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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共29页 第 29 页 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鄂华地矿评报字[2015] 第56号 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在2015年11月30日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黄石市黄石大道954号(黄石港区总部经济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宏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50679214K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申请)人 评估委托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湖北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工作部门。 采矿权(申请)人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恩施州建始县龙坪乡魏家垭村 法定代表人刘龙军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销售 注册号422800000002768(1-1) 3、评估目的 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因矿山扩界新增储量需补交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是对委托人提供在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采矿权的价值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4.1 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 根据矿业权评估工作委托函(鄂矿权评委[2015]15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2013]704号文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评估范围拐点坐标(80年西安坐标系)为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⑴ 3412721.60 37415047.70 ⑵ 3412692.00 37415639.20 ⑶ 3410373.60 37415353.60 ⑷ 3410791.80 37412284.80 ⑸ 3410859.00 37412290.40 ⑹ 3410964.80 37412238.30 ⑺ 3411769.30 37412902.90 ⑻ 3411925.80 37412917.60 ⑼ 3412198.00 37413201.90 ⑽ 3412287.20 37413471.00 ⑾ 3411796.90 37413822.10 矿区面积4.9435平方公里,由11个拐点圈定, 开采深度1800米~1100米。 4.2 矿业权沿革情况和评估史 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原采矿许可证号为C4200002010071120069642,证载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2.187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0年10月30日至2016年7月2日,开采深度由1700米至1500米标高,矿区范围由如下5个拐点坐标圈定(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⑴ 3412723.79 37415048.45 ⑵ 3412485.79 37415483.45 ⑶ 3410435.77 37414933.46 ⑷ 3410565.77 37414063.45 ⑸ 3410815.77 37413553.44 由于证内储量所剩不多,采矿权人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于2013年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扩界、变更矿区范围,2013年8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函[2013]704号文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批准了其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批准的矿区范围。截止评估基准日,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2008年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对吴家湾煤矿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出具了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面积2.1875平方公里,报告根据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煤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检测报告(截至2006年12月资源储量重算报告)及省厅核查意见书的函(鄂土资储核函[2007]26号),确定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79.4万吨(均为吴家坪组),评估结果为221.18万元,报告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国土资采备字[2008]120号”文确认的采矿权价款为224.18万元(含评估费3万元);2010年6月23日矿山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022),出让金额221.18万元,根据矿山提供的凭证,2010年6月矿山已按规定缴清采矿权价款221.18万元。 