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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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积极构建“抽采为主,通风辅助”的瓦斯治理新模式。 2、坚持采前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回采面必须进行采前预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瓦斯抽采方式。 采前预抽钻孔采用平行钻孔方式,孔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层加密钻孔加强瓦斯抽采;采空区抽采可采用高位钻场高位钻孔、顶板裂隙带钻孔、或采空区埋管抽采方式;采煤工作面切眼呈三花眼布置两排瓦斯预抽钻孔进行采前预抽,孔间距不大于2.5m;并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布置高位钻场或顶板高抽巷,进行采空区抽采。 2)煤巷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3)随着矿井的不断发展,应积极探索新的抽采方法和技术。 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抽采率(﹪) 备注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4、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的指标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应满足表2规定。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 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备 注 5≤Q0.1 0.05 0.03 6、通风矿长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 7、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 8、通风部负责抽采钻孔、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向生产科提供抽采钻场的间距、规格尺寸;负责向抽采队组提供审批后的抽采设计;负责抽采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9、矿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10、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 11、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 12、矿成立专门钻孔进尺验收小组,与通风部抽查验收相结合。验收方式采用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 13、对有突出危险的巷道通风部负责编制瓦斯动力现象巡查表,进行定期观测,对瓦斯异常区域进行K1值、S值、f值、瓦斯压力及含量测定和安排抽采队组打钻进行瓦斯预抽。 14、通风部门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 15、矿井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 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 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 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 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 16、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17、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井每年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18、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 19、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20、抽采队组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本队的瓦斯抽采技术工作,并总结分析瓦斯抽采效果。 21、抽采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施工记录台帐,并且施工记录台帐及验收台帐能准确反映各钻机的钻孔施工情况。 22、工作面无设计和抽采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规程措施中要有详细的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 23、钻孔施工过程中若遇见地质构造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通风部、地测科等有关部门汇报。 24、抽采队的钻机要进行编号管理,编号方法为在钻机机身显著部位标识牌板,以便抽查。各编号钻机要建立各自的施工记录台帐备查。 25、抽采队组每个采区至少备有一台钻机及常用的配件等工具。 第二章 瓦斯抽采系统 第一节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设施要求 1)地面泵房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 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使用干式瓦斯抽采设备时,抽采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 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 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必须上报山西省煤炭厅审批,抽采系统竣工后,向集团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和山西省煤炭厅组织验收。 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 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瓦斯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地面瓦斯抽采泵的能力应有1.5-2.5的富余系数。 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 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 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 第二节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随着矿井的不断发展,如果井下需要建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 m3/min。 