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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ZM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体系 002-2012 煤矿防治水专项技术管理体系 (试行) 2012-04-20 发布 2012-04-20 实施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前 言 随着集团公司“五大煤炭基地”整体推进和“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煤炭主业规模不断扩大,产能不断提升,现有生产、在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近60座,生产规模近2.8亿吨∕年,形成了山西、江苏、蒙陕、新疆、黑龙江五大煤炭生产基地,产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但由于集团公司煤炭基地分布范围广,地表水、第四系松散层水、奥灰水、断层水、老窑老空水等水害俱全,尤其是整合技改矿井受历史原因影响,老窑采空形态极为复杂,采空无数、水火无情,水害威胁极大。加之部分矿区,随着服务年限的延长,煤矿开采深度随之加大,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给矿井水害防治带来更大威胁。 近期集团公司几起煤矿水害事故均为在建和整合技改矿井的老窑采空区透水,水害事故的发生对职工的生命造成巨大伤害,对企业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事故教训极为深刻。矿井水害已成为集团公司安全发展的首要瓶颈。反思事故教训,充分暴露了部分煤矿企业防治水体系不完善、机构不全、制度漏项、考核缺失、人才短缺、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等现实问题,对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为迅速扭转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急需编制一套覆盖集团公司、煤矿企业(二级公司)、矿井(处)的三级防治水专项技术管理体系,以指导煤矿企业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切实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 为此,集团公司组织编制了中煤集团煤矿防治水专项技术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专项体系,提供组织保障,建立专项制度,提供责任保障,建立专项流程,提供工作保障,建立专项考核,提供管理保障,建立层级清晰、制度规范、流程顺畅、管理有序的集团公司、煤矿企业、矿井(处)三级防治水管理体系,成为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手册和指南,为煤矿防治水工作确立标准、依据和抓手,并提升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管理水平,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以此为模板,延伸到“一通三防”、采矿、机电、运输、提升等专业,最终形成集技术标准、应用手册、专业培训为一体的技术大纲。 237 目 录 第一篇 总 则1 第二篇 防治水组织机构4 第一章 集团公司防治水机构4 第二章 煤矿企业防治水机构9 第一节 煤矿生产企业防治水机构9 第二节 煤矿在建企业防治水机构13 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16 第一节 生产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16 第二节 在建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18 第三节 资源整合技改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21 第四章 防治水机构及岗位设置标准21 第三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24 第五章 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24 第六章 煤矿企业防治水管理制度33 第七章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4 第一节 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4 第二节 在建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5 第三节 资源整合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6 第四篇 矿井水害防治56 第八章 地质保障体系与基础工作管理56 第一节 地质保障体系56 第二节 基础工作管理63 第九章 水文地质补勘66 第十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68 第十一章 老空水害防治69 第一节 老空区调查与探测69 第二节 老空水探放72 第十二章 地表水害防治79 第十三章 水体下开采80 第十四章 顶板水害防治83 第十五章 承压水害防治85 第十六章 陷落柱水害防治88 第十七章 断层水害防治90 第十八章 钻孔水害防治93 第十九章 烧变岩水害防治94 第二十章 矿井排水系统96 第二十一章 防水闸门99 第二十二章 探放水队伍1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要求102 第二节 煤矿企业统一探放水专业队伍103 第三节 矿井探放水队伍105 第四节 外委施工的探放水队伍107 第二十三章 水害应急救援108 第五篇 矿井防治水主要管理流程114 第二十四章 基础工作管理流程114 第一节 矿井补充勘探流程114 第二节 井下物探管理流程116 第三节 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归档流程118 第四节 矿井勘探(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审批流程120 第五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质资料管理流程122 第二十五章 水害防治管理流程124 第一节 矿井防治水管理总流程124 第二节 水害隐患排查管理流程126 第三节 水害预测预报管理流程128 第四节 老窑采空区水害防治管理流程130 第五节 奥灰水害防治管理流程133 第六节 地表水防治管理流程135 第七节 井下探放水工程管理流程137 第八节 井下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工程总结管理流程139 第九节 矿井建设期防治水管理流程141 第十节 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流程143 第六篇 考核145 第二十六章 集团公司考核办法145 第二十七章 煤矿企业防治水安全奖罚办法157 第二十八章 矿井防治水安全奖罚办法159 附件1中煤集团煤矿防治水主要岗位责任制161 一、集团公司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61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68 三、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76 附件2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83 第一篇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加强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落实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提升矿井防治水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集团公司“22255”发展目标为导向,以“1458”工作思路为总体要求,坚持“四化五高”发展方向,围绕集团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战略,建立以“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技术手段、严密的管理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专业化的防治水队伍”来强化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 三、编制原则 按照 “重技术、强管理、提标准”的理念和思路,加快煤矿防治水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防治水管理工作,提升矿井管理标准,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1)重技术建立健全以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加大地质、水文地质各种勘探工程投入,强化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和防治水工作;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大防治水科研投入,推广应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的科技水平;切实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强管理完善防治水管理机构,健全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治水岗位职责;完善矿井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流程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管理前移、落实下移,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水害防治意识;加强地测防治水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提升地测防治水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严格各级审批管理,强化各项设计、措施在现场的兑现;加大防治水工作考核力度,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3)提标准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对矿井优化整改、对标升级。矿井防治水技术手段、工作标准、管理流程均要做到源于国标、高于国标。 (4)矿井防治水体系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3)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煤矿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中煤生[2010]463号文) (5)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2011年) (6)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煤生[2009]269号) (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8)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通知(中煤安[2011]810号) (9)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五、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在建、资源整合技改煤矿企业、矿井。 第二篇 防治水组织机构 第一章 集团公司防治水机构 一、防治水技术管理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成立防治水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基本建设部、生产技术管理部、总调度室、安全监察局、科技发展部、中煤建设集团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防治水技术管理组织构架 三、防治水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部门职责 1、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并分管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地测副总工程师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源管理等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1)引领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领域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技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带动地测防治水领域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本技术领域及相关领域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2)负责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领域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攻关目标。 (3)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订、审批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集团公司各矿区大型地质勘探工程计划。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大型勘探地质报告、其它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报告。组织审批煤矿企业上报的相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报告。 (5)参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规划。 (6)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地测技术领域的科技攻关,负责地测防治水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和应用。 3、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审批矿井重大防治水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战略规划。 (1)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技术政策,并指导执行; (2)负责参与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3)负责组织或参与审查、审批地测防治水技术政策、技术标准,组织地测防治水重大技术难题研究; (4)参与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备案审查; (5)参与组织审批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 (6)参与审查各类重要勘探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等; (7)参与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备案审查; (8)参与所属煤矿企业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 4、基本建设部负责基建矿井防治水的业务保安工作。 (1)督促基建矿井防治水设计专篇相关工程内容的实施,确保防治水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负责督促防治水“三同时”工作; (3)参与组织基建施工中的重大水害威胁分析研究,检查防治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4)参与组织重大水害事故的抢险、调查、分析、处理。 (5)督促矿井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建井水文地质报告。 5、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工作。 (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煤矿企业(矿井)地质勘探、水文补勘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2)组织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和完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组织审查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并督促实施; (4)负责备案所属企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与措施,并督促实施; (5)组织审查煤矿企业上报的各类勘探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 (6)组织所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 (7)参与组织水害事故应急演练; (8)参与编制地测防治水技术标准,参与制定重大防治水政策,参与重大防治水技术难题攻关。 6、安监局负责矿井水害防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防治水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协调和监督监察重大水害隐患的治理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防治水“三同时”工作的监察,参与“三同时”的审查、验收; (3)参与审查新建矿井防治水设计专篇; (4)参与审查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 (5)参与审查所属矿井地测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与措施; (6)参与所属煤矿企业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 (7)参与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7、总调度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及重大水害事故的协调处理。 (1)负责了解掌握重大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2)专项调度所属矿井重大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 (3)负责接受、处置重大水害事故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负责指挥中心指令的传达。 (4)负责集团公司重大水害事故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协助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应急资源; (5)负责重大水害事故应急值班记录和信息的整理归档; (6)负责组织水害事故应急演练; (7)参与所属煤矿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 (8)负责制定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参与编制和修订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8、科技发展部负责集团公司防治水项目的科技研发、攻关工作。 (1)负责编制和落实集团公司防治水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防治水科技创新计划和保障措施,并督导落实; (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防治水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攻关; (3)负责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组织集团公司防治水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所属企业之间的防治水技术转让和共享。 9、中煤建设集团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所属矿建施工企业防治水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中煤建设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制定防治水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 (2)督促检查矿建施工企业防治水工作,做好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3)督促矿建施工项目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督促检查矿建施工企业重大防治水工程的实施情况。 (5)组织制订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矿建施工企业修订和完善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6)负责对矿建施工企业防治水考核工作。 