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煤矿)顶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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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煤业公司煤矿顶板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顶板管理,预防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顶板管理办法。 一、成立顶板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成 员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调度中心等部门经理。 顶板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技术部经理担任。 各煤业公司煤矿均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顶板管理领导组,认真开展顶板管理工作。 二、完善顶板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各煤业公司(矿)总经理是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资金和制定岗位责任制。 (1)定期听取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 (2)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机构人员的配备。 (3)审定、组织实现顶板管理的安全控制目标。 2、公司和煤业公司(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1)组织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2)制定合理的劳动分配办法和奖罚办法。 (3)组织处理顶板事故。 3、公司和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顶板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 (1)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解决顶板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到公司各矿的顶板管理工作中。 (2)组织编制、审批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核技术设计,督促有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3)组织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及其资金计划。 (4)参加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4、公司和煤业公司(矿)安全副总经理是本单位顶板管理的监督责任人。负责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5、公司和煤业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中执行上级命令、指令、规定和三大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和煤业公司(矿)技术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业务保安责任。负责制定相关顶板管理制度,审核相关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决顶板支护的各种技术问题,并负责推广顶板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7、公司和煤业公司(矿)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地质资料。 8、公司和煤业公司(矿)调度指挥中心要加强指挥,建立汇报制度,及时掌握现场顶板情况,并对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贯通、遇地质构造、顶板发生变化等情况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采取措施。 9、煤业公司(矿)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所有购买和使用的支护材料必须是有资质的厂家的合格产品。 10、各煤业公司(矿)技术部门和机电部门要做好支护设备的选型,把好支护设备入井前的验收关,确保支护设备安全可靠。 11、煤业公司(矿)人力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人进行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 三、健全顶板管理制度 1、公司每半年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所属各煤业公司(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2、公司和各煤业公司(矿)每年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主要用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购置和更新顶板监测、矿压观测的仪器仪表,开展顶板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 3、各煤业公司(矿)每季度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资金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年末要进行总结。 4、各煤业公司(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括顶板管理的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各单位要对员工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各煤业公司(矿)采掘工作面的作业工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的相关内容。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6、各煤业公司(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7、公司由技术部牵头组织有关部室,每月进行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煤业公司(矿)队组班班进行质量验收。 8、严格执行采煤、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及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四、规范顶板技术管理 1、公司及各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及技术部门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优化采(盘)区、工作面设计,合理选择巷道位置、巷道几何尺寸及支护方式。 (1)根据地质情况及巷道用途,合理确定巷道布置层位,尽量选择岩性较好和煤层围岩稳定的位置开凿巷道。 (2)科学选择巷道断面形状。 (3)复合顶板、破碎顶板、动压较大等难以维护的巷道,要积极与科研机构、院校联合研究,改进支护方式,提高支护效果。 2、公司及各煤业公司(矿)要加强采掘作业规程、顶板专项措施管理。 (1)严格按规定编制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严禁无规程、无措施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2)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工作面延长缩短、过断层(陷落柱)、过顶帮松软易漏顶片帮带,都要制定专项措施,并经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加强安装、拆除工作面顶板技术管理。安装、拆除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经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绞车硐室的支护,绞车硐室的支护在作业规程中要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的锚杆、梁等支护设施不得做为起吊重物的构件。 (4)皮带机头硐室、大巷煤仓、高位钻场、油脂库、备件库、探放水钻场、抽采钻场的施工以及立井的检修、维护工程,均要编制专项支护(不燃支护)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5)巷道维修和通风设施施工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支护形式,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撤的原则,防止顶、帮事故发生。 (6)巷道交叉点、硐室、绕道、车场、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岩层中,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立交巷道要有专门设计和施工措施。 五、严格顶板现场管理 (一)采煤 1、一般规定 (1)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 (4)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的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 2、支护管理 (1)综采工作面支架选型配套要合理,顶梁要接顶严密,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的错差,支架不挤、不咬,其仰俯角小于7度。 (2)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采煤工作面两顺槽距煤壁线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支护。在底板破碎、松软时,使用的单体支柱必须穿鞋,柱鞋的强度、规格、大小要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支柱应完整无缺,打设牢固,迎山有力。单体支柱钻底量小于100m。