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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公示稿) 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第一部分 方案编制背景 一、任务由来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和保山市昌宁县境内。根据云南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 年)(云政发[2017]61号),云南省中长期高速公路布局为“五纵五横一边两环二十联”,规划总里程1.45 万公里。本项目属于 G56 杭瑞高速与规划 “第四横”中的江底-罗平-师宗-石林-宜良-昆明-安宁-楚雄-巍山-昌宁-施甸-龙陵-瑞丽高速公路之间的重要纵向连接线。作为两县两州市实现互通互联及对外交通运输主通道和重要的经济干线,本项目是云南省和大理州、保山市骨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是云南省西部纵向连接“五横”中的“第三横”及“第四横”的又一重要连接线,将实现大理州永平县及保山市昌宁县的直接相连,是云南省中长期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之一。项目建设对完善云南省干线公路网,改善滇西地区的交通通行条件,促进滇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旅游资源开发等具有重要的意义,路网功能地位十分重要。 2021年9月18日已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21]825号);2022年6月17日已取得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该主体工程的临时用地投资项目备案证(永发改备案[2022]30号)。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云南省转发的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的相关原则。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被损毁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本项目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复垦责任人,负责项目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云南省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为确保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损毁土地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得到复垦恢复利用状态。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能够更好地开展项目复垦工作,现委托大理铭羽土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其编制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明确投资建设单位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计划等,为土地复垦的工程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土地复垦费用的缴纳、监管提供依据,确保土地复垦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复垦区的实际,确定复垦单元的土地利用类型、复垦时序等。 为防治本工程建设所造成的土地损毁、保护和恢复项目区土地生态环境,提出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措施;按土地复垦技术要求,明确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计算复垦工程量,安排复垦进度;依据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投资估算,明确土地复垦投资计划安排。 将土地复垦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中,落实土地复垦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第二部分 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单位名称 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永平县水泄乡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 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厂街乡 资源储量 投资规模 75.18万元 投资备案 批复文号 云发改基础〔2021〕825号 项目区面积 2.3142hm2 项目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号 G47H133118、G47H134119、G47H136120 建设期限 4年2022年12月-2026年11月 土地复垦方案 服务年限 7年3个月(2022年12月-2030年2月) 方案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 大理铭羽土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名称 土地规划机构 等级证书 资质等级 丙级 发证机关 云南省土地学会 编 号 532010083C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编 制 人 员 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单位 签名 工程师 规划 大理铭羽土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测绘工程 工程师 测绘工程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类型 面积(公顷)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小计 已损毁 拟损毁 占用 耕地 水田 0.0357 - 0.0357 - 旱地 1.5321 - 1.5321 - 林地 灌木林地 0.1038 - 0.1038 - 草地 其他草地 0.3059 - 0.3059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0.0124 - 0.0124 - 内陆滩涂 0.0435 - 0.0435 - 其他土地 田坎 0.2808 - 0.2808 - 合 计 2.3142 - 2.3142 - 复垦 责任 范围 内土 地损 毁及 占用 面积 类型 面积(公顷) 小计 已损毁 或占用 拟损毁 或占用 损毁 挖损 0.2108 - 0.2108 压占 2.1034 - 2.1034 小计 2.3142 - 2.3142 占用 - - - 合计 2.3142 - 2.3142 复 垦 土 地 面 积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公顷) 已复垦 拟复垦 耕地 水田 - 0.0388 旱地 - 2.1109 林地 乔木林地 - 0.103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 0.0124 内陆滩涂 - 0.0435 其他土地 田坎 - 0.0048 合 计 - 2.3142 土地复垦率() 100.00 工 作 计 划 及 复 垦 措 施 工 作 计 划 及 复 垦 措 施 工 作 计 划 及 复 垦 措 施 工 作 计 划 及 复 垦 措 施 1.