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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1、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井田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国家2000坐标 X Y 纬距(X) 经距(Y) 1 4789798.93 29541304.01 2 4789563.92 29542674.99 3 4788265.93 29542674.99 4 4788265.94 29541299.02 2、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煤矿区托克逊露天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3年7月31日资源量估算标高2761米~2250米,采矿证开采标高2761米~2450米,本次申请采矿权开采标高为2761米~2250米。 一期采区范围与露天矿现有采矿证范围一致。 3、矿区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2761m。 4、生产规模3.5Mt/a(露天开采)。 5、服务年限露天矿开采境界内设计可采储量815.33万吨,按设计生产能力350万吨/年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剩余2.1年。 6、开拓方案露天开采,矿山综合回采率70.68。 7、开采顺序共划分为一个采区。沿13号煤层倾向推进的纵向开拓方式,开采顺序由北向南开采。 8、采煤方法单斗-卡车间断式开采工艺。 9、选煤方法本矿剩余服务年限2.1年,即将闭坑,生产原煤不洗选。 附件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1 附件 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中煤科工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4年2月2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地质学会中心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现场会审,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评审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该矿于2023年2月2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30万吨/年),原采矿证号C6500002010121130107413。有效期至2028年2月10日,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2761米至2450米标高,矿区面积1.9443平方千米。根据关于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新煤行管发〔2011〕335号)精神,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50万吨/年。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为变更采矿许可证提供技术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煤矿区托克逊露天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3年7月31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新自然资储备字〔2024〕6号)及评审意见书(新矿评储字〔2024〕6号),报告提交截至2023年7月31日,露天矿采矿证范围范围内保有资源量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共计2593.9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1556.5万吨,控制资源量986.3万吨,推断资源量51.1万吨。 设计对露天矿采矿证范围范围内进行了开发设计。露天矿可信度系数1.0,计算工业资源量2593.9万吨,露天矿设计资源/储量905.92万吨,其中边帮压覆量1687.98万吨,矿田范围内累计动用量为3472.3万吨,本次设计可采储量815.33万吨,计算综合回采率为70.68%。其中开采损失90.59万吨,煤层采出率90。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350万吨/年,露天矿开采境界内设计可采储量815.33万吨,按设计生产能力350万吨/年,计算服务年限为2.1年。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剥离及采煤台阶均为水平分层,台阶高度为10米;采煤、剥离均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本矿剩余服务年限2.1年,属即将闭坑矿山,原煤不洗选即可达到产品质量要求,露天选煤回收率100,指标适宜,基本达到合理利用资源目的。 五、产品方案 根据目标用户,本露天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定位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根据原煤煤质特征、目标用户对产品质量要求,并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本设计确定的产品方案为 1、特大块煤(300mm)Ad≤17.00,Mt≤15.00,作民用煤; 2、大块煤(300~50mm)Ad≤7.00,Mt≤15.00,供主要供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兰炭; 3、混煤(-50mm)Ad≤10.00,Mt≤15.00,优质沫煤低位发热量(Qnet. ar)≥6500大卡,全硫≤0.6,低热值沫煤低位发热量(Qnet. ar)≥5300大卡,全硫≤0.75,供往新疆汇天力商贸有限公司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取的开采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设计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根据开采技术条件,本矿采用露天开采,全矿井回采率指标应达到60,本次设计全矿井回采率为70.68,回采率指标符合指标要求。 选矿回收率设计选矿回收率100,符合要求。 综合利用率矸石与煤炭混合后直接销售,全部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废水复用于地面浇灌绿地、浇洒道路、荒山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处理后用于地面降尘、车辆冲洗等,综合利用率100。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2、确定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区面积约4.2136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3、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较轻区。 