第二章 煤矿企业防治水机构 第一节 煤矿生产企业防治水机构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 煤矿企业成立企业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安监等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地测及其他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办公室、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基本建设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室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防治水组织构架 三、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职责 1、煤矿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 2、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煤矿企业技术管理并分管地测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煤矿企业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组织研究生产、建设矿井重大地测防治水管理问题;负责对排查出的重大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水害事故的抢险和恢复生产。 4、煤矿企业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水害事故抢险救灾。 5、煤矿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企业总工程师做好企业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源管理等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组织审批所属矿井防治水设计规划和重大地质、防治水工程设计; (3)组织审查各种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4)组织审查新建矿井防治水设计专篇; (5)定期组织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及水害隐患排查工作; (6)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重大技术问题。 6、地质测量部负责煤矿企业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工作。 (1)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煤矿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编制煤矿企业所属矿区勘探工程计划、水文地质补勘计划; (3)督促做好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分析、水情水害预报和防治水措施编制等工作; (4)审核各种防治水工程的技术措施,并监督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5)组织审批各类地质、水文地质勘探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6)定期组织企业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7)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领域的科技攻关,负责防治水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和应用。 7、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煤矿企业拟定重大防治水技术政策;组织地测防治水重大技术难题调研、攻关;参与审查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各类地质报告。 8、生产技术部负责参与审查采区、工作面设计中的防治水方案,负责监督指导防治水措施在现场落实工作,参与审查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各类地质报告。 9、基本建设部负责基建矿井的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 (1)负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防治水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落实 “三同时”工作; (2)负责组织对基建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 (3)参与基建施工中的重大水害威胁分析研究,协助检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4)参与重大水害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 10、调度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及重大水害事故的协调处理;及时掌握重大水害隐患并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负责制定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参与编制和修订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11、安全监察部负责水害防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与审查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 12、专业探放水队负责按照矿井防治水设计编制探放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确保探放水施工安全。 第二节 煤矿在建企业防治水机构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 在建煤矿企业成立本企业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总指挥(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基建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基本建设部、调度室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防治水组织构架 三、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岗位职责 1、在建煤矿企业建设项目总指挥或总经理是本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防治水工程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 2、在建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在总指挥或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在建煤矿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指挥或总经理组织研究重大地测防治水管理问题,负责对生产建设中排查出的重大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总经理或总指挥指令组织水害事故的抢险和恢复生产。 4、在建煤矿企业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水害事故抢险救灾。 5、在建煤矿企业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基建项目承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负责组织人员对基建施工中的重大水害威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参与重大水害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6、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在建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源管理等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审查所属煤矿勘探规划和重大地质、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审查新建矿井防治水设计专篇;组织审查勘探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定期组织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及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重大技术问题。 7、地质测量部具体负责水文地质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做好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分析、水情水害预报和防治水措施编制等工作,审核各种防治水工程的技术措施,并监督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8、基本建设部负责基建矿井的地质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 (1)负责督促基建矿井初步设计防治水专篇相关工程内容的实施,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防治水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落实 “三同时”工作; (2)负责组织对基建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 (3)参与基建施工中的重大水害威胁分析研究,协助检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4)参与重大水害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 9、生产技术部、总工办负责采区及综采工作面防治水设计审查和防治水措施现场落实的督导工作。 