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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一策”、“一面一策”瓦斯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 矿井瓦斯“一井一策”、“一面一策”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概况1 第一节 矿井基本情况1 第二节 瓦斯防治机构1 第三节 矿井瓦斯灾害情况3 第四节 矿井瓦斯治理各系统现状4 第二章 瓦斯防治“一井一策”4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4 第二节 瓦斯管理方面7 第三节 瓦斯监控管理方面17 第三章 采煤工作面“一面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20 第一节 通风管理措施20 第二节 瓦斯治理20 第三节 综合防尘管理21 第四节 防灭火管理21 第五节 安全管理23 第六节 工作面瓦斯治理相关人员职责23 第四章 掘进工作面“一面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24 第一节 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及管理措施24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25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26 第四节 掘进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及技术措施27 第五节 掘进工作面其他各项技术措施27 山西XXXXXX煤业 矿井瓦斯“一井一策”、“一面一策”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位于XX 县县城西南直距22km的XX镇XX村,行政隶属于XX 镇。地理坐标东经11106′07″11106′48″,北纬3741′54″3742′49″。井田位于XX 县城西南直距22km的XX 镇下庄村,东南直距XX 镇7.5km,省道S218在井田东部南北方向穿越井田,沿省道S218东南行6.5km即与国道G209相接,距孝柳铁路离石煤焦集运站31km,交通较为方便。 矿井开拓方式主立副斜混合开拓方式 通风方式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 通风方法机械全负压抽出式 掘进方式综合机械化掘进 采煤方法走向长壁采煤法 第二节 瓦斯防治机构 一、为强化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管理,矿成立瓦斯治理小组 组 长 矿 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地测副总 成 员 (综采区) (综掘区) (机运区) (调度室) (通风区) (安检科) (技术科) 二、瓦斯防治小组成员职责 (矿长)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人、财、物的到位,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人。 (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总体技术工作,对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工作中瓦斯治理措施执行监督工作。 (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中瓦斯治理措施执行。 (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设备、供电以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工作。 (通风副矿长)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工作。 (通风副总)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 (安检科长)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和验收。 (调度主任)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工作中的协调、安排、监督检查及汇报工作。 (通风区长)负责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和检查;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和瓦斯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监督。 (技术科长)协助总工程师完成矿井瓦斯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协助制定技术措施。 (机运区长)协助机电矿长对瓦斯防治的设施、设备、供电作出具体安排,协助落实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三、瓦斯防治小组成员职责变化 矿井各级管理领导人员发生变化时,瓦斯防治小组成员也随其发生变化;新任管理职务的各级人员自动接替原任职人员,并按本文件履行相应的瓦斯防治职责。 第三节 矿井瓦斯灾害情况 一、瓦斯等级鉴定 根据山西省XXXXXX综合测试中心2020年8月鉴定结果显示,我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68m/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73m/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48m/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07m/t。井下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为0.72m/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为0.24m/min。.根据上述数据并依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二、煤层自燃性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 根据2020年7月17日由山西省XXXXXX综合测试中心对我矿5号煤层采集样品进行了测试,5号煤层吸氧量0.54cm/g,全硫1.45,水分0.30,挥发分27.34,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I类,自燃倾向性质为自燃;最短发火期为88天。 三、煤尘爆炸性 根据2020年7月17日山西省XXXXXX综合测试中心对我矿5号煤层采集样品的测试结果,5号煤层火焰长度40mm,抑制煤尘最低岩粉量60,煤尘云最低着火温度590℃,煤尘层最低着火温度300℃,煤层具有煤尘爆炸性。 第四节 矿井瓦斯治理各系统现状 一、通风系统 通风方式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为抽出式,风流由主立井、副斜井进入矿井,回风立井抽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变电点等用风地点采用独立的通风。 矿井安装2台轴流式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型号为FBCDZ№26/2355Kw。 二、瓦斯管理 1、我矿制定了瓦斯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少于2次。 2、瓦斯检查、瓦斯记录做到原始记录、牌板、台账三对照,不空班、漏检、假检。 3、配备了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定期进行校验,与山西省煤炭综合测试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由其负责校验工作。 第二章 瓦斯防治“一井一策” 鉴于我矿瓦斯矿井特色,不涉及抽采部分,矿井瓦斯防治“一井一策”重点根据2022年采掘计划,围绕通风系统、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控系统开展,如下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重点工作防治措施 1、根据采掘计划2022年共有4处巷道贯通,每次贯通前都要编制贯通措施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贯通后严格执行。 2、矿井2月份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系统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再进行一次。 3、每月由机电运输区对风井的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经常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都处于完好状态。 4、每季度由通风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反风设施包括风井防爆盖、风硐风门、反风操作装置、井下反风设施等;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和每周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5、建立测风分析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好每10天一次矿井风量测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其它保障措施 1、主要通风机房严禁兼作其它用途,风机房内必须安装全压水柱计、负压水柱计、速压水柱计、电流表、功率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风井必须安装专用电话,司机的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反风操作系统图等装入镜框挂在风机房内。 