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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集气站2 12公顷、中心处理厂2 01公顷、井场10 94公顷,临时占地包括管线79 晋陕鄂尔多斯盆地柳林区块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与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书 项目名称 晋陕鄂尔多斯盆地柳林区块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 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申请人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吕梁市双龙勘测有限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晋陕鄂尔多斯盆地柳林区块煤层气开采采矿权,委 托吕梁市双龙勘测有限公司编制了晋陕鄂尔多斯盆地柳林区块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与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3年1月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在太原组织召开专家审 查会,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听取汇报、质询讨论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供 申请人修改。此后,专家组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了审阅、复核,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主要意见 1.该区块名称为“山西柳林地区煤层气合作勘查”,勘查许可证号0200001830064, 勘查区面积183.824平方千米,有效期为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该探矿 权已在有效期内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探矿权延续登记申请,原探矿权仍视为有效。 本次申请新立开采项目名称为“晋陕鄂尔多斯盆地柳林区块煤层气开采”,因原区块与 柳林薛村古动物化石产地保护点重叠面积为0.163平方千米,见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 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回复的函,申请开采面积变更为183.7672平方千米,位于原勘查 区范围之内。 2.该区块累计探明煤层气储量217.84亿立方米,探明含气面积为183.02平方千米。 其中,北部34、5号煤煤层气探明储量53.16亿立方米,探明含气面积72.2平方千米, 2010年经原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国土资储备字〔2010〕82号文;南部34、5号煤 以及全区89号煤煤层气探明储量164.68亿立方米,探明含气面积183.02平方千米, 2013年经原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国土资储备字〔2013〕223号。本方案针对34 号、5号和89号煤层进行煤层气开发,前期已累产2.81亿立方米,设计生产规模3亿 立方米/年,开发井总数813口现有钻井159口、计划钻井654口,开发建设项目总 投资为19.72亿元,申请开采年限为20年,其储量、产能和开发期限相匹配,申请依据 充 分 。 3. 方案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相关技术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 依据充分;通过资料收集、地质环境调查及综合研究分析等手段完成了方案的编制,所 采用的技术方法合理;工作程序、主要内容与格式均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方案確 定评估区范围为本次申请区范围,面积183.7672平方千米;评估区的重要程度为重要区、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中型、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复杂,综合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 评估级别为“一级”,定级基本准确。 方案在综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和预 测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了较为合理的恢复治理分区,并针对不同的地质环境问题提出 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方案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基本符合国 家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和矿区实际,保护目标明确,符合实际;矿山监测方案中重点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4.申请区已损毁土地面积为87.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63公顷,包括井场永久 占地11.55公顷、集气站1.09公顷;临时占地74.54公顷,均为集气管线占地。拟损毁 土地面积为130.92公顷永久占地15.06公顷、临时占地115.86公顷,永久占地包 93 公顷和井场35.93公顷。损毁土地共计218.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为70.40公顷含基 本农田39.11公顷;损毁土地涉及216.76公顷集体土地、1.34公顷国有土地,土地权 属清晰,无争议;损毁土地中重度损毁土地27.7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中度损毁土 地190.40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 损毁土地全部列入复垦责任范围。复垦土地218.10公顷,土地复垦率100,复垦后 乔木林地面积增加28.21公顷,灌木林地增加80.30公顷,其他林地减少28.21公顷, 其他草地减少80.30公顷。 该方案对拟损毁土地进行了预测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可作为本项目土地复垦 的责任面积范围。对复垦责任范围内拟复垦土地进行了适宜性评价,方法正确。方案 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明确,提出的预防控制及复垦措施基本可行。 方案确定的土 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5. 方案生态保护修复经费估算编制原则及依据符合“财综2011128号”及相 关规定。经估算,该区块煤层气开采服务期内生态恢复估算静态投资总额2888.09万元 动态总投资6635.98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591.50万元,动态 总投资1026.61万元;土地复垦静态投资总额2296.59万元,静态亩均投资7020元/亩 动态投资总额5609.37万元,动态亩均投资17146元/亩。经费估算基本合理可行,可基 本保证实施本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需求。 6.本方案符合“晋自然资函2019861号”文件关于方案的编写大纲要求。 二、有关建议 本矿用地具有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矿方要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尽量节约集约 用地,避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国家二级公益林地、Ⅱ级保护林地和山西省永久生态 公益林地。对损毁的土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拟损毁土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 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中相关要求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 严禁未批先占,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尤其是占用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自然 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及时补充耕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需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Ⅱ级保护林地和山 西省永久生态公益林地的,要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依法合规用地。对所有损毁土 地要及时复垦,保证耕地、林地数量不减少,保证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在采矿与复垦 中要注重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根据生产建设进 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确保复垦任务按期完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评审。本方案可以作为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和履行相关义 务的依据。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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