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兖矿集团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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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兖矿集团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至少每旬全面检查一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凡掘进巷道揭露废弃巷道(溜煤眼、小硐室等)、采空区、新区开拓巷道初次揭露煤层,必须按巷道贯通进行管理,提前下达贯通通知单,先探后掘。掘进或回采过程施工的硐室,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图;井下风门要全部实现开关闭锁,主要风门的开关状态要实现地面遥讯,对通风系统影响较大的煤仓、溜煤眼要严禁放空,并有可靠的闭锁装置。矿井主要通风机要保持正常运转,发生无计划停风后要立即汇报公司机电部、通防部、总调度室。矿井每年应制定主要通风机意外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独立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沿空掘进巷道的回风,不得串入其他采掘工作面或独立通风的机电设备硐室。 3、按要求开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风量测定工作。每月有风量设计及配风计划。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按照要求布置采掘头面,不得超过规定采掘个数。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矿井风量计算办法的规定,采掘工作面巷道实测风速应达到煤巷0.28 m/s、半煤岩巷0.25 m/s、岩巷0.2 m/s。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分层开采,共用一条采区回风巷的,严禁同时生产。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温度等气候条件符合有关规定,掘进局部通风巷道设置风筒传感器,安设在距离迎头不大于100米范围内。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7、定期检查维修通风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进、回风巷的高度及通风断面符合要求。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8、主要通风机房符合要求,装置齐全可靠,主要通风机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反风设施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反风时报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批准)。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和检修措施。 二、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 m3)。瓦斯超限要按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积聚、异常涌出,要在16小时内汇报公司通防部,并有专门记录备查。瓦斯超限、积聚、异常涌出处理完一周内,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理及今后措施,写出专门材料,报公司通防部。 2、按规定设置瓦斯检查地点,地点、周期、次数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盯头盯面的在本头面瓦斯管理牌板处)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掘进工作面应安设2块瓦斯检查牌板(掘进工作面风流、回风流),距离掘进迎头不得大于50m;采煤工作面应安设3块瓦斯检查牌板(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瓦斯检查牌板安设在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0m的回风巷道中;瓦斯检查牌板包括如下内容日期、班次、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岩巷及不易自燃煤层煤巷掘进除外)、温度、检查人、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巡检,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为3-5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硐室中使用的机电设备的地点(3台开关以上的地点)、有人作业地点及其他地点,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3、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长期停风区(超24小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使用砖或料石封闭。停风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为临时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在独头巷道口不超过3m处设置栅栏、挂明显警标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瓦斯管理重点区的掘进巷道临时停风恢复通风时,要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封闭临时停工地点可使用两板闭之间充填高分子发泡材料的方式封闭。 4、按规定分级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成立地面、井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并由救护队实施。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临时停风,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区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执行。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且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5、有瓦斯智能巡检系统。瓦斯检查做到 “三对口”( 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日报)并由瓦检员、班组长签字。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6、矿井有瓦斯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瓦斯治理体系。按要求设置通防科和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有分管技术的副区长及技术员,有测风、测尘员,“一通三防”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瓦斯异常区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盯头盯面。 三、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破工要将本班炸药、雷管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填入“爆破材料实耗单”,经班长或跟班区队长签字确认后交炸药库存档。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集团公司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厚煤层综采区队不得配备爆破工。 8、特殊情况下(拒爆处理、强制放顶、采面过岩石带、处理溜煤眼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四、监测监控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AQ1029-2007标准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矿井应有通风安全监测机构,配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员和专职维修人员。瓦斯便携仪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充电、收发等工作。安全监测工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国有重点煤矿的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3、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资料齐全。 4、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模拟量类传感器及分站实行挂牌管理,并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 5、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每月至少对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一次。按规程规定对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等甲烷检测设备进行调校、测试。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天使用便携仪或光瓦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确保误差不大于允许值。 7、使用的标准气样符合标准;误差、纯度符合要求。 8、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须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 9、监控中心站有专人值班,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10、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月(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及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矿井应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五、防止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1、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开采解放层、瓦斯抽放等防突措施。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有突出危险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应当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制专项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通防部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应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报煤业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六、瓦斯抽放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9、瓦斯抽放矿井,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七、防治自然发火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残采面应分段封闭,回采工作面结束后,7日内进行永久封闭。