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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9 小绞车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小绞车指1.2M以下(不含1.2M)的绞车; 2、小绞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运输科负责,并至少配备一名专管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3、小绞车的安装、使用、管理,按照谁安装、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单位行政正职对单位小绞车的安装、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主管技术员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二、安装地点 1、安装小绞车的巷道,峒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品; 2、安装小绞车的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 三、安装质量标准 1、25KW及以上小绞车安装峒室必须有正规设计,绞车基础一律采用混凝土固定,25KW以下小绞车使用期在半年以上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使用期在半年以下的临时性小绞车,可采用锚杆固定或采用四压两戗及地锚固定; 2、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时,混凝土应打在巷道底板上,严禁打在浮渣上,其深度不得小于1M,平面长度每侧距机座固定螺栓不得小于0.25M; 3、采用锚杆固定绞车时,锚杆体要固定在坚硬底板上,杆体直径不得小于16mm,锚固深度(以巷道完整底板为基础)不得小于1.4m,并必须使用锚固剂,锚固绞车时地脚螺栓应加平垫圈戴双帽紧固,螺纹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0mm; 4、采用压、戗柱固定的临时性小绞车,必须支护四根压柱、二根戗柱,压柱应打在绞车前后部各两根,且垂直于顶板,戗柱应打在绞车的前部两侧,并前倾底板65--- 75,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绞车底架上,柱顶要有不少于150mm深度的柱窝(除假顶外),压、戗柱的规格应采用直径180mm及以上优质木材,同时打紧背牢,并在压、戗柱周围上下各用一道标准规格的板皮联成一体,但不得影响绞车正常运行和司机安全操作; 5、煤巷采用锚杆或压、戗柱固定小绞车时,必须在绞车后方至少设置一道地锚,地锚直径不得小于32mm,打入实体深度不得小于0.6m,地锚于绞车之间连接至少缠绕2圈钢丝绳,其直径不得小于15.5mm,绳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0mm,固定卡子不得少于3只,并紧固牢靠; 6、小绞车(包括压、戗柱)外缘至支护体之间最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5m,至轨道外缘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m; 7、选用的小绞车钢丝绳必须有厂家合格证,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设计最大提升载荷要求,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不得系在滚筒轴上,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滚筒上应保持缠绕3圈绳,以减少固定处的张力; 8、小绞车钢丝绳钩头处必须采用鸡心环,11.4Kw小绞车在巷道坡度小于12时钩头绳卡不得少于3只,巷道坡度在12及以上时,钩头绳卡不得少于5只,25Kw及以上小绞车钩头绳卡不得少于5只,绳卡卡座必须放在非绳头侧,斜巷轨道运输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的规格不得小于12.5mm; 9、小绞车钢丝绳和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之间的连接,都必须配备和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三环标准链,长300mm标准销连接装置; 10、斜巷倒拉绞车回头轮应采用标准滑轮,使用25Kw及以上绞车牵引滑 轮规格不得小于3吨,使用40Kw绞车牵引滑轮规格不得小于5吨,滑轮必须固定在两根轨道上,固定滑轮的钢丝绳规格不小于5.5mm,缠绕圈数不少于4圈,绳接头至少采用3只卡子,并紧固牢靠; 11、小绞车操作和装卸、停车地点必须有声光信号装置,行车警示装置和足够的照明装置,绞车控制必须安装远方控制按钮; 各种牌板配备张挂齐全,电缆吊挂整齐; 四、安全设施 1、斜巷轨道运输必须完善挡车装置,严格执行一坡三档制度,煤巷变坡点摘挂钩或倒钩头地点,必须设置阻车器; 2、斜巷及上变坡点应按要求装设地滚,地滚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5m,以钢丝绳不磨底板为准,提升钢丝绳不得摩擦巷帮和支架,否则必须安装导向轮; 3、斜巷水平上车场及变坡点处必须分别装有灵活,有效的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和一道横棍挡车栏,在岩巷锚喷支护掘进时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有常闭挡车栏,该挡车栏应与横棍挡车栏联动,各斜巷轨道下部都必须装设手拉式挡车装置; 4、下坡掘进时,除按上述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必须在工作面装车地点上方不少于15m处,上山掘进时,必须在工作面装车地点下方5-8m处,分别装设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放车时方可打开,挡车装置应随装车地点的前进而移动; 5、挡车装置的设置不能影响正常的提升作业和大型设备、材料的安全通过; 6、斜巷下部车场或上山掘进中部安装小绞车时,在小绞车上方距离10-15m处必须有一排防护柱,防护柱至少采用2根直径180mm及以上优质木材或工字钢,绞车旁要有躲避峒,其深、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1.8m; 五、领发及验收 1、安装小绞车的单位必须事先填写孔庄煤矿小绞车安装申请表经审批后到机电科领取; 2、机电科接到孔庄煤矿小绞车安装申请表后,按矿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发放; 