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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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公司结算效率,根据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以及结合不连沟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1 定义、符号、缩略语 1.1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标准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煤矿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1.2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发包方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1.3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发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1.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1.5 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1.6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1.7 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阶段,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工程建设成本定期的、 阶段性的核算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是对合同对方执行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的垫付或补偿形式,也 是具体的资金拨付以及为实现资金拨付而进行的计量、预算、财务等管理活动。 4 职责 2.1 职能与分工 2.1.1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是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2.1.2计划发展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委员会及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工程预算、结算、核算的管理工作。 2.1.3 工程技术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2.1.4 机电物资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2.1.5 财务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和费用的管理工作。 2.1.6 华电煤业监审部门(人员)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2.1.7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和核算部门搞好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2.2 责任 2.2.1 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 2.2.1.1 监督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标准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2.2.1.2 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 2.2.1.3 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2.2.2 工程技术部 2.2.2.1 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上报并经现场监理部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2.2.2.2 负责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2.2.2.3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作量。 2.2.2.4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 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现场监理部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2.2.2.5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单位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 见 。 2.2.3 计划发展部 2.2.3.1 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提交的预付款支付申请书,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2.2.3.2 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概算、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审查支付申请书的条件、依据、执行定额和费用标准,核查工程结算费用,编制竣工结算书,办理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手续。 2.2.3.3负责审查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费用,核查费用计算的依据、执行定额和费用标准。设计 变更或工程签证的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2.2.3.4 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并办理质保金 支付手续。 2.2.3.5 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2.2.4 工程部、机电部 2.2.4.1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实际使用由业主提供的工程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 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2.2.4.2负责审核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2.5 财务部 2.2.5.1 根据承包单位提交的并经审核和批准的预付款支付申请书,负责审核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核实相关手续,办理预付款的支付。 2.2.5.2 根据承包单位提交的并经审核和批准的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支付申请,负责审核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依据,核实相关审批手续,核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后,办理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2.2.5.3 根据承包单位提交的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负责审核质保金的支付依据,核实相关手续,核对甲乙双方的往来款项,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2.2.5.4 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参与竣工决算审计。 2.2.6 煤业集团监审部门(人员) 2.2.6.1 根据国家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2.2.6.2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2.3 权限 2.3.1 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 2.3.1.1 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2.3.1.2 有权审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2.3.2 计划发展部 2.3.2.1 有权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标准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标准的实施。 2.3.2.2 有权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管理标准的规定,审查施工图预算,进行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审查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以及各项审核工作。 2.3.2.3 有权根据监理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审核、批复意见,办理预付款等款项支付的相关手续。 2.3.3 财务部 2.3.3.1 有权进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审核工作。 2.3.3.2 有权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经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查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办理各项工程款项的支付。 2.3.3.3 有权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 2.3.4 华电煤业监审部门(人员) 2.3.4.1 有权根据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标准审查工程结算的依据、程序和手续。 2.2.4.2 有权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3.5 其他专业管理部门 2.3.4.1 有权进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审核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结算条件 3.1.1预付款 3.1.1.1 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在规定的生效日期正式生效; 3.1.1.2 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已满足预付款支付条件; 3.1.1.3承包单位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3.1.2 进度结算 3.1.2.1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工程或服务的进度已满足进度结算条件; 3.1.2.2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或单位工程已通过检查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1.2.3承包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3.1.3竣工结算 3.1.3.1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 3.1.3.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3.1.3.3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3.1.4质保金 3.1.4.1承包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 3.1.4.2承包单位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并经公司审核同意。 3.2 结算依据 3.2.1预付款支付 3.2.1.1承包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3.2.2进度结算 3.2.2.1承包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3.2.2.2 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现场监理部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在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签证单; 3.2.2.3 承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标准。 3.2.3竣工结算 3.2.3.1 承包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3.2.3.2 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现场监理部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单和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签证单; 3.2.3.3承包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标准; 3.2.3.4承包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标准; 3.2.3.5 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3.2.3.6 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3.2.4质保金支付 3.2.4.1承包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3.3预付款的支付 3.3.1在承包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支付比例,提出“工程支付申请表”,报现场监理部审核,并填报“工程款支付证书”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现场监理部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签署工作。 3.3.2计划发展部在接到“工程款支付证书”后2日内,根据合同规定办理“工程付款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发展部签审,涉及材料、设备预付款的,还应由机电部签署意见,各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并根据资金和工程执行情况进行审批。预付款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3.3预付款审批完成后,计划发展部将签署的“工程付款审批表”中的三份分别提交现场监理部、承包单位和财务部,作为资金拨付的凭证,计划发展部留存一份备查。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审批的支付申请表中的预付款金额,提供等额的完税发票,由计划发展部办理付款手续,由财务部进行资金拨付。如合同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承包单位应提供与预付款等额财务收据并加盖承包单位财务用章。资金拨付应采用支票或转帐形式,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3.3.4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结算和支付,涉及营业税缴纳和资金拨付形式的也应遵从3.3.3条款的规定。 