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及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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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及有关规定 目录 一、煤矿安全规程3 二、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8 三、AQ 1032-2007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11 四、AQ 1033-2007煤矿用JTP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13 五、AQ 1035-2007煤矿用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15 六、AQ 1034-2007煤矿用带式制动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17 七、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18 八、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1 九、AQ 2020-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缠绕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2 十、AQ2022-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2 十一、GB20181-200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24 十三、JB/T4263-2000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26 十四、GB/T20961-2007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机28 十五、JB2646-92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机(已被GB/T20961-2007代替)28 十六、JB/T7888.2-1999JTK型矿用提升绞车28 十七、JB/T7888.1-1999JTP型矿用提升绞车29 28 一、煤矿安全规程 (2009年4月22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8号令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二十七条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六)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七)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第四百二十八条 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绞车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对具有2套闸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 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 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第四百二十九条 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 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对现用的使用手动式常用闸的绞车,如设有可靠的保险闸时,可继续使用。 用于辅助物料运输的滚筒直径在0.8m及其以下的绞车或提升重量在8t以下的凿井用稳车,可用手动闸。 第四百三十条 开凿立井时,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第四百三十一条 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第四百三十二条 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对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限值时,可将保险闸的K值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绞车K值不得小于2。 在调整双滚筒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第四百三十三条 立井和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全部机械的减速度规定值 减速度规定值/m/s2 倾角 运行状态 15 15≤θ≤30 >30 上提重载 ≤Ac* ≤Ac ≤5 下放重载 ≥0.75 ≥0.3Ac ≥1.5 * Ac gsinθfcosθ 式中 Ac自然减速度,m/s2; g重力加速度,m/s2; θ井巷倾角,; f绳端载荷的运行阻力系数,一般取0.010~0.015。 第四百三十五条 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检查验收和测试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本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各保险装置。 (二)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三)电气、机械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四)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五)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六)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于摩擦轮式绞车,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七)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八)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 (九)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四百三十六条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注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提升装置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 主要提升装置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 二、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5.10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1.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2.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3.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O.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4.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5.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6.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7.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制动弹簧或重锤机构行程超限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8.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9.圆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10.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或制动闸变形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11.润滑系统油压过高、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12.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13.采用直流电动机传动时,主传动电动机应装设失励磁保护; 14.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15.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应同时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应擅自动用。 6.3.5.11提升系统除应装设第6.3.5.10条所述基本保护和联锁装置外,还应设置下列保护和联锁装置 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油断路器之间的联锁;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 提升机卷筒直径在3m以上的,应设松绳保护; 采用能耗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 直流主电动机回路的接地保护;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 主电动机的通风机故障、或主电动机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 可控硅整流装置通风机故障的联锁; 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 装卸载机构运行不到位或平台控制不正常的联锁; 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 摇台或托台工作状态的联锁; 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未关闭的联锁。 三、AQ 1032-2007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6.8 安全保护装置 6.8.1 影响安全的绞车外露旋转部件部位应装设防护装置。 6.8.2 制动闸瓦与制动轮不应有缺损现象,制动闸瓦与制动轮表面上不应有降低摩擦系数的介质(如油、水等)。 6.8.3 卷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6.8.4 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不能系在卷筒轴上;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 6.8.5 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6.8.6 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6.8.7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6.8.8 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绞车应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6.8.9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8.10 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6.8.11 松绳保护装置绞车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6.8.12 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6.8.13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6.8.14 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 6.8.15 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当动力供给故障时,应有保护措施,以免发生危险。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保障有效。 6.8.16 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四、AQ 1033-2007煤矿用JTP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6.11 安全保护装置 6.11.1 影响安全的绞车外露旋转部件部位应装设防护装置。 6.11.2 盘形制动器装置和调绳离合器油路系统的设置,应避免渗漏的油液甩到制动盘上,以免影响制动盘和闸瓦之间的摩擦系数。 