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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管理标准 .......................................................................... 1 干部上岗查岗管理标准 .................................................................. 3 事故追查管理标准 ...................................................................... 4 选煤厂车间卫生检查管理标准 ............................................................ 7 劳动管理标准 .......................................................................... 9 值班管理标准 ......................................................................... 10 病事假、探亲假、工伤假管理标准 ....................................................... 11 小班交接班管理标准 ................................................................... 13 生产车间巡回检查管理标准 ............................................................. 14 浮选药剂管理标准 ..................................................................... 15 防辐射管理标准 ....................................................................... 16 介质库管理标准 ....................................................................... 17 絮凝剂使用管理标准 ................................................................... 18 停送电管理标准 ....................................................................... 19 设备包机管理标准 ..................................................................... 20 高低压变电所巡回检查管理标准 ......................................................... 21 机电安全管理标准 ..................................................................... 22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管理标准 ............................................................. 24 机电车间培训管理标准 ................................................................. 25 库房安全管理标准 ..................................................................... 26 物资材料领用管理标准 ................................................................. 27 化验室管理标准 ....................................................................... 28 煤质基础资料及报表管理标准 ........................................................... 30 化验设备及器具管理标准 ............................................................... 31 1 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 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3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职工。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车间内的孔洞及水沟盖板、设备护拦不准任意挪移,如因工作需要,要求移动,在完成工作后必 须恢复原位,违者罚款 50 元。 2.2 职工上岗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或防护帽,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禁止戴围巾、穿高跟鞋 在现场工作,发现一例罚款 50 元。 2.3 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 “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2.4 厂房内禁止任何人跨越刮板、胶带机等运转设备,违者罚款 50 元。 2.5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禁止用手直接清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时,应停车进行 处理。 2.6 设备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车 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违者罚款 50 元。 2.7 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违者罚款 100 元。 2.8 任何人不得将易爆危险品带入车间内,如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小心取出,交有关部门 统一处理,绝不允许私自处理。违者罚款 200 元。 2.9 煤仓堵塞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捅煤,严禁在仓口内捅煤,捅煤时不准身体顶着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 工具,以防打伤,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取出。捅煤时应站在适当的平台上进行,严禁站在栏杆、电机或 设备上操作。 2.10 振动筛、离心机空载启动,不得超负荷运行,离心机油压不得低于技术要求并杜绝漏油现象。检 修或清扫设备卫生时,要避开传动装置。 2.11 停车后在清扫设备卫生时, 必须将开关柜转换开关由“集中”位置打到“就地”位置, 并且有人 监护。 2.12 厂房内提升孔及其他设备需要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操作,准确改善信号,并且使用专用起吊工 具,捆绑结实。物体下严禁站人、行人,并有专人监护,以防坠物伤人。 2.13 增强防火意识,加强防火工作的管理,防火器材要保证完好状态,妥善保管沙箱。要按要求规定 存好黄沙,普及防火知识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2.14 胶带运输机在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在停车后处理,在操作柜挂“停 车牌”,并且有专人监护。 2.15 无论胶带输送机运转与否,都禁止在胶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 他物体,违者罚款 50 元。 2.16 刮板机在运行时如发现槽箱内有需要取出的杂物时, 必须停车处理。 处理时操作柜必须有人监护。 严禁在运转中用手伸进槽箱内拣拾杂物。 2.17 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 督工作。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及工具,确实证明内部无人和工具时,方可试车。 2.18 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有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必须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 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不清理工作现场者罚款 50 元。 2.19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拖延、扯皮。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各生产班队长负责检查与考核本队内容。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亚洲、谢艳。 