工作计划 1.1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本方案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规划,建立新的土地利用系统,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应当根据征地计划和工程进度来安排。 按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特征和建设方式结合复垦服务年限,本方案设计将其土地复垦工作分为1个阶段进行。 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 2022年12月至2030年2月,共7年3个月。 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临时用地使用的第一年,对临时用地各地块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8762.20m3。表土堆放后对土体采用编织袋装土压边、土工布遮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编织袋装土1013.60m3,土工布2190.55m2。 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临时用地使用的三年,主要服务于主体工程的建设等。 2026年12月至2027年2月,临时用地使用结束,正式进入复垦工作期,这三个月主要对三标1、2、3、4钢筋场及瓦金村特大桥进场便道等进行复垦,表土调运2297.70m3,场地硬化拆除2518.08m3,废弃土石方外运2518.08m3,土地翻耕2.1497hm2,场地平整22535m2,覆土11059.90m3,撒播光叶紫花苕子4.2994hm2,覆商品有机肥4.4032hm2,垒埂11.40m3,种植云南松260株,播撒车桑子、狗牙根各0.1038hm2,新建水窖及沉砂池各1座。 2027年3月至2028年2月,复垦工作完成后,进入监测及管护期,主要对复垦土地耕地(水田及旱地)及林地(乔木林地)的管护、监测等内容。 2028年3月至2029年2月,进入监测及管护期第二年,主要对复垦土地耕地(水田及旱地)及林地(乔木林地)的管护、监测等内容。 2029年3月至2030年2月,进入监测及管护期第三年,主要对复垦土地耕地(水田)的管护、监测等内容。 1.2主要复垦措施 1.2.1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1)土壤重构工程 1)土壤剥覆工程 ①表土剥离 耕作层腐殖质土的剥离及堆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耕作层腐殖质土不仅是复垦土地覆土来源,也是减少复垦投资,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措施。 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对项目拟损毁的土地需进行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土壤地类情况,耕地剥离厚度为0.5m,林地剥离厚度为0.3m,草地剥离厚度为0.2m,将剥离好的表土就近堆放于场地内规划的表土堆场进行堆放贮存并加以养护和妥善管理以保持其肥力。为减少堆场存土的流失,表土堆放后对堆土体采用编织袋装土压边、土工布遮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②土地翻耕 由于场地长期被建筑物、施工人员等压占,导致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等,因此,在复垦时,设计对相关区域进行土地翻耕,根据相关要求,设计翻耕深度为0.3m。 ③表土调运 施工结束后,覆土不足部分采用表土调运的方式进行表土来满足复垦区域覆土土源,调运点位于主体工程设置的2弃土场的表土堆放点,距离约为3.5km-4.0km。 ④回填熟土 根据已损毁土地的适宜性评价单元确定的复垦方向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规定的复垦要求。待土地平整结束后,将表层熟土平铺于其表面,一般复垦为耕地区域覆土厚度设计为50cm;林地区域覆土厚度设计为30cm。 2)平整工程 ①表土平整 待临时用地结束后,对于人工平整场地,采取梯形下降的方式将土推运,把已采集的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准备好的场地,通常表土的铺设厚度取0.2~0.5m,这样可保证复垦地今后进一步利用。对平整后的土场四周进行分割打埂,以防止水土流失,在此基础上找准平面进行复垦。 ②垒埂 复垦为水田或原来是水田区需要垒埂保水,为防止漏水漏肥情况出现上下两个格田之间修筑田坎及田埂,田埂要用黏土筑牢筑实,埂高30cm;在回填耕作土壤前需对底土层进行处理,一般先回填15cm左右的黏土压实。如底土是黏土或黏壤土,平整后压实即可。田面平整度(田面相对高差)≤3cm。 3)清理工程 ①铲除地面硬化 对三标1、2、3、4钢筋场等加工厂区不需保留的硬化场地进行铲除,以恢复其生态或生产功能。铲除厚度约为0.2m。 ②废弃土石方外运 主要对拆除的场地内遗留的废弃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产生的建筑物垃圾运输至主体工程规划2弃土场就近集中堆放处理,平均运距约3.5km-4.0km。 主体工程设置的2弃土场将在后续批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本次规划2弃土场的表土堆放点和钢筋场拆除的建筑物垃圾将集中堆放处理,土地复垦任务将纳入后续土地复垦方案的复垦设计中,土地复垦义务人均为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土壤培肥 生物和化学措施主要是通过生物、化学手段进行土壤培肥改良,提高土壤肥力,是恢复土壤肥力与生物生产能力的活动,是实现土地复垦的关键环节。复垦为耕地的单元表层土壤为壤土,有机质含量较高,但由于其复垦为耕地,为提高农作物产量,本方案考虑复垦为耕地的通过撒播绿肥(光叶紫花苕子)、复垦为林地的通过撒施商品有机肥进行土壤培肥。 (2)植被重构工程 对拟复垦为乔木林地的区域,设计采用乔灌草混种进行重建植被。乔木选云南松,灌木选车桑子,草籽选狗牙根。云南松采用植苗造林,树木种植技术株行距2m2m,穴(坑)规格50cm50cm50cm;种植密度2500株/hm2。车桑子采用点播方式,狗牙根采用全面撒播方式,撒播密度75kg/hm2。 1.3土地复垦工程量 土地复垦工程量主要包括土壤重构工程(主要工程为土壤剥覆工程、平整工程、清理工程),土壤培肥(施商品有机肥、播撒光叶紫花苕子),植被重建工程(种植云南松、点播车桑子,播撒狗牙根),灌溉设施工程(修建水窖、沉砂池)。 1.4土地复垦投资安排 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号)规定,临时用地应一次性预存全部的土地复垦费用。该复垦工程责任主体为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此土地复垦费用应由该公司足额缴纳。本项目临时用地建设期限为4年,复垦期为3个月,管护期为3年。故本方案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7年3个月,故此,需在复垦第一阶段开始前2022年12月向指定银行一次性预存全部的复垦费用,总计751788.24元。 2.保障措施 2.1组织保障措施 要做好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得力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是土地复垦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本复垦方案,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办公室要抽调一人兼职负责协调土地复垦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土地复垦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文件和本土地复垦方案,让建设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清醒的意识到,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是建设方应尽的义务,并在生产建设中按照方案的要求完成复垦工程。