3、小绞车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提出验收请求,由调度室牵头组织运输、安检、生产、机电及安装使用单位的人员对绞车及其电气设备、安全设施、轨道质量、地滚、信号装置等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孔庄煤矿小绞车安装(交接)质量验收单; 4、验收小绞车时,安装单位必须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负荷试验用矿车),主管技术员及小绞车操作人员必须到位; 5、小绞车经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绞车,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运输科负责复查验收; 六、使用管理 1、小绞车安装后没有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饿投入使用; 2、所有小绞车必须明确使用单位,其它单位不得使用,若需使用必须经责任单位同意; 3、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地点,设备名称,编号,规格,使用单位和维护人,设备完好牌,小绞车准用证齐全,小绞车操作规程和司机岗位责任制张挂齐全; 4、小绞车的各种设施必须保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隐患未消除之前,严禁从事提升运输作业; 5、小绞车不用时使用单位要及时拆除回收,或办理小绞车变更移交手续,办理变更移交手续时,由生产部牵头,运输科机电科及交接双方参加,在现场按验收规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接收单位可拒绝接收,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仍按考核原单位; 6、小绞车改变原安装地点时,使用单位在新地点安装必须按质量标准和验收规定重新安装和提交验收报告; 7、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8、小绞车司机变动工作地点时,应首先熟悉现场环境,对小绞车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以及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9、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操作证、准用证)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由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上垛现象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 10、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小绞车操作规程,开车前先检查,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双手不离开操作手把,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停车,查明原因,严禁小绞车带病运转,严禁司机不带电松车和擅离工作岗位; 11、斜巷提升运输信号统一规定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松; 12、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连接装置,装载情况,保险装置等,当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装载物料捆绑不牢、超高、超宽、超重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以及有人通行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13、倾斜巷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并在上下口,各通道口挂醒目的牌板及行车警示装置,行车时严禁人员通过; 14、斜巷上下及中间巷各甩道摘挂车地点要设置标志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数,斜巷长度,倾角等参数,严禁超挂车; 15、斜巷提升挡车装置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凡未有装设挡车装置的斜巷绞车不准使用,挡车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16、运输轨道及小绞车周围作业环境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不准有杂物、障碍物; 七、考核 1、违反小绞车安装地点要求的,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 2、违反小绞车安装质量标准的,除责令安装单位立即整改外,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对现场施工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 3、违反小绞车领发、验收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绞车钢丝绳及保险绳不完好,仍继续使用,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斜巷轨道未按规定安装地辊,每缺一只考核责任单位20元; 6、斜巷运输未按规定使用标准销链,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7、安装使用的小绞车未按规定配备齐全各种牌板,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元; 8、运输轨道及小绞车周围作业环境文明卫生差,每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9、违反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0、斜巷轨道运输缺少挡车装置或挡车装置不完好,不得投入生产,否则每出现一处考核200元; 11、斜巷轨道运输发现同时行车又行人的严重“三违”现象,报矿处理,并考核责任人50-200元; 12、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3、每月从上月考核中提取70资金作为奖励,年终提取考核全额的70,奖励对小绞车及其安全防护装置使用管理较好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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