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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1035金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送 审 单 位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 单 位新疆天地源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 目 负 责 人曹 勤 编 制 人 员马爱辉 周永刚 郑磊 唐丽 评审专家组组长王天山 评审专家组成员周 刚 眭跃建 宋雪娟 齐万秋 刘湘茹 张新红 认 定 单 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评 审 时 间2024年3月15日 附注 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CGCS2000直角坐标系 经纬度 X Y 经度 维度 1 4652664.922 31600443.581 9412′44.60“ 4200′10.27“ 2 4652664.923 31601013.576 9413′09.36“ 4200′10.01“ 3 4652164.929 31601013.578 9413′09.05“ 4159′53.81“ 4 4652164.929 31600443.583 9412′44.29“ 4159′54.07“ 2、原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范围为1027米~925米,详查报告资源储量估算标高范围为1022米~925米,设计开采标高为1027米~925米,1027米~1022米无资源量。 3、矿区平面范围内最高标高为1027米。 4、设计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6、设计服务年限2.18年(2年2个月)。 7、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竖井开拓方案。 8、开采顺序设计开拓系统总的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开采;中段内采场采用自端部向提升竖井方向后退式回采顺序。 9、采矿方法设计采用削壁充填法开采,采矿回采率92.00,采矿贫化率10.00。 附件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1035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3 附件 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1035金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审查意见 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1035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新疆天地源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4年3月15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现场会审,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根据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1035金矿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3044110129393),有效期限自2020年5月9日-2023年3月28日,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285平方千米,生产规模1.0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027~925米;本次设计开采矿种为金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标高为1027米~925米,本次设计生产规模由1.00万吨/年变更为3.00万吨/年;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为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提供技术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新疆哈密市1035金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08]230号)评审通过的控制资源量及推断资源量(KZTD)矿石量6.39万吨,金金属量178.66千克,金平均品位 2.80克/吨,设计对批准的资源量全部利用。 本次设计利用的控制推断(KZTD)矿石资源量为6.39万吨,金金属量178.66千克,金平均品位2.80克/吨。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18年(2年2个月)。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竖井开拓方案,削壁充填采矿法开采,矿山不设选矿厂,最终产品方案为销售金矿石原矿;采矿回采率92.00,贫化率10.00;设计选矿回收率为88;均达到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三率”指标的要求,同时满足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要求。 五、产品方案 最终产品确定为金矿石原矿(金品位2.52g/t)。 六、绿色矿山建设 依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要求,本矿三率指标如下 1、采矿回采率 根据开采技术条件,本矿属于急倾斜薄矿体,围岩属于稳固,绿色矿山建设地下开采采矿回采率指标要求不低于92,本矿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2,符合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的要求。 2、选矿回收率 本矿矿石属易处理矿石,故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金的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为85%,本次设计选矿回收率为88,符合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的要求。 3、综合利用率 该矿山无其他有益伴生元素,因此不涉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根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2018要求,地下开采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本项目掘进废石大部分用于铺路、充填采空区等,满足绿色矿山关于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 5、废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井下涌水除部分用于井下采矿生产以外,其余部分用于地表植被绿化及路面降尘,矿井水处置率为100,满足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2018关于废水利用的相关指标要求。 依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要求,本矿山设计方案满足规范要求。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区面积0.402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现状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含水层破坏现状现状评估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对水资源和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现状评估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面积40.20公顷。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全区为较轻,面积40.20公顷。 现状评估分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划分较轻区1个区,面积40.20公顷。 (四)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矿山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含水层破坏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对水资源、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预测评估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规划办公生活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严重,面积1.50公顷;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面积38.70公顷。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预测全区为较轻,面积40.20公顷。 预测评估分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划分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2个区,评估区总面积40.20公顷,其中较严重区面积1.50公顷,包括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规划办公生活区区域;较轻区面积38.70公顷,包括评估区除上述以外其他区域。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防治区(Ⅱ)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Ⅲ),分区总面积40.20公顷,其中次重点防治区(Ⅱ)为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规划办公生活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50公顷;一般防治区(Ⅲ)共面积38.70公顷,为评估区其他区域。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 于2025年4月前,在废石堆放场外围设置警示牌4块;沿采空区外围设置铁丝网围栏1540米及警示牌12个;矿山开采期间矿山开采期间对废石堆放场进行人工巡视监测;对设置的警示牌和铁丝围栏进行巡视监测,若有破损及时进行修补。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地下开采对含水层破坏不可避免,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破坏较轻,主要进行地下水水位、水量监测以及地下水水质检测,水位及涌水量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水质监测频率为每半年1次。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加强对废渣石堆放等的管理,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损毁;主要利用地形测绘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监测,不设专门的监测点,设计对整个评估区进行测图,矿山完成基建后监测1次,之后监测频率为每年1次,监测时间由基建之日开始至复垦工作结束为止。