2、主要通风机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做好及时恢复通风工作。主要通风机司机每一个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做出记录,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地面主要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出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执行进行停风,停风措施要包括停风前切电撤人和恢复通风期间瓦斯排放工作。 4、主扇单机运转期间通风区要制定专项单机运转通风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主要内容要包括一旦主扇因故停风后的切电撤人内容,和恢复送风前的瓦斯排放及送电工作。 5、两条巷道在贯通前20m(机掘50m),技术科必须下发贯通通知单,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制定出贯通专项措施,进行审批,并严格贯彻学习和落实。贯通措施要包括贯通前保持正常通风、炮掘20m,综掘50m停止一个掘进头并保持其正常通风、贯通前通风系统调整准备,贯通前的瓦斯检查、放炮站岗及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等。 6、井下所有使用的风门、调节风窗、密闭、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所有风门均要实现语音报警和监控上传。严禁随便拆除和损坏。通过风门后要随手关上。不再使用的风门等通风设施及时拆除。要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矿井有效风量。 7、每一生产水平都必须布置独立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准备新水平时,必须在新水平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新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始回采。 8、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同一煤层和同一采区的回采工作面与其它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9、与采空区相连的巷道必须及时密闭,时间严禁超过工作面停采起的45天。 10、掘进巷道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不得采用扩散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三台或三台以上局扇向一个工作面供风和一个独巷内布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掘进面。 11、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巷口大于10m的进风巷道中,风机开关和馈电开关必须按要求布置;该处全风压的进风量必须满足该处的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和巷道需要风量。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主向备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功能,风机因故停风启动时不准一次启动,至少三次以上才能送上正常风,保证安全正常运行, 12、局部通风机的风筒直径要一致;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要先用大直径,再用小直径,严禁花接,风筒拐弯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吊挂平顺、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接头必须使用反压边,破口要及时粘补,确保风量供给充足。 13、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对于停风的盲巷,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4、通风区负责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合理。 第二节 瓦斯管理方面 一、重点工作防治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齐各岗位人员,保障人证齐全。 2、做好安全仪器仪表鉴定工作,由监控中心组织每15天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进行1次调校;每年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风速等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便携式检测仪、瓦斯传感器、瓦斯光干涉鉴定器进行1次鉴定,保证瓦斯检测仪器仪表数值准确,灵敏可靠。 3、年初要按照要求编制2022年瓦斯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措施等技术资料,并认真贯彻学习,严格执行。 4、通风区要按月度生产计划衔接,编制矿井月度瓦斯巡回检查点设置计划,所有采掘进工作面回风、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集中点、煤仓上、下口、密闭墙、局部积聚地点、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和其它可能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5、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每周组织学习,每季度进行考试,不断提高职工岗位技能。 二、其它保障措施 1、瓦斯检查员要由两年以上井下作业经验者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矿井巡回瓦斯员每班至少对所有瓦斯检查点进行两次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查作业,采掘工作面瓦斯员每班至少对所有瓦斯检查点进行不少于两次瓦斯和二氧化检查,特殊情况下应随时检测。每班两次时间间隔1~2小时,实际检查时间应与计划时间相差在30min内,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通风区值班调度请示汇报。 3、每个瓦斯二氧化碳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安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工作面风流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距工作面迎头30 -50米左右的地点(煤巷30米,岩巷50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牌板吊挂在全风压独巷口向里10-15m左右的地点。 (2)回采工作面风流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米左右的地点;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检查排放吊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外口向里10-15m左右的地点。 (3)密闭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栅栏上。 (4)硐室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硐室回风侧5-10米左右巷道壁上。 (5)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 (6)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及采区回风瓦斯检查牌设在测风站内。 (7)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4、瓦斯检查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数据相符,瓦斯日报表严禁伪造、涂改数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区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6、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每天早上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审阅签字。 7、矿井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放炮。 10、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因瓦斯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1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矿井因停电和检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1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门口不大于3m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mm,要牢固可靠。