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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书正文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书 辽环矿评字[2017]C110号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询证、评述与估算,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胡成良 电话024-26213489 传真024-86241978 联系人龙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764396455B 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36号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24 联系电话024-86241978 2、评估委托人概况 评估委托人朝阳市国土资源局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本地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机关。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管理矿业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 3、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尚志乡范家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1068332167B; 法定代表人孙凤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玄武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玄武岩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服务。 4、评估目的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出让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本次评估即是为委托人出让该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范围 5.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 根据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027130055440)生产规模为9.3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4年2月2日至2017年10月31日。 5.2 评估范围 根据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027130055440)矿区面积为0.06平方公里,由5个坐标拐点圈定,各采区具体坐标如下所示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 点 号 X Y 1 2 3 4 5 开采深度由397m至365m标高。 5.3 评估对象的评估史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曾于2013年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机构辽宁金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有偿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 评估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计算年限3年; 评估生产规模9.30万吨/年; 评估结果40.34万元(含追缴14.82万元)。 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该采矿权价款已缴纳。 6、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性质,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0月31日。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行为、法律法规、产权和估算(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行为依据 7.1.1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7.2 法律、法规依据 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 7.2.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7.2.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7.2.5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7.2.6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2.7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7.2.8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7.3 权属依据 7.3.1 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027130055440); 7.3.2 采矿权属情况说明。 7.4 估算(取价)依据 7.4.1 辽宁省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村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7.4.2 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村玄武岩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朝国土资储备字[2017]023号); 7.4.3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4.4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8、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 8.1 矿区基本状况 8.1.1 矿区位置与交通 该矿行政区划隶属于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村管辖,位于朝阳市(朝阳县)城区约60km,距尚志乡政府约5km,距范杖子村约1.5km。矿山中心地理坐标如下 东经****,北纬****。 8.1.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本区属于冀东辽西侵蚀中低山区的辽西低山丘陵区,以丘陵为主,局部地形较陡峻。岩石裸露面积较大,地表植被不发育,主要为松林和灌木。海拔高度397~350m,相对高差47m。 本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秋两季风力较强。昼夜温差较大,日照时间长。冰冻期在当年的10月末至次年的3月末,冬季冻土层在1.10m左右。年降水量在387~610mm,集中在7~8月份。蒸发量在1600~1850mm左右,属干旱~半干旱地区。 该区经济上为欠发达地区,在省内属贫困地区,工业基础薄弱,有部分劳动力在朝阳市、锦洲市及葫芦岛市打工或经商。当地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主要为旱田种植业,农作物主要为玉米、高粱、谷类和小杂粮等。当地居民总体的生活水平一般,农村剩余劳动力充足。矿区附近有高压线路通过,矿山动力用电方便。第四系沟谷潜水,可基本满足矿山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需求。 8.2 矿区勘查概况 8.2.1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1)2008年4月,辽宁省第三地质大队对该矿进行了地质工作,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建筑石料用玄武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2013年3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对该矿进行了储量核实工作,并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尚志乡通达玄武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2013~2016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逐年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年度检测工作,并分别提交了相应的年度报告。 (4)2017年4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对该矿进行了储量核实工作,并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村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8.2.2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处于中朝准地台(I)、燕山台褶带(Ⅱ)、辽西台陷(Ⅲ)、朝阳穹褶断束(Ⅳ)中部,金岭寺-羊山盆地南西部。 区内出露地层单一,为侏罗系蓝旗组,岩性为玄武岩、安山岩、凝灰质安山岩、角砾岩-集块岩类凝灰砂岩。区内矿体为玄武岩。矿区内地层走向与矿体走向基本一致为55~60,倾向北西,倾角20~25。 区内断裂不发育,未见较大规模的断裂产出。 矿区内岩浆活动不强烈,未见岩浆岩产出。 8.2.3矿(床)体地质特征 玄武岩成溢流相产出,区内出露长度400m,宽60~170m。