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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公用安全技术措施 目录 一、拨门安全技术措施 二、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三、打眼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四、架棚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五、锚梁网喷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六、防治水安全措施 七、防灭火安全措施 八、通风瓦斯综合防尘安全措施 九、斜巷运输管理安全措施 十、煤质管理措施 十一、防自燃发火安全措施 十二、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修护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措施 (注加粗部分为安全规程规定内容) 一、拨门安全技术措施 (一)、架棚支护形式 1、采取主副抬棚形式。 2、拔门前先对拔门处巷道进行检查,不正规支架一律先改为正规支架。 3、拔门前先把拔门用料运至拔门地点。 4、拔门前先用长轨道将拔门对侧棚腿进行绑扎成一个整体,绑扎用8铁丝双股每棚必扎,轨道两头生根在叉梁以外正规棚腿上,每边不少于3棚,以防推棚。 5、拔门前所有叉梁下均用一梁三柱双排顺巷挑棚进行加固,挑棚梁用工字钢,挑棚腿用摩擦支柱并用5吨液压升柱器打足劲。挑棚梁距叉梁端300mm。 6、加固结束后,架设副抬棚,副抬棚生根在主抬棚两侧正规棚梁上,每边不少于两棚,每头用两副卡子制作卡子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圆钢直径不小于18mm螺栓加固,并加各帽。 7、副抬棚端头超过棚梁大于200mm。 8、当两副抬棚架设结束后,才能逐个拆除拔门侧棚腿,拆除棚腿时设专人观察叉梁及岔门支护情况,一旦有走动、掉渣异常声响等情况,应立即撤人,待隐患排除后,方能恢复施工。 9、主抬棚应生根在实底上,其上端要向叉梁方向倾斜10~15以增强抗劲并加穿200300150mm木鞋。 10、主副抬棚架设结束后,要检查抬棚与叉梁之间结合是否严实。 11、拔门5米范围内,施工时只能采取放震动炮,每眼装半卷药,炮眼布置按措施要求布置,以免放炮对抬棚造成破坏。 12、拔门5米范围内,前探梁无法架设段,采用双排一梁三柱顺巷挑棚代替前探梁,架一棚及时前移挑棚或四排一梁三柱顺巷挑棚俩俩迈步式前进。 13、四岔门施工不可两侧同时拨门。 14、加强现场管理,班、队长现场指挥,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15、绞车窝、水仓等峒室拔门,按此拔门措施内容执行。 二、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第四十一条) 2、 架棚支护和煤巷锚梁网索支护时,迎头至永久支护间,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前探梁要及时紧跟迎头。 3、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每次开工前或放炮后,均应及时进行找顶,找净顶部及两帮的活矸及危矸,对于找不掉的可采用点柱支护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处理。 4、 找顶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并保证后路安全畅通。 5、 找顶工作应从支护完好的地方开始,由外向里,上山应站在一侧进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 6、 找顶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其中一人找顶,另一人辅助照明,观察顶板。观察人员应站在找顶人员侧面。 7、 敲帮问顶时,敲击若发出“咚咚”的声音,应立即找下去,要顺着裂隙慢慢进行,不得硬刨。 8、 巷道过断层或顶板破碎时,超前临时支护除正常使用前探梁外,应采用带帽点柱或撞楔等加强超前支护。 9、 班队长应亲自巡视后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搞好顶板管理工作。 10、需改变支护形式及参数,需及时补充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 三、打眼放炮技术安全措施 (一) 打眼 1、 打眼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及危矸。 2、 打眼前,先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无损、畅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齐全、正常。若用电煤钻打眼,先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3、 打眼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打眼 a、 局扇停止运转迎头无风 b、 无防尘水 c、 工作面瞎炮未处理结束 d、 迎头装药时 e、 采用电煤钻打眼时,迎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 f、 迎头安全条件不好或发生异常情况时 g、 迎头有空顶现象 4、 打眼前先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深度、方位点眼位打眼。 5、 打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搬离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或风带、小带盘放整齐。 (二) 装药及连线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放炮由通风区专职放炮员执行);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三级安全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3、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4、 坚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无分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起爆。严禁裸露爆破。 5、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斜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 煤巷坚持正向装药,正向起爆,严禁反向装药,反向起爆。 