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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井下风水管路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证井下供风供水和采掘、辅助单位的安全生产,保持风水管路的畅通,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科负责对井下风水主管路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各用风用水单位负责所用支路风水管路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2、机电科负责对井下风水主管路上的各阀门进行编号,并在管路和图示上进行标识,为方便生产调度协调指挥,风水主管路图纸每半年更新一次,逾期不更新的考核机电科100元/次; 3、采掘各单位用风用水须从主管路接岔时,必须向矿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接岔,并报机电科备案,否则按乱接论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4、各单位不得随意操作风水主管路阀门,操作时必须向生产部请示同意后方可操作,否则一经查出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严重制约生产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5、下井人员如遇井下风水管路出现漏风漏水现象的,必须向生产部调度室汇报,汇报时必须说明地点、管径、漏水、漏风程度,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判断管路所属单位,通知责任单位立即处理,如遇主管路出现严重跑风跑水现象,可以立即关闭主管路阀门后,再迅速汇报调度室。 6、因工作事物或其他事故造成风水管路断裂或跑风跑水严重的,罚责任单位每次500元。(如车辆掉道撞坏管路的,人为放管路造成密封损坏的,因放炮砸坏管路等),如责任单位立即处理恢复好的除外。 7、如井下主管路出现漏风漏水事故,机电科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听从调度室指挥。 8、各采掘单位所接支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如有出现每处罚款20元,人为用压风乘凉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各用风用水单位,如发现停风停水或水量风量减少时,应立即向生产部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井下情况指挥处理。 10、保井下供风风压,各采掘区队尽可能减少风泵使用,有条件使用电泵的,不得使用风泵,违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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