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375.4-94矿用混凝土制品背板、沟盖板和煤板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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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 T 3 7 5 . 4 一9 4 矿用菱镁混凝土制品 背板、 沟盖板和挡煤板技术条件 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菱镁混凝土背板、 沟盖板和挡煤板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用菱镁混凝土背板、 沟盖板和井下带式输送机用挡煤板。 弓 I 用标准 MT/ T 3 7 5 . MT/ T 3 7 5 . 矿用菱镁混凝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矿用菱镁混凝土制品梯形支架技术条件 3 术语 3 . 1 菱 镁混凝土背板 m a g n e s iu m o x y c h lo r id e c o n c r e t e la g g in g 由配筋菱镁混凝土制成, 用于巷道支架护帮的板式制品。 3 . 2 菱镁混凝土沟盖板 m a g n e s i u m o x y c h lo r i d e c o n c r e t e d r a i n c o v e r 由配筋菱镁混凝土制成, 用于筱盖巷道水沟的板式制品。 3 . 3 菱镁混凝土挡煤板 m a g n e s i u m o x y c h l o r id e c o n c r e t e c o w l 由配筋菱镁混凝土制成, 用于井下带式翰送机阻挡煤滑落的板式制品。 4 技术要求 4 . 1 4 . 2 4 . 3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原材料应符合MT / T 3 7 5 . 1 中4 . 1 条的规定。 4 . 4 背板、 沟盖板和挡煤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度 士5 m m; 宽度 士4 m m; 厚度 士3 m m , 外观质量 4 . 4 . 1 菱镁混凝土背板、 沟盖板和挡煤板板面应平整, 边缘应整齐, 厚薄应均匀, 凹坑深度不得大于 3 m m, 面积不得大于所在表面面积的5 . 4 - 4 - 2 无贯穿性针状孔、 筋材不得外露, 板面不得有返卤现象, 其外观缺陷不得超过表1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 9 9 4 一 1 1 一 1 6 批准 1 9 9 4 一 1 2 一 0 1 实施 MT/ T 3 7 5 . 4 一 9 4 表 1 外观缺陷 允许范围 菱镁混凝土背板菱镁混凝土沟盖板、 挡煤板 掉角不得多于一处. 掉角长度不得超过2 0 缺梭长度不得超过3 0不得超过2 0 翘曲不得大于 5 4 . 5 菱镁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MT / T 3 7 5 . 1 中4 . 2 条的规定。 4 . 6 菱镁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M T / T 3 7 5 . 1 中4 . 3 条的规定。 4 . 7 菱镁混凝土耐水性能应符合MT / T 3 7 5 . 1 中4 . 4 条的规定。 4 - 8 菱镁混凝土视密度应符合M T / T 3 7 5 . 1 中4 . 5 条的规定。 4 . 9 菱镁混凝土背板、 沟盖板和挡煤板经抗冲击性能试验后不得出现大于。 . 5 m m 4 . 1 0 菱 镁混凝 土背板、 沟盖板和 挡煤板经抗弯破坏 荷载试 验后应符合表2 的 规定 表 2 宽的裂缝。 k N 产品类别 抗弯破坏荷截 背板跨距8 0 0 m m, 宽2 0 0 m ., 厚5 0 m m的标准试件不得小于8 沟盖板 跨距5 0 0 m m 、 宽3 5 0 m m 、 厚5 0 m m的标准试件不得小于1 4 挡煤板跨距8 0 0 m m 、 宽5 0 0 m m, 厚5 0 m m的标准试件不得小于6 注 若试验背板、 沟益板、 挡煤板跨度与表2 所列不同, 破坏荷载允许按夸矩等效原理推算。 5 试验方法 5 . 1 外观质量按MT / T 3 7 5 . 2 中5 . 1 条规定进行检查。 5 . 2 尺寸偏差按MT / T 3 7 5 . 2中5 . 2 条规定进行测量。 5 . 3 抗压强度按MT / T 3 7 5 . 1 中5 . 2 条规定进行测定。 5 . 4 耐久性按MT / T 3 7 5 . 1 中5 . 2 条规定进行测定。 5 . 5 耐水性按MT / T 3 7 5 . 1 中5 . 3 条规定进行测定。 5 . 6 视密度按MT / T 3 7 5 . 1 中5 . 4 条规定进行测定。 5 . 了 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将背板 或沟盖板, 或挡煤板 平放于地面上, 架距地面2 0 0 m m, 两端支点间距按表2 之规定, 用质 量为2 0 k g 或2 5 k g , 或1 0 k g 的 砂袋从高1 0 0 0 m m处自 由 落下, 冲 击构件中 部1 5 次后, 并用 尺量测裂 缝 宽度。 5 . 8 抗弯破坏荷载试验 5 . 8 . 1 仪器 a . 