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桂良煤矿防范瓦斯超限管理制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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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贵州 州省 省毕 毕节 节市 市织 织金 金县 县安 安 桂 桂良 良煤 煤业 业有 有限 限责 责任 任公 公司 司织 织金 金县 县三 三塘 塘镇 镇安 安桂 桂良 良煤 煤矿 矿文 文件 件 安桂良字(2020)78 号 关于印发 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制 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 知(毕能源通【2020】18 号)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 瓦斯防治攻坚年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 【2020】 6 号) 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我矿瓦斯灾害防治和瓦斯 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瓦 斯超限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如下。 附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制度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安桂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 2020年10月15日 1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安桂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安桂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制度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 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 号)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 发 【2020】 6 号) 文件的要求, 为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瓦 斯不治、矿无宁日”意识,始终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底线,抓实抓细瓦 斯防治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落实我矿安全生产 责任,加强我矿瓦斯灾害防治和瓦斯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 事故”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杜 绝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超限管理责任制度 一、成立瓦斯超限管理领导小组一、成立瓦斯超限管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矿成立瓦斯防治瓦斯超限工作领 导小组 组长矿长李瑞生 副组长总工程师吴国庆 成员生产矿长朱仲文、安全矿长胡恒、机电矿长杭家应、通防副 总杨雕、通风副总焦国仁、机电副总吴国强、地测副总李长伟、通防技术 员程训及所有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由通防副总杨雕任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管理落实,防范瓦斯超限建立五 个小组。各小组分工及职责如下 第一组机电管理组第一组机电管理组 组长机电矿长杭家应 副组长机电副总吴国强 3 成员机电科长罗庆江 加强煤矿机电管理,严防机电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1.加快“双回路”供电线路维护力度,确保外网供电稳定可靠。 2.地面配电房,备用电源每班最少安排 2 名电工应急值班,每天最少 启动一次备用电源,备用电源能满足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 泵、压风机正常启动要求,防止因外网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3.做好各供电岗位的 24h 应急值守和应急备用电源的维护,确保备用 电源能按规定启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通风设备和抽采设备的检查维护工 作,确保各类通风设备和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组通风系统管理组第二组通风系统管理组 组长总工程师吴国庆 副组长通防副总杨雕、通风副总焦国仁 成员通防技术员程训、防突队长史开阳 职责 强化通风设施管理,严防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造成瓦斯超限。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通风设施设备。进风巷、回风巷 之间的风门必须实现联锁,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及时处理漏风,防止风 流短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监控员要随时对井下风门开关进行 检查,发现风门不正常报警立即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2.对掘进工作面,每班跟班电工必须检查维护局部通风设施设备运行 状态,确保通风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3.风筒破损漏风由现场瓦检员负责缝补,原则上严禁停风更换风筒, 若需要停风机更换风筒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同 意后由通防科门组织更换,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防治局部瓦斯积聚和 瓦斯超限防范完全措施。 4 4.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设计施工时充分 考虑到运送瓦斯抽放管路、风水管路等物料的问题,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 门。风门、密闭、挡风墙等通风设施必须挂牌管理,做好周期检查维护工 作,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5.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明确停电、撤人、警戒范围,并安排通防 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执行限量排放,严禁瓦斯排放“一风吹” 造成的回 风流瓦斯超限事故。 第三组顶板管理和临近层瓦斯治理第三组顶板管理和临近层瓦斯治理 组长总工程师吴国庆 副组长生产矿长朱仲文 成员安全矿长胡恒、通防副总杨雕、通风副总焦国仁、地测副总李 长伟、通防技术员程训、采掘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严防顶板来压、采空区大面积垮、巷道冒高处、施工钻孔时钻孔瓦斯 异常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1.加强顶板管理,掌握顶板的岩性,控制煤层与巷道的法线距离,施 工地质钻孔探明上下临近煤层瓦斯赋存情况,采取针对性瓦斯防治措施, 防止临近煤层瓦斯涌出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 2.加强巷道顶板高冒处、密闭、通风死角、低风速巷道内瓦斯检查工 作,防止检查不到位造成局部瓦斯积聚而引发瓦斯超限。 3.严格落实施工地质钻孔、瓦斯抽采钻孔、探放水钻孔防喷孔措施, 封孔连抽防漏气措施,防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4、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5 爆破钻孔封泥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严格执行使用水炮泥封孔。 