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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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5.1 环境保护 15.1.1 设计依据及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15.1.1.1 设计依据 (1)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委员会(87)国环字第00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15.1.1.2 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质标准; ③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标准; ②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③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⑤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 15.1.2 主要污染源与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方式 本项目为年处理80万吨原矿的采选工程,开采范围3~8线,标高120m以下,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和多中段同时回采作业,选矿采用三段一闭路碎矿,阶段磨选-细筛自循环的磁选流程,生产过程无需使用任何药剂。 15.1.2.1 粉尘及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矿山开采爆破、铲装、运输等作业产生含尘、CO、NOx废气即污风,其排放量为150m3/s,主要为矿岩粉尘及炮烟;粉尘主要是选矿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般情况下粉尘的产生量为粗碎1~2g/m3,细碎、筛分3~6g/m3,其次是胶带运输等作业产生的粉尘。 15.1.2.2 废水 由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采矿地下水水质较好,受采矿的影响,外排涌水中除悬浮物较高外,其它污染物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因此只需经过沉降处理,即能作为新水使用,同时也可达到节约用水及减少废水排放量的目的。 全矿总用水量13051m3/d,其中生产新水(采矿地下水)4511m3/d,生活用水(采矿地下水)67m3/d,绿化及其它用水(采矿地下水)为72m3/d,厂前回水8401m3/d。 矿山总排水量为2614m3/d(未计入采矿坑下排水量).其中排入尾矿库1602m3/d,其它排水量为952m3/d,生活排水量为60m3/d。 矿山生产过程中无污染废水的外排。 15.1.2.3 固体废物 (1)废石 废石产生量为350t/d ,废石主要成分是石英,其次是方解石、绿泥石和长石等。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根据类似矿山对废石进行的毒性浸出试验结果,废石属一般固体废物。 (2)尾矿 尾矿排放量1311t/d,在选厂浓缩后用泵扬送至尾矿库。尾矿主要成分也是石英、方解石、绿泥石和长石等,也属一般固体废物。 干选废石产生量395.15t/d,用电机车运送至废石场。 15.1.2.4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采矿的穿孔、铲装、矿石运输和爆破以及选矿的破碎、筛分等工序,井下噪声值为75~115dBA,选矿工业场地噪声值为77~115dB(A)。主要噪声设备及其强度见表15-1。 表15-1 主要噪声设备及其强度 序号 噪声设备名称 噪声声级dBA 备注 1 坑下凿岩机 100~115 采矿场 2 铲运机 88~98 采矿场 3 运输汽车 75~95 采矿场 8 空压机 95~110 采矿场 5 破碎机 100~105 选矿厂 6 筛分机 77~104 选矿厂 7 球磨机 110~115 选矿厂 8 振动筛 80~100 选矿厂 15.1.2.5 生态影响 矿山建设过程中采矿、弃石、弃渣以及尾矿的堆置都将破坏地表植被,使水土流失加剧,设计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对裸露面、坡面等及时进行绿化、护坡,以恢复土地功能。 15.1.3 主要环保措施及其预期效果 15.1.3.1 粉尘和废气的防治措施 为防治粉尘飞扬,除完善采矿通风主系统外,还采用喷洒水湿式作业,个人防护措施,各采掘工作面用局辅扇加强通风,各作业中段(或水平)采用主扇集中排风。溜井、坑内破碎系统以及炸药库设专用回风井通风,井下污风由回风井用主扇风机抽出地表,以有效地降低粉尘浓度,减少井下各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 选矿工业场地的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产生的粉尘采用离线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胶带转运点产生的粉尘,采用单机袋式除尘器除尘,具体措施如下 ① 2台圆锥破碎机各自选用1台离线清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总风量12000m3/h,经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 ② 1台园振动筛选用1台离线清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风量5750m3/h,经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 ③ 3个胶带转运点各自设置1台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总风量9600m3/h,经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 ④ 化验室(制样室)小型破碎机设置2个除尘系统,采用单机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总风量3200m3/h,经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 ⑤化验室(制样室)室通风柜设置3个排风系统采用3台玻璃钢离心风机,排风总量8220m3/h,经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 15.1.3.2 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地下涌水经澄清后作为生产、生活等用水水源。选矿废水(尾矿)经浓密机浓缩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底流送至尾矿库,在尾矿库内经、自净、自氧化、日光暴晒、吸附和澄清。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排水一并就近排放。 废水先排入下告河最终汇入东江。 