2 干部上岗查岗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中层管理干部上岗查岗的有关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上岗范围及次数 2.1.1 经理每周到车间不少于四次,副经理每周到车间不少于五次。 2.1.2 车间主任、跟班班长、技术员每天到所管辖车间不少于一次。 2.1.3 厂总值班人员应了解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在值班当天对各车间各班组进行查岗,发现 违章违纪现象应予以制止,并处罚 50-1000 不等。 2.2 上岗任务 2.2.1 干部上岗检查执行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2.2 检查和了解生产情况、煤质情况、机电安全运转情况。 2.2.3 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2.4 检查岗位司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2.2.5 检查机房设施和环境卫生。 2.3 上岗记录 2.3.1 干部上岗,必须认真填写上岗记录,以备考核。 2.3.2 上岗记录应由上岗人员及时填写并签名,包括上岗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上 岗记录保存期为一年。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亚洲、谢艳。 3 事故追查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分类、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和处理以及事故处罚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全厂事故管理。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为正确处理芬雷公司孝义分公司各种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经济不受损失,使生 产顺利进行,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和惩处,而制定本办法。 2.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2.3 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交接班和检查设备的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发挥部门经理和基层 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检员的职能作用,通过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守纪律,执行 公司所颁发的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增强职工责任心,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 事故的发生率。 2.5 奖罚分明。 对安全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三违” 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批评教育和罚款; 事故较为严重的还要追究其领导 的责任,直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6 一旦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该立即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对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 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拿出 今后预防措施不放过)。认真调查分析研究,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7 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调查、讨论、整理材料上报。对隐瞒事故、推脱责任或姑息迁就不真实反 映事故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重处理。 2.8 凡发生较大事故时,任何人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和假造事故现场,特别是责任不清的事故现场更要 保护好。否则谁破坏谁负责全部责任。 2.9 事故调查完后,经公司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准处理事故现场。 3 事故分类 3.1 按照事故性质原则上可分为二大类 3.1.1 人身事故死亡、重伤、轻伤、微伤; 3.1.2 设备事故重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一般事故。 3.2 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重大事故 3.2.1 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0 元以上者(含 100000 元); 3.2.2 设备停机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 3.3 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一级事故 3.3.1 直接经济损失在 70000-100000 元(含 70000 元); 3.3.2 设备停机并影响 12 小时-24 小时(含 12 小时)。 3.4 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二级事故 3.4.1 直接经济损失在 40000-70000 元(含 40000 元); 3.4.2 设备停机并影响生产 8 小时-12 小时(含 8 小时)。 3.5 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均为三级事故 3.5.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40000 元(含 10000 元); 4 3.5.2 设备停机并影响生产 5 小时8 小时(含 5 小时)。 3.6 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三级事故,为一般事故。 4 事故报告制度 4.1 凡发生事故时,队长、值班经理等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报 告矿调度和公司有关领导。 4.2 凡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及其它灾害等,不论构成事故与否,都要在例会上汇报,不及时汇报 或逾期不报者,视为隐瞒事故。 4.3 各班组要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登记薄,建立和完善各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4 凡发生三级和轻伤以下事故, 要在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送给总经理, 对事故延期或隐瞒不报要 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4.5 填写事故报告时,必须情节真实,实事求是,以便从中吸取真正的教训。如发生事故报告填写得 不真实,除追究填写者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5 事故调查和处理 5.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得当事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当事人必须保护 好事故现场。 5.2 凡发生重大、死亡和重伤事故,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现场,组织并指挥 有关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修复被损坏的设备,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做好以下事故调查工作 5.2.1 勘查现场绘出现场示意图,特殊事故要由测量人员精确测量,绘出事故现场图、录像和拍照, 并做好原始记录。 5.2.2 对事故地点进行详细检查,对地形的自然状况、天气情况、设备状态应做好记录,如有设备因 机件破损而造成事故时,应保存其实物。 5.2.3 对事故有关人员应调查,由本人或第一见证人详细介绍事故发生的前后情况,写出书面材料。 5.2.4 对重大事故、特殊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讨论、分析、领导的讲话要进行记录,妥善保管, 所有资料存档。 