矿体风化层一般在1.00~3.60m, 地表节理裂隙较为发育,节理裂隙一般在0.11~0.20 条/m,矿体特征详见表2。 表2 矿体特征表 节理组 编号 走向() 倾向 倾角 () 节理数 (条) 节理间距 (m) 节理密度 (条/m) 备注 节1 55 北西 24~27 22 1.90~8.70 0.20 节2 25 北西 43~47 11 6.70~13.40 0.11 节3 306 北东 62~65 14 6.40~16.20 0.12 8.2.4矿石质量 玄武岩(矿石)呈灰黑色,斑晶主要矿物以斜长石及辉石。基质由斜长石和普通辉石组成,其次为少量的石英、隐晶质及金属矿物等。斜长石占60~65%,辉石占15~20%,蒙脱石10~15%,石英5%。矿石结构以斑状结构为主,部分具气孔和杏仁状结构,块状构造。 8.2.5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2.5.1 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无常年性流水和季节性溪流,含水层富水性弱,大气降水是矿床充水的主要来源。由于该区大气降水较少,年降水量在387~610mm,集中在7~8月份,多由地表径流形式排泄,且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同时开采标高均在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加之矿区内地形相对较陡,有利于自然排泄,故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水害的可能性较小。随着采场深度的不断加大,容易在采场的底部形成汇水区域,应注意适时适量增加排水泵数量,同时在采场周边修建适量的排水沟,防止采场底部积水带来安全事故。该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8.2.5.2 工程地质条件 该矿体为玄武岩,岩石硬度较大,稳固性较好,抗风化能力较强,矿体一般没有软弱层夹层,发生结构面滑移的可能性不大,同时矿体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发生滑塌等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不大。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增加,采场边坡易造成掉块等安全事故,故随着采场采深的不断加大,要注意采场边坡围岩的处理。建议矿方面将边坡角控制在60以内。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8.2.5.3 环境地质条件 由于矿山是露天开采,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会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程度的破坏,破坏的面积和深度比现阶段要大很多,易形成边坡失稳破坏和蠕变~坍塌变形破坏,故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需做好环境恢复冶理方案。矿山存在不稳定边坡、破坏土地植被的主要环境问题,采取的工程恢复措施是清除危岩、充填回填。危岩清除工程主要是针对露天采场两侧边坡的危岩体,采用人工或者爆破的方法将边坡前缘与母岩体脱离或部分脱离的岩土体清除掉,防止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在矿山采矿过程中,建议按内排土的开采方法,边采边填,采矿完毕,即回填了采空区。在矿山闭坑时要极时的复垦复种,尽早的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矿山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8.3 矿山开发利用概况 该矿山生产规模为9.30万吨/年(折合3.32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为玄武岩,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分层采矿法。 矿山处于山坡丘陵区,有农田和小灌木。采矿权人于2016年1月购入该采矿权,至今一直未进行生产。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如下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过程自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10日。 9.1 接受委托 2017年10月13日,接受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听取采矿权概况介绍,并就委托事宜达成协议。 9.2 编制评估工作计划 2017年10月14日,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评估计划,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具体分工为项目负责人由矿业权评估师郭会山担任,矿业权评估师陈旭、评估人员常笛为小组成员。 9.3 补充评估资料 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24日,委托人及采矿权人补充评估所需资料。 9.4 尽职调查 2017年10月25日,本公司评估师陈旭在矿山企业人员孙爱军的陪同下对该矿山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矿山建设、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了解矿山的开采工艺流程,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相关情况如下 该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开采矿种为玄武岩,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分层采矿法。 矿山处于山坡丘陵区,有农田和小灌木。采矿权人于2016年1月购入该采矿权,至今一直未进行生产。矿山现场情况详见下图。 图1 现场勘查照片 9.5 评述估算 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7日,项目组成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评估人员拟定评估思路,确定评估方法,并按照既定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9日,根据公司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对报告进行校对审核,根据各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9.6 出具报告 2017年11月10日,正式出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0、评估方法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属双小(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均较小)矿山,难以收集齐全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比较适合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并且能够较好的反映该采矿权目前出让状况的采矿权价值。 因此,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参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结合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评估的方法为收入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评估价值; 年销售收入; 采矿权权益系数; 折现率; 年序号(t1,2,3,,n); n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 储量估算资料 2017年4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村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7月19日,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备案(朝国土资储备字[2017]023号)。 根据矿业价款评估应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依据。因此,在本次评估中可直接采用上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进行评估。 11.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7年7月,朝阳胜基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于2017年8月5日由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开发方案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选取较为合适,本次评估直接采用。 11.3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辽宁省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村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朝国土资储备字[2017]023号)截至2017年4月30日,该矿保有(333)类型资源量53.54万立方米。 11.4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的规定(333)类型资源量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 根据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333)类型资源量未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全部参与评估利用。 