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 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 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 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 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第三章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查和维护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抽采管路系统的安装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采管路通过的巷道要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应不小于90。 2、当抽采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3、各类电缆不得与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帮。 4、抽采管路的安装必须按规定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密、全;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第二节 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2、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固定在巷道壁上,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1m,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于管路的安装和检修,高度不少于1.8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m。 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 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压差、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路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汽水分离器。 5、瓦斯抽采主管每500m设置伸缩节、蝶阀以及瓦斯观测孔,瓦斯抽采干管及支管每500m设置蝶阀及自动放水器。 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 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除外)。 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禁止使用金属管。供应部门必须严把瓦斯抽采管以及钢丝绳、绳卡和其它吊具的质量关,如引进不合格产品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 10、工作面顺槽内瓦斯管路悬挂安装时,要用不得小于8“的钢丝绳牢固吊挂在巷道帮的钢带或锚杆上,每根瓦斯管路悬挂吊点不得少于两个,吊点距管路两端1m。主要回风大巷内的瓦斯管悬挂安装时要打设锚杆和使用不小于10“的钢丝绳进行吊挂,锚杆长度不小于2.4m,锚固距离不小于1m,并按标准打设,且间隔30m要安装瓦斯管路托架;平巷或斜巷铺设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m,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在保证瓦斯管路牢固稳定、可靠运行。 11、瓦斯管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对管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管路连接要严密不漏气,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 12、抽采管路中所安设的钢管、钢弯头、钢短节、放水器、管箍、管卡等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3、抽采管路为钢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积聚,且进入工作面回风巷前加设绝缘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断面的80,其长度不小于3m。 14、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0,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 15、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措施。 16、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17、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18、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19、瓦斯抽采管路一旦安设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动瓦斯抽采管路。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改变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领导同意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各作业队组要教育本队组职工爱护井下瓦斯抽采设施,严禁在井下拆卸瓦斯抽采管上的螺栓、偷盗抽采管路其它附属设施,影响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敷设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进行作业时,要时刻注意保护瓦斯抽采管路,严禁开挖抽采管路的底板和挑顶作业,以防瓦斯管路开裂造成瓦斯泄露事故。 20、抽采瓦斯管路的拆除和更换,必须经矿领导、通风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执行,在停泵或关闭本趟管路阀门且确认排空管内瓦斯后方可进行拆除和更换抽采管路。 21、拆除的抽采管路、三通、弯头等必须堆放整齐,存放在指定地点或回收上井,螺帽、胶垫、阀门、计量装置、绳卡、放水器、堵板等,必须回收上井不得随意乱放。 22、井下瓦斯管路要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标准进行瓦斯管路安装,各工作面顺槽安装瓦斯管路时每根瓦斯管不少于两个吊点且吊点距管路接口距离为1米并保证瓦斯管路连接严密不漏气,(用钢丝吊挂瓦斯管路时,钢丝绳要用软管套用)瓦斯管路投入使用前要进行管路气密性试验,气密性未达标准的瓦斯管路不得投入使用。 23、井下瓦斯管路沿顶板敷设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管路的吊挂,打设锚杆要牢固并用槽钢做托梁(槽钢的平面向上),托梁与管路间要用木板铺垫,并排锚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瓦斯管路外径(50100mm),锚杆的打设要前后成直线、外露长度统一。