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好治理工作,做到及时复垦,减小对水土的污染;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伊州区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每次拉运时必须用纱网进行覆盖,防止垃圾随风散落;矿坑涌水通过排水管排至地面沉淀池,采用沉淀处理达到井下洒水水质标准,全部用于井下生产及洒水降尘;采用地埋式SWB-Ⅱ二段氧化生化法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C级标准,全部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共布置水环境污染监测点2个,土环境污染监测点3个,监测时间自矿山开始生产之日起至矿山复垦结束,水环境监测每年2次,土壤污染监测每年2次。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矿山开采对大气污染程度较轻,开采期间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矿山开采和选矿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在生产、加工中会产生粉尘,通过喷淋降尘后会得到改善;总体矿山生产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以自然修复为主;共设置大气监测点2个,每年采取大气样2次。由矿山自行监测,大气样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化验。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范围面积28.50公顷,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类的裸岩石砾地,行政隶属伊州区管辖,土地权属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不涉及土地权属调整。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土地复垦区面积为2.61公顷,复垦责任范围为2.61公顷。矿山土地复垦共划分废弃竖井场地、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废石堆放场和规划矿山道路5个复垦单元,完成土地复垦面积2.61公顷,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本方案复垦率为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2.61公顷,包括废弃竖井场地、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废石堆放场和规划矿山道路,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裸岩石砾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本项目确定的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不涉及耕地、林地、草地,因此不涉及灌溉工程。 矿山废石有方总量约为14385立方米,复垦区需方量约为603立方米,有方远远大于需方。矿山基建期现状下废弃竖井场地60立方米废石全部回填封堵废弃竖井;闭坑后规划废石堆放场543立方米废石回填封堵规划的罐笼竖井和风井,剩余13782立方米废石就地堆放在规划废石堆放场,摊平压实堆放,堆放边坡角25,堆高2米,平整后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5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废弃竖井场地、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废石堆放场和规划矿山道路共计5个复垦单元。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砌体拆除清运工程、废石拉运回填工程、平整工程等,土地复垦工程矿山闭坑后完成。 6、土地复垦监测 主要为土地损毁监测,包括废弃竖井场地、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废石堆放场和规划矿山道路。共设置5个土地损毁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计划基建期为2024年4月-2025年4月,共计1年;矿山生产期为2025年4月-2027年6月,共计2.18年;矿山闭坑后计划复垦期为1年。方案实施年限为4.18年(4年2个月),即2024年4月-2028年6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本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监测工程,开采结束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近期4.18年(2024年4月-2028年6月)。近期4.18年为矿山基建期、生产期和复垦期,其中前1年为基建期,中间2.18年为生产期,最后1年为复垦期,土地复垦工作主要是生产阶段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矿山开采完毕后,进行全面的土地复垦工作。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432.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302.41万元,正常年份需要流动资金为130.24万元。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1966.41万元,年利润总额为988.31万元,年上缴所得税额247.08万元,税后利润平均741.23万元。 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76.61万元,动态总投资82.13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费用约32.46万元,动态投资34.81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4.15万元,动态投资47.33万元。 复垦责任区面积2.61公顷(39.15亩),土地复垦工程静态亩均投资1.13万元。 10、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1035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304410129393)批准的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本次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建议按照本方案调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方案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内容不替代相关的工程勘查、治理设计、监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开展上述工作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4.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废污水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对地质环境影响最小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 5.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方法开采,控制开采边界,这样既能改善矿山环境,又可为今后的集中治理节约财力、物力,从而达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目的; 6.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坡坏,及时恢复损毁用地的土地功能; 7.矿山工作人员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对铁丝网围栏、警示牌等进行监测,损坏及时进行修补及更换。按方案设计对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水土环境污染及大气污染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8.本方案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仅为初步估算,具体实施时应请有资质单位按各项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考虑到未来情况的多变性、物价涨幅等情况,对于方案远期设计投资估算仅供参考; 9.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当矿山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或变更用地位置、改变开采方式时,应按照储量核实报告、矿山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重新编制方案 10.本方案通过审查后,矿山的地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应按照本方案执行。 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内容及深度已达到可行性研究程度,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766-2020),对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进行调整。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调整为可采资源储量与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两部分,评审通过的控制资源量调整为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仍为推断资源量。工业矿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结果,详见下表。 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前后对照表 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矿石量/万t) 设计调整的资源/储量及类别(矿石量/万t) 可采资源/储量 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 控制资源量 4.30 可信储量 3.96 0.34 推断资源量 2.09 推断资源量 1.92 0.17 控制推断 6.39 可信推断 5.88 0.51 附件哈密市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1035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专家组成员 专 业 技术职称 组 长 地质矿产 教授级高工 主审专家 采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地质矿产 教授级高工 评审专家 选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水工环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水工环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土地复垦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矿山经济 高级工程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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