同时请求当地村委会协助对村民进行宣传,作为复垦后土地的使用者,使其了解复垦的意义,明白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开展复垦工作是履行国家规定的复垦义务,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本企业负责土地复垦工作的负责人要协调好本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负责组织实施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管理,全力保证该项工程的土地复垦工作按年度、按计划进行,并主动与大理州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大理州及永平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还应成立企业复垦组织实施机构及领导小组,确保复垦的有效开展。 2.2费用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实行专管、严格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注明每一笔款项的使用情况。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经主管部分审查签字后,报财务审批,在拨付资金之前,必须对上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资金才予以拨付。对乱用、挪用资金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刑事处罚。复垦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定期检查的使用管理办法,充分保证资金的供应和到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进度计划、资金的计划安排,把资金安排落实,使复垦措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3监管保障措施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硬化估算约束。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要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复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保障复垦资金; 二是复垦资金实行先计划后使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先审核批准复垦计划,然后按照批复的复垦计划使用资金; 三是复垦工程施工结束后,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2.4技术保障措施 针对项目区内土地复垦的方法,经济、合理、可行、达到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标准。复垦所需的各类材料,一部分就地取材,其它所需材料及设备均可由市场购买,有充分的保障。项目一经批准,本企业负责复垦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执行,并确保资金、人员、机械、技术服务到位,同时负责复垦工程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工程实施,并对其实行目标管理,确保规划设计目标的实现。在复垦方案实施阶段,对各种复垦措施进行专项设计,实行设代制度,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指导;选择施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建设中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手段和合法的施工工序;加强复垦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复垦的管理能力,在复垦方案实施后,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发挥复垦效益。 2.5公众参与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土地复垦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应按照“统一规划、科学治理、分布实施”和“因地制宜、综合开发、优先复垦农用地”的原则,制定专项土地复垦规划。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复垦工作,积极宣传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社会各界形成复垦土地、保护生态的共识。本项目公众参与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共发放土地复垦方案公众意见调查表12份,收回12份。详细的公众参与调查内容参见本土地复垦方案附件。 投 资 估 算 测 算 依 据 1. 投资估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云国土资〔2016〕35号);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云南省补充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云国土资〔2016〕35号); (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云建标〔2011〕454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2)材料价格,主体工程已有调查的,沿用其价格,未有调查的则取自永平县市场材料调查价格。 2. 投资估算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工日单价分甲、乙两类技术等级,按全国工资区类别划分标准,本工程项目属于六类工资区,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进行计算。经计算结果如下 甲类52.05元/工日;乙类39.61元/工日。 (2)施工机械台班费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云国土资〔2016〕35号)规定计算施工机械台班费。 (3)材料价格 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022年11月)”所公布价格信息并参照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其到达工地价己含运杂费、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费 用 构 成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费用(元) 1 工程施工费 386304.26 2 设备购置费 0.00 3 其他费用 118313.40 4 监测与管护费 111619.00 5 预备费 135551.58 (1) 基本预备费 15138.53 (2) 价差预备费 120413.05 (3) 风险金 0.00 6 静态总投资 631375.19 7 动态总投资 751788.2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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