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983年3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2)城科字第160号 由上海市建委主管、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化工部和北京、安徽、广东、湖南、河南、四川、陕西等省、市有关单位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所修编的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经委备案。从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起实行,编号为GBJ243-82。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通风与空调标准规范管理组负责,希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他们,以供再次修订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8)建发施字第514号和(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建委主管,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主编,会同冶金、化工部,北京、河南、上海、陕西、安徽、四川、湖南、广东等省市所属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技术研究所等单位修订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完毕。 修订工作于1979年3月开始,曾广泛向全国有关施工、设计、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建设单位征求意见,1980年3月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了规范初审会议。会后又经蹲点、验证,修编成规范审定稿。1980年12月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了规范审定会议,又经协调和与有关规范对口后修编成规范报批镐,并于1981年7月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这次修订是以1956年原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一篇“内部卫生技术工程”中有关章、节为基础,并将我国建国以来施工中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纳入规范中。修编后的规范保留了原规范中适用的内容,删除、修改了不适应的条文,新增的内容有不锈钢板、铝板、硬聚氯乙烯板和玻璃钢风管的制作与安装,通风、空调系统部件的制作,空气处理设备的制作,空气洁净系统和制冷系统的制作与安装,通风、空调系统的防腐、保温和空调系统的测定与调整等。 为使本规范更好地适应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通风与空调标准规范管理组”,以便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一九八一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有特殊要求的地下建筑物,排气净化系统的通风、空气调节工程及冷藏、深冷和有特殊要求的制冷工艺,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通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通风、空气调节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与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鉴定文件。 第105条通风、空气调节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第106条通风、空气调节工程的施工,应与土建及其它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完毕后,应由建设、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 第二章 通风管道制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通风管道制作尺寸宜按表211-1、211-2的规定执行。圆形风管应以外径为准;矩形风管以外边长为准;风道应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 圆形风管规格 表211-1 外径D(毫米) 基本系列 辅助系列 100 500 80 90 100 480 500 120 560 110 120 530 560 140 630 130 140 600 630 160 700 150 160 670 700 180 800 170 180 750 800 200 900 190 200 850 900 220 1000 210 220 950 1000 250 1120 240 250 1060 1120 280 1250 260 280 1180 1250 320 1400 300 320 1320 1400 360 1600 340 360 1500 1600 400 1800 380 400 1700 1800 450 2000 420 450 1900 2000 矩形风管规格 表211-2 外边长(毫米)(长宽) 外边长(毫米)(长宽) 120120 160120 160160 200120 200160 200200 250120 250160 250200 250250 320160 320200 320250 630500 630630 800320 800400 800500 800630 800800 1000320 1000400 1000500 1000630 1000800 10001000 320320 400200 400250 400320 400400 500200 500250 500320 500400 500500 630250 630320 630400 1250400 1250500 1250630 1250800 12501000 1600500 1600630 1600800 16001000 16001250 2000800 20001000 20001250 注通风、空调系统应采用基本系列,除尘系统可采用基本系列或辅助系列,但应首先采用基本系列。 