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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2019) 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浙之矿评字[2019]065号 摘 要 评估对象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大石岩天然饮品有限公司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转为采矿权,尚未进行过采矿权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建〔2018〕19 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拟对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动用可采储量21万立方米 评估结论 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恰当的计算,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确定该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时点、设定采矿权拟出让年限10年(2019年7月1日~2030年6月30日),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内矿泉水动用可采储量21万立方米,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67.32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贰佰元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赣国土资字[2018]58 号)中确定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单位可采储量3.1元/吨,本次评估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为3.21元/立方米,高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58 号)的矿泉水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本评估报告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的公开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报告使用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评估委托书中所述评估目的,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矿业权评估报告,否则,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评估项目名称 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评估委托人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名称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拟对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9年06月30日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2019年07月28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矿山生产规模 (万立方米/年) 2.1 动用可采储量 (万立方米) 21(按出让年限10年计算) 产品方案 18.9L桶装矿泉水 评估计算年限(年) 10.0年(2019年7月01日~2030年6月30日) 矿产品平均单价 (元/吨,不含税) 170.27 折现率() 8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万元) 67.32 主要参数表 目 录 摘 要1 1 评估机构7 2 评估委托人8 3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8 4 评估目的8 5 矿业权设置及评估史9 6 评估基准日9 7 评估依据10 8 评估原则11 9 评估过程12 10 矿业权概况12 11 评估方法19 12 技术参数的选取和计算19 13 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21 14 折现率23 15 评估结果23 16 评估假设24 17 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25 18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6 19 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27 附表目录 附表1、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可采储量 估算表 附表2、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件目录 (复印件)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2、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3、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4、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和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附件5、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6、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7、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附件8、采矿许可证(C3600002011018110103852) 附件9、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附件10、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 (江西省矿泉水技术开发公司 2006年10月) 附件11、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矿产资 源储量评审意见(赣金林储审字〔2007〕041号,2007年6月25日) 附件1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 勘查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国土资储备字 〔2007〕043,2007年7月07日) 附件13、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8 年5月) 附件14、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2018年6 月29日) 附件15、承诺函 附件16、证明 附图目录 附图1、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区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 矿山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3、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废 现状评估图 附图4、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水环境保护区、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部署图 附图5、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区范围周边情况调查图 照片目录 照片1、采矿权标识牌 照片2、抽水泵房 照片3、抽水井 照片4、矿区地形地貌 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浙之矿评字[2019]065号 1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01月,是由原浙江之源资产评估事务所脱钩改制后,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批准成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和矿业咨询的专业评估机构。