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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年月“ 日国务院令第 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 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 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 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 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 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 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 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 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 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 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五条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年或者在勘查作业 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 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 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 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 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第八条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 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 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 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 必须进行评估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条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 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 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 之日起*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 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 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第十一条审批管理机关批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后“应 当及时通知原发证机关 第十二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 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 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 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 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 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探矿权转让申请书采矿权转让申请书的格 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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