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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注 1、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井田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国家2000坐标 X Y 纬距(X) 经距(Y) 1 4975546.29 30436264.08 2 4974649.32 30436430.68 3 4973605.22 30435871.70 4 4972259.37 30434629.09 5 4970107.52 30433728.88 6 4970090.72 30429512.99 7 4970598.68 30425544.62 8 4970940.03 30425394.90 9 4971958.98 30425384.81 10 4974331.35 30425807.41 11 4975528.94 30426369.76 首采区拐点坐标一览表(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国家2000坐标 X Y 纬距(X) 经距(Y) 1 4973611.93 30435877.88 2 4972257.92 30434632.86 3 4971906.32 30434487.56 4 4972169.05 30434030.05 5 4972824.34 30434380.53 6 4973118.70 30434333.11 7 4974365.20 30434256.12 8 4974359.79 30435032.95 9 4974122.98 30435498.03 10 4973968.12 30435740.18 11 4973734.66 30435942.51 2、新疆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矿田补充勘探报告2016年3月15日资源量估算标高640米~-600米,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8年8月31日全矿田开采标高646米~-600米,首采区开采标高646米~310米;采矿证全矿开采标高646米~-600米,首采区开采标高646米~326米。本次方案首采区开采范围、开采标高与露天矿现有采矿证范围保持一致。 3、矿区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646m。 4、生产规模400万吨/年(露天开采)。 5、服务年限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全矿田服务年限为613.51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16.24年。 6、开拓方案露天开采,全矿田综合回采率为67.69,首采区综因受范围小的影响回采率较低(首采区南、西、北三帮可由二采区采出,采区综合回采率可相应提升)。 7、开采顺序首采区→二期采区。初始拉沟位置选择在原有采坑,即对原有采坑进行调整到界,即具备达产条件。北部缓至工作帮后,继续向北推进,至首采区北部境界,后转向西推进至西部开采境界,再向南转向开采至首采区开采结束。 8、采煤方法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煤层倾角较大时采用沿煤层顶板露煤、顶板向底板推进的采煤方法;煤层倾角较小时采用顶板拉沟露煤,沿煤层底板拉沟、从底板向顶板推进的采煤方法。 9、选煤方法采用复合式干法分选选煤工艺,选煤回收率98.66。 附件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 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4年3月2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现场会审,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评审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该矿于2022年12月22日,取得采矿许可证(400万吨/年),原采矿证号C6500002018121110147537。有效期至2037年12月22日,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50.8158平方千米,现有采矿证全矿开采标高646米~-600米,首采区开采标高646米~326米。 因上一次批复的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8年8月31日全矿开采深度由646米~-600米,首采区开采标高646米~310米,方案确定的首采区与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首采区范围、标高不同,为保证方案与采矿许可证的一致性,本次方案调整按采矿许可证圈定的首采区范围、开采标高进行设计,该范围也与价款缴纳的范围保持一致;为本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方案按采矿许可证圈定的首采区范围、开采标高进行调整设计;为价款缴纳提供依据;为本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新疆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矿田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6〕021号)及关于新疆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矿田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书(新国土资储备字〔2016〕021号文件),全矿田保有资源量398797万吨。 设计对露天矿首采区范围范围内进行了开发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露天矿资源可信度系数1.0。 露天矿开采境界内设计可采储量269945万吨,其中首采区可采储量7148.00万吨,按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计算全矿田服务年限为613.51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16.24年,全矿田综合回采率为67.69。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剥离及采煤台阶均为水平分层,工作台阶高度为10米;采煤、剥离均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煤层倾角较大时采用沿煤层顶板露煤、顶板向底板推进的采煤方法;煤层倾角较小时采用顶板拉沟露煤,沿煤层底板拉沟、从底板向顶板推进的采煤方法;本矿首采区剩余服务年限16.24年,采用复合式干法分选选煤工艺,露天选煤回收率98.66,指标适宜,基本达到合理利用资源目的。 五、产品方案 根据目标用户,本露天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定位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根据原煤煤质特征、目标用户对产品质量要求,并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本设计确定的产品方案为 1、末精煤(≤50mm)Ad≤12,Mt≤10,作发电用煤、煤化工用煤(根据市场灵活调整); 2、块煤(50mm)Ad≤18,Mt≤15,供往周边块煤用户(低温干馏生产半焦,根据市场灵活调整)。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取的开采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设计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矿田采用露天开采,设计矿田综合回采率为67.69,回采率指标符合指标要求。 选矿回收率设计选矿回收率98.66,符合要求。 综合利用率矸石与煤炭于选矿后销售,全部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废水复用于地面浇灌绿地、浇洒道路、荒山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处理后用于地面降尘、车辆冲洗等,综合利用率100。