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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 抽查开拓三队副队长张建春,其未经考核合格。 2.防治水技术员不具备煤矿地质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无有效的防治水经验证据)。 3.安全员王某、瓦斯抽采工杨某、郭某、靳某、武某、开拓二队电钳工张某、综掘机司机孔某、探放水队探放水工王某、张某、马某等均未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开拓二队支护工秦某、开拓三队支护工王某、调度室6名调度员等未经培训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带徒师傅张某、宋某、付某、陈某、闫某、梁某未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经抽查,开拓二队有刘某、吕某等劳务派遣工。 5.未对有关从业人员实施以下法规针对性的再培训新标准管理体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原总局92号令、应急管理部4号令、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 6.抽查瓦斯抽放队班组长宰某,其未由所在煤矿上一级企业组织实施技能提升培训。 7.带徒师傅3年违章违纪记录未纳入其“一人一档”;“一期一档”的综合考评报告不全。 8.抽查探放水队班组长,其督促落实作业前未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9.抽查抽采队、探放水队班组,其交接重点内容未全部包括隐患及整改、安全状况、安全条件。 10.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台账未包括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信息。 二、建议 1.积极开展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文的贯彻工作。 2.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重视安全培训的投入、深刻领会安全与培训之间的鱼水关系。 3.增加培训中心管理人员。 4.加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 5.加强全员技能提升管理工作。 6.加强学历证书规范管理。 7.全年培训计划中专项培训的类别不全,需要补齐。 8.加强对总局92号令、应急管理部4号令的再培训。 9.新管理体系变化很大,相关人员对其规定的基本要求需要反复学习。 10.加强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文件的再培训。 11.加强人员定位系统信息核实工作。 12.理解法规、法律效力层次关系判定原则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位法高于前位法;实体法高于程序法;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此规则如不了解。对国家一系列法规难以正确把握。对2017版老标准中未变化的“基本要求”条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检查方法,就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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