第212条圆形弯管的弯曲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节数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圆形弯管弯曲半径和最少节数 表212 弯管直径(毫米) 弯曲半径R 弯曲角度和最少节数 90 60 45 30 中节 端节 中节 端节 中节 端节 中节 端节 80~220 240~450 480~800 850~1400 1500~2000 R=1~15D R=1~15D R=1~15D R=1~15D R=1~15D 2 3 4 5 8 2 2 2 2 2 1 2 2 3 5 2 2 2 2 2 1 1 1 2 3 2 2 2 2 2 1 1 2 2 2 2 2 2 第213条矩形弯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图213-1、213-2、213-3的要求。内弧形,内斜线矩形弯管,A的尺寸大于或等于500毫米,应设置导流片。 第214条圆形风管的三通或四通,其夹角宜为15~60,夹角的允许偏差应小于3。 第215条风管各管段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形式。管段长度宜为18~40米;焊接风管和螺旋风管可适当加F长。 第216条制作金属风管,板材的拼接咬口和圆形风管的闭合咬口可采用单咬口;矩形风管或配件,可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按扣式咬口;圆形弯管可采用立咬口,详见图216。 图216各类咬口型式 第217条风管和配件表面应平整、圆弧均匀、纵向接缝应错开;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均匀。 焊缝应作外观检查,不应有气孔、砂眼、夹渣、裂纹等缺陷,焊接后钢板的变形应矫正。 第218条制作金属风管和配件,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300毫米为-1毫米;大于300毫米为-2毫米。其中制作法兰,圆形法兰内径或矩形法兰内边尺寸允许偏差为+2毫米,不平度不应大于2毫米。 第219条风管与法兰连接,如采用翻边,翻边尺寸应为6~9毫米,翻边应平整,不得有孔洞。 第二节 钢板风管 第221条制作风管和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风管和配件钢板厚度 表221 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钢板厚度(毫米) 一般风管 除尘风管 100~200 220~500 530~1400 560~1120 1250~2000 1500~2000 050 075 100 120~150 150 150 200 300 注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相应减小。 第222条制作风管和配件,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2毫米可采用咬接;大于12毫米可采用焊接;翻边对焊宜采用气焊。 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和配件,应采用咬接或铆接。 第223条风管法兰用料规格应符合表223-1、223-2的规定。螺栓及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0毫米。 圆形风管法兰 表223-1 圆形风管直径(毫米) 法兰用料规格 扁钢(毫米) 角钢(毫米) ≤140 150~280 300~500 530~1250 1320~2000 -204 -254 └253 └304 └404 矩形风管法兰 表223-2 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法兰用料规格(毫米) ≤630 800~1250 1600~2000 └253 └304 └404 注矩形法兰的四角应设置螺孔。 第224条风管与角钢法兰连接,管壁厚度小于或等于15毫米,可采用翻边铆接,铆接部位应在法兰外侧;管壁厚度大于15毫米,可采用翻边点焊或沿风管的周边将法兰满焊。风管与扁钢法兰连接,可采用翻边连接。 第225条矩形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630毫米和保温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800毫米,共管段长度在12米以上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226条风管上的测定孔应按设计要求的部位在风管安装前装好,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第三节 不锈钢板风管 第231条制作不锈钢板风管和配件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不锈钢板风管和配件板材厚度 表231 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不锈钢板厚度(毫米) 100~500 560~1120 1250~2000 05 075 100 第232条不锈钢板风管壁厚小于或等于1毫米,可采用咬接,大于1毫米可采用电弧焊或氩弧焊,不得采用气焊。