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风区岗位责任清单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 区区 长 在通风矿长、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火工品储存、使用管理工作。 (1)参加矿早会、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各项会议及会议精神传达。 (2)完成每月入井10次,其中含跟班3次。 (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风专业。 (4)负责上报公司月度总结及各种报表。 (5)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年度各项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复核,以及日常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复核工作。 (6)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编制复核。 (7)负责瓦斯、防尘、防灭火、管理机构等红头文件的下发复核。 (8)负责复核通风、通风立体、通风网络、防尘、防灭火图纸。 (9)负责通风区月度材料计划的造表及消耗分析。 (10)负责制定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实施方案。 (11)负责监督检查井上下“三违”现象并完成月度罚款指标3次。 (12)组织科室人员周六培训及各上级文件精神传达。 (13)参与矿长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 (14)参加每周一全矿井“一通三防”大检查及组织参加周二一通三防大排查。 (1)依据安办会、早会、调度会会议制度、未参见会议罚款20,迟到早退罚款20元。 (2)依据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当月入井少一次扣除安5元,当月跟班少一次扣除5元。 (3)标准化检查出现问题到期依据迎接国家标准化一级验收考核办法复查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10元,第二次复查未整改罚款20元。 (4)未及时上报公司月度总结罚款10元。 (5)“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缺项罚款10元。 (6)未及时上报月度材料计划罚款10元。 (7)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罚款20元。 (8)未组织安全大检查或无故不参加依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考核罚款5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 区监控中心主任 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1)参加每周机电检查会及会议精神传达。 (2)完成每月入井12次,其中含跟班3次。 (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风专业第七项安全监控。 (4)负责监控巡检工及地面监控中心人员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 (5)负责负责安全检测监控的正常运行和图纸、资料整理工作。 (6)负责每15天对井下所有甲烷传感器的标校工作及断电功能实验工作。 (7)负责每月对一氧化碳传感器及其他设备进行现场标校。 (8)负责通风区月度资金计划上报工作。 (9)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断电范围的确认工作。 (10)组织参与每周培训及各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传达。 (11)参与矿长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 (12)参与每周一全矿井“一通三防”大检查及周二一通三防大排查工作。 (1)依据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当月入井少一次罚款5元,当月跟班少一次罚款5元。 (2)标准化检查出现问题到期依据迎接国家标准化一级验收考核办法复查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10元,第二次复查未整改罚款20元。 (3)责安全检测监控运行不正常罚款20元。 (4)传感器未进行现场标校罚款20元。 (5)便携仪未进行标校罚款20元。 (6)采掘工作面断电范围不全罚款20元。 (7)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罚款20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 区副 区长 侯 恩 星 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治理、通风设施及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工作。 (1)完成每月入井12次,其中含跟班3次。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风专业,第二项局部通风,第三项通风设施,第四项瓦斯管理,第八项粉尘防治 (3)负责瓦斯检查工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 (4)负责矿井各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功能试验及双风机双电源实现情况的落实和风机切换、风筒管理工作。 (5)负责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的编制。 (6)负责通风工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维修管理工作。 (7)负责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备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8)负责隔爆设施的安装及管理工作。 (9)负责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的收集及瓦斯日报表、瓦斯日分析报表的编制工作。 (10)负责井下启封密闭现场监督。 (11)组织参与每周培训及各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传达。 (12)参与矿长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 (13)参与每周一全矿井“一通三防”大检查。 (1)依据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当月入井少一次罚款5元,当月跟班少一次罚款5元。 (2)标准化检查出现问题到期依据迎接国家标准化一级验收考核办法复查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10元,第二次复查未整改罚款20元。 (3)未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罚款20元。 (4)未及时进行瓦斯仪器检验罚款20元。 (5)瓦斯检查工三对口不正确罚款20元。 (6)“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执行不到位罚款10元。 (7)未进行风机切换罚款10元。 (8)启封密闭未在现场监督罚款20元。 (9)构筑标准不达标罚款10元,未及时进行维修罚款10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 区技术员 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束管监控、火工品储存、消耗,地面资料编制管理工作。 (1)完成每月入井6次,其中含跟班3次。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风专业第一至第十项资料管理。 (3)负责束管监控系统的运行,及每周采样编制表报工作。 (4)负责井下爆破,“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火工品当班使用统计工作。 (5)负责编制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设施构筑设计、密闭启封措施及风险辨识、年度一通三防措施、月度配风方案编制等工作。 (6)负责地面黄泥灌浆站及井下黄泥灌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阻化剂喷洒系统管理工作。 (7)负责上级检查问题整改方案上报工作。 (8)负责绘制通风网络、通风立体、通风系统、防尘、防灭火图纸。 (9)负责每周检查问题汇总工作。 (10)负责制定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实施方案。 (11)负责监督检查井上下“三违”现象并完成月度罚款指标1次。 (12)组织参与每周培训及各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传达。 (13)参与矿长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 (14)参与每周一全矿井安全大检查及周二一通三防大排查。 (1)依据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当月入井少一次罚款5元,当月跟班少一次罚款5元。 (2)标准化检查出现问题到期依据迎接国家标准化一级验收考核办法复查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10元,第二次复查未整改罚款20元。 (3)各项措施未及时编制罚款10元。 (4)“束管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罚款20元。 (5)黄泥灌浆、阻化剂喷洒系统不完善,上级检查时无法使用罚款10元。 (6)依据“三违”管理制度罚款指标少一次罚款20元。 (7)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罚款20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 区 科 员 在通风区主管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现场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综合防尘、基础管理管理工作。 (1)完成每月入井12次。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风专业第一项通风系统第二项局部通风、第三项通风设施及第九项粉尘防治。 (3)负责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测风,通风系统变化是随时进行测风,并编制测风报表。 (4)负责通风设施、粉尘防治、防灭火等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台账填写工作。 (5)负责上级检查问题整改方案上报工作。 (6)负责通风区辖区内的巷道冲刷及井下各单位辖区内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8)负责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方案资料编制管理工作。 (9)负责每周检查问题汇总工作。 (10)负责制定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实施方案。 (11)负责监督检查井上下“三违”现象并完成月度罚款指标1次。 (12)组织参与每周培训及各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传达。 (13)参与矿长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 (14)参与每周一全矿井“一通三防”大检查及周二一通三防大排查。 (1)依据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当月入井少一次罚款5元。 (2)标准化检查出现问题到期依据迎接国家标准化一级验收考核办法复查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10元,第二次复查未整改罚款20元。 (3)一通三防各类台账未及时填写,修建设施未及时记录在台账内罚款20元。 (4)通风区辖区内巷道煤尘大罚款20元,对各单位辖区防尘监督不到位罚款10元。 (5)依据“三违”管理制度罚款指标少一次罚款20元。 (6)井下各转载点防尘设施上级检查时无法使用罚款20元。 (7)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罚款20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 风 区监控巡检工 在通风区监控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测监控工作 (1)协助井下监测监控工完成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装备、安装使用、管理、维护、调试等工作。 (2)按规定观测、收集、保存、呈报和管理好监测数据报表、图纸等技术资料。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考勤制度,严禁擅离职守 (4)每班要认真填写当班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断电要及时通知调度员,并做好记录,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井下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报有关领导。 (5)认真填写打印各种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对异常情况要在报表中说明原因,报送有关领导,内部存档。 (6)系统数据保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7)值班过程中发现井下传感器数据异常,及时入井进行处理。 (8)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回收及日常巡检工作。 (9)熟知本岗位主要风险,对照隐患排查卡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风险辨识,消除各类风险。 1依据监测监控工管理制度未协助井下监测监控工罚款30元。 (2)未按规定观测、收集、保存、呈报的管理监测数据报表罚款30元。 (3)未按规定观测、收集、保存、呈报的管理监测数据报表罚款20元。 (4)未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等罚5/次。 (5)未认真打印各种报表罚20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区通 风 工 在通风区主管副区长的领导下负全矿通风设施建筑维护、辖区内巷道冲洗、隔爆设施安装维护工作。 (1)按时参加科室班前会、每周安全培训等各种会议。 (2)完成每天科室安排的各项任务。 (3)通风工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工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构筑物。 (4)熟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所建设施的基本要求和作用,使所建设施达到标准化标准。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检查顶板、围岩、瓦斯及有害气体,消除隐患后,方能开始施工作业。 (6)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或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7)施工期间要注意车辆、行人安全,注意保护好电缆、管路。 (8)施工完毕后要做到人走料净。 (9)掌握各局部通风地点的通风设施和现场的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10)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本岗位存在的隐患,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11)熟知本岗位主要风险,对照隐患排查卡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风险辨识,消除各类风险。 (12)按时完成领导交付的临时任务。 (1)依据通风区班前会、每周培训会议制度未按时参加会议罚款5,迟到早退罚款20元。 (2)未完成科室安排的任务,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每次扣除当日工。 (3)未按要求施工通风设施,造成返工,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扣除当日工。 (4)不熟悉“一通三防”工作的基本任务及通风设施的作用,使设施达不到标准化标准的,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每次罚款当事人10元。 (5)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要求检查顶板、有害气体,隐患未消除继续作业的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罚款10元。 (6)拆除设施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对当事人罚款10元。 (7)施工期间未按要求保护好电缆、管路,造成电缆、管路损坏的,对当事人罚款10元。 (8)施工完毕后未做到人走料净,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罚款5元。 (9)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处理,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罚款5元。 (10)作业过程中未排查本岗位存在的隐患,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未按要求执行隐患排查卡进行风险辨识的,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罚款5元。 (12)未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临时任务,依据通风工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罚款5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区瓦瓦斯检查工 在通风区主管区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检查和防治工作。 在主管区长领导下,负责搞好瓦斯管理、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对瓦斯管理、安全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负责对本班责任区域瓦斯、二氧化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2)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决定。 (3) 严格按制度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原始记录、瓦斯调度台账做到“三对口”。 (4)负责检查责任区域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灭火、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等情况的检查,发现隐患,积极处理,并及时汇报。 (5)参加班前班后会议,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异常和发现其他隐患地点必须现场交接班。 (6)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发现隐患及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 (7)负责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8)负责责任区发生局部通风机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时,撤出人员和瓦斯检查工作,负责恢复通风时的现场组织工作。 (9)负责参加瓦斯排放工作。 (10)熟悉矿井的避灾路线,对矿井情况了如指掌。 (11)遵守执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做好个人职业健康防护。 (1)依据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本班责任区各个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罚款10元。 (2)未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瓦斯罚款10元,未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罚款10元。 (3)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罚款10元。 (4)未参加班前班后会议,迟到早退罚款5元。 (5)负责责任区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灭火、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等发现隐患未处理和汇报罚款5元。 (6)未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汇报次数罚款5元。 (7)未认真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罚款10元。 (8)未执行局部通风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撤人制度罚款5元。 (9)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扣除安全绩效5分。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区安 全 员 在通风区主管区长领导下负责火工品库的安全巡更检查和防范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各种安全业务知识,杜绝违章指挥。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进行作业。有权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4)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停止爆破作业,采取相应措施或报告安全主管领导。 (5)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存放、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6)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7)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若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经济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8)协助区长防范管理井下作业的各种安全隐患。 (9)认真填写各种安全报表、检查记录及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10)熟知岗位主要风险,对照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卡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风险辨识,消除各类风险 (11)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本岗位存在的隐患,存在问题及时治理。 (1)依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2)未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瓦斯罚款5元。 (3)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罚款10元。 (4)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6)未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汇报次数罚款5元。 (7)未执行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验证人脸识别,罚款10元。 (8)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9)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区保 管员 在通风区主管区长领导下负责火工品库的入库、发放,、登记台账。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4)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5)保管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6)熟知岗位主要风险,对照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卡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风险辨识,消除各类风险。 (7)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不乱丢乱放、混装、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严禁私自使用爆破器材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8)必须严格按入库登记制度、领用清退制度、使用流向登记制度、定期清仓盘点登记制度来严格仓库管理,确保储存爆炸物品的安全。 (1)依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未按到位罚款10元。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未执行到位罚款10元。 (4)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不乱丢乱放、混装、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严禁私自使用爆破器材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5)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人 员 岗 位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考 核 内 容 通风区爆破员 在通风区主管区长领导下负责火工品库的入库、发放,、登记台账。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2)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爆破作业。 (3)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凭经验工作。 (4)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5)在爆破过程中,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随意放炮。 (6)熟知岗位主要风险,对照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卡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风险辨识,消除各类风险。 (7)严禁私领、私藏、私买、私卖爆破器材,不得将爆破器材借用。 (8)放坡后认真检查现场,排除风险隐患。 (1)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的罚款10元。 (2)爆破员未持证上岗的罚款10元。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未执行到位罚款10元。 (4)爆炸器材,不乱丢乱放、混装、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严禁私自使用爆破器材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5)未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依据培训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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