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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 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6)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的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试行)、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试行)、山西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2.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3.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4.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试行) 5.山西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要紧紧围绕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要紧密结合全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 “技师培训项目”),培养造就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支持省属大中型企业在岗职工技师培训6000名左右;从2017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分别支持建设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6个。 二、条件要求 培训基地项目、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培训基地项目。基本条件符合下列四方面要求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每年项目安排计划在2017年至2020年4年内,一是每年新增培训基地项目3-4个,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每年继续对2-3个已确定为培训基地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 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每年项目安排计划一是对在全省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优先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二是在已经纳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范围中,择优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三是继续选择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 (三)技师培训项目。继续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重点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的职业(工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师研修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三、工作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按照有关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的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山西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组织申报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技师培训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对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培训基地项目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申报报告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1、建设项目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还应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3、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和三晋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专家组评审遴选的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项目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公示期满后,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于每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对每年评选确定建设的培训基地项目给予每个一次性5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每年评选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补助;省级财政对省属大中型企业、指定技工院校按规定组织完成的技师培训任务,给予技师每人25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所在地财政、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要加大对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要把项目评审遴选、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考核评估等费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健全完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每次组织评审时,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要制定科学的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细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程序管理。准确把握评审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评审结果须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共同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高效顺利实施的工作合力,要适时做好年度项目实施的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公示、项目备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实施过程监督指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项目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申报材料审核、资金支持、过程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要实行法人牵头的项目负责制,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对培训基地项目,必须制定完整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保证严格落实,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管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制 二○一六年七月版 填 写 要 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项目单位名称 属性 □政府办□行业、企业办 □其它 项目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法人代表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资金账号 开户银行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规范管理 (可加附页) 培训能力 (可加附页) 师资队伍 (可加附页) 校企合作 (可加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专家组 审核意见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级财政部 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项目单位名称)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公章) 所属省份 主管部门(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 二○一六年七月版 填 写 要 求 一、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内 容 提 要 一、项目概述.......................................... .........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1-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表3-n-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n-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四、主要保障措施......................................... ...... 表4-1保障机制........................................... ..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 五、审核结果...................... ......... ..... ......... ... 表5省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注页码可根据实施方案填写的实际页数编排。 一、项目概述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项目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办学特色概述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说明 指导思想简述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等。 基本思路简述开展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 指导 思想 基本 思路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说明 简述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要按照本通知“总体工作目标”和“项目产出”来制定。阶段目标按年度来实施,体现可量化、可监测。 总体 目标 阶段 目标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项目组构成主要指建设本专业(职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建设目标按照本通知“项目产出”来制定,要用数据来设计可量化、可监测的指标。 预算安排围绕本专业(职业)建设内容需要,按照500万元资金额度,划分预算资金。 项目组 构成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建设 目标 预算 安排 建设内容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表3-1-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建设内容一本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技能评价等内容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二通过校企合作平台提升本专业(职业)的培训能力,重点围绕校企合作项目以及在师资、装备、实训等方面提升培训能力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三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和校企合作等一系列工作,形成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律性、创新性的成果。 建设内容一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1. 2. 3. 4. 建设内容二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1. 2. 3. 4. 建设内容三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1. 2. 3. 4. 表3-n-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同上 项目组 构 成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建设 目标 预算 安排 建设内容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表3-n-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同上 建设内容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1. 2. 3. 4. 建设内容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1. 2. 3. 4. 建设内容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1. 2. 3. 4. 四、主要保障措施 表4-1保障机制 说明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总体架构、基本职责、人员组成、责任分工以及考核奖惩措施等。 保障机制项目建设的培训机制、管理机制等。 经费保障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地方、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经费筹措措施,以及其他方面的物质条件。 管理 机构 保障 机制 经费 保障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建设 内容 资金总预算及来源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 (500万) 地方财政 投入 行业企业 投入 其他 投入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合计 构建 完善 的高 技能 人才 培训 体系 校企合作提升 培训能力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五、审核结果 表5省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结果 专家评审意见 专 家 信 息 说明1.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2.专家人数应为单数。 姓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 手 机 签 名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省级财政厅(局) (盖章) (盖章)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领办人姓名 领办人职业技能等级 填报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制 二○一六年七月版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技能大师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届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年度 联系电话 工作室地点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基本设施 工作室人员 技能大师工作业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 (可另附页) 申 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意见 专 家 信 息 说明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 手 机 签 名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省级财政厅(局) (盖章) (盖章) 附件2 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弘扬工匠精神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申报和评审遴选确定,经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省内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拨之日算起。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应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按照规定条件和当年培训基地项目控制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第八条符合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经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等。申报报告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 第九条培训基地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级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全省年度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评审、遴选工作,确定全省当年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评审遴选结果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向国家备案。省级评审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评审报告及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评审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办报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备案截止日为每年8月31日。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十五条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建设期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组,按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项目验收评估。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完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培训基地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3 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项目考核标准 (试行)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项目单位应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项目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 第二章培训能力 第三条培训场所满足年培训1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需要、短期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工种)相匹配的培训装备。 第五条所建专业的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第六条所建专业构建了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 第三章培训体系 第七条所建专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第八条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 第九条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体现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 第十条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师资培养机制。师生比为116-120。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所建专业专职教师均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第十一条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培训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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