公司于1999年11月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中国首批矿业权评估机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起人及常务理事单位,2004年入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 专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和资产评估,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评估,矿山投资、矿山技术咨询。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58897U)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18号 法定代表人王 继 注册和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电话总经理(0571)85115488 办公室(0571)88210516 评估部(0571)88210956 矿山咨询部(0571)85061980 传真(0571)88210516 网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71幢9层东909室 邮编310012 E 2 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91-86717281 地址南昌市团结路66号 3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范围依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及现有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3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从250至50米,拐点坐标及开采深度如表1-1。 表3-1 委托评估范围拐点坐标表 序号 1980西安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坐标(1980) Y坐标(1980) X坐标(2000) Y坐标 1 3066065.00 20512000.00 3066060.98 20512118.17 2 3066065.00 20513000.00 3066060.98 20513118.17 3 3065735.00 20513000.00 3065730.98 20513118.17 4 3065735.00 20512000.00 3065730.98 20512118.17 经评估核实,上述评估范围包含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水源勘查评价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设计矿山矿区范围一致。截止评估基准日,在委托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本项目评估对象权属无争议。 4 评估目的 江西省大石岩天然饮品有限公司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转为采矿权,尚未进行过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建〔2018〕19 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拟对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5 矿业权设置及评估史 2006年10月30日,江西省大石岩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申请取得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矿泉水普查探矿权,由江西省矿泉水技术开发公司完成资溪县大觉山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工作,2007年8月由江西省地矿局实验测试中心矿山开发利用设计院完成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2008年01月28日划定矿区范围,办理探转采手续后,于2008年9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许可证几经延续,最近一期采矿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有效期限陆个月,自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据开发利用方案,矿泉水厂设计生产采水为70立方米/日,按年生产日300天计算,年生产规模2.1万立方米,采用“机井开采管道输水洁净车间灌装成品出厂”和全自动流水生产线方案。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时,矿山未开始建设,也未投入正常生产。 评估委托人未能提供与该采矿权相关的评估事项材料,未进行过矿业权价款评估。 6 评估基准日 依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6月30日。 本报告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和参数,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和参数。本报告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7 评估依据 7.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7.1.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02月12日) 7.1.3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 7.1.4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2号) 7.1.5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2015年05月28日) 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02日,于2016年12月01日生效) 7.1.7 国务院〔2017〕29号文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7.1.8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7]35号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7.1.9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建〔2018〕19 号) 7.1.10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58号) 7.2 技术规范依据 7.2.1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公布实施) 7.2.2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2010年公布实施) 7.2.3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年) 7.2.4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7.2.5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2016) 7.3 经济行为及权属依据 7.3.1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7.3.2 采矿许可证 7.4 专业技术资料 7.4.1 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江西省矿泉水技术开发公司 2006年10月) 7.4.2 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8年5月) 8 评估原则 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专业性等一般资产评估原则外,本次评估还遵守下列经济与工作原则以及具体操作原则 8.1 工作原则 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遵守地质规范的原则。 