沿地板敷设的瓦斯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m,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 24、瓦斯管路要进行挂牌管理,每隔25米要吊挂管路编号牌(编号牌要用白底红字)。 25、各井下安装瓦斯管路的队组,瓦斯管路安装前,要先向生产调度、通风部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管路安装。瓦斯管路安装过程中不得把管路阀门关死(关阀门至20),保证瓦斯管路继续抽采,待瓦斯管路安装完毕后要及时把阀门完全打开恢复抽采系统正常工作并向生产调度、通风部汇报。瓦斯管路安装前各队组要先向通风部办理管路延伸申请票。 26、任何队组和个人不得破坏抽采设施和随意关闭瓦斯抽采系统的阀门,需关闭阀门时,要先向生产调度、通风部汇报。 第三节 瓦斯抽采管路的日常巡查维护 1、抽采队组观测工每周对抽采主管、干管系统检查一次,每天对抽采支管系统检查一次,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加强对井下瓦斯抽采系统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与使用,并按要求填写巡视牌板,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队值班室汇报,队组要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2、各采区队组加强对敷设抽采管路及其巷道的维护、维修、保证巷道支护良好,无积水。 3、通风部每半月组织对全矿主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对支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地面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三定处理。 4、各队组设置专职放水人员。放水人员需关蝶阀放水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汇报,针对孔口较低的钻孔放水时必须拔孔口管放水,放水器放水时先关闭截止阀阻断负压后再放水。 5、管路巡查建立专门的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 第四节、井下瓦斯管路运输管理规定 1、在瓦斯管运输过程中,用钢丝绳或铁丝把瓦斯管路捆绑结实,平板车运输时,侧面用斜板垫牢固,防止管路滑落,损坏瓦斯管路。 2、运输过程中的瓦斯管路两端要用道木与瓦斯管路的法兰紧密连接,防止瓦管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损坏瓦斯管路的接口(不得用木板替代道木且道木长度不得小于并排瓦斯管口径的总宽度,多层瓦斯管路运输时要每层按标准安设道木)。 3、瓦斯管路安装前应使用编织带等进行两端封堵,避免进入杂物,安装时打开;瓦斯管路安装前要对瓦斯管内进行清理,保证管路干净无杂物(管路安装的现场要有清洁的工具如至少长度为瓦斯管长度一半的拖布)。 4、当瓦斯管断裂等紧急情况出现需要调用瓦斯管路时,运输部门应将瓦斯管按照紧急运输物件以最快速度运输到现场。 第五节、井下管材管理规定 1、井下管材具体包括 1)下井的新管材包括钢管、瓦斯管、各种管路配件阀门、短接、螺栓等。 2)正在使用的管材包括正在使用的钢管、瓦斯管、各种管路配件阀门、短接、螺栓等。 3)回收的管材包括已回收的钢管、瓦斯管、各种管路配件阀门、短接、螺栓等。 2、新管材管理 1)新下井的管路需用编织袋将两端包裹严密、防止杂物进入,并安装防碰撞装置,各种管材需轻拿轻放防止损坏。 2)各种新管材要及时运输到位,防止在中途较长时间停留,并尽快安装使用。 3)所有下井管材必须到通风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下井。 4)每月21日前各队组必须将下月管材计划报至通风部。 3、正在使用管材的管理 1)加强已投用管路的巡查、维护,确保管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安装管路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并清理干净管内杂物,保证管路敷设合理高效。 4、回收管材的管理 1)井下管材的回收需经通风部许可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综采面管材的回收需紧跟综采面的回采,综采队各队组必须建立管材回收台账,每月21日前汇总一次交与通风部。 3)回收管材时要避免管材的损坏,运输时严禁与杂物及其它材料混装。 4)回收管材中可以复用的需运输到指定地点存放,不能复用的直接运输上井。 5、管材的储存、复用管理 1)复用管材存放时要摆放整齐,严禁与其它材料及杂物混放并挂牌管理。 2)未经通风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用已存放的管材,经通风部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取用存放管材。 6、各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材管理,名单送至通风部。通风部指定专人管理井下管材,并建立相应台账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井下管材的高效、有序、精细利用,避免浪费。 第四章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目前瓦斯抽采已作为矿井防治瓦斯的根本措施,必须坚决做到“两不准”、“四同时”、“四优先”,“两不准” “两不准”新开拓的采区及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不准投入生产;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未竣工不准投入生产。 “四同时”在编制近期和长远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在考虑开拓方式、生产布置采掘接替的同时,必须考虑给瓦斯抽采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同时,必须安排瓦斯抽采钻孔、钻场、抽采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等工程;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总结、评比瓦斯抽采工作。 “四优先”在瓦斯抽采工程与生产工程发生矛盾时,对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工程计划优先,资金使用优先,物资供应优先,劳动力安排优先。 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3、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风部、抽采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提交“移交清单”,符合要求后准予移交矿自有队组管理。 4、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 5、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部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经理、总经理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6、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 8、通风部、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处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二节 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1、每组孔或每个瓦斯抽采钻场挂设钻孔说明管理牌板,规格600mm800mm,四角固定,钻孔说明牌吊挂高度应高于钻孔高度,低于瓦斯管路高度,新施工的瓦斯抽采钻孔,可采用旧版的手填牌板,3组钻孔内必须改为印字牌板,牌板填写包括施工地点、施工钻孔号、钻孔的倾角、钻孔的方位角、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深度等。 