万能材料试验机或液压脉动疲劳试验机 最大加载能力大于l 0 0 k N, 或功能相当的其他加载设 备。 b . 刻度放大镜 放大倍数不低于5 倍。 5 - 8 . 2 试件 MT/ T 3 7 5 . 4 一 9 4 应抽取按M T / T 3 7 5 . 1 中5 . 1 . 2 条的规定养护2 8 d , 并且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试件进行试 验。 5 . 8 . 3 试验步骤 5 . 8 - 3 . 1 背板 5 . 8 - 3 - 1 . 1 将背板按图1 的方式集中加载。 5 . 8 . 3 . 1 . 2 以二块背板破坏荷载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批背板破坏荷载。 5 . 8 . 3 . 1 . 3 荷载分级取估算破坏荷载的1 0 逐级加载, 每级荷载持续 3 m i n , 直至达到极限状态。 5 . 8 . 3 . 2 沟盖板 5 . 8 . 3 . 2 . 1 将沟盖板按图2 所示方式跨中集中加载。 5 . 8 . 3 . 2 . 2 结果计算同本标准5 . 8 . 3 . 1 . 2 条。 5 . 8 - 3 - 2 - 3 加载荷级同本标准5 . 8 . 3 . 1 . 3 条。 5 . 8 . 3 . 3 挡煤板 5 . 8 . 33 . 1 加载方式同图 1 , L二8 0 0 图 1 t5 0 0 图 2 5 . 8 . . 3 . 3 . 2 . 3 . 3 . 3 结果计算同本标准5 . 8 . 3 . 1 . 2 条。 加载荷级同本标准5 . 8 . 3 . 1 . 3 条。 4 在万能材料试验机上进行抗弯破坏荷载试验时, 加载速度为0 . 0 5 V 0 . 0 8 MP a / s , 6 检验规则 6 . 1 出厂检验 MT/ T 3 7 5 . 4 一 9 4 6 - 1 - , 产品自检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 - 1 . 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3 , 6 . 2 型式检验 6 . 2 . 1 由煤炭工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 从外观及尺寸检验合格品中抽样检验。 6 . 2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 材料、 配方、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时, 每年进行一次, 年产量 1 0 0 0 M, 以上者, 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完 3 序号检验项 目技术要求 检验类别 出厂 型式 全检抽检 1 2 3 4 5 6 7 8 尺寸偏差 外观质量 抗压强度 耐久性 耐水性 视密度 抗冲击性能 抗弯破坏荷载 4 . 3 条 4 . 4 . 1 , 4 . 4 . 2 条 4 . 5 条 4 . 6 条 4 . 7 条 4 . 8 条 4 . 9 条 4 . 1 0 条 了 丫 侧 丫 侧 丫 侧 侧 侧 了 训 侧 注 ① 如果测定环境条件达不到本标准要求时, 测定结果只作参考, 在报告中应注明。 ② “ 丫” 表示检验, “ 一” 表示不检. 6 . 3 组批和抽样 6 . 3 . 1 制品 对同一品种、 同一规格的产品每1 0 0 0 块为一批。每批随机各抽取二件进行抗弯破坏荷载试验, 再 各抽取二件进行抗冲击性能检验。 6 . 3 . 2 试件 按M T / T 3 7 5 . 1 中5 . 1 . 3 . 1 , 5 . 1 . 3 . 2 条的 规定 制作试件, 按相应 规定进行抗压强度、 耐久性、 耐 水 性、 视密度试验。 6 . 4 判定规则 6 . 4 . 1 试验结果不符合4 . 5 , 4 . 6 , 4 . 7 , 4 . 8 , 4 . 9 , 4 . 1 0 条中 任一项的技术要求时, 应再加倍抽取试件, 进 行复检, 若再发现一块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 4 . 2 试验结果不符合4 . 3 , 4 . 4 . 1 , 4 . 4 . 2 条中 任二项的技术要求时, 应加倍抽取试件, 进行复检, 若再 发现一块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了 标志、 包装、 运物、 贮存 7 . 1 每块背板、 沟盖板和挡煤板应用不褪色的标志, 标明制造厂名、 产品规格、 生产日期。 了 . 2 产品可采用捆扎方式包装。 MT/ T 3 7 5 . 4 一9 4 7 . 3 装卸、 运输时, 不得抛掷。 7 . 4 产品存放的场地应坚实、 平坦。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 也可交叉搭放, 垛高不宜超过 2 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 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井巷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屠丽南、 王惠云、 郭爱民、 郭建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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