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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内华谊鼎矿评字 2023 第 005 号 内 蒙古华谊鼎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2023 年4月 10 日 地址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 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蓝海 A 座 808 层 邮政编码01 0000 联 系 人 冯宁 电 话 0 47 1- 395 43 6 5 E-mail ngsk 11 手机 1 5 14711 0745 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主要参数 表 项目 勘查程度 矿石类型 评估目的 出让机关 评估方法 评估范 围 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 万吨 未完成有偿处置资源储量 万吨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万吨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调整后 万吨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万吨 生产规模万吨/年 评估的服务计算年限 产 品方案 采选冶指标 产 品不含税价格 元/吨 采矿权权益系数 折现率 采矿权出让收益整体评估价值 万 元 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评估价值 万 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法定代表人 项目 负责人 签字评估师 主要参数 勘探 石英脉型黑钨矿 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收入权益法 矿区面积为 1 . 7892平方千米 ,开采深度1400-1300米标 高 矿石量 333 5. 6179万吨,WO3金属量452. 66吨,WO;平均品位 0.80; 伴生Au金属量6.07千克 ,平 均品 位0. 108克/吨 ; 伴 生Ag金属 量 2.58吨 ,平 均品位45. 84克/吨; 伴生Cu金属量44. 16吨 , 平均品位 0.0786; 伴生Pb金属量120. 78吨 ,平均品位0 . 215; 伴生 Mo金属量 7. 13吨 ,平均品位0. 0127 矿石量19. 0977万吨 矿石量 333 5. 6179万吨,WO3金属量452.66吨 矿石量4. 4943万吨,WO3量362 . 13吨 ,WO3 平均 品位0. 81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4. 04万吨,WO3量325. 92吨 3 .00 1 .50 钨精矿 采矿回采率90, 贫化率10; 钨精矿品位65. 00, 选矿回收率86.00 85132 .78 3 .60 8 121 .07 528.50 2023年2月28日 内蒙古华谊鼎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价值即应缴 纳的采矿权出 让 收益评估价值为 528.50 万元 124.37 4.4943 19.0977 。 综上所述 ,“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采矿权” 应缴纳的采 矿权出 让收益评估价值为 528.50 万元 ,大写 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伍仟元 整 。 评估有关事项的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 一 年 。评估结果公 开的 , 自 公开 之 日 起有效期 一 年 ;评估结果不公开的 , 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 一 年。超过有效期 ,需要重 新进行评估。 本次对主矿种钨矿使用“收入权益法”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 ,对伴生矿 种则根据“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来计算采矿权出让收益 。具体原 因 详见报告正文“ 12. 评估方法”的论述。 本次评估确定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矿石量 19.0977 万吨,是依据内蒙 古自 治区自 然资源厅 2022 年8月 6日 出具的关于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 任公司钨矿采矿权延续申请补充核查意见的函 内自 然资函〔2022〕654 号 。该部分资源储量属于采矿许可证范围 内的资源储量 ,但尚未经过评审 备案 。 由于关于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采矿权延续申请补充核 查意见的函 内 自 然资函〔2022〕654 号 未列明金属量,本次评估未有 偿处置的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是按照每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调 整后 对应的采矿权价值计算得到的 。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未有 偿处置资源储量的矿石质量与采矿许可证范围 内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的矿石 质量基本相同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是矿业权评估师责任;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 ,恰当 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 当 事方 的 责 任。 本评估报告在使用 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机构 不承担因报告误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 的而作 。评估报告的使 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 ,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 需公开的情形外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内蒙古华谊鼎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4 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 司钨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 估报告正 文 量 120.78吨 ,伴生 Mo金属量 7.13 吨;评 估结果 120.79 万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贰拾万柒仟玖佰元整 , 该评估结果即为采矿权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金 额。根据内蒙古自 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 2007 年 1 月采矿权人按照评估结果全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 因此本次参与评 估的保有 资源储量已 完成有偿处置。 根据内蒙古自 治区自 然资源厅 2022 年8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太仆寺旗金 地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采矿权延续申请补充核查意见的函 内 自 然资函 〔 2022〕654 号 。 在采矿权范围内消耗的 1 9 .0977万 吨的矿石 量尚未完成有 偿处置, 应进行有偿处置 。 经计算 ,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矿业权出 让收益 评 估价值即 应缴 纳 的采 矿 权出 让 收 益评 估价值为 528.50 万 元 124 .37 4.4943 19.0977 。 16.3 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 司 钨矿采矿权” 应缴纳的采 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 528.50 万元 ,大写 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伍仟元 整。 17. 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7.1评估结果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 一 年 。评估结果公开的 , 自 公开之日起有效期 一 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 , 自 评估基准日 起有效期 一年。超过有效期 ,需要重 新进行评估。 17.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 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后发生的影响委托采矿权 出让收益的期后事项 ,包 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 、利率的变动 、矿产品市场价值的 巨 大波动等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 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 有效期内 ,如发生影 响委托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重大事项 ,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若评估 基准日 后评估结论使用 有效期以 内储量等数量 、 矿区面积 、 税 费标准等发生 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相应调整; 当 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 对采矿权出让收益产生明显影响时 ,评 估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 17.3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内蒙古华谊鼎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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