6.11.3 卷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6.11.4 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不能系在卷筒轴上;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 6.11.5 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6.11.6 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6.11.7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6.11.8 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绞车应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6.11.9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11.10 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6.11.11 松绳保护装置绞车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应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6.11.12 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6.11.13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6.11.14 绞车应设置主电机及油泵电机的启动和停止、调绳离合器的离合、闸瓦磨损及碟形弹簧失效指示、液压站和润滑油站温度保护等机电联锁机构。 6.11.15 如有与冷、热表面接触的危险,应有警告标志或防护装置。 6.11.16 压力管路的管子和管接头应满足压力要求。高压系统用软管应标明许用压力。在操作位置附近的管子应安装护罩,避免管子破裂伤害操作者。 6.11.17 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 6.11.18 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当动力供给故障或液压系统压力下降时,应有保护措施,以免发生危险。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保障有效。 6.11.19 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五、AQ 1035-2007煤矿用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 6.11 安全保护装置 6.11.1 影响安全的提升机外露旋转部件部位应装设防护装置。 6.11.2 盘形制动器装置和调绳离合器油路系统的设置,应避免渗漏的油液甩到制动盘上,以免影响制动盘和闸瓦之间的摩擦系数。 6.11.3 卷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6.11.4 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不能系在卷筒轴上;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 6.11.5 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6.11.6 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6.11.7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6.11.8 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6.11.9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11.10 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6.11.11 松绳保护装置提升机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6.11.12 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6.11.13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6.11.14 提升机应设置主电机及油泵电机的启动和停止、调绳离合器的离合、闸瓦磨损及碟形弹簧失效指示、液压站和润滑油站温度保护等机电联锁机构。 6.11.15 如有与冷、热表面接触的危险,应有警告标志或防护装置。 6.11.16 压力管路的管子和管接头应满足压力要求。高压系统用软管应标明许用压力。在操作位置附近的管子应安装护罩,避免管子破裂伤害操作者。 6.11.17 提升机应设置总停开关。 6.11.18 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当动力供给故障或液压系统压力下降时,应有保护措施,以免发生危险。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保障有效。 6.11.19 提升机应加设定车装置。 六、AQ 1034-2007煤矿用带式制动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6.8 安全保护装置 6.8.1 绞车所有外露旋转零部件(除卷筒、制动器外)应有防护罩。 6.8.2 绞车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卡绳装置,不能系在卷筒轴上;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 6.8.3 卷筒上应设有木衬或带绳槽的衬垫。 6.8.4 卷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6.8.5 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6.8.6 每台绞车均应设置总停开关,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 6.8.7 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同时实现安全制动。 6.8.8 松绳报警装置绞车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6.8.9 紧急停车开关当遇紧急情况时,脚踏开关应能立即断电,并迅速实现安全制动。 6.8.10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6.8.11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深度指示器失效时,应能自动断电,同时实现安全制动; 6.8.12 过卷保护装置、松绳报警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6.8.13 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当动力供给故障时,应有保护措施,以免发生危险。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保障有效。 七、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4.5提升机应装设的保险装置及要求 4.5.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5.2防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5.3限速装置当最大速度超过3m/s时,应装设限速装置,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4.5.4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4.5.5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机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 4.5.6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应能报警。 4.5.7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示警并减速。 4.5.8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在加速、等速段应自动报警;减速度,应报警并自动断电。 4.5.9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主回路开关柜内过电流继电器应灵活可靠。 4.5.10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4.6信号装置 4.6.1提升装置应有从井底到井口、井口到机房的声、光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应同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正常运行。 4.6.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4.6.3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应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斜井人车应设置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4.6.4应有过卷与开车方向闭锁,制动手柄零位、主令开关中间位置与安全回路闭锁,润滑油泵与信号回路闭锁。 4.7电气系统 4.7.1用于提升人员的提升机应设双回路电源。 4.7.2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面380V时不小于0.5MΩ,潮湿环境中不得小于0.25 MΩ; b 地面6000V应符合有关电器标准要求; c 井下660V时不小于2 MΩ,380V时不小于1 MΩ,127V时不小于0.5MΩ。 4.7.3电动机、电控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 a 地面应不大于4Ω; b 井下应不大于2Ω。 4.7.4启动电阻YID定期测试、验算及调整,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4.7.5控制继电器、磁放大器、自整角机应定期测试、验算及调整,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八、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4.5提升绞车应装设的保险装置及要求 4.5.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5.2松绳保护装置。立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绳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4.5.3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5.4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4.6信号装置 提升装置应有从井底到井口、井口到机房的声、光信号装置。 4.7电气系统 4.7.1电气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面380V时不小于0.5MΩ,潮湿环境中不得小于0.25 MΩ。 b 井下660V时不小于2 MΩ,380V时不小于1 MΩ,127V时不小于0.5MΩ。 4.7.2电机、电控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 a 地面不大于4Ω; b 井下不大于2Ω。 九、AQ 2020-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缠绕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十、AQ2022-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十一、GB20181-200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 十二、JB 8516-1997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注2006-10-1作废,已被GB20181-2006代替) 4.29 深度指示器系统要能准确地指示出提升容器所在井筒中的位置指示清晰能发出减速停车和过卷等讯号并设有深度指示失效保护 4.30 模拟量控制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的制动保护和联锁功能应符合JB 4263-86中3.4和3.5的规定 4.31 模拟量控制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机组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联锁功能应符合JB 6754.1-93 中4.5和4.7的规定 4.32 模拟量控制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晶闸管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联锁功能应符合JB 6754.2-93 中4.5和4.7的规定 4.33 矿用提升绞车电控设备的制动保护和联锁可参照JB4263- 86中3.4 和3.5 的规定 4.34 有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4.35 用于井下有隔爆要求的矿井提升机或绞车必须具备隔爆功能其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十三、JB/T4263-2000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 十四、GB/T20961-2007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机 十五、JB2646-92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机(已被GB/T20961-2007代替) 十六、JB/T7888.2-1999JTK型矿用提升绞车 4. 1. 2 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 1. 10 深度指示器应能准确地指示出提升容器所在位置,并能及时发出减速和过卷信号。 4. 1. 12 绞车中影响安全的运动部位应装设防护装置。 十七、JB/T7888.1-1999JTP型矿用提升绞车 4. 1 绞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 851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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