焊条应选择与母材相同类型的材质,机械强度不应低于母材的最低值。焊接时应防止焊渣飞溅粘污表面,焊后应进行清理。 第233条不锈钢板风管与配件的表面,不得有划伤等缺陷;加工和堆放应避免与锈蚀的碳素钢材料接触。 第234条不锈钢板风管的法兰用料规格应符合表234的规定。 不锈钢法兰 表234 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法兰用料规格(毫米) ≤280 320~560 630~1000 1120~2000 -254 -304 -356 -408 第235条不锈钢板风管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处开洞。 第四节 铝板风管 第241条制作铝板风管和配件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铝板风管和配件板材厚度 表241 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铝板厚度(毫米) 100~320 360~630 700~2000 10 15 20 第242条铝板风管和配件表面应避免刻划,不应有划伤等缺陷。 第243条铝板风管和配件壁厚小于或等于15毫米可采用咬接;大于15毫米采用气焊或氩弧焊,焊接时应清除焊口处和焊丝上的氧化皮及污物。焊接后应用热水去除焊缝表面的焊渣、焊药等。焊缝应牢固,不得有虚焊,穿孔等缺陷。 第244条铝法兰用料规格应符合表244的规定。 第245条铝板风管采用角型法兰,应翻边连接,并用铝铆钉固定。采用角钢法兰,其用料规格应符合表223-1、223-2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 铝法兰 表244 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法兰用料规格(毫米) 扁 铝 角 铝 ≤280 320~560 630~1000 1120~2000 -306 -358 -4010 -4012 L304 L354 第五节 硬聚氯乙烯板风管 第251条硬聚氯乙烯板风管和配件的板材厚度及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硬聚氯乙烯板风管板材厚度及制作允许偏差 表251 圆 形 风管直径(毫米) 板材厚度(毫米) 外径允许偏差(毫米) 100~320 360~630 700~1000 1120~2000 3 4 5 6 -1 -1 -2 -2 矩 形 风管直径(毫米) 板材厚度(毫米) 外径允许偏差(毫米) 120~320 400~500 630~800 1000~1250 1600~2000 3 4 5 6 8 -1 -1 -2 -2 -2 第252条热成型的硬聚氯乙烯板风管和配件,不得出现气泡、分层、炭化、变形和裂纹等缺陷。 第253条硬聚氯乙烯板风管及配件的制作,应采用焊接。板材应根据不同厚度坡口,焊缝及坡口形式应符合表253的规定,焊缝应填满,不得有焦黄断裂现象,焊缝强度不得低于母材的60%,焊条材质应与板材相同(除热挤压焊外)。 焊 缝 形 式 焊缝 名称 图 形 板材厚度 (毫米) 焊缝张角 (α) 应用说明 对 接 焊 缝 单面焊 V 形 3~5 550~60 用于只能一面焊的焊缝 双面焊 V 形 5~8 50~60 反面焊1~2根焊条可用于厚板的焊缝 双面焊 X 形 ≥8 50~60 焊缝强度好,用于风管法兰及厚板的拼接 搭 接 焊 缝 搭 接 焊 3~10 用于风管的硬套管和软管连接 填 角 焊 缝 填 角 焊 无 坡 角 6~18 用于风管和配件的加固 对 角 焊 缝 对角焊 V 形 3~5 50~60 用于风管角焊 对角焊 V 形 5~8 50~60 用于风管角焊 对角焊 V 形 6~15 45~55 用于风管与法兰连接 第254条硬聚氯乙烯板风管法兰的用料规格应符合表254-1、254-2的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第218条的规定。 第255条硬聚氯乙烯板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其连接处宜加三角支撑,三角支撑间距为300~400毫米。硬聚氯乙烯板风管的连接亦可采用套管焊接的形式。 第256条硬聚氯乙烯板风管加固框间距应符合第225条的规定,加固框规格与法兰相同。 硬聚氯乙烯板圆形法兰 表254-1 风管直径(毫米) 法兰用料规格 镀锌螺栓规格(毫米) 宽厚(毫米) 孔径(毫米) 孔数(个) 100~160 180 200~220 250~320 360~400 450 500 560~630 700~800 900 1000~1250 1400 1600 1800~2000 -356 -356 -358 -358 -358 -3510 -3510 -4010 -4010 -4512 -4512 -4512 -5015 -6015 75 75 75 75 95 95 95 9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6 8 8 10 14 14 18 18 24 24 30 38 38 48 M630 M630 M635 M635 M835 M840 M840 M840 M1040 M1045 M1045 M1045 M1050 M1050 硬聚氯乙烯板矩形法兰 表254-2 风管直径(毫米) 法兰用料规格 镀锌螺栓规格(毫米) 宽厚(毫米) 孔径(毫米) 孔数(个) 120~160 200~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356 -358 -358 -358 -3510 -4010 -4010 -4512 -4512 -5015 -6018 75 75 75 95 95 95 115 115 115 115 115 3 4 5 5 6 7 9 10 12 15 18 M630 M635 M635 M835 M840 M840 M1040 M1045 M1045 M1050 M1060 第六节 玻璃钢风管 第261条制作玻璃钢风管和配件所使用的合成树脂,应根据设计要求的耐酸、耐碱、自熄性能来选用,合成树脂中填充料的含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262条玻璃钢中玻璃布的含量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布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含腊。