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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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审定安全生产规划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三)组织审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审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3.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焊接作业安全措施等。 4.对瓦斯防治工作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5.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6.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办理工伤保险。 7.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8.负责每年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2.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授权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并上报调查报告。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1.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参加并督促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九)组织保障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4.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风险分级管控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每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各单位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组织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3.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山西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各单位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人员、技术、资金等有保障; 5.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召开会议),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6.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排查 1.矿长是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并参与月度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矿领导、职能部室、基层单位等人员,对矿井各大主系统进行全覆盖的隐患排查。 3.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听取各单位汇报隐患治理情况,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指导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4.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障体系,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5.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活动。 6.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7.发生生产事故时,负责指挥处理事故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其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水害防治、地质测量、科技创新、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等标准化工作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编制、审定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编制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采区设计等。 10.审批矿井各类图件及水文地质相关基础台帐等。 11.组织制定、审批作业规程及各项措施,并监督实施。 12.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各种煤柱开采设计。 13.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地测系统、防治水系统。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5.每月组织召开1次地测和防治水专题会议。监督检查地测和防治水等工作。 16.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7.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18.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0.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2.在矿长组织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23.参与完善相关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参与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 24.参与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参与完善相关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参与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 25.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等工作。 26.每旬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参与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 27.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8.对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负责每周组织地测防治水专业的专项隐患排查,召开隐患排查工作专题会议,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排查出的B级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的监督治理及全程监管工作。 2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标准化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等标准化专业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6.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8.负责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9.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0.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1.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2.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13.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等。 14.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5.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6.查处瓦斯超限作业;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7.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8.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1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0.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21.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并安排落实;督导、考核各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22.负责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部门,组织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督促分级管控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工作 23.督导、考核各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24.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5.参与组织开展矿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负责监督对各级隐患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监督、考核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整体落实情况;深入现场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工作。 26.负责总结安排安全工作,决定安全奖罚。 27.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2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回采、掘进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采煤、掘进、调度和应急救援标准化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负责组织优秀采煤区队建设与优秀采煤班组建设工作。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收尾作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作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其他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掘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掘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情况,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掘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掘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组织落实采掘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组织落实采掘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掘系统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采掘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牵头组织矿井“雨季三防”相关工作。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负责采煤、掘进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在矿长组织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15.负责采煤、掘进专业涉及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及时组织编制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参与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完善相应的管控措施。 16.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17.每旬组织采煤、掘进专业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参与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 18.负责组织确定分管专业安全重点管理项目的管理级别、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 19. 对矿井采煤、掘进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负责每周组织采煤、掘进专业的专项隐患排查,召开隐患排查工作专题会议,负责组织研究制定采煤、掘进专业排查出的B级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负责采煤、掘进专业隐患的监督治理及全程监管工作。 20.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排查与治理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1.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格“五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2.负责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隐患治理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是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负责组织优秀机电、运输区队建设与优秀机电、运输班组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矿井提升、运输和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5.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或参与审核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应急排水系统的建立。 7.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组织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8.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9.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0.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牵头组织“冬季三防”相关工作。 11.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2.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联合排水试验。 14.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标准化检查工作。 15.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16.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17.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8.负责机电、运输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在矿长组织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19.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涉及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及时组织编制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参与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参与完善相应的管控措施。 20.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辅助系统保障;参与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 21.每旬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完善管控措施; 22.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3.负责组织确定分管专业安全重点管理项目的管理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项目完成期限和管理目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点管理项目责任制,指导审批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监督贯彻落实。 24.对矿井机电、运输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负责每周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专项隐患排查,召开隐患排查工作专题会议,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机电、运输专业排查出的B级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负责机电、运输专业隐患的监督治理及全程监管工作。 25.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排查与治理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6.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格“五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7.负责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隐患治理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副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是“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负责组织优秀通风区队建设与优秀通风班组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瓦斯治理方案及措施及瓦斯治理方面的措施。 3.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5.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6.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系统。 8.负责火工品领取、审批、使用相关工作。 9.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排查与治理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0.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周例会会议,监督、检查、协调“一通三防”工作。 