吴家湾煤矿原只开采吴家坪组煤炭,为扩大生产规模,矿山拟扩界开采吴家坪组剩余煤炭和马鞍组煤炭,2012年受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开展了龙坪矿区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8月13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函[2013]704号文下发了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2013年12月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储量分割说明,2013年12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吴家湾煤矿矿区范围内拟占用的新增资源储量价款进行评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矿山拟变更矿区范围,根据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吴家湾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分割说明确定评估保有储量525.9万吨,计算新增储量470.1万吨、可采储量318.79万吨,评估方法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结果为1071.52万元,报告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采备字[2014]6号”文评审备案。由于矿山2013年5月起一直未正常生产,没有在规定时间筹集到资金缴纳采矿权价款,造成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限,2015年11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重新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我公司进行评估。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和矿业权评估工作委托函(鄂矿权评委[2015]15号),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5年11月30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6.1 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 ⑵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 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⑸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13908-2002); 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 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⑻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⑼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⑽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J/T0215-2002); ⑾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⑿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⑴ 矿业权评估工作委托函(鄂矿权评委[2015]15号); ⑵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2013]704号文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 ⑶ 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2年5月底); 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2年5月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鄂土资储备字[2013]12号)及评审意见书; ⑸ 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吴家湾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分割说明(2013年12月); ⑹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吴家湾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书审查意见的函(鄂土资储审函[2014]1号)及审查意见; 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核查意见书的函(鄂土资储核函[2007]26号)及核查意见书; ⑻ 湖北盛源矿山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改)(2013年11月); ⑼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认定的函(鄂采方案认[2013]38号)和审查意见; ⑽ 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0071120069624)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⑾ 吴家湾煤矿情况说明; ⑿ 产品销售发票; ⒀ 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022); ⒁ 2008年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鄂国土资采备字[2008]120号)和采矿权价款缴款凭证; ⒂ 2013年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及采矿评估报告备案证明(鄂土资采备字[2014]6号); ⒃ 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吴家湾煤矿生产销售原煤的市场价格认证结论书(建价认证字[2015]04号); ⒄ 评估人员收集及委托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7、评估原则 7.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7.2遵循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7.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7.4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7.5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探规范的原则; 7.6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8、采矿权概况 8.1 矿区位置及交通 龙坪矿区位于建始县城北东242方向,直线距离45km,行政区划属建始县龙坪乡管辖。矿区位于湖北巴东县、建始县、重庆巫山县两省三县交界处建始县境内。矿区北起张家坪~河湾一线,南至竹园湾~葛井湾一线。