严重区露天采掘场、内排土场、外排土场区域范围,面积约299.184公顷。 较严重区地面设施区域范围,面积约18.615公顷。 较轻区除严重区、较严重区以外区域,面积约103.531公顷。 4、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土地资源破坏等四方面的预测评估结果,考虑各方面影响情况和影响面积的叠加,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较轻区。 严重区为采掘场(含改扩建采掘场内排土场和不稳定边坡)、内排土场(含改扩建内排区域)、外排土场和西北部滑坡隐患区等,面积约299.184公顷。预测采掘场边坡崩塌、滑坡灾害危险大,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对含水层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严重;对水土环境影响较轻。 较严重区矿建设施占地范围,面积约18.615公顷,区内对地质灾害、含水层和水土污染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 较轻区为除严重区外评估区内其他区域,面积约103.531公顷。区内地质灾害不发育,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内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和水土环境污染程度较轻。 5、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估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面积为248.344公顷,为采掘场、内排土场、外排土场区域。次重点防治区面积为18.615公顷,为地面设施占地。一般防治区面积为50.131公顷,为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区域。 (2)地质环境治理及监测(适用期2.1年) 1)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程量 ①露天采掘场西部外围及内排土场区域设置警示牌和围栏,服务年限围栏3500米,警示牌35个。 ②采掘场帮坡变形监测、内排土场、外排土场边坡监测均利用矿山边坡雷达监测系统及GNSS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不再另设监测点。 ③对西北滑坡隐患区实施工程治理和监测后,确保处于安全状态下再进行安全有效的资源开采,削方量约363.11万立方米,设置两条边坡监测线和6个边坡监测点,采取排水工程坡面平整工程局部支挡工程措施综合治理。 2)含水层预防监测工程量 ①矿山已在矿区西南设置地下水水位监测孔,监测孔深120米,监测频率每月一次,服务年限25次。水质监测一年2次,服务年限4次。 ②生活污水水质监测频率一年4次,服务年限8次。 3)地形地貌预防监测工程量 利用无人机对区内地形地貌破坏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每年2次,服务年限4次。 4)水土环境污染预防监测工程量 ①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监测频率为每年4次,服务年限8次。 ②土壤污染监测点5个,每年取土壤测试样1次,服务年限10点次。 5)大气污染预防监测工程量 ①采掘场上风向和下风向各布设大气污染监测点1个,监测频率为每年4次,服务年限16点次。 ②外排土场(2处)上风向和下风向各布设大气污染监测点1个,监测频率为每年4次,服务年限32点次。 ③储煤场及筛分场地上风向和下风向各布设大气污染监测点1个,监测频率为每年4次,服务年限16点次。 ④矿山道路设大气监测点1个,监测频率为每年4次,服务年限8点次。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内土地利用现状面积为295公顷(矿区面积约194.44公顷,界外部分面积100.56公顷),其中矿区内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9.97公顷、采矿用地184.27公顷、公路用地0.21公顷。矿山前期占用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对占用和损毁土地均办理有临时用地手续。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为复垦责任区面积266.96公顷,为矿山建筑区、矿山道路、采掘场、排土场等,已损毁土地面积为266.96公顷。损毁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采矿用地、公路用地,复垦率为100,损毁土地类型主要为工矿用地。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范围,要为各类场地压占区域及采掘场挖损区域,面积266.96公顷。确定损毁土地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损毁土地复垦方向为天然牧草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矿山闭坑后对矿山建筑区进行复垦,覆土面积为7.00hm2,覆土厚度约0.2m,覆土工程量为14000m;矿山道路覆土面积为11.62hm2,覆土厚度约0.2m,覆土工程量为23240m;排土场进行复垦工程,覆土厚度约0.2m,覆土51320m,覆土总工程量为88560m,土源为前期剥离堆存在排土场的表土,约50万m。满足复垦需求。 通过需求量和供给量分析,覆土、平整、内排、废弃建筑垃圾回填后可达到复垦设计要求和目标,满足复垦要求。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次拟复垦土地266.96公顷,包括矿山建筑区、矿山道路、排土场、采掘场等。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和矿山开采对土地的实际影响,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将矿山损毁土地复垦为天然牧草地。土地复垦措施主要为拆除废弃建筑、回填露天采坑、内排、土地平整、覆土工程、土地培肥、播撒草籽。土地复垦工程完成时间为矿山闭坑后4年。 6、土地复垦监测 设置土地损毁监测点,每个复垦单元设置2个土地损毁监测点,共计4个监测点。土地复垦效果监测,每个复垦区域设置监测2个,方案服务期内共监测8个点。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土地复垦主要是对采掘场及外排土场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恢复为裸岩石砾地;同时监测地表变化情况、土地损毁情况,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复垦区域进行验收。矿山土地复垦工程于2024年7月开始,贯穿整个方案服务期。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本方案基准期为2024年7月,由于矿山临近闭坑,本方案服务年限为6.09年,因此方案服务期的工作主要对矿山建筑区、矿山道路、外排土场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 (1)2024年7月~2025年6月 1)排土场进行复垦工程,平整工程量为76980立方米,覆土工程量为51320立方米;土壤培肥25.66公顷;播撒草籽25.66公顷。灌溉工程25.66公顷。 