严格执行远距离视频爆破制,放炮前、爆破后瓦检员必须检查汇报瓦斯浓 度,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组采掘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采第四组采掘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采 组长总工程师吴国庆 副组长通防副总杨雕 成员通风副总焦国仁、通防技术员程训、防突队长史开阳 职责 严防瓦斯抽采不到位导致瓦斯超限。 1.严格落实瓦斯分析研判制度,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大于 1 m 3/min, 采煤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大于 2m 3/min,采掘工作面 T2甲烷传感器日平均值 达 0.3,必须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治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2.对开采煤层抽采半径等瓦斯抽采参数进行测定,采掘工作面必须严 格按照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抽采瓦斯,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到位, 瓦斯抽采时间充足。 第五组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严防因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或瓦斯传第五组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严防因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或瓦斯传 感器调校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报警。感器调校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报警。 组 长总工程师吴国庆 副组长机电矿长杭家应 成 员安全矿长胡恒、通防副总杨雕、通风副总焦国仁、调度室主任 吴云杰、监控维护工毛光平、监控员杨霞、李慧、王文秀 职责 1.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确保监控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防止 瓦斯传感器故障导致瓦斯超限报警。 6 2.定期开展“瓦斯电”闭锁试验和传感器调校过程中必须提前报告县 级监控中心,并在申请的时间内使用符合要求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 3、监控线路回收、延接必须提前申请,严禁私自断线或超出申请时间 断线。 二、管控要求二、管控要求 1.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 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 号)文件的要求, 1 个月内全矿瓦斯超限 3 次或任一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2 次的,矿井必 须立即停止采掘作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经评估措施有效后方可恢复生 产。 2.安全矿长要切实履行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瓦斯防治和 瓦斯管理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分析瓦斯超限原因, 深刻吸取瓦斯超限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严控瓦斯超限次 数。 3.自查自改时,必须对掘进工作面 T1、 T2 甲烷传感器监控视频和瓦 斯监控历史曲线等进行研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五对口”的要求,每周组织各科室对瓦斯抽采工程“五 对口”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到位、封孔到位、连抽到位、抽 采达标。 三、瓦斯超限事故等级认定三、瓦斯超限事故等级认定 瓦斯超限事故根据井下瓦斯超限浓度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分为以 下等级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1.采区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1.5以下的; 7 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以上 1.5以下 的; 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 1以上 1.5以下的;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 体积大于 0.5m 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 达到 2.0以上 3.0以下的;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严重瓦斯超限事故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以上 3.0以下 的; 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以上3.0以下 的; 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 1.5以上 3.0以下的;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 体积大于 0.5m 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 达到 3.0以上 4.0以下的;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别严重瓦斯超限事故 1.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5,矿井总回风 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的;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3.0的;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3.0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 3.0的;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 体积大于 0.5m 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 超过 4.0的; (四)因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上级电网停电造成全矿电网停电停风, 反风演习、瓦斯电闭锁试验或排放瓦斯、采取区域或局部防突措施过程中 钻孔喷孔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不进行追责。 8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瓦斯超限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处理。 1.瓦斯超限仍然组织生产,未停产、停电、撤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瓦斯超限未认真组织分析超限原因,未深刻吸取教训的; 3.因风筒脱节或风筒出口处超距造成瓦斯超限的; 4.因工作面超采、超掘或冒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的; 5.因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瓦 斯超限的; 6.因风门打开不关闭或损坏造成瓦斯超限的; 7.因施工原因造成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断面达不到规程要求造成瓦 斯超限的; 8.因误揭煤、误透老巷或采空区造成瓦斯超限的; 9.因瓦斯抽采泵无计划停运造成瓦斯超限的; 10.作业规程规定的防止瓦斯超限措施未落实到位而造成瓦斯超限的; 11.供电系统不正常,导致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运而造成瓦斯超限 的; 12.施工单位作业范围内出现局部地点环境瓦斯浓度异常,不主动或不 及时处理,造成移动式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的。 