15.1.3.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属一般性固体废物,废石和尾矿分别堆放于废石场和尾矿库。尾矿库总库容492.89万m3,尾矿坝初期坝坝顶标高280m,终期坝顶高程354 m,汇水面积0.841km2,占地面积为20.367104m3,有效库容345.02万m3,服务年限13年。废石场占地面积为36.45104m2。 15.1.3.4 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在订货时应同时提出消声要求。在破碎、筛分等噪声较大的工序应设置隔声操作间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在总图布置和绿化设计方面,也考虑了对高噪声源的防护,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的要求。 15.1.4 绿化措施 设计在矿区道路两旁、空地及建筑物周围等处进行全面绿化,在散发粉尘的选矿厂周围宜选用对粉尘具阻挡、吸附和过滤作用且枝叶茂密,叶片挺拔的落叶乔木和灌木进行绿化。在办公区选择树形美观,有观赏价值的植物进行绿化,同时栽培一些抗性弱、敏感性高的监测植物。本项目工业场地绿化面积为18000m2。 15.1.5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5.1.5.1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任务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法规,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专业素质; (2)编制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建立监控档案。 (3)与政府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接受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监督全厂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严格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5)更新、完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6)对厂区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和研究。为环境管理,评价企业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15.1.5.2 环境管理与监测机构设置 矿山设置安全环保科(定员2人),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 为节省资金,本项目不单独设置监测站,与矿山化验室共用仪器设备(在化验室已有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了需要的仪器设备),并共用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化验员。 15.1.5.3 监测计划 (1)废水监测 监测位置井下废水排放口、尾矿库排水口、废石堆场等。 监测项目水量、PH、SS、Cu、Pb、Zn、As、硫化物、Cr6。 监测制度每周测1次,等查明废水排放规律后可逐渐减少到每旬1次。 (2)废气监测 监测位置采矿通风井口、选厂各产尘点。 监测项目采矿通风井口测粉尘、CO和NOx浓度,加测风量、风压;选厂主要测粉尘。 监测周期每季1次。 (3)噪声 生产区和矿区周界噪声每年测1次,85dB(A)以上的设备和厂房噪声第一次彻底查清,以后只测治理和增加设备的噪声。 (4)周围环境的监测 主要测定矿区环境空气中粉尘、NOx浓度、接纳水体的水质等,宜每季测1次。为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减少环境监测设备的投资,这部分监测任务可委托当地的环保监测机构承担。 15.1.6 环保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环保投资主要包括“三废”和噪声治理以及生产回水设施、绿化等方面,合计2380.97万元,占工程费用的9.52%。 环保投资概算见表15-2。 表15-2 环保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废气处理 108.33 2 废水处理 626.90 3 通风净化 1028.24 4 回水及循环水设施 594.25 5 绿化 23.25 合 计 2380.97 占工程总费用的比例() 9.52 15.2 水土保持 15.2.1 建设区及项目概况 建设区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形地貌属低山丘陵地貌;土壤侵蚀类型区划是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丘陵区。该区内植被发育,水土保持较好。但由于以前的采砂矿等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下告铁矿为坑下开采。开采范围3~8线、标高60m以下,其中一期60m~-180m,二期-180m以下。总服务年限35.27年。采出的矿岩均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废石土运到废石场排放,尾矿用泵扬送至尾矿库。 总体布置尽可能紧凑且少占用和扰动具有保水、保土的绿地,其总体布置主要为采选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新建道路、行政生活区等生产生活设施。而废石场设在采矿错动带内。矿山建设场地及设施总占地和扰动原土地面积约为92.43104m2(包括地下开采的错动区范围,但不包括改道河流、改道道路工程的区域)。 15.2.2 建设项目区防治责任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主要有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 项目建设区矿山项目建设在整个服务年限期间,需在征用地范围内,进行挖方、填方、建设工业场地、开采矿石,以及起用废石场、尾矿库、修建矿山道路等,这必将破坏原有地表、地下岩土、地下水的结构,改变原地形、地貌,产生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直接影响区基建期主要是受采选工业场地、辅助生产及行政生活区等场地的平整和建设影响的周围区域,以及受废石场、尾矿库等设施和道路建设等影响的周围区域;生产期主要是受废石场、尾矿库影响的下游沟道及区域。 15.2.3 水土流失预测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15.2.3.1 矿山服务年限内的排弃废石土及尾矿量 项目的采选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修建道路等在基建期,要大面积平整场地;生产期废石场、尾矿库的全面占压土地,使地貌发生巨大变化。