8.2 经济原则 预测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变动原则; 竞争原则、收益递增递减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协调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均衡原则。 8.3 具体操作原则 相关性原则; 匹配性原则; 合理假设原则; 谨慎性或稳健性原则; 灵活性原则。 9 评估过程 9.1 2019年6月13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开摇号选定本公司承担该采矿权评估业务,收到评估委托方提供的水源勘查评价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与评审备案证明;收到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6月15日,矿业权评估师朱俊生前往矿山所在地-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了解矿区地形地貌、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情况,了解勘查、开发利用及现状;调查矿泉水产品市场信息等。收到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9.2 2019年6月19日~7月24日,收集评估所需的其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与分析,确定评估思路和评估方法并进行估算,编写评估报告初稿。 9.3 2019年7月25日~7月28日,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定稿,出具评估报告书。 10 矿业权概况 10.1 矿区位置和交通 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位于资溪县城97方位约7公里,属资溪县鹤城镇大觉山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70718“-1170740“,北纬2742′15″-2742′26″。矿区范围外围一公里内,无铁路线穿过,矿区西南方向0.5公里处有抚吉高速通过;矿区外围东侧有大觉山风景区,大觉山矿泉水位于著名的大觉山风景旅游区武夷山西麓,东邻福建省,铁路、公路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10.2 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环境 水源处位于武夷山脉大觉山西南麓,属丘陵区,高差180-300,山顶浑圆,海拔标高300-500m,山坡较平缓,坡角15-35,沟垅发育,山谷呈“U”型,水源地南面的泸溪河支流自东向西流迳,河宽30-50m, 河谷最低点标高240米。 资溪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湿,雨量充沛。据县气象站(1995年-2004年)资料多年平均气温16.9℃,7、8月份气候炎热,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27.3℃,极端最高气温39.5℃。10-2月份,冷空气活动颁繁,气温低,雨雪多,气候寒冷,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5.1℃,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1.1℃,年平均无霜期278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946.3毫米,4-7月为多雨季节,其时的降水量为1155.1毫米,占年降水量的59,10月至翌年1月干旱少雨,降水量为295.7毫米,占年降水量的15。根据降水量在时间上的分配,4-7月属丰水期,10、11、12、1月属枯水期,2、3、8、9月为平水期。 大觉山矿泉水取水口位于大觉山村西北部山坡,周边分布的居民点较多。附近的主要村庄有大觉山村、南源村、上付村、朱崖村、向阳村等。总分布人口超过500人。水井点东北方向的下付水库占地13950平方米,距离水井点330米左右。 10.3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10.3.1 2006年10月由江西省矿泉水技术开发公司完成资溪县大觉山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工作,提交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该报告于2007年4月25日通过江西省金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2007年7月7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国土资储备字〔2007〕043号文对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0.3.2 2007年8月由江西省地矿局实验测试中心矿山开发利用设计院完成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矿泉水厂设计生产采水为70立方米/日,按年生产日300天计算,年生产规模2.1万立方米,采取“机井开采管道输水洁净车间灌装成品出厂”和全自动流水生产线方案。 10.3.3 2018年5月,江西省地质调查院编制江西省资溪县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2018年6月29日,该方案通过评审专家评审。 以上地质工作成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 10.4 矿区地质概况 10.4.1 地层、岩浆岩 矿区矿泉水水源地及周边外围出露的地层和岩体有第四系、侏罗系和燕山期侵入岩体。 (1)地 层 ①第四系全新统联圩组(Qhl) 主要分布于鹤城镇等地,组成泸溪河I级阶地及漫滩,一般具二元结构,下部为砂砾卵石,具分选性,砾石径3-5厘米,次圆状,主要成份为花岗岩,厚1.2米,上部为棕褐色中砂,较均一,厚0.28米。 ②白垩系下统(K1) 出露下统鹅湖岭组(K1e)和打鼓顶组(K1d),大面积分布于水源地东部及北部地段。 鹅湖岭组(K1e)为灰绿、灰紫色熔结凝灰岩、流纹岩、晶屑凝灰岩、凝灰质砂岩、粗面岩。厚1217-1438米。 打鼓顶组(K1d)岩性为灰紫、灰褐色流纹质熔结凝灰岩、粒状碎斑酸性熔岩,流纹质晶屑凝灰岩。厚1198-2856米。 10.4.2 构 造 采矿区内属武夷山隆起西北部,地质构造复杂。本区由于经历多次构造运动,断裂构造发育。断裂走向为北东向及北北东向,规模较大的有2条,即F1、F2。 F1断裂位于矿泉水点东750米,走向北北东,倾向北西,倾角75,延伸长18公里,破碎带宽20-50米,断裂上盘往北移,下盘往南移,切割了侏罗系地层和燕山期花岗岩,断裂带硅化破碎,构造角砾岩常见,角砾多为透镜体状,力学性质为压性。断裂两端泉水出露。区内仅见断裂南端。 F2断裂位于矿泉水点南东约4公里,走向北东,倾向北西,倾角70,延伸长42公里,断裂带挤压破碎,岩石挤压成透镜体,破碎带宽约20-40米,为压性断裂。断裂南端延伸至福建省,区内仅见其北端。 10.4.3 岩浆岩 矿区内燕山期岩浆岩十分发育,广泛分布于水源地及其西部和南部地段。燕山早期(中晚侏罗世)火山活动强烈,形成一套多旋回的大陆喷发相火成岩建造,并伴有大规模酸性岩浆侵入,侵入岩以黑云母花岗岩为主。燕山晚期(早白垩世)主要为酸性侵入岩,岩性主要为花岗斑岩,花岗岩体多呈岩墙、岩瘤产出。大觉山矿泉水赋存于中晚侏罗世(γβJ2-3)中粗粒似斑状黑云母花岗岩裂隙之中。 10.4.4 矿床地质特征 (1)地质特征 矿区位于武夷山隆起西北部,出露地层为侏罗系上统鹅湖岭组和打鼓顶组的火山碎屑岩,第四系联圩组冲积层。