209国道横贯矿区中部,西至建始县城70km,北东至巴东港60km,此外矿区南约(直距)11km有宜万铁路、沪蓉高速,矿山有乡村公路与209国道其相连,交通尚属方便。 8.2 矿区自然地理 矿区属中低山中切割区,北西高南东低,最高标高在北西阴坡,海拔标高1875.5m,侵蚀基准面在铁厂坝南冷水河,海拔标高810m左右,相对高差1065.5m。区内沟谷坡形陡峭,山脊较平缓,呈低矮侵蚀残丘。区内植被生长茂盛,覆盖率高,以灌木为主,乔木次之。 矿区属南方山区寒冷多雨雾地区,年平均气温7.7℃,最大风速18~19m/s,区内平均降雨量1973.16mm,全年无霜期230~260天。 当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红薯、土豆,经济作物有烟叶、黄连和高山蔬菜等,但无一定的经营规模,工矿企业只有个体私营小煤矿。经济条件较差,人烟稀少。农村电网改造后,电力供应正常。 8.3 以往地质工作简述 ⑴、1993年8月湖北省煤田地质局125队对矿区南部马鞍煤系,作了普查找煤地质工作,并编写了湖北省建始县龙潭坪勘探区煤普查(找煤)地质报告,该报告经湖北省煤田地质局鄂煤地技字1993第126号意见书审批。 ⑵、1998年9月第二地质大队在建始县北部龙坪茅田一带对各煤矿矿山企业进行了地质简测工作,编写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茅田一带煤矿地质检测说明书,该说明书经恩施州地质矿产局[1999]005号文审批。 ⑶、2004年12月湖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煤矿区2003年度煤炭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核函[2005]52号文批准了该报告。 ⑷、2006年12月湖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编写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煤矿区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截至2006年12月底资源储量重算),查明矿区资源储量16358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0803千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核函[2007]26号审批了该报告。 ⑸、2008年3月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煤矿区2007年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查明矿区资源储量16648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0803千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核函[2008]23号审批了该报告。 ⑹、2009年6月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煤矿区2008年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查明矿区资源储量16877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0756千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核函[2009]76号审批了该报告。 ⑺、2010年5月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2009年度煤炭资源储量报告,查明矿区资源储量17177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1012千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核函[2010]62号审批了该报告。 ⑻、2010年6月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写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2010年6月资源储量报告(截止2010年6月底),查明矿区资源储量16907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0631千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审函[2010]158号文批准了该报告。 ⑼、2011年6月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写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2010年度资源储量报告,查明矿区资源储量17227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0889千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审函[2011]67号文审批准了该报告。 ⑽、2012年受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开展了龙坪矿区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查明矿区总资源储量21673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5250千吨,该报告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备字[2013]12号”文备案。 ⑾、2013年12月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根据鄂土资函[2013]704号,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吴家湾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估算吴家湾煤矿拟扩界范围占用资源储量709.8万吨,保有525.9万吨,报告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储审函[2014]1号”文审查通过。 8.4 矿区开发现状 吴家湾煤矿原只占用吴家坪煤层,采矿权人于2005年进行了“一改三”工程布局,2007年9月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煤矿设计院进行矿井3改6万吨/年技改设计,编制提交了吴家湾煤矿技改设计。矿井改造新增井巷工程2730m,其中岩巷330m,半煤岩巷2400m。2007年10月对原井进行改造。至2008年8月形成生产矿井,正式投产。 矿井开拓方式平硐-暗斜井联合开拓。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陷落法顶板管理,回采工艺为炮采。