11.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组织生产等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事故、煤尘爆炸等应急救援演练。 13.按职责权限落实“一通三防”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4.负责落实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5.负责“一通三防”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在矿长组织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16.负责“一通三防”专业涉及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及时组织编制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整理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参与完善相应的管控措施。 17.对本专业重大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技术、资金保障。 18.每旬组织一通三防专业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参与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 19.对矿井“一通三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全面负责,负责每周组织“一通三防”专业的专项隐患排查及分析管控,召开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工作专题会议,负责组织研究制定通风专业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负责通风专业隐患的监督治理及全程监管工作。 20.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等工作。 21.负责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隐患治理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主席负责抓好宣传、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教育广大会员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力和义务。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 3.组织党、政、工、团等职工代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4.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安全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推动安全生产。 6.建立健全群安组织,发挥群监网员作用;做好二道防线工作,为安全生产服务。 7.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9.参与建立健全本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 10.参与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参与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实施工作;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安全宣教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进行广泛舆论宣传与监督, 1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作用。广泛组织开展青监岗和群检网员及广大职工参加的查隐患、反事故的群防群治活动。 14.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做好女工劳动保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行政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行政副矿长负责协助矿长抓好纪检、信访、环保等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各岗位操作规程。 2.负责落实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 3.负责抓好班子、队伍作风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4.负责卫生防疫和除害灭病工作,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流行病。 5.协助职业危害防治相关工作。 6.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7.负责矿区防火、防盗及治安事件的处理工作。 8.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9.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0.参与建立健全本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 11.参与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参与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实施工作; 12.负责地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工作。 13.做好所辖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工作。 14.对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监察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调查组不负责任或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 1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煤炭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各岗位操作规程。 2.负责贯彻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国家财经法令,全面全矿的财务工作。 3.组织制定并掌握成本、财务计划,合理组织使用资金,维护国家财产完整,当好领导参谋,为完成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积极工作。 4.对矿属各单位的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帮助提高财会人员管理工作能力 5.负责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单位、技术部门对煤质进行预见性管理,提早发现影响煤质的人为或自然因素,安排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煤质控制。 6.负责煤炭市场的开发、调研工作,合理计划安排各项销售指标,确保销售计划的顺畅完成;负责执行公司下达的调运计划,及时掌握调运各矿产量、入洗能力、场地存储情况,随时与公司及矿领导沟通,以便于随时调整调运安排,确保产销平衡; 7.负责煤炭结算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统计法规,不弄虚作假,不错报不漏报,提高数据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遵守国家法律。 8.负责落实矿安全生产所需物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计划,保证矿正常物资供应。 9.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0.参与建立健全本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参与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参与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实施工作; 11.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12.具体负责安全费用相关费用的落实,保证“双控”资金、标准化建设资金、职业病防治资金等的投入。 1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采掘专业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对采掘专业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规定,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生产接续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协助生产副矿长搞好现场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编写采掘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采掘专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和督促落实。 5.具体负责矿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科研攻关和推广的安全应用,并经论证、安全性能鉴定后,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6.负责采掘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及时平衡生产技术安全工作,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规划。 7.负责督促编制作业规程和措施,并负责组织进行会审,经审批后负责监督落实。 8.参与组织采掘专业地区、设施、工程等调查、验收,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再次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9.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给以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制定、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0.指导采掘专业技术管理,督促协调采掘专业的有关生产技术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1.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 12.对采掘专业范围内出现的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破坏通防设施。通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通防设施不全、不灵敏可靠、使用不正常,要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1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正确使用煤矿安全规程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权限,对主管业务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4.协助分管矿长组织本专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落实本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项目。 15.审查、审批本专业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特别当条件变化时,催促下属单位及时搞好隐患治理和监控落实工作。 16.定期组织本专业顶板管理小组活动,组织制定并检查落实顶板管理技术措施。 17.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采、掘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制、试用、审查、鉴定工作期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1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参加事故分析和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指出防范、治理和监控措施。 19.根据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0、每旬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采掘专业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完善管控措施。 21.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14.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矿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安全管理等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风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通防技术水平。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在矿井“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组织制定矿井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4.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规定,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全矿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按时召开通风专业会,及时平衡生产通风技术安全工作,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规划。 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8.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9.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0.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11.反风演习或救灾演习时,应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或救灾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12.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参与组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及现场恢复生产的组织指挥工作。 14.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相关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管理责任。 15.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做到工作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标准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16.在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具体技术责任。 1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解决“一通三防”和全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问题,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 18.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程措施审批工作。 19.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召开技术例会,分析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预防措施。 20.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21.对威胁矿井安全的重大灾害要不断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治理方法和监控措施。 22.负责组织推广“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 23.协助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组织和参加矿及通风专业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并采取预防和监控措施贯彻执行。 24.每旬组织参与一通三防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完善管控措施。 25.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的集体负责人,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1.协助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规定。 2.协助总工程师认真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连续。 3.协助总工程师认真抓好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全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检查、搞好技术监督,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 5.协助总工程师搞好每年一次的矿井水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演练成功。 6.协助总工程师进行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7.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地测防治水科技水平,对井下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等工作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8.认真总结在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三量”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 9.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0.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工作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具体技术责任。 11.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解决地测防治水和全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问题,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 12.负责地测防治水方面的规程措施审批工作。 13.协助总工程师召开技术例会,分析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预防措施。 14.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15.对威胁矿井安全的重大灾害要不断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治理方法和监控措施。 16.负责组织推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 17.每旬组织参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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