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基本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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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矿产资源基本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熊保成,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第一部分矿产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第一部分,矿产资源基本法律制度,要掌握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是怎样的--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三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必须遵循哪些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主要制度规定,,,,,一、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古代封建社会几千年,对矿冶主要是制盐、冶铁、采金炼银实行官营政策近代世界真正意义的矿业法律法规起源于18世纪。欧洲在近200年间,逐渐形成了专门的矿业法律。到了19世纪,西方国家矿业法律先后完成了“立”的阶段。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光绪33年(1907年)清政府参照英、法、德、奥、日、西、比等国的矿业法律,颁布了大清矿务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但实际上它并未付诸实施。,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现代〔两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前1914年,中华民国农商部仿照日本矿业法律修订并颁布了矿业条例。两年后,这个条例即开始修订,直到1930年国民党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矿业法。,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现代__新中国成立后三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49-1978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时期1979-1999为法律制度“立”的阶段11979-1987矿法及配套法规出台21988-1999国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的立法力度市场体制基本确立时期2000以后法律制度完善阶段,,,,,,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49-1978出现了五个与矿业管理有关的法规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矿业暂行条例1954年颁布的地质勘查工作统一登记暂行办法1958年颁布的全国地质工作登记暂行规程1965年制定发布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78年国务院批转的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后废止,,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时期两个阶段11979-1987矿法及配套法规出台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7部委历时7年,共同参与立法,经历15稿的),新中国真正结束了矿产资源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三个配套法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时期21988-1999国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的立法力度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991年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1993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等行政法规。1996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改,同时还颁布了煤炭法。1998年,依据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修订和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时期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草原法(1985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环境保护法(1989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矿山安全法(1992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经过改革开放后近20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完成矿业法“立”的阶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7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地质调查工作备案登记制度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矿山安全保障制度,,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市场体制基本确立时期2000以后法律制度完善阶段安全生产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水法(2002年)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确立的新制度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制度矿山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矿山生产安全许可制度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1998年以后,国土资源系统完成组建工作后,也进一步加快了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建设步伐起启动了矿产资源修订工作(2003年),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调研工作,进入法律框架起草阶段出台了大量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主要规章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3年)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进一步确立了的新制度矿产资源听证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矿业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①宪法②法律③法规④规章,,,,,,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中对我国矿产资源的产权关系和利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的基本依据。,,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法律,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与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相关的法律环境保护法(1989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1991年)矿山安全法(1992年)安全生产法(2002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水法(2002年)城市规划法1998年草原法(1985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法规,●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0号;(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以国务院令第241号颁布;(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以国务院令第242号颁布;(5)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7)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19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349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施行;(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2月24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394号发布,并自2004年3月1日施行;(9)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10)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令,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2)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15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办法,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法规,●地方法规(1)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省8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2)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1998年4月2日,省9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3)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省9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规章,●省政府规章8(1)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5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72号令发布;(2)湖北省矿产储量管理规定,1994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59号发布;(3)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1997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发布;(4)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8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5)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2006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6)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7年;(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规章,●部门规章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36(1)关于发布实施