通风方式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 2013年8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函[2013]704号文下发了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2013年11月矿山委托湖北盛源矿山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了省厅评审认定,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矿山目前正在进行扩能改造。 9、矿区地质概况 根据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吴家湾煤矿地质概况如下 9.1 地层 矿区属上扬子台坪八面山台褶带恩施台褶束北部次序级龙坪背斜与宽缓的新家向斜复合部。出露地层有第四系(Q)、二叠系下统大冶组(T1d)、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2d)、吴家坪组(P2w)、下统茅口组(P1m)、栖霞组(P1q)、石炭系中统黄龙组(C2hn)。 区内出露地层由老至新简述如下 ⑴ 石炭系中统黄龙组(C2hn) 浅灰色厚层状粉晶灰岩,白云质灰岩。厚度25.42-36.30米。 ⑵ 二叠系下统栖霞组马鞍段(P1qm) 上部为灰黑色钙质泥岩,泥岩,炭质泥岩及煤层,下部为灰-灰白色中-厚层状石英砂岩,细粒砂岩或粉砂岩,偶夹煤层或煤线。与下伏地层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厚度4.70-14.15米。 ⑶ 二叠系下统栖霞组灰岩段(P1qh) 上部为厚层状灰岩,含泥质及沥青质瘤状灰岩,中部为灰色厚层状含燧石灰岩,下部为深灰色厚层状灰岩。厚度100-250米。 ⑷ 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 上部为黑灰色薄-中层状钙质泥岩,夹薄层状泥质灰岩及中厚层状硅质泥岩,下部为灰-深灰色厚层状细晶灰岩,见燧石团块或结核。厚度85.82-104.68米。 ⑸ 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组含煤段(P2w1) 顶部为深灰色-黑色薄层状泥岩,硅质泥岩,上部为黑色泥岩,粉砂质泥岩夹岩屑砂岩透镜体及煤层,下部为灰、淡黄色中-厚层状岩屑砂岩,底部为炭质泥岩,含较多的黄铁矿结核及星散状菱铁矿,与下伏地层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厚度7.13-18.84米。 ⑹ 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组灰岩段(P2w2) 上部为中-厚层状硅质灰岩,含燧石结核灰岩,中部为灰色薄层硅质灰岩和粉晶灰岩互层,下部为灰黑色-黑色薄层状硅质灰岩,底部为灰色生物碎屑灰岩,富含菊石和腕足类化石。厚度80-130米。 ⑺ 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2d) 深灰色薄层硅质灰岩,夹棕灰色薄层泥岩,偶夹透镜状泥质灰岩。厚度9.00-20.01米。 ⑻ 三叠系下统大治组(T1d) 上部为厚层状灰岩,间夹薄层含炭泥岩,下部为灰黄、灰绿色钙质泥岩,薄层状,夹薄层条带状灰岩。与下伏地层呈平行不整合接触。未见顶。 ⑼ 第四系(Q) 灰黄色粘土、亚粘土、亚砂土及坡、洪积。厚度0-42.51米。 9.2 构造 矿区位于恩施、长阳、秭归三个台褶束相汇合特殊部位,三个构造在此相互作用而又相互调和,使矿区表现为以背斜和向斜宽缓褶皱为主,伴随而生的一些断裂构造,其构造线方向和恩施台褶束相同,成为恩施台褶束的北部组成部分。 龙坪矿区内褶皱有龙坪背斜、新家向斜,区内发育有10条断层,多位于龙坪背斜轴部、东翼边缘和新家向斜仰起端内。按其走向可分为北北东-近南北向和北东东向两组断层,以前者为主并切割后者。以正断层居多,仅个别为逆断层。 本区构造形态基本为一产状平缓,沿走向及倾向均有起伏的宽缓褶皱,断层仅破坏了煤层的连续性,而对煤厚、煤质无大的影响,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 9.3 岩浆岩 区内岩浆岩不发育,未见出露。 9. 4 矿体特征 9.4.1 龙坪矿区煤层及煤系地层特征 9.4.1.1 煤层及煤系地层 矿区大体以龙坪镇及209国道为界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南部为二叠系下统栖霞组马鞍煤系,北部为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煤系及二叠系下统马鞍煤系,煤系地层走向近南北向,倾向南东,倾角412,马鞍煤系含煤二层,可采煤层一层(M2);吴家坪煤系含煤五层,可采煤层二层(M5、M3)现分述如下 ⑴ 二叠系下统马鞍煤系(P1qm 马鞍段含煤岩系厚4~14米,可分为上、下两个含煤旋迴,各含煤一层。 M1(下旋迴)局部分布,煤层厚度变化急剧,呈煤线或炭质泥岩,或以小透镜体产出,无工业价值。 M2(上旋迴)区内广泛发育,分布范围大,厚0.00~3.63米,平均煤厚1.8米,煤层多呈似层状或大小不等的透镜体状,距M1煤层1.70-7.5米左右,煤层结构复杂,夹矸由数层至十数层,为炭质泥岩夹薄煤层或煤线,含矸率由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夹矸为炭质泥岩,偶夹粉砂岩,煤层结构的复杂性是影响煤层可采与否的主要因素之一。 黄龙灰岩从剥蚀面开始至栖霞组灰岩的海相沉积,含煤地层沉积在总趋势下降的环境中,又伴随两次海退形成的沼泽环境,时间短暂,且不稳定,煤层的形成则反映出上述特征。加上古地形的起伏及原始造煤物质堆积的不平衡性,因此马鞍段含煤岩系中的M1、M2煤层厚度变化大,呈不连续的似层状及透镜体状,可采块段分布零星,煤层结构复杂,应属较稳定至不稳定型煤层。 ⑵ 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煤系 含煤岩系大体可分为三个部分含煤旋迴,各含煤一~二层。 上部为泥岩、炭质泥岩、粘土岩、及可采煤层(M5)。煤层厚度0.2~2.10米,平均厚1.15米。 中部为泥质粉砂岩,岩屑粉砂岩及少量薄层炭质泥岩,含可采煤层(M3)及薄煤层(M4)。煤层厚度0.00~1.74米,平均厚度0.87米。 下部为薄层泥岩,含炭泥岩、粘土岩及硬砂岩、含不稳定煤(M2、M1)。地层厚度3.75~5.83米。 含煤岩相以过渡相为主,从剖面垂直方向看,旋迴结构明显,岩相序列简单,为过渡相-陆相-过渡相(湖泊相)-陆相-过渡相-海相序列。 9.4.1.2 煤层结构及厚度变化 ⑴ 马鞍煤系 ①煤层剖面结构 上覆地层栖霞组灰岩段(P1q2)深灰色钙质页岩,含大量的瓣鳃类化石及碎片。 ② 煤层厚度变化 地质测量经井上(地面)、井下(采煤坑道)实地调查,M2煤层最大厚度2.30米,最小厚度0.20米,平均厚度0.97米。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厚度0.58-0.98,间接顶板为栖霞组厚层灰岩。底板为粘土岩,厚度0.19米,间接底板为中-厚层状微粒石英砂岩,厚度3.30米。 ⑵ 吴家坪煤系 ①煤层剖面结构 上覆地层吴家坪组灰岩段(P2w2)含云质钙质泥岩,含腕足类化石。与下伏地层呈整合接触。 ② 煤层厚度变化 地质测量经井上(地面)、井下(采煤坑道)实地调查,M5煤层厚度0.3-0.7米,平均厚度0.37米、M3煤层厚度0.18-0.5米,平均厚度0.34米。M3煤层与M5煤层间距为0.20-1.95米,仅个别地段达5米以上。岩性为灰-灰黑色泥质粉砂岩、细粒硬砂岩。