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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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技术管理,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制定、审批和贯彻,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 采掘区队是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编制的责任主体,区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员)要按照矿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制定的技术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编制规程和技术措施,使规程、措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2、 杜绝无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好施工的现象,不得擅自改变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 3、 提高规程和措施的编制质量,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强化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实施办法,按要求进行审批、贯彻和复查,按要求进行报送和参加评比,若规程被退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编制,作业规程统一用A4纸打印,活页装订,所有附录资料必须附后备查。作业规程中文字采用GB2312仿宋体,章标题采用加黑小二号字,章内大标题采用加黑三号字,章内小标题及正文文字采用四号字,正文表格内文字采用五号字,作业规程通知书、审批记录和附录表格内文字采用小四号字。 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打印要求与作业作业规程相同。 所有签名栏,一律手签,不得打印。 4、 若作业规程是按一个区队施工编制,而在实际施工中由多个区队施工,每个区队施工前必须认真进行贯彻,同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个进点的区队,要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规范的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机电部门提供的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其他部门提供的巷道隐蔽工程记录、通防部门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资料,认真进行规程和措施的编制。 5、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爆破图表应随施工条件的变化而改进,井下的图牌板及时更换,必要时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6、 规程和措施中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半煤)巷要有规定人工刷帮和保证初锚力的具体要求。 7、 采掘区队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打印成册,经区长审查签字后报送生产管理部技术科初审。特殊情况下的采掘技术措施由技术科召集有关人员当日进行审批。 规程和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严禁旅游审批,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 作业规程由区长主持、采区技术主管负责向全区干部职工传达贯彻,并进行考试,开工前1日将贯彻签名和考试成绩表报生产管理部技术科,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与采掘工程相关的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单位,也必须对参与采掘施工的有关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切实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9、 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区队技术员及时通知技术科,并根据施工条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继续施工。 10、 规程、措施审批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三、五下午330开始,安监、调度、通风、机电、运输、保运、地测等单位主管技术员必须按时到技术科参加会审不另行通知,紧急措施随叫随到进行审批。区队技术员必须提前将规程措施送到技术科并参加会审,否则不予审批。审批措施人员要严格把关,对质量差、针对性不强的规程措施必须要求重写,由此影响生产,要追究区队主管技术员责任。 11、 审批好的作业规程、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日内送达生产管理部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通风区等有关单位,并填写规程措施发放记录表报生产管理部技术科,迟报、未执行或漏送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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