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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三违”行为界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 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 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的。 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二)一般性“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起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 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 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 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 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8、检修机械时没将起动开关打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 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 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 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戴防护用具的。 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r字的(开关列车除外)。 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 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的;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 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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