当M5和M3间距为小于1.20米时,两层煤则可一并开采,煤层厚度增至0.55-1.04米。 M5煤层顶板为黑色硅质泥岩,厚1-1.4米,间接顶板为吴家坪灰岩段(P1w2)含白云质钙质泥岩,底板为粘土岩及泥质粉砂岩。 9.4.2、煤质 9.4.2.1、马鞍煤系 1煤的物理性质; 区内煤岩类型以全亮煤、半亮煤为主,半暗煤、暗煤次之。具金属光泽,玻璃光泽,节理较发育,多呈阶梯状、楔形,以块煤为主,由于受后期构造的影响,使煤层受挤压滑动,为粒状或碎块状。显微组分主要为凝胶类、半凝胶类,两者含量60-80,丝炭、半丝炭及角质类三者含量5-20,硫化物以黄铁矿为主,常见充填胞腔,细粒浸染,细粒集合体或团粒层出现,含量2-5。 全亮煤主要集中于煤层中部,为均一至条带状结构,显微岩煤类型为弱-强矿化半丝炭亮暗煤,半暗煤主要分布于煤层上部及下部,显微岩煤类型为强矿化亮暗煤或强矿化丝炭亮暗煤。全暗煤主要分布煤层顶部及底部,显微岩煤类型为高硫化角质类暗煤或含角质半丝炭高矿化暗煤。 煤的成因类型为腐植煤,变质程度为无烟煤阶段。 2煤的化学性质 M2煤层为高硫、高灰无烟煤。其发热量随煤层结构变化而异。煤层发热量一般为12.5518.62MJ/kg。其它有关参数为水份1.57-16.03,平均4.93;灰份33.72-58.4,平均43.56;挥发份1.98-29.05,平均11.53;固定碳33.91-81.17,平均59.51,全硫1.84-4.25,平均3.05,发热量12.5518.62MJ/kg,平均15.58MJ/kg。属高硫、中高灰、中热值无烟煤。 9.4.2.2、吴家坪煤系 1煤的物理性质; 该煤系煤层均为简单结构。 M3煤层暗亮煤为主;M5煤层为块状弱矿化亮煤或暗亮煤,呈均一或条带状结构。 M3煤层煤岩组份凝胶类75-90,一般80-85;丝炭、半丝炭1-5,一般2-5;粘土矿物5-14,一般8-10;硫化物1-8,一般2-8;碳酸盐1-2。 M5煤层煤岩组份凝胶类65-85,一般75-80;丝炭、半丝炭3-10,一般2-5;粘土矿物5-23,一般8-10;硫化物2-6,一般2-3;碳酸盐1-2。 2煤的化学性质 吴家坪系M3煤层,水分1.92-4.1,平均3.01;灰分10.92-33.09,一般20左右;挥发7.01-5.96,平均6.48,全硫0.42-12.69,一般3左右;固定碳41.96-82.62,平均,62.3左右;发热量在20.92MJ/kg以上,最高可达29.49MJ/kg;属高硫中灰无烟煤。 吴家坪系M5煤层,水分1.67-2.86,平均2.27;灰分18.37-40.33,一般30左右;挥发分7.35-5.89,平均6.62;全硫2.32-6.26,一般4左右;固定碳42.12-84.81,平均63.46左右;发热量19.5028.08MJ/kg,大多在20.9225.11MJ/kg之间;属高硫、高灰无烟煤。 综上所述,M3煤层属高硫中灰无烟煤;M5煤层属高硫、高灰无烟煤。 9.4.3、煤层对比 一 煤层顶、底板对比 吴家坪煤系M5煤层顶板为黑色硅质泥岩,厚1-1.4米,间接顶板为吴家坪灰岩段(P1w2)含白云质钙质泥岩,底板为粘土岩及泥质粉砂岩。此层为见煤前的标志层。 马鞍煤系M2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厚度0.58-0.98,间接顶板为栖霞组厚层灰岩。底板为粘土岩,厚度0.19米,间接底板为中-厚层状微粒石英砂岩。 吴家坪煤系和马鞍煤系的顶板岩性与此迥然不同。上述2煤系的空间位置及其顶、底板岩性如表3-2-1所示储量报告P34页,煤层都是稳定至不稳定过渡型。就吴家坪煤系沉积旋回而论,煤系地层沉积开始于地壳上升,海退层系之河床砂岩(有明显的斜层理,砂粒具有棱角状),终止于海湾相炭质细晶灰岩。由于地壳波动的速度及幅度较大,聚煤作用多旋回,形成了多达5层薄煤层的沉积。马鞍煤系沉积旋回,煤系地层沉积,地壳波动的速度及幅度较小,聚煤作用短暂,只形成了如今所见之M1、M2二层薄煤层的沉积。煤层倾角及煤层厚度沿走向及倾向,均有不同幅度波动。 二、煤层对比 1吴家坪组煤层位于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组下部含煤段上部,含煤五层距底界面8~11m。M3煤层与M5煤层间距为0.70-1.95米,煤层层位及厚度较稳定,煤层结构复杂,属较稳定型煤层。 2马鞍煤系煤层位于二叠系下统栖霞组马鞍煤系上部,含煤二层,上部煤与炭质泥岩呈韵律互层,下部为亮煤-暗煤,为主煤层(M2),厚度0.00-1.40米,平均厚度0.70米左右,煤层厚度不甚稳定,连续性较差,煤层结构较复杂,属较稳定至不稳定型煤层。 9.4.4、煤层瓦斯、自燃性、煤尘爆炸性 一 瓦斯含量 根据2011年5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吴家湾煤矿马鞍煤层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6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11m3/min,属低瓦斯矿。 二 煤层自燃性 根据湖北省矿山安全实验室,鄂煤检J1520110021鉴定报告,吴家湾煤矿马鞍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类,属于不易自燃煤层。 三 煤尘爆炸性 根据湖北省矿山安全实验室,鄂煤检J1520110021鉴定报告,吴家湾煤矿马鞍煤层无爆炸性。 9.4.5、煤层变质程度及类型 本区煤层变质程度深,根据煤的化学性质,挥发份物质含量,发热量,不结焦(y0,粉状),确定马鞍煤系M2煤层为高硫、高灰无烟煤;吴家坪煤系M3煤层属高硫中灰无烟煤;吴家坪煤系M5煤层属高硫、高灰无烟煤。 煤的工业牌号为无烟煤。可作为动力及民用煤。 9.5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9.5.1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山高坡陡,沟谷深切,有利于地表径流。矿层直接顶底板,厚度薄,隔水作用较差。间接顶底板为溶蚀裂隙含水层,富水性中等,可直接进入矿坑。栖霞组含水层见有溶洞,矿坑有发生溶洞突水的可能。矿层底板最低标高1225.16m,矿区地下水位平均标高1340.88m,高于矿层底板,矿层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对矿坑有充水作用。拟开采坑口选自矿区地面最低标高处,ZK403SW400m小河边,标高1350m,高于矿区地下水位,矿坑水不能自然排泄,经估算矿坑涌水量11612.8m3/d,水量较大,故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类型。 9.5.2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地形山高谷深,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层间接顶底板属中~厚层状坚硬岩类,宜于地下开采。矿层直接顶板为泥岩、钙质泥岩,属半坚硬岩类,由于泥质含量高,遇水后,易发生膨胀变形,矿坑极易发生冒顶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因此,本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类型。 9.5.3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 矿山开采为地下开采,弃石堆失稳产生塌方,形成泥石流,修建公路,开挖坡体,影响坡体稳定,矿坑水与弃石堆等排放造成水土污染,管理不善,通风不良,可能造成瓦斯爆炸,故矿区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类型。 