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储[1992]210号);(2)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3)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4)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5)关于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核算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50号);(6)关于重申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11号);(7)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8)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9)关于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94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12)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规章,●部门规章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13)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4)关于实行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66号)(15)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6)关于印发〈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06]695号);(17)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财建〔2004〕262号);(18)关于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794号);(19)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6号);(20)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21)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53号);(22)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23)关于印发〈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71号);(24)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规章,●部门规章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25)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26)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3年);(2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28)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29)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30)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31)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36号);(32)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2号);(33)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34)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64号);(35)关于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62号);(3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规章,●部门规章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14(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设计编写要求、湖北省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设计编写要求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36号);(2)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3)关于编制与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4]40号);(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3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32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39号);(7)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8)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9)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92号);(10)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建发[2006]159号)(11)湖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04]27号)(12)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74号);(13)关于进一步做好核查检测工作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70号);(14)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92号);,,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主要制度规定,归为14类(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二)矿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制度(五)地质调查备案登记制度(六)矿业权管理制度(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九)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十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十二)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十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十四)矿业用地管理制度,,,,,,,,,,,,,,,,(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我国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二)矿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矿法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先进法制国家的普遍做法对矿产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世界发展趁势资源和产业集中管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对矿产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措施1998年至2002年的机构改革,撤销了涉及矿产开发的七个行业主管部门,将原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单矿种矿产资源管理职统一划转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存在问题矿产资源法滞后,在实践中有的部门还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不时提出分割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我省河砂和磷矿存在多头管理。,,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矿法规定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问题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现状至2004年,形成以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主线,单矿种规划和勘查开采专项规划为补充的规划体系。目前,正在进行二轮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提出了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与管理的新任务。,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基本制度规划审查制度分类勘查开采制度分区勘查开采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改革方向矿法修改,增加规划专章,强化地位;强化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强化矿业用地管理制度;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制度,准入管理的内涵制定勘查开采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查是否允许申请人从事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市场准入审查内容勘查、开采资质(资金、技术、管理);产业规划,资源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相邻关系。管理切入点作业资质认证;矿业权审批登记(设置审批、方案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制度,现状与问题门槛过低导致秩序混乱、利用方式粗放、环境破坏、安全保障条件低要求与趋势明确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基本思路分类制定准入条件投资与作业分开,分行业勘查业与采掘业、产业(矿种)研究制定;严格准入管理作业资质认证审查;项目审查(设置审批和技术方案审查)。,(五)地质调查工作备案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998年7号文件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登记权限调查项目的区块范围是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跨省(区、市)的,----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其它地质调查项目----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登记,领取地质调查证。,,地质调查工作备案登记制度,申请资料要求申请地质调查的应填写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并附地质调查项目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权利和义务地质调查证工作面积不限,不具排它性,无须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持证人不享受探矿权人的权利。,(六)矿业权管理制度,作用和地位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和主线。主要依据本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登记运转流程,矿业权管理制度,基本做法实行探矿权与采矿权分开管理。