基建期工业场地、联络道路及辅助工业场地等挖方量约9.8104m2,填方量约12.6104m2无土石方排弃;矿山整个服务年限,采、选共向废石场排弃废石940.0104吨,废石场占地面积约36.45104m2,库容486.4104m2;尾矿总计排放1525.89104吨,尾矿库占地面积约20.367104m2(前期),库容492.89104m2。 15.2.3.2 预测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在无任何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弃渣流失量和扰动流失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河源地区应为“三区划分”的重点治理区。紫金县青溪镇地区原生地貌林草覆盖率尚可,土壤原生侵蚀强度应为轻度,预测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500~1500t/km2.a。运用类比法预测流失参数如下①废石场带来的泥沙流失量为采矿排弃废石土总量的5;②采选工业场地表面产生水土流失,其为中度侵蚀,土壤侵蚀模数约为2500~5000 t/km2.a;③基建期,各设施场地为强度侵蚀,土壤侵蚀模数约为5500~8000 t/km2.a。 (1)扰动地表流失量 W1AM2-M1T(1) 式中W1扰动地表流失量,t M1原生地貌侵蚀模数,[t/km2.a] M2扰动后地表侵蚀模数,[t/km2.a] A扰动地表面积,km2 T扰动地表年限,(年) 根据(1)式计算得基建期各设施场地、服务年限内采选场地表面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共计为16960.4t; (2)弃渣流失量 W2W0a(2) 式中W2充渣流失量,(万t) W0服务年限内的充渣量,(万t) a弃渣流失系数,() 由(2)式可知,废石场可能增加水土流失量47.00104t。 (3)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 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扰动地表流失量与弃渣流失量之和。 即WW1W248.70104t 15.2.3.3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形成挖损和堆垫地貌,地面植被土壤遭受破坏。下告铁矿为地下开采矿山,矿体上部的大理岩中岩溶、岩洞发育,随着地下开采采空区面积的扩大、地下水的缺失,容易造成岩溶塌陷与采空区地面塌陷,使塌陷区的地表植被、地下水系统遭受改变、土壤结构改变及营养力下降、土地荒漠化。因此,由于生产建设扰动和破坏了岩土重力平衡,使原岩土体易于失稳,排弃、堆垫的岩土松散体固结力差,因而水蚀、重力侵蚀急剧增加,破坏了原自然的地表和地下水循环系统。 如不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话,水土流失不仅使土壤的营养成分减少、肥力降低,而且还可能阻塞排洪沟道、使周边的水系及水保设施遭受侵蚀,影响该区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5.2.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下告铁矿采矿和排弃渣工艺、场地布置以及水土流失的危害程度,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坑下采场防治区;废石场及尾矿库重点治理区;采选工业场地治理区;道路建设及其它场地治理区;矿山建设区以外的直接影响区,均属预防区。 (1)坑下采场 坑下采矿区虽不直接产生水土流失,但由于开发后期产生大面积采空区,可能发生地面沉降,从而产生水土流失,该区为防治区。坑下采场,设排水系统将坑内水排至区外排水系统;采矿期间,进行采矿方法的研究和试验,以确保采场的稳定;尽量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减少尾矿、废石外排,可少占用和扰动具有保水、保土的绿地且防止地面大面积沉陷。 (2)废石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 废石场设在坑采塌陷区内,只占塌陷区面积一半左右,服务年限后若塌陷区形成水面,可利用塌陷洼区修筑成水上乐园、鱼塘等旅游场所;岸线坡面工程护坡,水周围植树种草。 若最终废石场形成坡体,采取拦、截、排洪系统,设置拦挡设施;根据地形、场地条件使废石坡体形成各级稳固平台以及平台内的排水系统等措施;根据堆排废石土情况,逐步对废石土场进行土地整治复垦和恢复植被。 (3)工业场地 场地布置尽量紧凑,少扰动地表层和破坏植被;设置排水系统,坡面设置挡墙,进行喷浆、植被护坡,岩土暴露处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4)尾矿堆放场地 尾矿采用尾矿库堆存。设置尾矿拦挡坝和排洪澄清系统,防止尾矿流失及污水下泻,污染下游环境;服务年限后,对尾矿库进行土地整治复垦并恢复植被。 (5)道路开挖及其它辅助设施区 因修建场地间的联络道,要挖方和填方,破坏原有植被,形成坡面裸露,易产生水土流失,故路面靠山侧设置截排洪沟,裸露的坡面及时进行工程和植被护坡。 15.2.5 水土流失监测 根据矿山开采水土流失的特点及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监测重点为以下地段废石场以及下游地段;尾矿库区及下游地段。 监测目的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监测;水土流失量监测;水土流失灾害监测;水土保持效益监测。 15.2.6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保证措施 15.2.6.1 组织机构及管理措施 项目的水土保持和复垦设施是全项目建设的组成部分,归属全项目的统一指挥、组织、计划和安排;设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组织项目基建期和生产期的水土保持实施及管理工作;根据矿山实际情况,下设的管理机构人员可由环保人员兼任。 15.2.6.2 技术保证措施 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要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专业素质及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实行监理制。水土保持和复垦工程遵循“三同时”原则,且按规范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生产过程中,对水土保持设施,应安排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监督。 15.2.6.3 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办法 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资金应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并将资金单独划拨出来专款专用;对水土保持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各级部门监督管理,保证水保资金逐项完全落实。 15.2.7 问题与建议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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