9、 接头要拧紧,接头处不能有煤岩等杂物,保证接头处以免因接头处电阻过大而导致瞎炮。 10、 严格按雷管段别、设计要求装药,按设计顺序起爆。 (三) 放炮 1、 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泥”、“一炮三哨制”、“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人牌网”三警戒等五个三制度。 2、 放炮采用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3、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采用明火等其它方式放炮。 4、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a、 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b、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 c、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5、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同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煤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b、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 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c、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d、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e、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f、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母线长度及警戒距离分别规定如下直巷≮120m;90弯巷≮90m。 9、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4、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g、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h、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i、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j、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k、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小于0.6m,安全措施按下列要求执行 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②炮泥必须封满炮泥; 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 ⑤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并有班队长在现场指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6、严禁放“三炮”明炮、糊炮、空芯炮。 17、间距小于20m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另一个巷道也必须撤人。 18、当两掘进头相距20m时,放炮按贯通措施要求执行。 19、掘进时,严格执行放炮停动力电制度,即放炮前将巷道内所有动力电停掉,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送电。 (四) 火工品管理 1、 严格火工品管理,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 他人员运送。 b、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c、 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d、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 现场实际使用的雷管数量由班队长核定签字,剩余的在班后及时交给药库。 四、架棚支护技术安全措施 1、 巷道掘进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2、 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必须正确使用金属前探梁,超前探梁可用3根长度不小于4.5m的11工字钢制作,且每根前探梁必须用3个“V”型卡固定在已架设好的支架棚梁上。 3、 严禁空顶作业,超前探梁每一循环应及时向前挪一次,前探梁必须与顶梁刹紧背牢。 4、 施工时,先将棚梁按要求架在超前探梁上,并用塘柴笆片等顶料及时将顶部过好。 5、 看好中腰线,量取棚距找出棚子的腿窝,将腿窝扒够深度后栽上棚腿。棚梁与棚腿接合处必须严密吻合,并垫上木垫板。 6、 压力大地段或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木鞋或采用对棚支护; 7、 架棚时,帮顶必须接实,棚与棚之间设7根撑木,撑木直径不小于50mm。 8、 严禁出现迎山、退山、喝风、亮牙、淋肩、吊现等现象。 9、 迎头10米加设防倒器,每相邻两棚之间加2个防倒器。 10、若遇地质构造变化,半岩或岩巷架棚时,每次放炮前,除正常使用防倒器外,距迎头5m范围内工字钢梯形棚,顶部及两帮应用2寸钢管配8双股铁丝进行绑扎,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以防放炮倒棚。 