5.3 凡发生重大、一级和死亡、重伤事故,公司要会同事故调查组进行研究,并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 分清责任者,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4 凡属厂外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由公司职能部门配合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进行处理。 5.5 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参照国家关于人身事故类别而确定。 6 事故处罚 6.1 为把公司各类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保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按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作出 如下处罚规定。 6.2 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因违反各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均接受本规定处罚。 6.3 对违章指挥,无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视其程度给予处罚。如管理人员迫使、 纵容、包庇所属人员造成后果的,要令其停职检查,视其检查情况重新任命。工人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 果的要立即撤岗,予以重新培训或解除合同,决不姑息迁就。 6.4 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减发效益工资 20-50%,如一个班(队长管辖范围内)内本月发生 2 次一般事故,对队长减发效益工资 20%,值班经理减发效益工资 10%。 6.5 发生三级事故,对责任者减发效益工资 50-100%,减发该班队长效益工资 30%,值班经理减发 效益工资 20%。一个班当月有两次三级(轻伤)事故发该班队长效益工资 50%,值班经理减发效益工 资 30%。 6.6 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者减发效益工资 60-100%,事故责任者又是受伤者,治疗期间,只发基本 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5 6.7 发生二级事故,对责任者减发效益工资 100%,并下一次书面备忘录。减发事故责任者队长效益 工资 60%, 值班经理减发效益工资 50%, 减发分管经理效益工资 30%; 一个班当月出现二次二级事故, 不发该班队长效益工资,不发值班经理效益工资,减发分管经理效益工资 50%。 6.8 发生一级事故或重伤,对其责任者提出一次书面严重警告,并予以经济处罚,不发队长效益工资, 不发值班经理效益工资,减发分管经理效益工资 50%。 6.9 发生重大事故, 对责任者予以罚款直至解聘。 队长和值班经理给予罚款并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分管经理扣发当月效益工资。 6.10 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解聘。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扣发当班队 长、 值班经理三个月效益工资, 扣发分管经理当月效益工资并予罚款, 扣发当班全体员工当月效益工资, 扣发经理当月效益工资 50%。 6.11 凡一级(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配合上级调查组,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6.12 同时有两种以上事故,分别确定处罚合并执行。事故涉及多人要按责任大小处理。 6.13 新入厂员工或因工作需要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否则不得上岗,如有违反追 究领导责任。 6.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从重处罚。 6.14.1 屡犯; 6.14.2 隐瞒事故,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工作的; 6.14.3 知情不报徇私舞弊,有意掩盖真相或作假证的; 6.14.4 姑息迁就,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责任或说情的; 6.14.5 事故上报不及时有意拖延的; 6.14.6 对事故处理不得力或拖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范围和损失的; 6.14.7 工作时间胡闹、打架斗殴的。 6.15 厂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参照“山西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6.16 发生事故后责任不清时,无法找出责任者,不发和减发有关人员的效益工资,直至查清后,按规 定标准进行处理。 6.17 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有权随时完善补充。 6.18 本办法的解释权,授予公司职能部门。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7.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亚洲、谢艳。 6 选煤厂车间卫生检查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车间卫生考核内容和处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选煤厂各车间卫生考评。 2 管理思想 2.1 进一步推动柳湾选煤厂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竞争和增强意识,强化基础管理,推动 文明生产建设的健康发展。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厂部成立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各车间划分卫生范围,每旬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区域进 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两次。由调度对照考评标准及时通报考评结果。 车间卫生考评标准车间卫生考评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处罚标准 1、管线悬挂整齐,不悬挂无关物品 一处不合格扣 10 元 2、管线触手区不得有灰尘,可见部分不得有明显灰尘。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管线 卫生 3、管线及附件均应达到“五不漏”的要求 一处不合格扣 10 元 1、设备不应有灰尘、杂物、污垢及油垢等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2、构架、附件不得有明显灰尘及杂物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3、设备及附件均应达到“五不漏”的要求 一处不合格扣 10 元 设备 卫生 4、备用设备、附件不得有明显灰尘,摆放整齐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1、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无乱画现象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门窗 卫生 2、门窗无缺损,窗台无灰尘,无杂物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1、无积水,无积煤,无杂物,无油迹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2、地面清扫应见本色,无死角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地面 卫生 3、楼梯扶手栏杆不得有灰尘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1、不应有明显灰尘,蜘蛛网,乱画痕迹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墙壁 卫生 2、不应有明显滴漏痕迹 一处不合格扣 5 元 1、厂区卫生不得有杂物,积水,积煤,杂草 一处不合格扣 10 元 厂区 卫生 2、路面卫生的清扫应见本色 一处不合格扣 10 元 1、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油迹,痰迹,地面无烟头等 一处不合格扣 10 元 办公室 卫生 2、地面、用品、灯具等无灰尘,无损坏,无明接头 一处不合格扣 10 元 4 检查与考核 7 4.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8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亚洲、谢艳。 