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税对铝土矿产生的影响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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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税对铝土矿产生的影响分析 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三等铝土矿的资源税为20元/吨,对铝土矿影响有限。 在该条例的附件中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涉及铝土矿7处,分别为山东铝厂阳泉矿,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二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小关铝矿,中国铝业辜负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洛阳铝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渑池铝矿,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第一矿,山西铝厂孝义矿。这7处矿山均为中铝集团所有,而此次铝土矿资源等级表中所示的铝土矿资源等级只有“三等”一个级别。 在同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按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据调研,国内铝土矿资源税征收早已有之,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发[1997]628号),通知指出铝土矿征收对象主要包括“高铝粘土在内的所有铝土矿”。 据了解,目前,山西阳泉地区铝土矿生矿税率为20元/吨,当地贸易商表示资源税早已实行;广西南宁等地的铝土矿税率为24元/吨,而贵州地区矿山企业表示,不同品位铝土矿税率有所差异,且当地铝土矿在运出当地矿山至其他省市时,还会以更高的税率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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