玻璃布的铺置接缝应错开,无重叠现象。 第263条玻璃钢风管和配件的壁厚,应符合表263的规定。 玻璃钢风管与配件的壁厚 表263 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壁厚(毫米) ≤200 250~400 500~630 800~1000 1250~2000 10~15 15~20 20~25 25~30 30~35 注风管用1∶1经纬线的玻璃布增强,树脂的重量含量为50~60%。圆形风管的壁厚可取小值。 第264条保温玻璃钢风管可将管壁制成夹层,夹层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夹心材料可采用聚苯乙稀、聚氨酯泡沫塑料、蜂窝纸等。 第265条玻璃钢风管及配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外表面应整齐美观,厚度均匀,边缘无毛刺,不得有气泡、分层现象。树脂固化度应达到90%以上。 第266条法兰与风管或配件应成一整体,并与风管轴线成直角。法兰平面的不平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 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应符合表266的规定。 玻璃钢法兰 表266 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大边长(毫米) 规格(宽厚)(毫米) 螺栓规格 ≤400 420~1000 1060~2000 304 406 508 M825 M830 M1035 第七节 砖、混凝土、炉渣石膏板风道 第271条用预制板制成的风道,同墙壁或楼板相交处,不得有横向接头。 第272条用炉渣石膏板、炉渣混凝土及砖、混凝土做成的风道,其内边尺寸与设计的偏差不得大于3%。 第273条炉渣石膏板风道和炉渣混凝土风道,应以厚度不小于35毫米的预制板制成。在非采暖地区的房间内和采暖地区的采暖房间内的风道壁应作单层;而在采暖地区的非采暖处(闷顶和其他地方)的风道壁,应作成双层,层间应有40毫米的空气层。 第274条炉渣混凝土预制板,应用不低于50号的炉渣混凝土制作,并应安装网孔为100100毫米的钢丝网加固。组装时,应使用不低于25号水泥砂浆抹缝,并应错缝。 第275条炉渣石膏板风道、炉渣混凝土风道与所接触的金属部分,均应涂水泥砂浆。 第276条炉渣石膏预制板互相接合处,以及炉渣石膏预制板与不燃围护结构连接处均应打毛。 第277条砖、混凝土风道内表面应平整,不得渗水,水平风道应有05~1%的坡度,并坡向排水点。 第278条砖、混凝土风道与金属管道及附件的连接处,应设预埋件,位置应准确,连接处应紧密。 第279条石棉水泥风道应采用承插口或套环连接。连接处所填充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 部件制作 第一节 各类风口 第311条风口表面应平整,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矩形风口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3毫米,圆形风口任意正交两直径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 第312条风口的转动调节部分应灵活,叶片应平直,同边框不得碰擦。 第313条插板式及活动篦板式风口,其插板、篦板应平整,边缘光滑,抽动灵活,活动篦板式风口组装后应能达到完全开启和闭合。 第314条百叶式风口的叶片间距应均匀,两端轴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手动式风口叶片与边框铆接应松紧适当。 第315条散流器的扩散环和调节环应同轴,轴向间距分布应匀称。 第316条孔板式风口,孔口不得有毛刺。孔径和孔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17条旋转式风口,活动件应轻便灵活。 第二节 各类阀门 第321条阀门的制作应牢固,调节和制动装置应准确、灵活、可靠,并标明阀门启闭方向。 第322条多叶阀叶片应能贴合,间距均匀,搭接一致。 第323条防火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应能防止失火时变形失效,其厚度不应小于2毫米; 二、转动部件在任何时候都应转动灵活,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如黄铜、青铜、不锈钢和镀锌铁件等金属材料; 三、易熔件应为批准的正规产品,检验以在水中测试为准,其熔点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易熔件应设在阀板迎风侧; 四、阀板关闭时应严密,能有效地阻隔气流。 第324条止回阀阀轴必须灵活,阀板关闭应严密,铰链和转动轴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 第325条防爆系统的部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所用的材料,严禁代用。 第三节 罩类及其它 第331条罩类制作尺寸应准确,连接处应牢固,其外壳不应有尖锐的边缘。 第332条回转或升降排气罩的活动件应灵活,操作方便。 第333条风帽的形状应规整,旋转风帽重心应平衡。 第334条空气处理室密闭门和风管检视门与门框的镶接处应严密。 第335条柔性短管制作如设计无要求应选用帆布和人造革。输送潮湿空气或安装在潮湿环境的柔性短管,应选用涂胶帆布;输送腐蚀性气体的柔性短管,应选用耐酸橡胶或软聚氯乙烯制作。柔性短管长度一般为150~250毫米,其接合缝应牢固、严密,并不得作为异径管使用。 第336条导流片尺寸及弧度应正确,不得扭斜,铆接叶片应牢固。 第337条支、吊、托架应平整,焊缝应饱满、牢固,抱箍的圆弧应均匀。 第5115条风管穿出屋面应设防雨罩;穿出屋面超过15米的立管宜设拉索固定。