劳动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管理内容和检查与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职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遵守厂规定的工作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的,一次按旷工处理。 2.2 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睡觉、窜岗、消极怠岗、下棋、玩扑克等,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2.3 遵守轮休和定员定岗工作制,未经批准,不得连休、替休、换休,否则按旷工处理。当月旷工一 次罚款 200 元,当月累计旷工超过 2 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2.4 服从管理人员分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违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停职检查、换岗、 降级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5 厂内不准闹事,班中不准酗酒,一旦发现后,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 50100 元罚款,情节恶 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2.6 严禁盗窃、破坏和浪费公物,违者依据有关条例进行赔偿并处罚 100-500 元,触犯法律的,追究 法律责任。 2.7 卫生区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扫、整理,否则按有关卫生制度进行处罚。 2.8 按时参加厂里规定的有关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50 元,旷会一次罚款 100 元。 2.9 工作一贯不认真、态度不好、教育不改者,一律退回矿里。 2.10 加班必须经厂领导批准。加班期间安排的休班不准代之,凡有休班的,必须经批准方可休班,擅 自休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2.11 安排的工作必须积极完成,无特殊情况完不成者罚款 100-500 元。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亚洲、谢艳。 9 值班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值班内容和检查与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值班人员。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厂总值班负责协调和处理当天的日常工作事务,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2.2 值班期间,厂总值班负责组织各车间主要负责人或车间值班人员,对各车间查岗至少 一次。监督检查各车间劳动纪律、生产、卫生及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 处理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追查记录,当班较大事故由当天值班人 员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厂部。 2.4 上午 730 召集各车间负责人开好当天的交接会议。 2.5 上午 800 召开班前会。 2.6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违章违纪记录,按时交接班,漏记一人次罚款 100 元,交班时间 定在每天上午 800。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亚洲、谢艳。 10 病事假、探亲假、工伤假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病事假、探亲假、工伤假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职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职工请病事假、探亲假、产假、工伤假等,半天以下者,由代班队长批准,半天以上者, 必须经分管经理批准,并履行下列手续(1)本人填写请假单据(2)由代班队长签署意见 (3)报分管经理审批。 2.1 病假 病假全年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的80%。请假时员工提供正规医院的医生证明,而且应通知代班队长。连续病假3天以上, 需报分管经理批准。(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员工 发生工伤,治疗期间和修养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 2.2 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可以请事假,但是不发当日的工资。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 职工遇事占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应事先请假,经代班队长批准签字后有效。紧急情况不能 事先请假,应电话通知代班队长,后补办请假单。事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基本工资。连 续事假3天以上,应报公司,由经理批准。未事先请假或电话通知擅自调休的,按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 2.3 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员工享受3天的带基本工资丧假。非直系亲 属(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员工可享受1天带 基本工资丧假。 2.4 婚假 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基本工资婚假。 2.5 产假 员工的家庭对于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公司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规 定。这些规定包括女职工享有90天的带基本工资产假。其中一些可作为产前的休假。可以请 事假,但不发给当日工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并发症发生或者是在24岁以上怀孕的,享有 额外的带基本工资休假期。 另外规定, 公司不得解雇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 从孕期第七个月到哺乳期结束或生 育后一年, 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并且不得延长 劳动时间和安排女职工夜班劳动。 除非非常紧急,孕期的员工应在休产假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主管,同时应注明产 假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日期。 2.6 探亲假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休假日团聚的,可 以享有探亲假。 在一年中已申请探亲假的将不再有年休假。 休假时间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 11 日,另加往返路程。往返路程指两地间乘坐火车正常所需要的时间。休探亲假期间,员工可 获得基本工资。往返路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异地居住的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探亲假一年一次,时间为连续 30 天。 异地居住的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期为 4 年一次,时间为连续 20 天。 异地居住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每年一次,时间为连续 20 天。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亚洲、谢艳。 12 小班交接班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交接班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职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点名,及时接班,对故意拖延接班时间的,视情节轻重每人罚款 50100 元。 2.2 交接班条件 2.2.1 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备运行正常。 