13.机电管理不到位,矿井内部供电系统故障造成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 风机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 14.通风系统不合理、 不可靠、 通风系统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15.邻近层瓦斯治理不到位、采面顶板来压、采空区大面积垮落造成瓦 斯超限的; 16.采掘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采,抽采不到位导致瓦斯超限的; 17.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造成瓦斯超限的; 9 18.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监控系统故障或瓦斯传感器调校等原因造成瓦 斯超限的; 19、违章放炮,超载装药,不执行“一炮三检”引起的瓦斯、一氧化 碳超限的。 四、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和现场处置四、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和现场处置 (一)瓦斯超限分级汇报程序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以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为准)时,监控员、调度员、 立即下令撤出瓦斯超限地点及涉及危险点人员,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瓦斯超限现场处置 1.赋予井下生产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及调度员在瓦斯 超限时下达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赋予井下员工发现瓦斯超限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的权利。 2.发现瓦斯超限时,作业地点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向调度室 汇报,由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停止 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做好详细记录,按照瓦斯 超限分级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3.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调度、通防、技术、机电、救护队等部 门及现场人员,按照安桂良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相 关规定,制定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现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后方 可恢复生产。 4.瓦斯超限浓度小于 1.5时,由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全员、施 工单位班组长组织排放,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10 5.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1.5以上时,由通防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 施,并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织金县救护队 负责排放瓦斯。 五、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五、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 (一)瓦斯超限事故严格分级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分 析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严重瓦斯超限事故、特别严重瓦斯超限事故由矿 长组织分析,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参加,形成责任追究意见。凡因无计划 停电及电气设备事故造成的瓦斯超限,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应参加 分析。 (二)为提高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瓦斯超限现场处理完 毕恢复生产后,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应在 24 小时 内完成。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经过及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事故分析由专人记录并形 成事故分析报告。 (四)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 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究 1.机电管理不到位,矿井内部供电系统故障造成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 风机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对机电矿长罚款 1000 元,机电副总罚款 2000 元,机电科处罚 3000 元; 2.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系统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对总工程师处罚 1000 元, 通防副总处罚 2000 元, 通防技术员处罚 2000 元; 3.邻近层瓦斯治理不到位、采面顶板来压、采空区大面积垮落造成瓦 斯超限的,对总工程师处罚 1000 元,生产矿长处罚 1000 元; 11 4.采掘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采,抽采不到位导致瓦斯超限的,对总工 处罚 1000 元,通防副总处罚 2000 元,防突队处罚 2000 元; 5.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造成瓦斯超限的,对总工程师处罚 500 元,通 防副总处罚 1000 元,通风副总处罚 2000 元; 6.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监控系统故障或瓦斯传感器调校等原因造成瓦 斯超限的,对总工程师处罚 500 元,机电矿长处罚 1000 元,监控维护工处 罚 1000 元; 7.瓦斯超限组织生产,未停产、停电、撤人,组织措施不到位的,对 五职矿长各处罚 2000 元,副总处罚 1000 元,施工单位处罚 5000 元; 8.瓦斯超限未认真组织分析超限原因,未深刻吸取教训的,制定整改 措施,落实执行。五职矿长每人处罚 2000 元,隐患不处理继而引发瓦斯超 限事故的,对五职矿长每人罚款 5000 元。并以毕能通 18 号文执行。 以下对主管责任人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以下的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 1000 元罚款。 9.因风筒脱节或风筒出口处超距造成瓦斯超限的; 10.因工作面超采、超掘或冒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的; 11.因风门同时打开或损坏不能正常关闭造成瓦斯超限的; 1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断面达不到规程要求通风受阻造成瓦斯超限的; 13.因瓦斯抽采泵无计划停运造成瓦斯超限的; 14.作业规程规定的防止瓦斯超限措施未落实到位而造成瓦斯超限的; 15.施工单位作业范围内出现局部地点环境瓦斯浓度异常,不主动或不 及时处理,造成移动式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的; 1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0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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