故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3.54万立方米。 11.5 矿产品方案 根据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产品为荒料、碎石。 在本次评估中,按设计的矿产品玄武岩荒料、碎石进行评估。 11.6 采矿工艺 根据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该矿采用露天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分层采矿法。 11.7 评估规模 根据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该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9.30万吨/年,合3.32万立方米/年。荒料率23.50%,其余碎料加工碎石。 本次评估生产规模按设计生产规模3.32万立方米/年进行计算。 11.8 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 根据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设计损失量为2.84万立方米,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0%。 设计的各项指标基本合适,在本次评估中直接采用。 根据矿石质量性质及同类矿山中的生产统计指标碎石松散系数取1.5,其产品产量如下。 荒料年产量年动用原矿量荒料产率 3.32万立方米23.50% 0.78万立方米 碎石年产量年动用原矿量(1-荒料产率)碎石松散系数 3.32万立方米(1-23.50%)1.5 3.81万立方米 11.9 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可采储量 11.9.1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53.54万立方米-2.84万立方米)90% 45.63万立方米 11.9.2 已动用可采储量 辽宁省朝阳县尚志乡范杖子村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储量核实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之间相差6个月,按照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027130055440)载明的生产规模9.30万吨/年(合3.32万立方米/年)进行计算,已动用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已动用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生产时间 3.32万立方米/年(612)年 1.66万立方米 11.9.3 剩余可采储量 剩余可采储量可采储量-已动用可采储量 45.63万立方米-1.66万立方米 43.97万立方米 11.10 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TQA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T43.97万立方米3.32万立方米/年 13.24年 按照设计的生产规模进行开采,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13.24年,合13年3个月。 经征询委托人意见,确定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5年,评估计算年限内拟动用可采储量16.60万立方米。 11.11 矿产品销售收入估算 11.11.1 矿产品销售价格 评估所确定的矿产品销售价格是一个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下判定未来最有可能实现的销售价格,是根据目前矿产品供需状况及未来矿产品销售价格的走势做出的一个预判。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于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该矿矿产品销售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该矿自购入以来未进行过开采矿石、加工荒料及碎石、销售荒料及碎石。 (2)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采用的矿产品价格为荒料价格36元/吨,合100元/立方米左右, 碎石价格17.4元/吨,合47元/立方米左右。 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碎石价格基本与市场价格相当,但荒料价格偏低,根据评估人员对荒料类石材开采成本的调查了解,并综合考虑矿山企业的合理利润,确定该品质玄武岩荒料的销售价格在为550元/立方米;碎石(含石粉)的销售价格为50元/立方米左右。 11.11.2 销售收入 荒料年销售收入0.78万立方米550元/立方米 429.11万元 碎石年销售收入3.81万立方米50元/立方米 190.49万元 各年销售收入详见附表1、附表2。 11.12 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因此,本评估项目折现率取8%。 11.13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筑材料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 鉴于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用露天开采,综合考虑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及目前的生产经营现状,确定本次评估中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为4.1%。 12、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2.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12.2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2.3 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4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经济评价指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2.5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2.6 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若发生对采矿权价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则不能再使用本评估结论,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矿业权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确定采矿权的价值。 13、评估结论 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内的采矿权价值为101.6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14、特别事项的说明 14.1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4.2 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依据评估假设条件做出的,评估假设条件是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 14.3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资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14.4 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4.5 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14.6 若本评估报告中出现数据计算差错等问题,本公司有权对该报告予以召回修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按修改后结果重新使用,原评估结果自动失效。 14.7 本次评估中,矿产品方案的确定是根据矿山目前实际开采矿产品情况而得出的,若矿产品方案及其产率等指标有变化,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5.1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的相关规定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本评估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给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否则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15.3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15.4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15.5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5.6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2017年11月10日。 18、附表目录 18.1附表1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价值估算表(荒料); 18.2附表2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价值估算表(碎石); 18.3附表3 朝阳县合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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