拉索不得固定在风管法兰上,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第5116条不锈钢板风管与普通碳素钢支架接触处,应按设计的要求在支架上喷刷涂料或在支架与风管之间垫以非金属块。 第5117条铝板风管法兰的连接应采用镀锌螺栓,并在法兰两侧垫以镀锌垫圈。 第5118条铝板风管的支架、抱箍应镀锌或按设计的要求做防腐绝缘处理。 第5119条一般送、排风、除尘(软质物料)系统的钢板风管可用无法兰连接,接头处应严密、牢固。 第5120条螺旋风管的安装宜采用无法兰连接,其支架间距可适当放大。 第5121条硬聚氯乙烯板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兰垫料宜采用3~5毫米的耐酸橡胶板或软聚氯乙烯板,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加钢制垫圈; 二、风管穿墙或楼板应有防护套管; 三、支管的重量不得由干管承受; 四、管道上所用的金属附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 第5122条玻璃钢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风管不得碰撞和扭曲,以防树脂破裂、脱落及界皮分层,破损处应及时修复; 二、支架的形式,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123条钢制套管的内径尺寸,应以能穿过风管的法兰及保温层为准,其壁厚不应小于2毫米。套管应牢固地预埋在墙、楼板(或地板)内。 第二节 部件 第521条风管的调节装置(多叶阀、蝶阀、插板阀等),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第522条斜插板阀垂直安装,阀板应向上拉启;水平安装,阀板应顺气流方向插入。 第523条防火阀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易熔件应在系统安装后装入。 第524条各类风口的安装应平整,位置正确、转动部分灵活,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 第525条风帽的滴水盘、滴水槽安装应牢固,不得渗漏,凝结水应引流到指定的位置。 第526条各类吸尘罩、排气罩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支架不得设置在影响操作的部位。 第527条安装柔性短管应松紧适当,不得扭曲。 第六章 设备安装 第一节 空气处理室 第611条金属空气处理室各段的组装,应平整牢固,连接严密,位置正确,喷淋段不得渗水。 第612条空气喷淋段检视门不得漏水。凝结水的引流管或槽应畅通,凝结水不得外溢。 第613条预埋在砖、混凝土空气处理室的供、回水短管,应焊方形肋板,管端应配制法兰或丝口,距处理室墙面为100~150毫米。 第614条表面式热交换器的散热面应保持清洁、完整。 第615条表面式热交换器凡具有合格证明,并在技术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外表无损伤,安装前可不作水压试验,否则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等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同时不得小于4千克力燉厘米2,水压试验的观测时间为2~3分钟,压力不得下降。 第616条表面式热交换器与围护结构的缝隙,以及表面式热交换器之间的缝隙,应用耐热材料堵严。表面式热交换器用于冷却空气时,在下部应设排水装置。 第617条安装电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连接电加热器前后风管的法兰垫料,应采用耐热防火材料。 第二节 空气过滤器 第621条初、中效空气过滤器(框架式及袋式)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更换滤料。过滤器与框架之间、框架与空气处理室的围护结构之间应严密。 第622条金属网格油浸过滤器安装前应清洗干净,凉干后浸以机油。 第623条安装自动浸油过滤器,链网应清扫干净,传动灵活。两台以上并列安装,过滤器之间的接缝应严密。 第624条安装卷绕式过滤器,框架应平整,滤料应松紧适当,上下筒应平行。 第625条静电过滤器的安装应平稳,与风管或风机相连接的部位应设柔性短管,接地电阻应在4欧姆以下。 第三节 消声器 第631条消声器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和受潮,充填的消声材料不应有明显下沉。消声器安装的方向应正确。 第632条消声片单体安装,固定端不得松动,片距应均匀。 第633条消声器和消声弯管应单独设支架,其重量不得由风管承受。 第四节 风机盘管、诱导器 第641条风机盘管和诱导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暗装卧式的风机盘管和诱导器应由支、吊架固定,并便于拆卸和维修; 二、水管与风机盘管、诱导器连接宜采用软管,接管应平直,严禁渗漏; 三、风机盘管、诱导器与风管、回风室及风口的连接处应严密; 四、排水坡度应正确,凝结水应畅通地流到指定位置。 第642条风机盘管、诱导器同冷热媒管道应在管道清洗排污后连接,以免堵塞热交换器。 第五节 空调机组 第651条立柜式空气调节器应安装平稳,窗台式空气调节器应固定牢靠,并应有遮阳、防雨措施,但不应遮挡冷凝器排风。凝结水盘应有坡度,其出水口应设在水盘最低处。 第652条氯化锂转轮吸湿机安装,应牢固平稳,转动及传动部分灵活,可靠。 第六节 除尘器 第661条安装除尘器,应位置正确、牢固平稳,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毫米,总偏差不应大于10毫米。 第662条除尘器的排灰阀、卸料阀、排泥阀的安装必须严密,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663条现场组装的布袋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件的连接处必须严密; 二、布袋应松紧适当,接头处应牢固; 三、脉冲除尘器喷吹管的孔眼,应对准文字管的中心,同轴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 四、震打或脉冲吹刷系统,应正常可靠。 