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 (5)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②工作面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③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④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⑤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⑥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⑦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⑧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⑨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6)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各煤业公司(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 ②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③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④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7)近距离煤层上下同采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开应力集中区,并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8)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9)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柱径为110m的不得小于140kN,柱径为100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10)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两端头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1)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 3、初采、末采、拆除 (1)必须对切眼的顶板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顶板异常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 (2)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并成立以煤业公司(矿)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初采、初放领导小组,初采、初放前,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进行初采、初放。初采、初放期间必须做好全过程的顶板动态监测。 (3)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末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工作面末采前要根据开采工艺、支架等设备合理确定末采推进距离,支架顶梁上要根据顶板条件铺设单层或双层网并联接牢固,并保证落山网边压茬不少于1米。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5)末采期间要提前调整好工作面采高和支架状态。人员进入机道作业时,必须闭锁工作面设备,禁止操作液压支架,采取防片帮措施,设专人观察顶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拆架巷的高度及宽度不低于设计规定。 (6)采煤工作面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措施中必须明确掩护支架和待拆支架形成的三角带的支护方式和材料。 工作面拆除前,应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在拆除过程中应加强两巷出口及绞车硐室等大断面巷道的支护,确保支护可靠;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行人通道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工作面拆架期间,必须注意观察顶板和支架,必要时在架下打设支柱,防止支架自动下沉;顶板破碎或来压时,要及时补充插梁,加强支护。 (7)采煤工作面支架回撤完后,回收两巷的支护材料和做密闭前的支护方式及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确保先支后回、先支后闭。 4、特殊条件 (1)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查明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性质及产状要素,制定过构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②采煤工作面在过构造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跟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工作面过构造的动态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完善施工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实施。 ③回采过程中根据构造产状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固顶板,防止冒顶。 ④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期间,在放炮区段的液压支架(柱)必须有防止崩坏支架(柱)和阀组、管线的措施。 (2)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探清本工作面内空巷与工作面的关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空巷采取补强支护措施,有效控制变形量,空巷的相关情况不清不得进行回采作业。 ②采煤工作面过空巷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全程跟班,跟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工作面过空巷的动态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③过空巷前,应根据采煤工作面与空巷的位置关系,提前调整工作面伪斜方向,使工作面与空巷形成一定夹角,缩小空巷顶板在工作面内同时暴露的面积,从而减小空顶范围。但调斜后工作面两端头必须加强支护,要补充液压支架或采用其他可靠的支护形式加强支护。 ④过空巷期间,要加强工作面的生产组织和工序管理,强化支架初撑力、端面距、歪斜度、仰俯角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班评估制度,做到支架接顶严实、护帮有效,确保工作面顺利通过空巷。 ⑤当空巷内局部顶板垮落,人员无法进入,且采取降低采高、带压拉架等方式无效时,应采取注浆加固的方法,对碎矸及破碎围岩胶结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3)严禁在采空区、超前压力影响范围等应力集中区进行预裂爆破顶板工作,顶板预裂爆破必须避开顶板初次来压、周期来压。 (4)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现场指挥、监督。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顶。 5、周期来压 (1)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加强周期来压期间的现场管理,并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顶板管理,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作业。 (2)作业规程必须对采空区悬顶面积的控制做出明确规定,若超过规程规定的悬顶面积,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二)掘进 1、一般规定 (1)编制巷道掘进作业规程前,地质部门要提供经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情况。 (2)所有支护用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并且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构件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 (3)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 (4)掘进巷道遇地质条件变化、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5)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 (6)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 (7)掘进巷道应执行顶板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加强巷道支护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锚网(喷)支护 (1)作业规程中应必须明确规定锚杆(索)型号、规格、长度、角度、间排距,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 (2)锚杆(索)的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后由当班验收员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拉拔测试。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 (3)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的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 (4)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 (5)锚喷巷道喷射砼前应检查顶帮,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岩面。严格掌握砼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得90。必须对喷体进行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6)巷道出现失效的锚杆(索)是,要及时进行补打。 3、架棚支护 (1)掘进巷道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的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2)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3)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之间应当设置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 (4)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施工时遇到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的措施。 4、临时支护 (1)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2)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制定临时支护形式并采取措施,作业人员应在有可靠支护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炮掘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必须有前探支护,架棚巷道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倒装置。 5、掘进贯通 (1)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2)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贯通时(炮掘20米,综掘50米),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实施单头作业,并且必须加固和加强被停工作面的支护,保证通风正常。 (3)当掘进巷道与采空区、旧巷道贯通时,必须查清采空区和旧巷内支护、水、火、瓦斯等情况,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4)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少空顶距,减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的危险。 (5)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他安全可靠的支护方式通过。 (6)若掘进巷道沿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的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 (7)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等设备安全通过。 6、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 (1)依据地质构造、围岩的产状、性质等情况,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3)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水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 (4)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的围矸活岩。 7、巷道维修 (1)各煤业公司(矿)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2)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巷道维修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可靠的支护形式(包括巷修时的临时支护形式)。 (3)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 (4)架棚巷道维修时应按由外向里的顺序依次进行,替换支架时要先加固作业地点前后的支护,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终止工作。 (5)修复巷道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照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才能作业。 (6)维修锚网巷道时,施工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补打锚杆眼时,必须先行处理危岩、浮石,再进行作业,复喷(补喷)巷道时,必须先清除浮石和冲洗岩帮。 六、加强顶板矿压监测 1、一般规定 (1)各煤业公司(矿)应制定专门矿压监测制度,装备矿压监测仪器仪表,按回采、掘进分类分面建立矿压监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分析,掌握矿压显现规律,做好矿压预测预报,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鼓励推广使用矿压在线监测系统。 (2)作业规程必须对顶板离层仪、锚杆锚索压力表、采煤工作面压力观测仪等仪器仪表的安装、观测进行明确规定。 (3)对监测中发现的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大面积增加等紧急情况,监测人员要立即通知跟班干部或当班班组长,及时撒出危险区所有人员,并向煤业公司(矿)调度室汇报。 (4)应根据井田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开展回采工作面无线电波坑透工作和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工作,提前采取预防性支护措施。 2、掘进 (1)掘进巷道施工应进行顶板离层、顶底和两帮移近量监测,为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2)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的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煤及半煤岩巷道离层仪安设间距不大于50m,岩巷不大于100m,巷道开口及交叉处应增设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深部基点必须安设至稳定岩层,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离层仪深部基点应超出锚索锚固端1m以上。煤巷、半煤岩巷顶板离层仪距工作面50米内、岩巷距工作面100米内每天观测次数不少于1次,超过此范围观测频度可为每周1次。如离层有明显増长,则视情况增加观测次数。观测数据报送生产技术部门,并进行分析处理。 (3)掘进工作面的监测工具锚杆拉力计、锚杆预紧力矩扳手、锚索张拉机具等要纳入日常保养检修范围,保证监测工具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4)对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硐室,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加强顶板观测。 3、回采 (1)各煤业公司(矿)必须配备各类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对采煤工作面及顺槽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并应对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并记录,其规格及数量应根据液压支架类型4柱或2柱式和在工作面布置的测点数确定,并作业规程中明确。 (2)采煤工作面应明确专门技术员采集数据工作面顺槽巷道要对掘进期间安装的顶板离层仪、锚杆索测力仪进行观测,在回采压力波及区域约100m每天观测一次,其他区域每周观测一次,并定期将工作面压力数据及分析报送生产技术部门。 (3)采煤工作面必须每天进行支护质量及顶板监测,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工作面矿压观测总结报告。 七、做好顶板应急管理 1、一般规定 (1)针对顶板安全管理,各煤业公司(矿)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顶板事故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顶板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 (2)各煤业公司(矿)必须编制顶板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顶板专项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 (3)各煤业公司(矿)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顶板事故应急演练。顶板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矿井顶板事故处理案例应长期保存,并定期学习。 (4)各煤业公司(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2、安全避险 (1)采区安全避险设施硐室的设置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顶底板稳定区域,并尽可能减少采动对避难硐室的影响。 (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顶板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线路标识。 3、救援装备与灾害处理 (1)各煤业公司(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储存、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顶板事故专项预案中应明确快速掘进与支护设备等应急装备,物资的具体数量及存放地点,方便取用。 (2)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提供救援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处理顶板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管、水管或者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②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③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4)处理冲击地压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分析再次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可能性,确定合理的救援方案和路线。 ②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应当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③加强巷道支护,保证安全作业空间。巷道破坏严重、有冒顶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止二次冒顶的措施。 ④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护情况,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八、顶板管理其他要求 1、矿井发生顶板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向公司、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如实汇报,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采掘队变换工种、变更施工地点前,各煤业公司(矿)相关部门必须提前进行安排,做到规程措施编审到位、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生产组织到位,切实加强对顶板管理和顶板支护的施工指导。 3、高瓦斯区域和有突出危险的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在初采放顶、收尾、贯通、过地质构造、揭露煤层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控制顶板的措施。 4、各煤业公司(矿)要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支护方式完善其操作规程,规范顶板支护操作程序。对顶板支护的违章进行分析、分类、总结,并编制成册,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切实纠正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5、对于技改、整合矿井一定要摸清老空开采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对于旧巷扩刷,要根据巷道顶、帮岩石稳定情况,及时修改巷道支护参数,确保支护质量。 6、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前,必须进行有关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7、各煤业公司(矿)要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科学性、操作性强的顶板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搞好顶板管理工作;要加强顶板管理考核,健全完善顶板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在顶板管理方面要设立“红线”,如有违反,必须坚决停止作业。 九、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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