综上所述,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为以复合问题为主的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Ⅱ-4)。 10、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5年10月22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委托我公司对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是“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鄂土资函[2013]704号)批复的矿区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2) 现场查看阶段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规定,评估小组于2015年11月4-5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现场查看,向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有关负责人征询、了解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生产等基本情况,收集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 (3)评定估算阶段于2015年11月6日~2015年12月15日补充、收集资料并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4)提交报告阶段 2015年12月16日~12月18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遵守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出必要的修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11、现场查看情况 2015年11月4-5日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矿业权评估师吴宏、张利红等人在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龙军的带领下,对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进行现场查看,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矿区位于恩施州建始县龙坪乡魏家垭村,处于巴东县、建始县、重庆巫山县交界处,矿山邻近209国道,至建始县城约70公里,车程约2个小时,全部为盘山公路,建始县城至恩施州约1个多小时车程,交通尚属方便。 矿区属山区,山势陡峻,地表植被发育。 矿山于2008年投产,已开采多年,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基本齐备,2013年矿山申请扩界,并拟将生产规模由6万吨/年扩大到15万吨/年,据介绍,矿山自2013年5月起因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生产一直不正常,扩建工程尚未完工。据了解,矿山与周边矿界清楚,矿业秩序良好。 12、评估方法 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采矿权属于改扩建矿山,储量规模为小型(<0.5亿吨),设计的生产规模为小型(<45万吨),由于目前矿山正在进行15万吨/年扩能改造,没有正常生产,不能提供能够满足评估需要的财务统计资料;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改)中投资与效益章节非常简单,仅估算了新增固定资产,而成本费用只有一个总成本却没有成本的明细项目,依据现有的资料,无法确定矿山合理的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成本等参数,故而难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根据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及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入权益法适用范围为⑴.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⑵.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⑶.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计算公式为 n P ∑[SIt 1i -t ]k t1 式中 P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 年销售收入 i 折现率 t 年序号(t1,2,3, ,n) n 评估计算年限 K 采矿权权益系数 由于该矿山新增储量中包括原证内新增的和扩大范围内新增的二个部分,新增储量未形成独立的生产系统,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实践研究中评估思路,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先评估全矿区的采矿权价值,再按新增评估利用储量占全部评估利用储量的比例分割计算新增储量的采矿权价值。 13、评估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本项目评估指标与参数选取,主要依据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2年5月底)(2012年5月)(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鄂土资储备字[2013]12号”、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龙坪矿区吴家湾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分割说明(2013年12月)(以下简称储量分割说明)及审查意见函“鄂土资储审函[2014]1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核查意见书的函(鄂土资储核函[2007]26号)及核查意见书、湖北盛源矿山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恩施自治州建始吴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湾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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