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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06 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省人力资源市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含省级人事代理)、非公有制领域,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节能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2、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无机化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应用化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工机械; 3、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4、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5、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认定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9年底前任技术员且聘任的;(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技术员且聘任的。 2.申报工程师(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9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且聘任的;(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且聘任的。 (四)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 (1)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总计两项及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其内容需在a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b.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3 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需在a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2)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及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b.作为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一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时须需提交一篇关于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五)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低于2次,博士不低于1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低于1次(大学专科不低于2次、中等职业毕业学历不低于4次)。 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能源专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民主评议推荐。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落实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4.严肃申报纪律,落实“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各有关单位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参评对象须经省能源局初审确认。 2.能源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收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可登录山西省能源局网(http// 报送地址金泽大厦(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附件 1.山西省能源局工程师评审综合考评表.doc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3.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4.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新.doc 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6.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格式.xls 7.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新.doc 8.山西省能源专业期刊参考目录.xls 9.公示模板.docx 10.推荐函(模板).doc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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