测试和计算,这又如何能够进行正确的井控操作呢,从“12.23”井喷事故中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没有严格执行,并且存在着大量严重违章行为。该井从地质设计开始,就没有按SY5087-93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的标准进行。钻井队原来的专职安全员于3年前即改为兼职安全员,川东北气矿由钻井监督行使安全监督监察职责。“钻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上的明确规定,在实际中却并没有被执行。井队有完整的HSE体系文件,但填写的记录只到9月15日。该井队所配备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没按规范标准,严重不足,也没见到记录。,钻井工程行业的事故,存在很多原因,也很复杂,有客观的地下和自然环境的因素,也有对客观规律认识不足,主观措施不到位的因素,最可怕又最可悲的是操作者的素质低下和责任心不强。“12.23”井喷特大事故真实地反映出了这一点,不能不让我们扼腕叹息。,三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相关处分如下,1.崔龙,川钻12队副队长。,对违规拆卸回压阀的行为未采取措施纠正,对未按要求灌注泥浆、长时间修理顶驱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就直接起钻等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故抢险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2.柏佳,川钻12队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对本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行业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监督不力,对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力、违规操作等问题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曾伟,中共党员,钻井二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对川钻12队技术管理混乱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罗家16H井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作业计划书未经审批就实施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后,作为该公司先期到达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未能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监视井口喷势情况、检测井场有害气体浓度,从而及时发现井口变化情况,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胡显智,中共党员,钻井二公司副经理,公司授权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代表,分管安全和生产工作。,明知川钻12队QHSE作业计划书未经批准,仍同意其实施;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完善,对川钻12队存在的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规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何强,钻井二公司党委书记2003年9月任职。,对川钻12队存在的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李旭阳,钻井二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川钻12队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力等问题失察;在是否应该采取放喷点火措施问题上,未能尽快作出明确指令;到达现场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监视井口喷势情况、检测井场有害气体浓度,从而及时发现井口变化情况;未按要求组织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王忠生,中共党员,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技术研究院钻井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对派驻罗家16H井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8.陈明,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四小队录井工。,2003年12月23日凌晨值班时,明知起钻前泥浆循环时间严重不足,不按规定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9.李杰,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四小队录井工。事故发生时当班,没有及时发现溢流的征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10.韦运福,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四小队副队长。,作为2003年12月23日早8时至晚20时的值班领导,交班前没有查看实时参数曲线图,未发现连续起钻9柱未灌注泥浆的异常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1.唐森林,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四小队队长。,作为2003年12月23日晚20时后的值班领导,但直至事故发生时也未到现场接班,对未及时发现连续起钻9柱未灌泥浆和溢流征兆的异常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2.尹平,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队队长。,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2003年下半年没有组织召开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录井四小队在工作中出现违章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3.罗于海,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分管职工教育等工作。,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在补填值班报表时,没有如实填写现场处置情况。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唐家琼,中共党员,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罗家16H井钻井地质设计的设计人。,设计中未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井场附近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情况进行勘测并在设计书中标明位置,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5.胡可以,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经理、党委委员。,对罗家16H井钻井地质设计未按要求严格把关,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检查不深人,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曾汇川,中共党员,川东北气矿工程技术与监督部部长。,对派驻罗家16H井的钻井工程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7.余明清,中共党员,川东北气矿副矿长兼总地质师。,对罗家16H井钻井地质设计进行初审时,未按要求严格审核;对驻井监督人员的工作情况疏于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8.蔡晓亚,中共党员,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开发部署科科长。,在审核罗家16H井钻井地质设计时,未按要求严格把关,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9.冉隆辉,中共党员,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已退休。,在审批罗家16H井钻井地质设计时,明知该设计中有些内容不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仍然批准了该设计,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0.尹卫东,中共党员,川东钻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部长。,对川钻12队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将安全生产合同下发钻探二公司、川钻12队贯彻落实;对罗家16H井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情况,没有认真检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1.段得辉,中共党员,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分管地质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谭刚强,中共党员,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川钻12队安全生产工作挂钩责任人。,对川钻12队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未予重视,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3.母家坤,川东钻探公司党委书记。,对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监督不力,对川钻12队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4.欧书伟,川东钻探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川钻12队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安全生产合同未得到落实的情况失察,未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在井喷失控的处置中,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专人监视井口喷势情况,检测井场有害气体浓度,及时发现井口变化情况,对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5.伍贤柱,四川石油管理局工程技术与监督部部长、局井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未认真履行工程技术监督管理职责,对企业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罗家16H井在安全生产中已出现的问题监督整改不力,工作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6.王达胜,中共党员,四川石油管理局安全副总监兼质量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7.胥永杰,中共党员,四川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分管钻井和安全生产工作,局井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企业制定的井控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8.陈应权,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力;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情况没有及时了解,抢险救灾指令不明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职务的请求。,鉴于这起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国务院决定给予中石油集团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行政记大过处分,,2004年7月份,“12.23”井喷特大事故,经庭审判定。,这是一次重大责任事故。6名被告人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被法庭分别判处3年~6年不等的刑罚。造成井喷悲剧的真正根源却依然值得我们深思.,,,,2004年7月14日,6名“1223”井喷事故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7月14日,6名“1223”井喷事故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等待法官问讯,,宣判时刻,6名被告人及判刑情况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有期徒刑4年吴斌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有期徒刑6年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有期徒刑5年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有期徒刑5年向一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原录井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审判现场,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罗家16H井现场负责人王建东,,如果严格执行在钻柱上始终安装钻具内放喷工具回压阀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卸下原钻具组合中的回压阀,井喷事故就不会发生;,,,,第二被告人王建东33岁,四川工艺研究所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开县罗家16H井原现场服务组负责人,,王建东违章决定卸下回压阀防井喷装置,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依照刑法134条的规定,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五年,钻井队井控管理人员的宋涛,如果不违章执行王建东卸下回压阀的决定,就不会埋下事故隐患;,,,第三被告人宋涛,24岁12队原技术员,宋涛明知王建东违规,却宣布卸下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有期徒刑五年,钻井队队长、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吴斌,如果能够在发现违规拆卸回压阀情况后,采取纠正措施,对一系列违规行为监督到位,这一重大隐患就能得以及时控制和消除;,,第一被告人吴斌,39岁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明知回压阀被卸下而不及时报告和整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为由,指控吴斌为第一被告人,认为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和减小此次井喷事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井喷事故发生后,在高含量硫化氢环境下,展开搜救和疏散群众。在发现井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后,他冒着生命危险抢运,最后因硫化氢中毒而被送进医院抢救有期徒刑六年,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如果不违反操作规程,起钻中及时灌注钻井液,就不会导致井下液柱压力下降进而发生井喷;,,,,第五被告人向一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有期徒刑三年,,,录井工肖先素,如果发现向一明严重违章行为后能够及时报告,这一重大事故隐患还能够在最后时刻得以补救;,,第六被告人肖先素(右一)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录井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分管安全工作的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吴华,如果能够审时度势,对有毒气体尽快实施点火燃烧措施,就不会造成这次事故的进一步恶化。,,第四被告人吴华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不及时安排现场踏勘和点火,造成事故扩大,有期徒刑四年,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调查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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