10、调度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及重大水害事故的协调处理;及时掌握重大水害隐患并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负责制定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参与编制和修订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11、安监部负责各煤矿的各种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及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水害应急救援预案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与执行。 12、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矿建期间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编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 第一节 生产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 一、生产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煤矿必须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监等副矿长任副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及地质测量科(部)、生产技术科(部)、调度室、安监站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生产矿井防治水组织构架 三、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职责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程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当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救援。 2、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防治水工程按设计进行施工管理。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尤其是存在采空积水区的矿井,安排采掘工程计划时必须考虑探放水的影响因素。 4、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排水系统建设、完善防排水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地测副总工程师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及资源储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矿长、总工程师负责。 7、地质测量科(部)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地质、测量、资源储量、矿井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8、生产技术科(部)负责防治水准备工程的组织实施,必须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要杜绝或减少人为水患,并为探放水工程创造必要条件。监督防治水工程按设计施工。 9、调度室负责全矿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矿井水害应急措施启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水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搞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10、安监站负责受水害威胁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11、矿井探放水队伍由地测部门进行技术管理,具体负责按设计进行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 12、采掘区队负责组织做好井下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建立排水系统,做好排水工作;协助地测部门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严格按防治水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节 在建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 一、在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在建煤矿必须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基建、机电、安监等副矿长任副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及地质测量部、工程部(生产技术部)、安监站、调度室、施工单位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在建矿井防治水组织构架 三、在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职责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防治水工作正常进行。 2、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在建矿井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基建副矿长负责在建矿井防治水工程按设计进行施工管理。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尤其存在小煤窑采空积水区的矿井,安排采掘工程计划时必须考虑探放水的影响因素。 4、机电副矿长负责监督矿井排水系统“三同时”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矿井防排水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在建矿井防治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地测副总工程师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负责审查新建矿井防治水设计专篇,并监督落实。 7、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井巷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参与审查各类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与措施,监督工程施工落实、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防治水“三同时”落实情况。 8、地测科(部)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业务保安工作。 9、调度室负责矿井基本建设过程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矿井水害应急措施启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水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搞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10、安监站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矿井探放水队伍具体负责按设计进行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负责编写探、放水工程施工措施;负责探、放水工程中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钻探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治水知识及水灾避灾知识培训工作。 12、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做好井下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建立排水系统,做好排水工作;协助地测部门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严格按防治水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第三节 资源整合技改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 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技术改造期间参照生产矿井建立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矿长(主要负责人)是本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并分管地测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必须设置地测防治水职能管理部门,配置防治水管理岗位,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不得低于生产矿井。 第四章 防治水机构及岗位设置标准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配置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生产技术管理部下设地测防治水处,具体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矿井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地测防治水处设处长1名,设置防治水、资源管理、测量管理、综合管理等主管岗位各1名。集团公司防治水岗位设置及任职标准见附表2-1。 二、煤矿企业 煤矿生产、在建企业必须配置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职能管理部门(地质测量部),独立开展业务、职能管理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可设立与地测管理部门同级的防治水专职机构,专门从事防治水工作。地质测量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煤矿企业的地质、测量、矿井防治水与资源管理工作。 煤矿生产、在建企业的地质测量部应加强矿井防治水职能管理,设部长1人、防治水专职副部长1人、防治水主管1人、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1 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或矿井数量较多、防治水工作量大的,可适当增加防治水岗位数量。