五、锚梁网喷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一)打锚杆眼 1、打锚杆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进行初喷,初喷厚度30mm50mm,打眼人员必须站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打眼作业; 2、 根据设计要求,检查巷道规格,标记出锚杆眼位,画线打眼; 3、打眼方向应垂直于巷道的轮廓线,与岩层层面夹角不小于75; 4、先将拱部锚杆用钻机打好并上紧托盘,然后用风锤打帮部锚杆并上紧托盘; 5、锚杆眼的深度、间排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规定锚固剂锚固力要求80KN,锚杆螺母扭矩不小于100N.m,锚杆外露2050mm; 6、开钻机时,应先开风后给水,停机时先停水后停风; 7、采用钻机打眼时,风压应控制在0.40.65MPa,水压应控制在0.61.2 MPa,钻杆、钻头要完好不堵塞; 8、钻机钻进时,附近严禁有人;以妨钻机突然停止手柄摆动而伤人;钻机操作者应将操作臂置于身前右侧,且操作者距钻机机身的距离大于臂长; 9、钻机钻进时,严禁用手摸钻机的钻杆; 10、钻机钻进时,不能用大力推进,以防卡钎,手不能扶在气腿上,以防钻机收缩时挤伤手; 11、当钻机长时间不用时,必须用压风吹干残留在机体内的水,以防锈蚀机器; (二)锚杆安装 1、安装前要用压风将眼内岩粉和积水吹干净,对锚杆眼,锚杆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设计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2、按规定数量放入树脂锚固剂(顶部三卷,帮不两卷)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搅拌,安上锚杆,半小时后上好托盘,并用扳手将螺母拧紧,锚固剂锚固力不小于80KN,螺母扭矩不小于100N.m; 3、锚杆外露2050mm盖板要与围岩表面接触严实,禁止在托盘上垫木头、石块或多加托盘; 4、喷浆前或安装后12天应进行检查,发现托盘松动, 必须及时处理,锚杆不得用于吊挂手拉葫芦,扒斗回头轮,扒斗机尾槽等; 5、梯形梁采用φ12mm钢筋焊制而成,宽70mm,长度应与巷道高度及宽度相适应; (三)喷浆支护 1、喷浆支护前,必须经职能 部门验收,确认锚网梁均合格后,方可复喷支护; 2、喷浆前,应检查巷道规格质量,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3、喷浆前,应将巷道两帮墙基础挖出,要求基础深度不低于100mm; 4、初喷前,应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初喷和复喷前必须用风水冲刷岩面; 5、喷浆前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拌好的潮料含水量在810为宜,用手一捏成团,松手似散非散,若发现混凝土表面干燥松散,下滑或裂纹时,应先调整水灰比,然后进行补喷; 6、喷射混凝土比例按水泥黄沙石子122进行,并搅拌均匀;水泥标号不低于400号,速凝剂用量为水泥用量的25; 7、水灰比为0.40.5,坚持随拌料随喷射的原则,拌好的料停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8、喷浆时应两人操作,一人照明和负责联络,一人持枪自墙基向上按螺旋形轨迹运行,圈径300mm,一圈压半圈,喷头与喷射面尽量垂直,且距离控制在1.2m左右; 9、喷射过程中应先墙后拱,喷射时从墙基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喷拱时,先拱部后拱顶; 10、开机时,应先开风再开水,然后送电上料,停止喷浆时应将机内的余料喷尽后,先停机,再停水,最后停风; 11、喷浆时,喷嘴出口处的风压应控制在0.10.4MPa;水压应比风压大0.1 MPa; 12、在喷浆过程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水阀,枪头向下放置,喷头前方严禁有人; 13、发生堵管时,可采用高压风吹法或敲击法处理,但风压应在.0.4 MPa以下,同时放直输料管,按住喷头,且喷头前方严禁有人; 14、喷浆时如遇超挖或裂缝低凹处,应先喷补平整,然后再正常喷射;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 15、一次喷厚墙为3050mm,拱为2030mm,整体喷厚不大于80mm;若两次喷射时间间隔超过2小时,则第二次喷浆前应用风水充分湿润混凝土表面,以确保喷层间的良好接触; 16、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降尘措施,喷射人员应佩带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 17、停止喷浆时应将机械清理干净,并搞好回弹料的回收利用工作; 18、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在7天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五、防治水措施 1、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施工中时刻注意地质条件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经防治水部门同意,方可前进。 4、 如水灾事故已经发生,跟班干部应及时将受水灾威胁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 5、 对于每条施工巷道均应有水沟跟随,并保持畅通。 6、 工程开工或因探水需要而停头后要恢复施工,必须经防治水领导批准。 7、接近老空区或排放被淹井巷积水,探水或放水应编制专项措施与施工措施一并贯彻执行。 六、防灭火安全措施 1、 任何人不得擅自带火种入井,严禁在井下打开矿灯。 2、 井下严格杜绝产生火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井下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3、 加强放炮管理,使用三级煤矿安全炸药,严禁用明火、矿灯或其它动力电放炮。 4、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设备性能完好,严禁超负荷运转,杜绝失爆。 5、 设置井下消防供水管路,风巷每隔100m,其它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闸阀。 6、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7、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8、 对于自燃发火按自燃发火措施执行。 七、通风瓦斯综合防尘安全措施 1、 巷道开工前,由通风区根据通风系统给出局扇合理位置,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局扇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安装好后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2、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最低风速0.25m/s,岩巷最低风速0.15m/s。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大于8m,煤、半煤岩巷不大于5m。风筒应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不落地。 (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五)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4、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即第4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9、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0、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 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1、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 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2、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3、 局扇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实行“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4、 每班测气员检查瓦斯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现场执行交接班制度,若发现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并组织撤人。 15、 在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停开局扇。 16、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7、 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并做到停风即撤人,只有经测气员进行通风检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8、 杜绝电器失爆,消灭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并做好瓦斯、煤尘管理与监测。 19、 搞好综合防尘,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冲刷岩帮(顶),个人防护等措施。 20、 放炮喷雾,煤巷一道,半煤巷两道,岩巷三道,分别设置在扒矸机后50m范围内。 21、 铺设消防供水管路,且每50米或100米一个三通闸阀,并能保证随时供水;每星期必须对巷道冲刷一次,避免有积尘。 22、 测气员或施工人员发现掘进迎头或打眼中CH4、CO2涌出、煤层增厚、气温异常、巷道围岩移动增大、掉渣、岩块迸出、破裂声、夹钻、顶钻等时,立即组织人员,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汇报调度,有矿调度所按停电范围、避灾路线组织停电撤人。 23、 若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时,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并有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24、 瓦斯监测迎头探头距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大于5m,其报警值≥1,断电值≥1.5;后路探头在回风口10~15m范围内,其报警值≥0.8,断电值≥0.8。两探头断电值差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八、斜巷运输管理安全措施 1、 新安装绞车位置选择要安全合适,安设应牢固可靠。绞车基础均采用混凝土浇 筑,浇筑深度不小于600mm,基础锚杆插入底板不小于1米。 2、 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制度。绞车运行时,警示红灯必须亮,在斜巷中行走的人员看到或听到行车信号后,要立即进入靠近的安全地点躲避,待发出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 3、 绞车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且要持证上岗,精心操作,要做到 a、 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声光信号是否清晰。安全制动装置,压车柱子及生根绳是否牢固可靠。 b、 严禁断电,超速,不带电,无信号或信号不明开车。 c、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接到明确的声光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如信号不明,必须重新联系。 d、 绞车运行不允许急开急停,忽快忽慢,要求平稳匀速。 e、 绞车运转过程中发现绳松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和处理。 f、 吊车时,严禁司机离开绞车。 4、 扒钩工在工作中应做到 a、 每次开车前,应详细检查挡车器、钢丝绳、保险绳及连接装置,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完,不得挂车起钩。 b、 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再检查一遍钢丝绳、保险绳是否挂好,运输路线上是否有障碍物,道岔是否严密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现开车信号。 c、 钩头、三环和销子应加工标准,不得使用带有明显裂纹的或其它东西代替。 d、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e、 矿车运行中,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矿车掉道后,要用预先规定的信号与司机联系,处理掉道事故,要发送慢速升降信号。 f、 所挂车数不得超过规定,其中对挡车器等保安设施要经常关闭,放车时才打开,严禁车未松或车刚松就打开下山口挡车器。 g、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5、 一部绞车必须有两人,实行绞车司机和扒钩工固定岗位责任制,严禁窜岗或混岗。 6、 斜巷运输要做到“一坡三挡”,装设和使用挡车器,并且每隔40米设置一个躲避峒。 7、 斜巷施工时,行车时人员全部进入躲避硐或其它安全地点。 8、 上山施工时,拉回头轮的绞车,其迎头霸王柱的安设必须牢固可靠,插入底板深度≥1m(煤)或≥0.6m(岩)。 