概念探矿权,是指探矿权申请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人。,矿业权管理在矿政管理中的地位,我省矿业权管理的特点,按照分级、分类、分型的原则,依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矿业权进行管理。分级就是按照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勘查开采特点确定矿业权出让的行政机关(107号文);分类就是按照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开采风险确定矿业权出让方式(109号文);分型(程序)就是矿业权分类和分级管理之间的衔接(征求意见稿)。,矿业权管理,,,,分级,分类,分型(程序),,,,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县级发证,市级发证,省级发证,,部发证,,设置审批,,,登记发证,出让转让和技术政策审查,矿业权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分级管理--矿业权的管理权限分类管理--矿业权出让方式分型管理--矿业权管理程序,,,,,矿业权管理制度-分级管理与管理权限,探矿权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登记管理采矿权出让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登记管理采矿权转让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管理。我省改革国家、省、市、县四级转让审批登记管理,分级管理与探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管理与采矿权的审批权限主要文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采矿权审批范围,分级管理与采矿权的审批权限一),分级管理与采矿权的审批权限二),,矿业权管理制度-分类管理与矿业权出让方式,计划经济时期,矿业权一律是按照行政审批无偿方式授予。市场经济条件下分类管理(出让)无偿协议出让有偿招标竞争出让拍卖挂牌,,,,分类管理与矿业权出让方式,出让方式的确定★文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基本政策思路从分类管理入手,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实行高风险勘查申请在先、低风险勘查市场出让、无需勘查就直接出让采矿权。从两个层次界定勘查开采矿种分类分类目录;以往工作程度。,矿业权的分类管理与出让方式,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级及矿业权出让方式(1),矿业权的分类管理与出让方式,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级及矿业权出让方式(2),矿业权的分类管理与出让方式,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级及矿业权出让方式(3),,●探矿权无偿出让的范围越来越小,大部分有偿,并且要招标拍卖挂牌●所有直接出让的新立采矿权全部有偿●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矿业权管理制度-分型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程序,申报审批登记两个阶段责任部门申报审核下级国土管理部门或矿业权申请人审批登记具有审批登记期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三个环节设置审批出让转让和技术政策审查登记发证办理程序与材料要求,,,,,,分型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程序,矿业权设置审批矿业权管理最重要的环节矿业权能否设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设立范围如何划定矿业权以什么方式出让必须实行集中会审形成的主要结果划定勘查作业区或矿区范围的批复,,分型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程序,矿业权出让和技术政策审查A、技术性材料的准备与审查储量占用登记矿产资源勘查/坑探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认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认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审查认定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坑探工程/矿山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矿山土地复垦报告编制与审查B、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储量预测/检测报告编制与审查认定矿业权价款评估认定矿业权组织出让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矿业权价款交纳★无偿出让的矿业权(主要是探矿权)不涉及矿业权出让方面的工作,,分型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程序,矿业权登记完成出让工作后的矿业权权属确认工作◆办事结果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颁发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新立探矿权申报程序,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由承担勘查任务的国有地勘单位持国家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任务书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勘查登记申请。市、县政府出资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由承担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持市、县政府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任务书逐级审查申报勘查登记申请,最终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探矿权设置审批手续。无偿授予及协议方式出让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含各地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逐级审查申报,最终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探矿权设置审批手续。其中,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要取得协议出让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市、县强烈呼吁,巡视组要求,但还未实行属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项目,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逐级申报探矿权设置申请,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后,首先办理探矿权设置审批手续,然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探矿权出让工作,最后由竞得人持招标拍卖挂牌确认书,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登记。,延续、变更、保留、转让探矿权申报审批登记程序,延续、变更、保留、转让探矿权申请逐级审查申报,最终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探矿权登记审批手续。涉及勘查矿种和勘查范围调整的探矿权的变更,变更申请逐级审查申报,最终提交原发证机关办理探矿权设置审批手续;同意勘查矿种和勘查范围调整的,在各项专业性报告通过确认或备案后,无偿出让探矿权项目直接办理勘查登记;有偿出让项目,在缴纳探矿权价款后办理勘查登记。,探矿权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呈报资料要求,(一)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确定探矿权申请人、无偿出让探矿权项目,提供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探矿权人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理由及要简要论证;前期地质工作概况;地质勘查初步方案;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探矿权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及申请的区块范围图;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6、勘查计划或合同;7、工作区域地形地质图(地质图应反映申请勘查区及周边地形地质情况和成矿信息,比例尺应大于15万);8、交通位置图(比例尺应大于120万);9、合作勘查项目应提交合作合同;10、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勘查区域设置矿权符合矿权设置方案的审查意见;11、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探矿权变更勘查作业区范围(勘查矿种或增加坑探工程)呈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和电子报件。资料内容如下1、资料目录;2、探矿权人申请报告(说明前期地质工作概况;地质勘查初步方案;变更探矿权勘查范围、勘查矿种或增加坑探工程的理由及要简要论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探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区块范围图;4、探矿权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6、勘查计划、合同;7、工作区域地质工作总结及地形地质图(地质图应反映申请勘查区及周边地形地质情况和成矿信息,比例尺应大于15万);8、交通位置图(比例尺应大于120万);9、合作勘查项目申请还应提交合作合同;10、勘查作业区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勘查区域设置矿权符合矿权设置方案的审查意见11、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探矿权转让审批呈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和电子报件。资料内容如下1、资料目录2、探矿权转让申请书;3、勘查许可证复印件;4、由勘查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5、由有关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7、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材料;8、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9、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10、转让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11、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证明。12、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1)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2)能够满足该项勘查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13、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1)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3)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4、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15、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探矿权登记呈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和电子报件。