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停风在24小时以上时必须密闭;密闭一律采用砖砌筑,厚度不低于0.8m,在密闭前必须将外部联接的道轨、架线、管路、电缆、网片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当停风的独头盲巷恢复工作前,应编写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强行通风。 17、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认真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18、矿井属于II级自燃煤层开采,因此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一氧化碳、温度情况,并将参数填写到牌板、班报和瓦斯日报上。 三、特殊地点瓦斯防治措施 1、高冒区瓦斯防治措施 (1)防治高冒区的形成。各采掘区队要加强特殊地点的支护,保证巷道成型,防止高冒区的形成。 (2)瓦斯检查员要加大巡检力度,注意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对于易形成冒高区地带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防止高冒区的形成。 (3)对于已形成的高冒区,瓦斯检查员要设立高冒区瓦斯测点、自燃发火观测点及时监测瓦斯浓度及自然发货预兆情况。 (4)对于高冒区出现瓦斯超限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充填空洞法冒高区不超过800mm的用编织袋装煤进行充填。冒高区超过800mm的用注浆泵将水泥砂浆或泡沫阻化剂注入空洞内,填满空洞。 ②风流吹散法当巷道风速大于0.5m/s条件下,采用风障导风法(将导风障的下端向巷道迎风流方向倾斜;其上端升向冒落空间的适当位置,并向巷道顺风流方向倾斜),风障的材料可用木板、帆布或风筒布等。 2、井下煤仓瓦斯防治措施 (1)保证煤仓上下口风量充足,同时在上方安装甲烷传感器,同时瓦斯检查员加强煤仓上下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煤仓上下口杜绝失爆,防止火源产生,放煤口要设置喷雾装置,防止撞击火花产生。 (3)当煤仓瓦斯出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可采取压风、导风等方法进行排放。 (4)煤仓口设置瓦斯检查点,煤仓瓦斯检查必须将鉴定器附胶管深入煤仓下口1.2m处。 3、密闭前瓦斯防治措施 (1)密闭要严格按照密闭标准进行构筑,要严密不漏风。 (2)密闭前要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密闭前瓦斯,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3)密闭前1m处要设置标准栅栏,吊挂“禁止入内”的警示标。 (4)保证密闭前通风正常,风量充足同时保证密闭前与巷道所形成空间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 (5)保证密闭内束管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6)当发现密闭前有瓦斯溢出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密闭墙体上喷涂防灭火材料或外侧重新构筑密闭墙)。 4、穿过断层时瓦斯防治措施 (1)通风技术措施 ①通风区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各通风巷道人工检测瓦斯和各作业点瓦斯赋存情况。一但出现瓦斯超限,通风区值班人员在5min之内查明超限原因,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并做处置。 ②瓦检员必须加强局扇、风筒管理,杜绝局扇吸循环风,除每旬的风量测定外,遇特殊情况下井立即进行风量测定,确保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通风需要。 ③及时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通知跟班矿长,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工作面,人员撤出后,瓦检员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通风区汇报。 (2)瓦斯防治安全措施 ①掘进队每班必须合理安排进尺,及时支护,空顶距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前,必须按探放水的相关要求先打探眼,瓦斯员必须现场检查探眼内的瓦斯浓度,队组班长必须配合瓦检员、安全员对工作面全面检查,如有异常及时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按矿领导指示处理。 ②工作面所有做业人员随时观察工作地点瓦斯变化情况,如发现有瓦斯忽大忽小等明显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查明原因。 ③工作面每班的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班组长所带的便携式必须吊挂在掘进面迎头5m范围内的风筒对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帮不小于200mm的地方,所带便携式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及时监控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④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设置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 ⑤施工地点距工作面5m范围悬挂甲烷传感器,当甲烷浓度超限发出警报信号时,切断电源,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⑥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工作面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跟面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2次,并要认真填写记录牌板。 ⑧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并将本班瓦斯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⑨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巡回瓦斯检查员要认真监督跟面瓦斯员的工作情况,重点监护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管理。 ⑩认真做到通风质量标准化、瓦斯管理标准化,局部通风瓦斯管理规范化,确保施工安全。 (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①机电运输区、监控中心对工作面供电系统的供电安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置的合理性、可靠性进行评价,并作出评价结果,确保该工作面供电安全,正常通风。 ②配电点安装的所有开关必须达到防爆要求,不得有缺螺丝、挡板、压线不能有松动现象。 ③运输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 ④严禁电气设备和运输设备带病工作,经常检查各部件,防止摩擦起火。 ⑤安装在巷道内的所有运输设备、电器、电缆不得有失爆现象,每班指定专职电钳工进行全面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⑥机电运输区必须确保巷道内的通讯系统能够正常使用,确保通讯畅通。 5、巷道贯通瓦斯防治措施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区有关人员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 (2)巷道贯通都必须汇报通风区、调度室,每班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 (3)对掘(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①通风区接到巷道贯通通知或措施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 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②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系统主管人员现场指挥进行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回采工作面遇无煤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①贯通前,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②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工作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每班对盲巷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两次。 ③由通风区长现场指挥落实工作面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5)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矿井的主要总进、回风巷之间,在贯通前,必须砌筑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此种贯通,除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需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6)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清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事故追查处理。 6、安装和回撤瓦斯防治措施 (1)井下安装和回撤设备期间,通风区每班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安装和回撤地点瓦斯浓度检测不少于两次,且间隔时间均匀,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对高顶区、垮落区用探仗进行检查,发现超限立即停止安装和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2)跟班队长、班长、电钳工、绞车司机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瓦斯检查,现场发现瓦斯超限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安装和回撤期间严禁损坏通风设施,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久打开;风门前后5m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物料,并保持无积水、淤泥、杂物,巷道保持完好。 (4)两巷物料按标准进行堆放,严禁影响通风有效断面。 (5)两巷道内的测风和瓦斯检查牌板要保持记录清晰,不得损坏和丢失。 (6)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的管理和保护,保证工作面数据传输正常,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与机电运输区联系。瓦斯传感器随支架的回撤及时到位。 (7)安装和回撤期间如需拆除联络风门,通风区必须提前做好调整风流准备,编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 瓦斯监控管理方面 一、重点工作防治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瓦斯监控机构,配齐各岗位工作人员,保障人证齐全。 2、年初复工前将所有监控设备送至资质单位进行年检,并与资质单位签订系统维护协议。 3、每15天对我矿井下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进行现场使用地点的标校,和闭锁实验。 4、每半年组织对进行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升井检修,保证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二、其它保障措施 1、瓦斯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遵照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范要求,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煤仓、采区回风巷、总回风要按规范要求配备齐全监控传感器,具备声光报警、“三闭锁”功能,并与地面监控站联网,实现24h无死角、无盲区的瓦斯监控管控。 3、主要大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点范围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要大巷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 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CH4 断电浓度 CH4 复电浓度 CH4 断点范围 采区回风巷 ≥0 .8 ≥0 .8 ≥0 .8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 ≥0.75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 ≥0.5 <0.5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0 .8 ≥0.8 <0.8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 ≥1.5 ≥1.5 <1.5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在使用地点进行一次调校,保证报警点、断电点准确可靠;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应使用标准气样,每个探头每次调试标校不低3次;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禁甩掉不用;有新安设的设备,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5、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及电缆,由迎头施工班组长指派专人按规定及时移设和吊挂。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或者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该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范围内的一切电源,并报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长,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在此期间,该安全监控设备监测范围内人员要用甲烷便携仪对工作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如甲烷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有专人停、送电,严禁自动送电或带电作业。 8、瓦斯巡回检查员、安全员、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及机电运输区并协助处理。瓦斯检查员、监测巡检工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人员。监测人员接到误差较大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从地面带上标校好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下井将上述产生误差的两台仪器换下。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送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1、监测电源电缆应吊挂整齐,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信号电缆不应与风筒在巷道同一侧敷设。 12、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第三章 采煤工作面“一面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第一节 通风管理措施 1、通风区测风员每旬对工作面及回风巷进行测风,确保风量稳定。 2、瓦斯检查员每班都要对采煤回风巷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保障设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综采区负责日常物料码放整齐,防止影响通风断面。 第二节 瓦斯治理 1、采煤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工作面、回风流和进、回风巷内机电设备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最少检查两次,并把每次检查的数据及时和瓦斯传感器显示结果对比。 2、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定为1.2%,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恢复送电生产。 3、采煤回风流报警及断电浓度定为0.8%,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恢复送电生产。 4、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必须做到断电可靠,每15天做一次断电超限试验。瓦斯传感器每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位置进行吊挂,当班班长负责将传感器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及时移动,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有人值守,观察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数据。 5、当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遇地质构造变化带时,技术科要提前向相关单位下达通知书,通风区接到通知后,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超限、涌出事故的发生。 6、采煤机安装机载瓦斯报警断电仪,机载瓦斯报警断电仪灵敏可靠,瓦斯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复电浓度为0.8每15天至少标校一次。 