9、 斜巷运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车 a、 矿车没挂保险绳; b、 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 c、 制动闸制力不够; d、 信号不通; e、 没有护绳板; f、 绞车生根绳,压车柱子不齐全、不可靠; g、 上、下山无保险装置及防跑车装置。 10、平巷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1、推车过风门时,严禁用车撞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2、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13、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4、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15、临时轨道铺设要求;临时轨道轨距600mm,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中一中”不大于1米,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16、斜巷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总面积达到钢丝绳总断面积的10%时,或钢丝绳磨损量达到钢丝绳标准直径的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 九、煤质管理措施 1、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应考虑煤、矸分装分运系统,同时巷道施工尽量少破顶、底板。帮、顶背实以防漏矸。 2、 半煤岩巷施工,做到分掘、分装、分运,如不具备条件,应打矸石窑存矸。 3、 严禁将矸石倒入溜煤眼或直接进入原煤皮带,装煤的车皮要清理干净,不能有矸石或其它杂物混入原煤系统。 4、 采用皮带机、刮板机系统出货的工作面可视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 遇施工条件变化,应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煤质。 6、 对维修和清理巷道内脏杂煤应单独装车,单独运输。 十、防自燃发火措施 1、 对于有自燃倾向的高温巷道或高温区域,必须按防火措施要求,增设管路及三通阀。 2、 井下消防供水管路由责任单位半月检修一次,供水压≮1mp。 3、 掘进头要设置灭火器,黄沙、自救器等器材。 4、 掘进巷道供水管路直径≮59mm,严禁用小直径软管连接。备用软管长度≮100m,并能随时与三通阀连接。 5、 在掘进过程中如有高冒区产生,应向总工程师汇报,采用导风或充填方法处理。 6、 对于温度超过35℃时,应制订防灭火措施,审批后执行;对高温区每圆班进行一次防灭火。 7、 任何职工发现井下有自燃发生时,应及时向调度所及有关部门汇报后处理首先进行自我保护,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停止向发火区供电,将可能受火害威胁有员撤离危险区域。 8、 自燃发火区域内CO浓度达到24PPM时,立即撤出该区内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 自燃发火的预测防治工作由总工程师确定,通风区负责执行,通过职工培训,每位职工应掌握基本的防灭火知识。 十一、过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等)技术安全措施 1、 巷道是否进入地质构造带由技术部门认定,并按技术要求过构造施工。 2、 揭露构造时,若岩性破碎,压力较大,首先撤出迎头人员,退后5米,采取套棚形式由外向里逐棚加密支护,同时把原来不正规的支架全部调整正规。 3、 在迎头及后路加固安全情况下,采用风镐挖掘,对应棚梁位置用风镐挖出梁窝和前探梁位置,然后及时移前探梁,待前探梁与正规棚梁固定上劲后,顺序上梁。 4、 在护住顶板、肩窝或接实顶板、肩窝下,对应巷道轮廓挖棚腿位置及腿窝,然后架棚。 5、 只许一部风镐挖掘,对子棚支护,每次一棚。 6、 施工出现冒顶时,冒顶高度不大于800mm,。采用煤矸充填严实;冒高大于800mm,先充填煤矸800mm,再用水泥背板等物料接顶。 7、 接顶前,必须由瓦检员先检查冒落区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先用压风吹散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接顶。用长钎找掉活煤、活矸,找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支护下进行,待顶板稳定时有序接顶。 8、 接顶时,必须由一人接顶,一名有丰富经验的工人观察顶板并辅助照明,发现异常立即撤人。 9、 岩性坚硬风镐无法作业时,必须在按第“2”条加固好的情况下,放震动炮,再用风镐按第“3.4“条施工,对于崩歪的支架在挖掘施工前由外向里及时扶正。 10、 放震动炮时,相应眼位最大装药量及最大总药量均不能超过正常施工时药量 的三分之一。 11、 施工中安排专职人员观察顶板及周围情况,解决问题,队长跟班指挥。 十二、修护安全技术措施 1、 修护技术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包括巷道净宽、净高及扎角等技术要求。有中腰线的巷道应严格按中腰线修护。 2、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3、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4、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有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5、 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6、 后路修护必须坚持“由外向里”,“随见随修”的原则。后路修护时,迎头停止作业,人员一律撤到修护地点以外。只能单茬作业,由外向里,逐棚进行,严禁大拉大改。 7、 修护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一侧作业,采取先顶后帮,逐棚顺序进行。 8、 修护作业应安排34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班队长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一时解决不掉的应撤出人员,并汇报有关单位,待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9、 修护前应先对修护地点电气设备,风水管路用大板或旧皮带进行有效地保护,同时备足修护用料。 10、 修护前先进行敲帮问顶,找净顶部及肩窝处活矸老矸,找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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