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5.19”事故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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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梅花井煤矿“5.19”事故落实整改 措施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20﹞128号)部署要求,10月20日至23日,银南监察分局结合煤矿企业自我评估结果对2018年发生事故的梅花井煤矿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事故概况及处理、处罚情况。 2018年5月19日16时29分左右,梅花井煤矿运输一队员工马吉云在井下下班行走时,因身体原因摔倒后意外死亡。 1.给予运输一队队长刘怀江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2.给予运输一队党支部书记陈伟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3.给予分管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经营管理部副部长李志凯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4.给予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罚款人民币250000元的行政罚款。 二、积极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梅花井煤矿组织开展事故反思会,全面分析矿井在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和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定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提升了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组织煤矿各级干部员工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岗位作业流程、危险源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等进行了再培训、再学习。并要求各单位针对职工不同的素质状况和不同的培训需求,开展相应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我防范、自主保安意识,做好常态化培训。二是组织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各基层区队利用每周五安全活动日开展开展事故案例学习、反思、讨论。组织开展了一次事故案例宣讲,通过“现身说法”讲安全、讲事故,增强了员工安全意识。 (二)加强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对所有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癌症、哮喘、癫痫等病症的员工,全部安排进行复查。将不能胜任井下高强度作业的员工全部调离了原工作岗位。二是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员工上岗前、上前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确诊的煤肺、矽肺患者,全部调离了接尘岗位;对存在重大健康问题的员工,全部调离了原工作岗位。 (三)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发生后由各分管矿领导牵头,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对井上、下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拉网式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全部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2.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组织进一步梳理完善了涵盖297项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结合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级制定了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各级人员照单履责,实现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3.强化了对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重点区域作业人员和零散岗位作业人员的管理。一是在主要水泵房、变电所等关键岗位设置了视频监控,实现了对所有关键单岗作业人员的实时监控。二是针对零散岗位实施作业卡制度,在安排零散岗位上岗前,结合工作任务进行安全交底;员工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进行确认,所有零散岗位、单岗作业人员必须持卡作业。三是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与其他区队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工作票,区队与区队间必须沟通签字。四是零散岗位两人及以上作业,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严格落实作业卡和作业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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