本区属新构造活跃地段,断裂构造发育,主要有北东、北北东向二组,岩浆活动活跃,水源地及其周围大面积分布中晚侏罗系(γβJ2-3)中粗粒似斑状黑云母花岗岩。根据区域地质资料黑云母花岗岩主要矿物成份及含量斜长石36-42、钾长石20-30、石英29-32,黑云母2-4,白云母1-2。岩石化学成份及含量SiO275.09、Al2O313.4。受断裂构造运动和岩浆活动的影响,区内岩石较为破碎,裂隙发育,往往构成裂隙密集带,其导水性较好,为深部矿泉水的补给提供了运移通道。 (2)矿泉水成因分析与补给迳流条件 ①高硅的地球化学背景,为偏硅酸矿泉水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本区中细粒似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其SiO2含量高达75.09,大气降水经浅部裂隙经深部裂隙运移、富集过程中,长期不断地溶解岩石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使水中SiO2富集,当水中SiO2质量浓度达到一定量的动态平衡后,即形成偏硅酸矿泉水。 ②矿泉水有良好的赋存、富集空间。本区经历多次构造运动,导致岩石破碎,裂隙发育。各种不同时期形成的裂隙互相切割,浅部和深部形成互通性好的裂隙网络,为矿泉水的补给、富集、循环运移提供了良好的通道和储存空间。 ③大觉山矿泉水出水量较大,动态稳定,说明补给来源于深循环的构造裂隙水。 矿泉水井位于F2断裂以西750米, F2规模较大,延伸长18公里,切割了侏罗系地层和燕山期花岗岩。受断裂构造运动和岩浆活动的影响,区内岩石较为破碎,裂隙发育,往往构成裂隙密集带,其导水性较好,为深部矿泉水的补给提供了运移通道。矿泉水的补给区主要为矿泉水井北部丘陵区和东部低山区。补给区内森林茂盛,降水充沛,岩石裂隙发育,降水入渗条件好,为矿泉水提供了丰富的天然补给来源。大气降水经浅部裂隙向深部构造裂隙运移,地下水经过深部循环,由北东向南西迳流,向着地势低洼的河谷地带排泄。 (3)矿泉水水质评价 ①界限指标 大觉山矿泉水其特征性界限指标为偏硅酸,含量为49.0350.44毫克/升(外检50.70毫克/升),属偏硅酸型矿泉水。 ②限量指标 地下水中的微量元素和某些化合物,由于自身特性和性状不同,对人体产生不同影响。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限量指标有18项,可分为三类即有益元素(过量即有害)、有毒有害元素、放射性。大觉山矿泉水经三个水期的水质检测表明,其限量指标完全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规定。 ③污染指标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质是指挥发性酚、氰化物、亚硝酸和总β放射性等,通常情况下地下水中这类物质含量甚微,经检测,该矿泉水未受污染,4项指标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规定。 ④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有2项,即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主要反映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环境卫生状况。经检测,该矿泉水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属卫生水。 ⑤感官要求 该矿泉水清澈透明,色度0.5度,混浊度0.251.21度,无肉眼可见物,无异味,口感纯正,清甜可口,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大觉山矿泉水的偏硅酸含量为49.03~50.44毫克/升,达到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国家标准的界限指标,矿泉水的感官指标、污染指标、微生物指标及限量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水中还含有锶、锂、锌、铜、溴、氟等10多种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和组份,可以作为饮用天然矿泉水予以开发。 (4)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矿泉水开采井其水质、水量稳定,季节性变化小,且不易受污染,开采利用方便。矿泉水井地下水水位埋深年变化幅度在4.0-4.80米之间。据大觉山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矿泉水属花岗岩构造裂隙水,含水段埋深31.6-45.7米,枯季静止水位埋深最大值4.8米,当矿泉水抽水量达允许开采量(145.41立方米/日,即1.683升/秒)时,降深为19.25米。 10.4.5 水文地质条件 该矿泉水属构造裂隙水,含水岩组为非可溶性基岩,长期开采不会产生地面裂缝或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10.4.6 工程地质条件 按矿山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分类可以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和岩浆岩坚硬岩类两大类。 (1)松散岩类 主要分布在山间河谷地带两岸,沟谷宽度一百米至几百米不等,主要为全新统冲洪积和残坡积组成。沟谷中多具二元结构,上部为粉质粘土、粉土,厚度1-2米,下部为砂或砂卵砾石层,厚度1-3米。粉质粘土压缩系数为0.15-0.22MPa-1;卵砾石和卵石层多呈稍密,透水性较好。 (2)岩浆岩类 分布在水源地基底及其周围,主要岩性为中晚侏罗系粗粒斑状花岗岩,呈岩基或岩株产出。这些花岗岩表面风化十分强烈,全风化花岗岩呈砂粒状,松散,人工切坡容易诱发滑坡和崩塌。新鲜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为70-82MPa,全风化厚度可达5-10米,局部达20米,切坡后容易产生崩塌和滑坡;但钻孔中全-强风化厚度14米,弱风化厚度为7米多,裂隙较发育;下部则为未风化,再下为含水层裂隙段。 10.4.7 环境地质条件 矿泉水水源地位于武夷山西麓的丘陵区,区内植被发育,森林茂密,空气清新,自然环境好,景色优美。该矿为地下开采矿山,其工程地质条件良好、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矿区地质构造中等发育,存在北北东、南北向两组断裂,因此该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 10.4.8 矿山开发利用情况 经水文地质工作探明该矿泉水的允许开采量为145.41吨/日,属小型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2006年10月由江西省矿泉水技术开发公司完成大觉山矿泉水水源地勘查评价工作,2007年8月由江西省地矿局实验测试中心矿山开发利用设计院完成大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矿泉水厂设计生产采水为70立方米/日,按年生产日300天计算,年生产规模2.1万立方米,采取“机井开采管道输水洁净车间灌装成品出厂”和全自动流水生产线方案。但因历史原因,矿区未开始建设,生产生活区未施工,矿山未投入生产。 11 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7】年第3号公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矿权出让收益主要评估方法为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江西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土资字【2018】58号缺乏基准价修正体系,无法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评估难以收集到类似的矿泉水采矿权交易案例,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也难以采用。