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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发[2003]116号 老屋基矿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对矿井的贡献率,增强广大技术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因技术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我矿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全矿遵照执行。 一、技术决策 1、矿长对生产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专业技术负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业务负直接责任。 2、对矿井的重大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改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提交矿班子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因决策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由矿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裁定。未经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而组织实施所造成的技术事故,由矿班子讨论决定处罚。 3、年生产接续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及相关单位参与编制,经矿班子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专业的技术事故负责。生产、安装、维修及生产组织发生的方案性错误,对分管副矿长由矿班子讨论决定处罚。 5、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的技术业务出现方案性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矿班子讨论决定处罚。 6、对提供决策依据错误而导致的失误,由提供依据专业(采、掘、修、地质、测量、机、运、通)的单位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矿班子讨论决定处罚。 二、现场生产技术管理 (一)采、掘、修技术管理 1、采、掘、修作业规程质量低劣或脱离实际而批准实施的,对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分别给予80100元处罚。 2、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不合格(无标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合理性)与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法规相抵触,一经打回重写,对编制技术员给予50元处罚,技术副区长给予100元处罚。 3、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按矿规定涉及内容不全的,对提报单位技术副区(科)长给予50元处罚。 4、因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提报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对提报单位技术副区长给予100元处罚。 5、现场情况变化后,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而未及时修定,对责任技术员给予50元、技术副区长给予100的处罚。 6、作业现场不按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检查验收的,罚分管区长100元。 7、对事故易发地点,未制定相应严密的技术安全措施,未采取有效手段和防范措施,给予该单位行政正职50元、分管技术负责人100元处罚。 8、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不及时(含相关单位延误)或规程内容不全、不实际、措施无针对性而审签执行的,对审签人员给予50元处罚,相关科长100元处罚。 9、参与规程、措施审批单位的负责人,对规程措施涉及所分管范围的内容、图纸不全、错误而审签执行的给予审批责任人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处罚。 (二)地质测量技术管理。 1、地测部门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生产地质、水文地质、技术档案。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测量资料,因提供资料错误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工程达不到设计目的,按造成损失程度对分管科长给予100150元处罚。 2、按业务范围应由地测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地质人员必须深入调查、分析,并向上级领导直至总工程师汇报,因对现场情况反映不及时或分析判断失误导致技术事故,按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分管科长100~150元处罚。 3、主要巷道(运输大巷、石门、采面回风、运输巷等)的开口位置,中、腰线由测量部门标定,并交施工单位掌握;次要巷道(如切眼、腰巷等)的开口位置,中、腰线由采区技术室标定。因标定失误,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标定责任人50元,相关区(科)长100元处罚。 4、新开口的巷道中、腰线,掘进到510米时,测量部门应复核或重新标定中、腰线,并交施工单位掌握。在最前面一个中、腰点掘进40米过程中,由采区技术室负责延设中、腰线。采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处理或汇报,汇报后测量部门未采取措施纠正,视事故程度给予责任技术员50元、技术区(科)长50100元的处罚。 5、用激光指向仪控制中、腰线的巷道,巷道每掘进100米,测量部门必须对中、腰线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校正中、腰线。在100米范围内,实掘巷道的中心偏移激光指向中心0.2米以上且未整改,给予责任技术员、技术区长各50元处罚。 6、有地质构造的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距为20米时,要进行贯通测量,并标定中、腰线。因测量标定错误或施工单位未按标定的中、腰线施工,导致两巷中心偏移0.5米、标高误差0.5米以上的,视事故程度给予责任技术员50元、责任区(科)长50100元处罚。 (三)机电、运输 1、采、掘、运等移动设备(含电气设备)的安装,因未预提安装设计和计划或设计错误、设备选型不合理,给予设备需求单位的技术员50元、分管领导100元处罚。 2、移动设备安装未按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及安装标准安装,设备整定值、保护值计算错误,经生产、机电等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给予安装单位责任技术员50元、机电副区(科)长100元处罚。 3、对固定设备的检修、安装,机电、运输设施的更换工程等未及时提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工程单位责任技术员50元、机电副区(科)长100元处罚。 4、因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自制加工产品技术要求与设计不相符而验收入库的,给予验收责任人50元处罚;给予自(制)修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罚。 5、因图纸与需求不符,导致产品积压、报废,按损失的10处罚责任区(科)和相关责任人。 (四)通风技术管理 1、按采掘工作面设计,不及时呈报瓦斯治理设计方案、通风设施构筑不符技术要求、不督促整改的,每次给予技术副区长100元处罚。 2、不按规定进行系统巡查和测定井下风量,给予技术副区长100元处罚。 3、对区域性瓦斯预抽方案不进行论证、未按规程及设计参数施工,不及时纠正的,给予技术副区长各100元处罚。 4、针对现场情况,未能提出有效的通风管理、采面及上隅角瓦斯治理方案或方案措施不力又未及时修定的,给予通风区长50元、技术副区长100元处罚。 三、技术事故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由副组长组织追究,1万元以上的由组长组织追究。 四、对错误严重、损失较大、影响较坏的事故责任者,由矿班子讨论决定处罚。 五、为加强技术管理,避免因技术管理不到位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矿成立技术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邓长春 副组长安光智 成 员刁继才 纪业刚 敖学贤 皮礼明 陈文泽 刘维敏 敖学党 许元平 罗坤伦 周冠华 余培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余培启兼任。负责日常技术管理责任事故分析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报。 六、本制度规定的罚金,由组干科开条,被罚单位或个人到矿财务科交款。 七、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煤矿 技术管理 制度 抄送公司生产部,本矿矿领导,副总。 老屋基矿党政办公室 2003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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