2)矿山建筑区的废弃加油站进行复垦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量为170立方米;地面硬化拆除工程量为34立方米;清运工程量为204立方米;平整工程量为102立方米;覆土工程量为340平方米;土壤培肥0.03公顷;播撒草籽0.03公顷。灌溉工程0.03公顷。 3)土地损毁监测8点/次。 (2)2025年7月~2026年6月 1)排土场进行管护工程,播撒草籽2.57公顷,管护工程2.57公顷; 2)土地损毁监测8点/次,复垦效果监测8点/次。 (3)2026年7月~2027年6月 1)排土场进行管护工程,播撒草籽2.57公顷,管护工程2.57公顷; 2)土地损毁监测8点/次,复垦效果监测8点/次。 3)矿山建筑区进行复垦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量为3345立方米;地面硬化拆除工程量为1359立方米;清运工程量为4704立方米;平整工程量为20898立方米;覆土工程量为13932立方米;土壤培肥6.97公顷;播撒草籽6.97公顷,播撒草籽6.97公顷。 4)矿山道路进行复垦工程,平整工程量为34860立方米;覆土工程量为23240立方米;土壤培肥11.62公顷;播撒草籽11.62公顷,播撒草籽11.62公顷。 5)采掘场进行复垦工程,平整工程量为20400立方米;覆土工程量为136000立方米;土壤培肥68.00公顷;播撒草籽68.00公顷,播撒草籽68.00公顷。 (4)2027年7月~2028年6月 1)矿山建筑区、矿山道路、排土场、采掘场进行管护工程,管护工程11.23公顷,; 2)土地损毁监测8点/次,复垦效果监测32点/次。 (5)2028年7月~2029年6月 1)矿山建筑区、矿山道路、采掘场进行管护工程,管护工程8.66公顷; 2)土地损毁监测8点/次,复垦效果监测24点/次。 (5)2029年7月~2030年8月 1)矿山建筑区、矿山道路、采掘场进行管护工程,管护工程8.66公顷; 2)土地损毁监测8点/次,复垦效果监测24点/次。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建设项目总资金概算为51639.10万元,吨煤投资为147.54元/t,其中露天煤矿剥离工程8682.90万元,土建工程12257.1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5619.12万元、安装工程7312.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34.23万元(不包含建设用地费)。本项目为生产矿山,露天矿均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均已完成并形成资产,方案采用的原有投资均为含税价。 本项目即将闭坑,采用静态分析法,年平均销售收入163471.00万元,增值税18397.61万元,可向国家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11648.02万元,税前利润118702.65万元,所得税29675.66万元,企业年平均税后利润为89026.99万元,资本金净利润率162.86,总投资收益率182.47。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82.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2.88万元,矿山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1220.8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977.69万元,计算项目总投资费用1303.69万元。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本方案适用期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滑坡)较严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分期、分阶段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考核制度。 3、矿山如扩大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注意防范由于采矿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环境条件被破坏后有可能产生本方案尚未发现的新问题。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建议矿方安排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监测、防治等工作。 5、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潜在的地质灾害及土地损毁,应及时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地质灾害和土地损毁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危害。本方案复垦方向主要为恢复原地表土地类型及地貌景观与周边相协调,若矿方在复垦过程中有实际性要求可局部进行调整。 6、露天矿内煤尘具爆炸危险,煤层为容易自燃发火煤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堆积的煤矸石有自燃现象,建议开采中要高度警惕和采取措施,预防露天矿火灾和煤尘爆炸灾害。 7、建议在煤矿生产中提高资源利用率,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建议对矿区西北界外的滑坡隐患进行地质灾害治理,通过灾害治理和监测后确定边坡稳定的前期条件下再安全有效的进行西北角煤炭资源露天剥离开采活动。 9、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不替代矿山建设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及有关的评估、设计工作,不替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不能作为煤层自燃、水灾、瓦斯灾害、顶底板等各类灾害治理的依据。同样,工程地质勘察也不能替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议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及其他专项设计、咨询、评估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评估等的编制。 附表 储量类别调整对比表 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设计调整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可采资源/储量 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 类别 矿石量(万吨) 类别 矿石量(万吨) 矿石量(万吨) 探明 1556.5 证实储量 787.44 769.06 控制 986.3 可信储量 27.89 958.41 推断 51.1 推断资源量 0 51.1 探明控制推断 保有2593.9(累计查明6066.2) 证实储量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 保有可采815.33(动用可采4287.63) 1778.5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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