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必须制定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由救护队实施。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符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定期检查、更换。 八、综合防尘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或垫起,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喷雾要实现自动化,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增设封闭式防尘罩,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使用除尘风机。 4、采煤工作面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炮掘煤(半煤岩)巷工作面必须实行注水。不具备注水条件(符合规程第154条规定)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其他综合防尘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至少有2台粉尘测定仪。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9.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九、管理制度 1、矿井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必须有独立通风科、通风工区,人员充足。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周至少对“一通三防”全面检查一次,每月按标准对“一通三防”质量进行验收。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要有通风工作计划、总结及通防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制定通防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矿井每年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费用计划,按期完成,已装备的安全设备要正常发挥效能。 5、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五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区科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四台账瓦斯调度台账,防火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放台账,通防资料实现计算机管理的矿井可不设牌板。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上报公司的报表、资料、图纸及时间规定(1)年度内上报①“年度‘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安排”,上报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前 。②“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每年元月底前上报;11月底报总结。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6月上旬上报;8月底报总结材料及图纸,同时上报矿井自燃危险等级鉴定总结。④“矿井反风演习方案”,演习前15日上报,反风演习后10日内报总结材料。(2)按季度上报①报表“矿井通风情况表”、“矿井防灭火情况表”、“矿井防尘情况表”、“安全费用完成情况”。 ②图纸“矿井通风系统图”。 以上报表及图纸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上报。 (3)按月度上报①报表“矿井通风月报”(包括下旬通风旬报),“矿井防灭火月报”,“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包括粉尘测定报表),“矿井安全生产监控情况表”,“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情况表”。②资料“月度‘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汇总表”,“瓦斯管理重点区情况表”。以上报表及资料于每月6日前上报。(4)火区(自然发火隐患)卡片及处理总结于处理结束10日内上报;瓦斯超限、积聚、涌出异常处理总结(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处理过程及防范措施),于处理结束10日内上报。(5)其他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规定必须上报的资料、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一律按要求进行上报。 注为使各大项序号与质量标准化相对应,故序号不连续。 7、通风区、队要有一套符合公司局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9、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调度员、测风员、抽放泵司机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十、局部通风 1、掘进工作面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备用局部通风机应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同类型、同能力。掘进巷道在开工时应同时验收局部通风机供电及闭锁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工,并且每月至少复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局部通风机要实现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为巷道名称、施工单位、风机型号、风机功率、风筒长度、日期、班次、司机姓名。井下出现无计划停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和通风调度汇报,矿总工程师要组织分析停风原因,并制定防治措施。 4、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迎头风筒必须使用抗炮崩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等气体及粉尘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等气候条件符合规定。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岩巷不得大于15m,煤巷、半煤岩巷不得大于10m,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综掘工作面使用长压短抽方式通风时,除尘风机的吸风口距离迎头不大于5m,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离迎头距离可在15-25m,但气体情况必须满足规程规定。如果除尘风机停止运转,压入式风机的风筒必须接至距离迎头不大于10m处。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挤压,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编号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是指风筒长度20m内垂度不大于50mm。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缓慢拐弯时,风筒折皱不得大于50mm。 8、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掘进工作面正常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十一、通风设施 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密闭处有轨道的,必须切断。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5、密闭周边要掏槽(建在砌碹、锚喷、坚硬岩石巷道的,可不掏槽,但防火墙除外),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按防火墙标准建筑,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7、密闭前(密闭至巷道口大于3米)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或密闭说明检查牌板)(挡风墙除外)。 8、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电机(瓶)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无压风门除外),其数量不少于两道。每组风门应有编号、说明牌、警示标语。 2、风门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压差大,开启困难的,采用无压或动力风门。通电机(瓶)车风门实现自动化,通矿车风门要有防撞装置,且有声光报警讯号,实现可视化,否则,要专人看管,并有防撞措施。井下所有风门都必须安设有效的开关闭锁装置,矿井进回风、一翼进回风、采区进回风之间的主要风门开关状态必须实现地面遥讯。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高地压矿井,必须采取反底拱措施;通车风门门扇(木材)下边缘不得高于轨道面1.5cm,并有底坎;门扇厚度不低于3cm,并应进行防腐处理,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 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垛通过管线的,应预留孔。 5、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6、墙垛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筒穿过墙体时,应在墙体上安设与风筒等径的硬质风筒。 8、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永久调节风窗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2、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用有调节刻度的调节板调节。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如因受巷道断面限制,不能设在上方的,可设在门墙一侧,用有调节刻度的调节板调节。 3、风窗前后各5m内巷道支架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有反水池(挡风帘),管线孔封堵严实。 5、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墙体可用砖砌筑或木板搭接。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要采用鱼鳞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临时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电机(瓶)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瓶)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闭锁装置,并有防撞措施。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6、门扇厚度不小于2cm,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需设挡风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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