地质测量部其它专业岗位根据需要设置。煤矿企业防治水岗位设置及任职标准见附表2-1。 三、煤矿 生产、在建、整合技改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职能管理部门(地质测量科),独立开展业务、职能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煤矿的地质、测量、矿井防治水与资源管理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需设立防治水专职机构(与地质测量科同级),专门从事防治水工作。地质测量科(部)设置科(部)长、防治水专职副科(部)长各1名。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配置1~2人、中等的矿井设置2~3个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岗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置3个以上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岗位。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地质测量科(部)其它专业岗位根据需要设置。 资源整合技改矿井防治水岗位设置按照生产矿井配置。在建矿井防治水岗位设置及任职标准参照生产矿井、结合在建实际情况配置。工程外委施工时,防治水人员设置在合同中约定,确保矿井地质防治水工作正常开展。煤矿防治水岗位设置及任职标准见附表2-1。 集团公司、煤矿企业、煤矿防治水岗位设置及任职标准 附表2-1 类型 岗位名称 配置 标准 专业 要求 最低 学历 要求 最低 职称 要求 最低专业工作年限 集团公司 地测副总工程师 1 水文、地质 专业 本科 高级 15年 地测防治水处 处长 1 地质防治水相近专业 本科 高级 10年 防治水主管 1 水文、地质 专业 本科 中级 5年 煤矿 企业 地测副总工程师 1 水文、地质、测量专业 本科 高级 12年 部长 1 水文、地质、测量专业 本科 中级 10年 防治水专职 副部长 1 水文、地质专业 本科 中级 8年 防治水主管 1 水文、地质专业 大专 中级 5年 防治水专业 技术人员 ≥1 水文、地质专业 中专 助工级 3年 煤矿 地测副总工程师 1 水文、地质、测量专业 大专 中级 8年 科(部)长 1 水文、地质、测量专业 大专 中级 5年 水文 副科(部)长 1 水文、地质及相关专业 大专 助工级 3年 防治水专业 技术人员 ≥1 水文、地质及相关专业 中专 初级 1年 第三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五章 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遏制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小煤窑采空区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钻、有掘必探。 2、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地测防治水组织机构独立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4、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5、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旬评价、月总结、季通报、年考核工作。 7、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8、煤矿企业不得兼并重组存在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灾害及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确保安全生产的煤矿项目。凡勘探程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地质情况不清、安全条件未查明、设计未达到安全标准、地质报告未经评审的项目,不得审批建设。 9、煤矿企业新建矿井设计时必须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同时编制矿井防治水设计专篇,与新建矿井设计同步报批。生产、在建、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新建水平、采区、工作面,针对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等不同水害,分别进行水害风险评估,提交水害风险评估水文地质报告。 10、煤矿企业、矿井在安排生产接续计划时,必须考虑防治水工程影响因素,考虑探放水影响时间。 11、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加大煤矿防治水投入,足额提取矿井防治水工程费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 12、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重点抓好小煤窑老空水探测、地表水害防治、奥灰水害防治研究,进行水害防治预警系统开发研究,进行水害防治信息系统管理研究。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13、集团公司组建煤矿防治水研究、评价机构,对资源整合矿井、在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极复杂矿井,每年组织专家至少进行1次水害防治安全评价,其它矿井根据需要进行水害防治安全评价。煤矿企业、矿井定期开展普查、评价、补套、完善四项工作;并建立矿井水害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年初开展矿井水害风险评估。 14、集团公司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定期培养地测水文工程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系统实行岗位津贴及首席工程师制度,通过提高岗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地测防治水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15、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煤矿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要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交流,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二、集团公司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强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矿井水害隐患分级管理 矿井水害隐患分为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 (1)重大水害隐患的认定依据执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一般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特大,须由集团公司指导煤矿企业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B级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指导煤矿企业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C级难度较大,采掘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井解决的水害隐患。 D级由采掘区队解决的水害隐患。 2、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旬评价、月总结、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预报。 (1)日排查生产、在建、整合矿井必须由采掘区队技术副队长负责,依据生产区域及周边地质、水文地质、采掘进度等每日进行系统排查,将排查结果报矿地测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矿有关领导。 (2)周分析由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依据每周生产进度及各采掘区队日排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3)旬评价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周分析结果评定风险等级,决定采取何种专项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及时上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 (4)月总结由矿井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重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煤矿企业跟踪监控,闭环管理,并分析排查下月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 (5)季通报由煤矿企业根据月度总结、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和抽查结果对各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报煤矿企业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每季度对各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6)年考核由集团公司对各煤矿企业煤矿防治水工作情况、水害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年度集中考核。 3、煤矿企业、矿井重点排查地表水、老窑老空水、承压水、构造裂隙水等水害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并制定专项水害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4、煤矿企业、矿井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跟踪监控,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三、集团公司防治水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满足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的需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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