资料内容如下(一)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确定探矿权人、无偿出让探矿权项目,提供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3、探矿权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的批复;4、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勘探工程中有坑探工程的,还需附具坑探工程设计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探矿权人保障勘查单位监控坑探施工工作的承诺书;5、汇交地质资料承诺书;6、探矿权申请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7、资信证明;8、勘查作业区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二)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规定,以协议方式定向有偿出让探矿权项目,提供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情形(一)要求的全部资料;3、探矿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探矿权价款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探矿权登记呈报资料要求,(三)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项目,由探矿权竟得人提出探矿权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3、探矿权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的批复以及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4、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勘探工程中有坑探工程的,还需附具坑探工程设计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探矿权人保障勘查单位监控坑探施工工作的承诺书;5、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6、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7、勘查合同;8、汇交地质资料承诺书;9、探矿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探矿权价款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10、资信证明;11、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12、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新立采矿权申报审批登记程序,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项目,先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逐级申报探矿权设置申请,报经发证机关审批同意后,首先办理探矿权设置审批手续,然后由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探矿权出让工作,最后由竞得人持招标拍卖挂牌确认书,直接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勘查登记。属于协议出让采矿权项目,取得协议出让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后,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逐级审查申报,最终提交发证机关审批首先办理采矿权设置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手续。同意设置采矿权的,各项专业性报告通过确认或备案后逐级审查申报采矿登记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逐级审查申报,最终提交发证机关审批首先办理采矿权设置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手续。同意设置采矿权的,各项专业性报告通过确认或备案后逐级审查申报采矿登记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延续、变更、转让采矿权申报审批登记程序,延续、变更、保留、转让采矿权申请逐级审查申报,最终提交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登记审批手续。涉及开采矿种和矿区范围调整的采矿权的变更,变更申请逐级审查申报,最终提交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设置审批手续。同意开采矿种和矿区范围调整的,在各项专业性报告通过确认或备案后,无偿出让采矿权项目直接办理采矿登记;有偿出让项目,在缴纳采矿权价款后办理采矿登记。,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呈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和电子报件。资料内容如下(一)探矿权转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申请项目,由原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附办矿理由及要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4、交通位置图;5、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与勘查矿区储量计算范围关系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6、经批准或评审认定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储量评审意见书;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转让取得的,出具批准该探矿权转让和变更的有关文件;8、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9、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10、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开采区域设置矿权符合矿权设置方案的审查意见11、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2、开采特殊矿种的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3、资信证明;14、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呈报资料要求,(二)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规定,以协议方式定向有偿出让采矿权项目,提供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情形(一)要求的全部资料(第7项除外);3、有关政府和部门关于定向协议出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或证明资料。(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项目,由市(州)或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市(州)或县(市)国土资源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新立矿山矿区范围划定申请(正式文件。附办矿理由及要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市(州)国土资源局对申请开采区域设置矿权符合矿权设置方案的审查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4、交通位置图;5、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与勘查矿区储量计算范围关系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6、经批准或评审认定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查意见书;7、矿山所在地县(市)、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8、开采特殊矿种的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呈报资料要求,1、资料目录;2、申请报告(附变更矿山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前置审批理由及要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采矿权变更申请书;4、交通位置图;5、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与勘查矿区储量计算范围关系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6、经批准或评审认定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查意见书;7、原采矿许可证复印件;8、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9、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开采区域设置采矿权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审查意见10、开采特殊矿种的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1、资信证明;12、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13、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采矿权登记呈报资料要求(以新立登记为例),(变更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比照新立执行)(1)资料目录(2)申请报告;(3)采矿权申请登记书;(4)省厅同意项目设置的批复1、划定矿区范围含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协议出让项目、矿产资源整合项目,出具矿区范围划定批准文件;2、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出具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批准文件(附矿区范围图或拐点坐标)以及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3、变更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的,出具变更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的批准文件;(5)经审批的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确认书;(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认定函;(8)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9)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承诺书;(10)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书;(11)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12)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价款的发票复印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除外);(13)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准文件;(14)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1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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