经评审备案的水源勘查评价报告及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但该产品方案设计投资瓶装水生产线,目前采矿权人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展生产建设,经济指标参数不适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本次委托评估的采矿权项目其资源储量规模及生产规模均属小型,投入生产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12 技术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2.1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根据水源勘查评价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经一个水文年的动态观测,天然状态下矿泉水动态稳定,设定矿山B级允许开采量为145.41立方米/日。矿泉水动态稳定,补给来源于深循环的构造裂隙水,按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设定条件下开采,矿泉水查明资源储量可以永续开采。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建〔2018〕19 号),“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但尚未完成有偿处置的,以协议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17年6月30日为剩余储量核实基准日征收。” 采矿权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矿区未开始建设,矿山未投入生产,因此资源储量未发生变化,即2017年6月30日资源储量与水源勘查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一致。 12.2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因此,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与评估基准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一致。 12.3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 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矿山现有机井条件,设计日处理水70立方米,按年生产日300天计算,年生产采水2.1万立方米,考虑该采矿权储量及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矿山服务年限以10年期计算,设计利用资源储量21万立方米。 12.4 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采用深井泵抽水的开采方式、按采取“机井开采管道输水洁净车间灌装成品出厂”和全自动流水生产线方案。考虑到本次选用的评估方法及价款评估目的,为避免将(瓶装)矿泉水后续分装加工收益计算到矿业权价值上,本次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为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主要在当地销售。 12.5 动用可采储量 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2.1万立方米/年,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经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管理机关沟通,评估计算年限按10年计,动用可采储量为21万立方米。 12.6 矿山服务年限与评估计算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由于矿泉水储量是动态、永续的,经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管理机关沟通,本次评估服务年限以拟出让年限即申请采矿登记的最长期限10年计,本次评估矿山服务年限为2019年7月01日至2030年6月30日。 评估计算年限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时,评估计算不考虑建设期和试产期,故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自2019年7月01日至2030年6月30日。 13 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3.1 销售收入计算 年销售收入=产品单价年产矿产品量 13.1.1 年产量计算 矿泉水生产过程中,部分水需要用于清洁灌装设备和灌装容器,经调查附近现有生产企业其清洁灌装设备和灌装容器用水约占日取水量的30,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采矿利用率70。经计算,本次评估矿泉水年实际生产成品用水1.47万立方米。 评估期内第一年(2019年7-12月)采出矿泉水量为0.735 万立方米/年(1.47612),评估期末203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采出矿泉水量为0.735 万立方米/年(1.47612),其余正常年份采出矿泉水量为1.47万立方米/年。 13.1.2 销售价格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人员采用查阅资料与现场询价等方式,对评估用矿泉水销售价格的取值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550mml瓶装矿泉水和18.9L的桶装矿泉水,预测550mmL瓶装矿泉水含税价格0.55元,18.9L的桶装矿泉水含税价格4元。经折算,550ml瓶装矿泉水折合999元/立方米(含税价);18.9L桶装矿泉水折合208元/立方米(含税价)。 评估类比邻近矿泉水生产企业桶装矿泉水产品出厂价格,考虑到产品的主要用户及对市场拓展的预测,扣除运输、包装费(桶损耗)、市场营销等费用,本次评估产品价格参照当地公开市场同类企业桶装矿泉水出厂价格,确定成品矿泉水出厂含增值税销售价格3.7元/桶(18.9升/桶),即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92.40元/米3(3.7元/桶52桶)计算,折算矿泉水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70.27元/米3(192.40113)。 13.1.3 年销售收入 本次评估利用的矿泉水销售价格170.27元/立方米,则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50.29万元。详见附表13-1 表13-1 矿泉水年销售收入估算表 产品名称 18.9L的桶装矿泉水 备注 桶装水含税出厂价格(元/桶) 3.7 一立方米可灌装量(桶) 约52 1000升18.9升 桶装水产品含税单价(元/立方米) 192.40 523.7 桶装水产品不含税单价(元/立方米)(13) 170.27 192.401.13 产品年销售量(万m) 1.470 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250.29 13.2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他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原矿为4.0~5.0(折现率为8时)。该采矿权矿山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矿产品矿泉水采用深井取水,管道运输至矿泉水厂灌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地与消费市场运输距离较远,且当前当地天然矿泉水饮品市场竞争较激烈,总体看,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低值,故评估确定采矿权权益系数(折现率8)为4.0。 14 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折现率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项目折现率取值8。 15 评估结果 本评估公司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对尚有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合理假设的前提下,经过仔细、恰当的计算,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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