3.3.5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财务部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3.4工程量计量和审核 3.4.1 承包单位的工程量计量 3.4.1.1在每月25日前,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对已执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技术部和承包单位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3.4.1.2工程量计量应根据施工图,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对工程量编制工程进度结算报表。以折扣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折扣。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结算报表。 3.4.1.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单位,其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0日至本月的20日。采用节点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单位,其工程量的计量为从上一节点起到达计量节点前各月工程量的合计。承包单位应提供下列预算和报表 a 煤矿基建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月度统计报表; b 月度工程进度结算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单位不提供); c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4.2 现场监理部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 3.4.2.1 现场监理部接收承包单位报送的统计和结算报表后,应对承包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由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 3.4.2.2现场监理部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应要求承包单位参加,对审核的结果也应及时通知承包单位。对审核结果双方同意的部分可以作为进度款结算的依据。有分歧的部分,在下次结算中再行考虑。 3.4.2.3现场监理部对工程量审核后应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现场监理部对工程量的审核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工程量审核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3.4.3 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量的复核 3.4.3.1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经监理审核的月度工程结算报表应作为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公司工程技术部可对工程量进行有重点的复核,复核方式为抽查或重点审查,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核查重要项目的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核实主要工程量的计量。计划发展部负责核查工程量的计量标准,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如公司负责发包工程中部分材料的,其公司供应材料、设备量应由工程部、机电部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对主要材料价格和定额材料价差进行核实。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量的复核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工程量复核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计量复核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在工程量结算报表上签署意见,发生费用核增(减)的,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3.4.3.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如审核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现场监理部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竣工工程量计量复核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在工程量结算报表上签署意见,发生费用核增(减)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3.4.3.3一般地,竣工结算工程量由公司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竣工结算也可与工程审计同时进行,由煤业集团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核。 3.5进度结算与付款 3.5.1工程量计量审核完成后,经监理及各相关部门审核的进度结算报表应作为进度结算的依据,由计划发展部据其办理“工程付款审批表”及相应手续,计划发展部将签署的“工程付款审批表”中的三份连同审核的进度报表一起分别提交现场监理部、承包单位和财务部,作为资金拨付的凭证,计划发展部留存一份备查。 3.5.2 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可按支付节点以及上述各条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核及支付手续,进行节点进度款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3.6竣工结算与付款 3.6.1承包单位在承担的工程任务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2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提交现场监理部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公司。现场监理部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3.6.2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发展部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公司提供材料的,工程部、机电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材料数量和费用,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1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3.6.3工程竣工结算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单位确认后,由计划发展部概预算主管根据审批签证情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签署编制意见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煤业集团审计部门(人员),由其按照公司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单位确认后提交“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竣工结算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竣工结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3.6.4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发展部将审批的竣工结算中的三份分别提交现场监理部、承包单位和财务部,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依据,计划发展部留存一份备查。承包单位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帐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工程支付申请表”至现场监理部,经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提交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发展部、机电物资部审核后,计划发展部办理“工程付款审批表”等相关手续,经部门会签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多的,计划发展部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单位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3.6.5竣工结算款审批完成后,计划发展部将签署的“工程付款审批表”中的二份分别提交承包单位和财务部,作为资金拨付的凭证,计划发展部留存一份备查。承包单位根据审批的竣工结算金额,提供与审批金额等额的完税发票,由计划发展部办理结算付款相应手续,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核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并核实相关单据后,进行资金拨付。 3.7工程质保金的支付 3.7.1 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提交“工程支付申请表”,提交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发展部审核,各部门在检查承包单位在质保期内保修工作的完成情况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保金付款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由计划发展部办理“工程付款审批表”并经工程技术部、计划发展部、机电物资部会签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质保金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7.2质保金支付审批完成后,计划发展部将签署的“工程付款审批表”中的二份分别提交承包单位和财务部,作为资金拨付的凭证,计划发展部留存一份备查。在办理付款相应手续后,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核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并核实相关单据后,进行资金拨付。 3.8 工作程序 见附录表D 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流程图。 纠正和预防措施 4.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与工程执行的相关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发展部和财务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 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 4.2 计划发展部和财务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 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 5 附录 附录表A QJ-216.411.01 工程付款审批表 附录表B QJ-216.411.0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录表C QJ-216.411.03 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录表D 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录表A 工 程 付 款 审 批 单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工程项目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开户行 银行帐号 序 号 合同名称 工作量 本次应收工程款 应扣各种款项 本次付款金额万元 累计付款金额万元 本期完成 累计完成 合计 预付款 建设单位供材料款 各种往来款项 1 2 业主方 承包方 监理单位 经办 工程技术部 计划发展部 审核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批准 公司总经理 批准 业主单位盖章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盖章 注收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2)工程进度结算报表或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二份,计划发展部、财务部各一份。 附录表B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致 项目监理部 我方已完成了 工作,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现报上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 1、工程量清单 2、计算方法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商填报,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承包商各一份。 附录表C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证书 编号 工程名称 致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现报上工程付款申请表,请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 其中 1、 承包单位申报表 2、 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 3、 本期应扣款为 4、 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 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监理公司(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由监理公司填报,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各一份。 附录 表D 图D 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流程图 监审部门 现场监理部 其他相关部门 计划发展部 财务部 资金管理 委员会 开始 制订结算管理制度 预付款支付审核 否 办理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复核 审核 是 工程统计报表 工程量计量 预付款支付 工程量审核 工程预/结算表 预算/结算复核 工程费用审核 设计变更审核 进度款审核 竣工结算款审核 进度款支付证书 竣工支付证书 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进度款支付证书 竣工结算款复核 进度款复核 否 审核 进度款复核 编制竣工结算单 是 竣工结算审计 办理进度付款 审核 否 办理结算付款 是 进度/结算款支付 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 质保金付款 质保情况审查 办理质保金付款 实施监督检查 纠正与预防措施 结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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