2、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要立即封孔并挂设钻孔说明牌,钻孔说明牌包括钻孔倾角、钻孔深度、钻孔方位角、负责人、成孔时间等。 3、钻杆必须上架管理,封孔材料和并网材料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4、打钻场地的积水必须及时排空、淤煤及时清走(淤煤长度不超过5米),暂时没有皮带或煤溜等运输设备时,必须将淤煤堆放整齐在巷帮,施工过程中设置水坝及排水沟。 5、瓦斯抽采钻场并网后要保持干净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路安设符合要求。 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 第三节 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1、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制定专门的规程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中规定的进行。 2、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的倾角以及方位角误差不得大于1,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米,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钻孔施工开孔位置必须距锚杆大于300mm。 4、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报废钻孔,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重新补打钻孔。 5、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且抽采钻孔深度不得低于设计深度的70。 6、煤层预抽钻孔施工过程中,见岩后应停止施工(特殊遇到夹矸等情况除外),应及时向通风调度、地质科汇报,并在每天报送瓦斯通风部的原始记录中注明。 7、钻孔施工完毕后立即封孔,未封孔不得施工下一个钻孔;钻孔封孔后不能及时并网的钻孔要有截止阀堵孔,正常情况下抽采2天后方可允许卸下截止阀。 8、打钻作业时,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吊挂在钻孔位置下风侧1m处巷帮,高于钻孔0.3m,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作业。 9、打钻作业时,必须打设齐全液压柱,保证紧固牢靠,并用钢丝绳与锚杆或锚网相连。 10、钻机距离瓦斯探头50米范围内禁止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打钻作业的须经通风、抽采、自动化、安监等部门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 11、钻机固定前,在作业地点用铁锹将作业地点的底板铲平,确保钻机及支撑立柱牢固可靠。 1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2.5米布置。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 第四节 封孔并网管理规定 1、封孔规范 1)封孔套管12m(3根pvc管,每根4米),套管露出孔口50mm。 2)封孔材料 马丽散、编织袋(或棉布)、棉纱、套管。 3)封孔方法 马丽散A、B料严格按11.2比例配比,每孔9Kg,兑完在桶里用木棒搅拌均匀然后向编织袋上倒马丽散混合液,边倒边用工具使其均匀。在套管的9m、4m和孔口处用编织袋(或棉布)卷上马丽散,两头用绑丝捆牢迅速插入孔中。每个钻孔封孔全过程必须在3分钟内完成。 提倡使用化学注浆材料封孔等新封孔方式,具体按照规程复查要求执行。 4)铁接头与PVC管连接处用棉纱绕好,再用马丽散封好。 5)用棉纱和马丽散封堵好孔口。 6)钻孔终孔后必须及时封孔并带抽,并及时测试封孔效果。单孔压差大于100mmH2O,瓦斯浓度低于10为封孔质量差。 7)封孔后检查抽采效果差的钻孔必须进行二次封孔。 8)钻孔封孔特殊要求 ①、φ65mm钻孔前10m扩成φ94mm的孔径,其它操作相同; ②、φ113mm钻孔封孔套管采用φ75mm PVC管,连接孔口用φ50mm的铁管,其它操作与φ94mm相同。 ③、每个钻孔封孔孔口铁接头处垂直向上安装有小测嘴,便于孔口浓度和负压,每个钻孔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9)封孔段位布置示意图 2、并网规范 钻孔并网主要分二个类型平行孔、瓦斯抽采钻场 瓦斯抽采管路必须保证与抽采钻孔在同一帮以保证抽采负压不受影响。 1)平行孔并网 ①汇流管(平行管)必须低于钻孔高度,放水器必须低于汇流管(平行管); ②汇流管(平行管)规格φ108mm钢管,每根长5m。 汇流管(竖直管)规格φ108mmPVC软管。 ③联网顺序为孔口汇流管(平行管)放水器孔板汇流管(竖直管)支管; ④每个多孔器联网钻孔8个,每组钻孔必须装有至少一个放水器; ⑤汇流管之间必须连接牢固,不漏气; ⑥钻孔与汇流管(平行管)连接高压管不能出现“8”字型弯曲和死弯。 ⑦汇流管(平行管)必须吊挂在煤壁上,放水器可根据现场情况可吊挂在煤壁上或在底板水平放置,但必须保证不被淤泥掩住出水口。 ⑧支管同帮每10米一个三通。 顺层孔支管同帮钻孔联网示意图 1)瓦斯抽采钻场并网 ①钻场必须按钻孔的类型分类联网,并分类带抽。 ②多孔器规格φ108mm,长800mm;汇流管规格φ32mm。 ③联网顺序为孔口φ108mm多孔器放水器孔板φ32mm汇流管支管。 ④每个多孔器高度必须低于钻孔,放水器高度必须低于多孔器。 ⑤每个多孔器联网钻孔为6个,每个多孔器必须装有放水器和孔板。 ⑥多孔器之间不能相互串联。 ⑦钻孔与多孔器连接软管不能出现“8”字弯曲和死弯。 ⑧多孔器和放水器都必须吊挂在煤壁上,不能直接放在地面。 2)钻场钻孔联网每组不得超过6个。汇流管在钻孔下方,与钻孔距离不超过500mm,汇流管接口统一向上,每组钻孔必须安装孔板及放水器。 3)钻孔每施工一个必须及时并网。 4)钻孔的拆除必须向矿通风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通风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5)采煤工作面钻孔回收距离工作面不超过10米,煤层注水工作面钻孔回收距离工作面不超过50米。 第五节 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一般规定 1)各抽采队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施工记录台帐,并且施工记录台帐及验收台帐能准确反应各钻机的钻孔施工情况。 2)各抽采队组的钻机要进行编号管理,且建立各自的施工记录台帐备查。 3)钻孔验收前,各抽采队组必须备齐探杆、扳手、管钳等验收工具,探杆总长度低于钻孔深度不予验收。 4)验收员下井前,须携带卷尺、光瓦、打气筒、罗盘、坡度规等测量工具。 5)钻孔方位角误差不得大于1,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米,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原因。 