第七节 通风机 第671条通风机的开箱检查 一、根据设备装箱清单,核对叶轮、机壳和其它部位的主要尺寸、进风口、出风口的位置等是否与设计相符; 二、叶轮旋转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进风口、出风口应有益板严密遮盖。检查各切削加工面、机壳的防锈情况和转子是否发生变形或锈蚀、碰损等。 第672条通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的吊环上; 二、现场组装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转子、轴颈和轴封等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 三、输送特殊介质的通风机转子和机壳内如涂有保护层,应严加保护,不得损伤。 第673条三角皮带传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轴的中心线间距和皮带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74条通风机的进风管、出风管等装置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风管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不得硬拉和别劲,机壳不应承受其它机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 第675条通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通风机的进风口或进风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676条通风机底座若不用减震装置,而直接放置在基础上,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677条通风机的基础,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孔灌浆前应清除杂物,灌浆应用碎石混凝土,其标号应比基础的混凝土高一级,并捣固密实,地脚螺栓不得歪斜。 第678条电动机应水平安装在滑座上或固定在基础上,找正应以通风机为准,安装在室外的电动机应设防雨罩。 第679条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将叶轮卸下清洗,但直联传动的风机可不拆卸清洗; 二、清洗和检查调节机构,其转动应灵活; 三、各部件的装配精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6710条滚动轴承装配的风机,两轴承架上轴承孔的不同轴度,可将叶轮和轴装好后,以转动灵活为准。 第6711条轴流风机组装,叶轮与机壳间的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6712条通风机的叶轮旋转后,每次都不应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并不得碰壳。 第6713条输送产生凝结水的潮湿空气的通风机,在机壳底部应安装一个直径为15~20毫米的放水阀或水封弯管。 第6714条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除应带有垫圈外,并应有防松装置。 第6715条安装减震器。各组减震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安装减震器的地面应平整,减震器安装完毕,在其使用前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坏。 第6716条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16的规定。 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6716 中心线平面 位移(毫米) 标高(毫米) 皮带轮轮宽中央平面位移(毫米) 传动轴水平度 传动轴水平度 纵 向 横 向 径向位移 轴向倾斜 10 10 1 02/1000 03/1000 005 02/1000 第6717条硬聚氯乙烯板通风机的安全网应牢固。 第6718条通风机试运转。运转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叶轮,应无卡阻和摩擦现象;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第6719条本节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五)78)第二篇风机安装第一、二、三、六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空气洁净系统制作及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空气洁净系统的制作及安装,除按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712条空气洁净系统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风管、部件及设备搬运时不得碰伤。存放应采取措施,避免积尘。 第713条空气洁净系统的风管、配件、部件及设备,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保证严密。风管咬口缝、铆钉缝、翻边四角处等,应涂密封胶或采取其他密封措施,涂密封胶前应清除表面杂质和油污。 第714条洁净风管、静压箱、风口及设备(空气吹淋室、余压阀等)安装或穿过围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