2.2.2 环境卫生合格。 2.2.3 其他需要交代的事宜。 2.2.4 以上内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认真填写。 2.3 接班人应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双方班长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交 接班完毕。 2.4 严禁漏填或不填交接班记录的,违者罚款 20 元/次。 2.5 接班方不符合交接班条件的,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车间值班,由车间 值班进行平衡,平衡后,可在接班后处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交班方承担。 2.6 车间值班对交接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以不影响生产为原则。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占科、谢艳。 13 生产车间巡回检查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车间职工人员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当班司机巡视设备性能,用手摸,用耳听。班中必须每一小时巡 检一遍。 2.2 交接班时和检修后必须进行巡检。 2.3 巡检中发现问题 2.4 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给厂调度,以便及时处理。 2.5 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6 发现萌芽状态的问题,不允许及时处理的可稍缓处理,但要继续观察、监视其发展情 况。 2.7 所有发现问题及处理经过都要及时记入交接班记录簿内。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占科、谢艳。 14 浮选药剂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浮选药剂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浮选司机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浮选药剂的选择 2.2 浮选药剂的选用必须首先通过试验室试验和工业性试验找出它们的使用条件。进行技 术经济比较,再决定使用。 2.3 选择药剂的基本原则 2.4 浮选效果好,即具有好的选择性和高的选择速度。 2.5 单位耗量低,价格低。 2.6 来源充足,成分稳定,不含毒性,无刺激作用。 2.7 对产品过滤水无不良影响。 2.8 浮选药剂的购置 2.9 浮选药剂进厂要进行量的测定。 2.10 测定浮选药剂的比重。 2.11 对于新油种要进行小浮选试验及工业性试验。连续 3 次。 2.12 浮选药剂的储存 2.13 药剂库内严禁烟火。 2.14 药剂库和浮选机应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挥发药剂的浓度。 2.15 浮选药剂的使用 2.16 接触和处理有刺激性的药剂时,最好戴上手套。必要时戴上防护眼睛。皮肤沾上有腐 蚀性或强烈刺激性药剂时,应立即洗涤干净。 2.17 加强计量管理,建立交接班制,减少药剂损耗。 2.18 浮选药剂一经选定,一般不要频繁变动。除非入浮矿浆特性有明显且持续的变化时, 并浮选效果有影响,应考虑变动。 2.19 捕收剂和起泡剂的配比要视入浮矿浆的特性而定,防止出现虚泡和泡沫不足的现象, 从而影响浮选的效果。 2.20 浮选药剂的综合单耗小于 1.5 千克/吨干煤泥。 2.21 对目前的浮选机, 浮选系统其他设备及浮选工艺方法进行适当改进, 保证和提高浮选 效果的前提下,节省浮选药剂。 2.22 应对浮选药剂班清日结,对储存的药剂量和性能心中有数。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占科。 15 防辐射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防辐射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职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防辐射管理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 2.2 积极开展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2.3 在线式 r 射线灰分仪和密度仪都带有放射性极强的放射源,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性,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2.4 在放射源附近,必须吊挂“小心辐射”等字样的明显警示牌。 2.5 在放射源附近检修作业时,严禁用重物敲击放射源本体。 2.6 在安装、迁移、检修灰分仪、密度仪时,应先关闭射线孔。 2.7 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发现放射源被盗或泄漏时,应立即 汇报厂部。 2.8 灰分仪及密度仪的参数由厂部指定专人进行设定和调试,严禁他人进行设定或更改参 数。 2.9 当灰分仪、密度仪出现故障时,要由厂部指定对该设备有一定维修经验的人员进行维 修,避免出现更大事故。 2.10 严禁工作人员攀登及用水冲洗灰分仪及比重仪。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艳、孟英强。 16 介质库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介质库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加介职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介质堆放场所要干燥、无杂物,并且堆放整齐。 2.2 每来一批介质,化验室人员及时采样、化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 2.3 加介工要听从调度指挥,及时加介,保证合介桶的液位和密度。 2.4 加介工加介时要谨防大块介质及杂物进入系统,以免堵泵。 2.5 加介工要配好浓介液,以备生产急需。 2.6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介质库。 2.7 交接班时要打扫介质库卫生,在记录本上填写当班耗介量。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占科。 17 絮凝剂使用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絮凝剂使用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浓缩机司机职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絮凝剂存放环境要求干燥、低温、且储存期不超过 3 个月。禁防用铁制品长期储存。 2.2 使用时必须做到当班领料,当班配制、当班使用。 2.3 絮凝剂配制要求 2.3.1 操作时把絮凝剂加入搅拌桶中,设好参数,自动配制。 2.3.2 搅拌桶出料浓度控制在 13‰,絮凝剂充分溶解,无絮团。 2.4 絮凝剂的使用 2.4.1 避免搅拌桶、储液罐产生溢流。 2.4.2 严格按规定的添加点和添加方式添加。 2.4.3 根据煤泥沉降速度,适当增减添加量。 2.4.4 添加量要适宜。一般控制在 50g/吨(干煤泥)以下。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厂考核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通过部门与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选煤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占科。 18 停送电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停送电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机电车间。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停电 2.2 停电前必须填写停电申请书。 2.3 停电申请应由停电单位负责人填写,并注明停电时间、地点、联系人姓名及申请停电 理由、监护人姓名和安全措施。 2.4 停电申请单,由有关领导审批,并交送调度室,由厂总值班审批。 2.5 申请单审批后,调度室保留一份,方可由停电单位和电工共同监护、操作停电。 2.6 停电后必须悬挂停电牌,并指定专人守护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不测。 2.7 送电 2.8 施工完毕后,应由专业人员联系,并请求厂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送电。 2.9 送电后,应拆除保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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