6)掘进正头抽采钻孔施工、并网完毕后要向通风部、抽采队汇报,通风部、抽采队专门人员进行验收。 7)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且抽采钻孔深度不得低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钻孔进尺全部否决。 8)平行钻孔单组浓度低于40、钻场本煤层钻孔单组浓度低于35且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属报废孔,不计进尺。 9)在检查周期内若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工作量现象,无论情节轻重,按照谎报工程量的10倍工程量和罚款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 2、月末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严把工程验收关,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月末验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从2011年1月开始每月进行月末验收。 2)验收范围抽采(防突)钻孔、抽采管网、抽采主(支)管、防尘(隔爆)设施、风水管路以及其它零散工程。 3)验收程序 ①、工程报验 每月25日下午前各抽采、掘进、管路安装队组将需要报验的工程报瓦斯通风部,由通风部汇总后统一安排验收。 ②、现场验收 每月的26日至27日为下井验收日期,瓦斯通风部各专业组长牵头进行验收工作,包面人员负责验收本责任区内所有工程,并在瓦斯通风部ⅩⅩ月验收单(附表3)上签字认可。 ③、验收会议 每月28日(或29日)通风部组织召开专门的验收会议,通报月末验收的工程量以及存在的遗留问题等,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月末验收的重要依据。 ④、验收、盘点 (1)、每月28-29日,瓦斯通风部依据瓦斯通风部ⅩⅩ月验收单对钻孔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施工队组依据月末钻孔验收汇总表(附表4)进行盘点结算。 (2)、施工队组每季度依据瓦斯通风部ⅩⅩ月验收单以及季度内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采主支管、风水管路的盘点结算。 (3)、防突钻孔、防尘(隔爆)设施、抽采管网以及其它零散工程每月28日-29日统一进行签证,施工队组依据签证进行盘点结算。 4)其它规定 ①、瓦斯通风部将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不允许迟报、早报,否则不予进行验收。 ②、每月施工队组一定要在25日前准时进行工程量报验,瓦斯通风部根据报验的项目以及工程量等进行现场验收,没有报验的工程将视为未施工,不予补验,且不累计到其它月份验收。 ③、施工队组应在月末验收会议前将验收单进行签字认可,并送交瓦斯通风部存档管理。通风部在月末验收会议纪要中通报验收情况。 ④、本着当月施工当月验收的原则,瓦斯通风部分管业务范围的任何零散签证工作必须在每月29前完成(签证内容从上月25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周期),过期一律不予签证认可。 ⑤、防突钻孔的签证以验收员现场验收记录为准,瓦斯抽采钻孔验收将专职验收员日常验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⑥、发生设计工程量之外的额外工程量应当月进行签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⑦、验收原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不影响安全使用,存在问题可在会议纪要中提出,限期整改,给予验收“合格”;出现较大问题,部分影响安全使用,可适当扣除部分工程量,其余部分给予验收并评定为“合格”,扣除部分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验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使用,但具备整改特性,全部不予验收,限期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使用,且不具备整改特性,按规定给予否决。 3、超长钻孔验收补充规定 1)通风部专职验收员每月27日以前将施工的钻孔(不包括超长钻孔)全部进行验收,并记录台帐,各单位、队组以及专职验收人员必须安排好验孔时间,确保能够及时验收完成。 2)打钻队组应准备好足够探杆,准备不充足影响探孔,视为钻孔长度为实际能够测量长度。 3)瓦斯抽采钻孔或释放孔长度超过130米(包括130米)定义为超长钻孔,超长钻孔施工到130米由打钻队组立即汇报调度室(汇报后打钻队组应继续正常打钻,验收人员到之前不允许退钻),调度室通知通风队、安全调度,由通风队和安全调度调派距离打钻区域最近的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现场落实,打钻完成,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现场退钻验收钻孔施工长度,上井后报通风部并记录验收台帐,每完成一次验收任务对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给予奖励(验收长度130米至150米各奖励10元,验收长度150米至200米各奖励20元,超过200米奖励30元);连续2个圆班钻孔施工长度均超过130米,打钻队组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通风部派专职验收员验收;超长钻孔验收,通风部负责月底组织各单位进行抽查。 第六节 瓦斯泵站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瓦斯抽采泵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在泵站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和“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2)外来人员需进入泵站内检查、参观等,须填写出入瓦斯泵站审批表,并经通风部和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泵站时要主动出示证件,进入泵站后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准乱动各类阀门、开关等设施,不准随意触摸机械设备,以防造成事故。 3)所有进入瓦斯泵站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泵站时间、进入泵站原因、陪同人员、人数等。 4)泵站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泵站的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泵站。泵站工作人员有权对进入泵站的人员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5)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瓦斯泵站内,可停放在瓦斯泵站门外距瓦斯泵站门房20米处。 6)瓦斯泵司机每班要对抽采管路、瓦斯泵水量、传感器硅胶等进行检查,并要填写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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