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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 湘煤安监[2 007]210号 关于完善‘三条线”推进“三推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 煤矿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是煤矿正常生产的“保障线”,也是事故抢险救援的“生命线”。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是加强小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和支护管理的关键环节,是遏制瓦斯和顶板事故的重要举措,对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连续多年的专项整治和改造,我省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和抗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但“三条线”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推行”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 007]l 6 7号和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 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三条线”、强力推进“三推行”工作,现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和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是带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强力推行的产业政策,规定的“三条线”、“三推行”是煤矿今后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条件,各地要广泛宣传,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严格标准,立即完善“三条线”。 一完善通讯系统。全省所有煤矿在保证井上下与调度室通讯畅通的同时,还必须在采煤工作面机风巷上下出口、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阶段大巷、采区石门、总回风巷、回风石门、行人上下山、变电所、绞车硐室、水泵房和其他作业地点均要安装防爆电话,设立醒目的电话标志,并标明调度、救援等重要电话号码,建立和完善井下通讯系统,确保随时畅通。对巷道维修等临时作业区,施工前必须完善通讯系统后方可施工。 二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煤监局安监管煤行[2007]l67号的要求,在每个作业点及转载点必须建立防尘供水管路及洒水点,防尘管路主干管直径不得少于2英寸,其他巷道不得小于l/2寸,每间隔l 00米必须安设出水口。 三完善压风系统。煤矿必须在地面安设空压机,建立固定压风系统,每条巷道必须铺设压风管路。每隔100米必须安设出风口及减压装置。压风机容量不得小于井下人数最多的工作面或作业地点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三、分类指导,强力推进“三推行”。 一高瓦斯矿井应布置专用回风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要充分利用被整合矿的现有井筒,折除提升运输设施,作为专用回风井,如果留有行人副井,则应优先使用架空人车。 二矿井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道,另一个通到回风道。现有矿井仍采用非壁式采煤方法的必须在2 009年底以前实现壁式开采。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要按照壁式采煤方法进行设计并审批,已经审批同意但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的必须重新设计并按设计施工。对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确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不能采用壁式呆煤方法的,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采用非壁式采煤方法。 三积极推行支护方式改革,巷道应推广使用锚杆、锚喷、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等支护;采煤工作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或综采液压支架等稳定可靠性较高的支护方式。新建矿井巷道禁止使用木支护,采煤工作面禁止采用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资源整合、改扩建矿井呆煤工作面禁止采用木支护,2 009年底以前淘汰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对确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采煤工作面不能淘汰木支护的,须按管理权限经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四、认真调研,科学规划。2 008年3月30日前,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煤业集团完成所辖属煤矿的开采技术条件、井筒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严格标准,结合实际制订“三推行”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将工作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省属煤矿要落实到矿井,并按要求报省局。 五、加强指导、热情服务。按照国家要求,“三条线”和“三推行”由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三条线”、“三推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并选送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三条线”、“三推行”专题培训,为完善“三条线”、推进“三推行”提供技术支撑;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矿井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在“三条线”、“三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由于操作和管理不当发生事故,实现平稳过渡。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三条线”、“三推进”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三条线”完好、“三推行”限时达标。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发现煤矿未安装“三条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凡未经批准,2009年12月31日以后仍采用巷道式采煤、导致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混乱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提请当地人民依法予以关闭。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把煤矿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设计审查关,凡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没有“三条线”设计安装图的不得受理其设计审查,没有实现“三推行”的不得批准其设计。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三条线三推行工作意见 抄送国家煤监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 局领导、办公室、行管处、监管处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2 007年1 2月1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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