第三节 综合防尘管理 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每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上、下出口须小于20m。 2、工作面回风巷设置不少于两道以上水幕,根据规定距工作面30米一道、50米一道进行安设,水幕雾化良好,能够覆盖全断面。 3、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支架架间喷雾必须完好,采煤机割煤及拉架时必须打开喷雾。 4、瓦斯员每天对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喷雾、防尘帘、隔爆等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汇报通风区值班人员,由通风区安排专人进行处理。 5、机运区必须保证工作面水量、水压充足,满足工作面生产、降尘需要。 6、综采区安排专人至少每天对工作面及两巷顺槽进行1次巷道冲洗和积尘清理工作。 第四节 防灭火管理 1、我矿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时,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保证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在回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中,减少丢煤炭,及时清扫巷道两帮和采煤工作面支架间浮煤,减少煤炭自燃发火危险。 3、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管理好煤层顶板,管理控制好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4、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口设置防火门墙,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5、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点,严格自燃发火指标超限观测,和达到临界值异常变化观测,发现一氧化碳(CO)量急剧上升时立即汇报通风区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地面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500m的水量 7、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与轨道大巷相连,以便于消防材料运输。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工作面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质,必须存在铁质垃圾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到巷道内。 10、工作面各地点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综采区电工每班检查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机运区每周对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2、回采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瓦斯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第五节 安全管理 1、通风区每班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及回风巷瓦斯,一旦工作面及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8,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及通风区汇报情况,由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风区区长、综采队队长,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现场由带班队长、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组织掘进面及回风流沿途所有人员撤至进风大巷,等候命令。 2、综采区每班带班队长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现场带班制度,和工人同下同上,紧盯现场。 3、矿领导、各管理科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钳工、采煤司机、爆破工、支架工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六节 工作面瓦斯治理相关人员职责 1、当班监控值班员负责随时掌握工作面相关探头的瓦斯浓度数据,及时记录。 2、瓦斯检查员负责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随时进行检测,对瓦斯异常区域应重点检查,当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之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监控工负责每天对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吊挂位置进行检查,按照规定每15天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标校,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安全员负责对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工作面需要进行撤人时,应做好组织工作。 5、综采区当班带班班长,应严格按照“工作面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生产,根据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进行监测监控传感器移动,在工作面需要撤离人员时,应与瓦斯员做好组织工作。 第四章 掘进工作面“一面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第一节 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及管理措施 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2台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型号为FBD-№6.0/222Kw。 一、通风管理技术措施 1、巷道开掘前通风区要提前做好风量的调节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风量供风,保证用风地点的生产要求,严禁在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2、通风区测风员每10天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工作,通风系统有变化时随时进行测风。 3、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巷道进风侧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的位置,且10米范围内无浮煤、杂物堆积,保证风流通畅,严禁出现循环风。 4、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直径为φ800,风筒要吊挂平直,缓慢转弯,保证风流畅通。 5、局部通风机必须按照规定吊高或垫高通风机,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6、保持局部通风机的部件完好,高压部位严禁跑风。 7、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确保迎头风量不小于设计风量。 8、局部通风机严格执行双风机、双电源,严格执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9、局部通风机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并在每天早班按要求进行切换试验,并填写切换记录。 10、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标,在恢复通风前首先要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二、巷道贯通前的通风管理技术措施 1、掘进贯通前50m,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并且通风区要做好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提前编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构筑通风设施。 2、贯通前50m,停止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并且安排瓦斯员检查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状况,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处理,只有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作业,否则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防灭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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