矿田内无其他可利用的共伴生资源。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2、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面积约67.87912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3、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较轻区。 严重区面积383.180公顷;主要为露天采场和排土场。 较严重区面积50.320公顷,包括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设施、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 较轻区面积6354.412公顷,包括评估区内除严重区、较严重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4、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土地资源破坏等四方面的预测评估结果,考虑各方面影响情况和影响面积的叠加,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较轻区。 严重区面积647.560公顷;主要为露天采场和排土场,预测矿山开采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 较严重区面积50.320公顷,包括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设施、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主要是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 较轻区面积6090.032公顷,包括评估区内除严重区、较严重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地质灾害不发育,矿业活动对地形地貌、水土环境、含水层影响或破坏、大气污染程度较轻。 5、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估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面积为647.560公顷,为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区域。次重点防治区面积为50.320公顷,包括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设施、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一般防治区面积为6090.032公顷,为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区域。 (2)地质环境治理及监测(适用期16.24年) 1)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程量 ①露天采掘场及排土场区域设置警示牌和围栏,服务年限围栏12000米,警示牌80个。 ②露天采场已设置GNSS自动监测设备13个,另设一个基准站,共计14个,后续设计在排土场补充设置监测点7个,GNSS自动监测设为实时监测,拟定服务年限内换机一次,即现状布设7个,后期换机21个。 ③针对1号采坑坡面浮石,现状危岩体清理4000立方米,生产期间每年定期对2号采坑露天采场内不稳定危岩体进行清理,每年清理危岩体方量为2000立方米,生产期16.24年内年度危岩清理共计32480立方米,共计危岩清理工程量36480立方米。 2)含水层预防监测工程量 ①矿山设置水文监测孔2个,水位、水质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服务年限监测390点次。 ②生产废水疏干水处理站正在建设,涌水量监测对疏干水处理站抽水量进行记录统计,涌水量监测为每15日1次(常规监测、15日计费),服务年限监测390点次。 3)地形地貌预防监测工程量 利用无人机对区内地形地貌破坏进行监测,每年对评估区范围进行一次地形测绘工作,监测时间为正常开采期到首采期服务结束后,共16.24年,地形测绘次数为17次。 4)水土环境污染预防监测工程量 ①在生活区污水出水口、疏干水处理后出水口、露天采场内部共设置3个监测点,水质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服务期16.24年需要监测97点次。 ②土壤污染监测点11个,每年监测1次,服务期16.24年需要监测179次。 5)大气污染预防监测工程量 共布置监测点2个,采矿场和排土场各设置1个,监测期为生产期,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服务期16.24年需要监测390点次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内土地利用现状面积为697.8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公路用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矿区内的首采区露天采场、矿区外的南排土场、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设施、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及部分矿山道路,目前正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为复垦责任区面积638.66公顷,为露天采矿场(2号采坑及1号采坑南部)、排土场、修理厂、停车场、储煤场等,已损毁、拟损毁土地面积为638.66公顷。损毁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公路用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复垦率为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范围,要为各类场地压占区域及采掘场挖损区域,面积638.66公顷。确定损毁土地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采矿用地、公路用地复垦为变更前地类,即裸岩石砾地)。即损毁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根据前述土地复垦方向分析结果,本项目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土地、裸岩石砾地,不设计灌溉措施,无需水资源平衡分析及表土资源平衡分析,排土场为永久堆放(排土场设置位于矿区范围外,目前正办理永久用地手续),无废石方需求,方案设计满足复垦要求。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次拟复垦土地638.66公顷,包括露天采矿场(2号采坑及1号采坑南部)、排土场、修理厂、停车场、储煤场等。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和矿山开采对土地的实际影响,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将矿山损毁土地复垦为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土地复垦措施主要为拆除废弃建筑、清运工程、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工程完成时间为矿山闭坑后1年。 6、土地复垦监测 设置土地损毁监测点,土地损毁监测为每年监测2次,前期地形地貌监测已进行每年1次监测,土地损毁监测补充监测1次,监测时间为正常开采期到首采期服务结束后,共16.24年,土地损毁监测补充次数为17次。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土地复垦主要是对采掘场及外排土场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恢复为裸岩石砾地;同时监测地表变化情况、土地损毁情况,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复垦区域进行验收。矿山土地复垦工程于2024年4月开始,贯穿整个方案服务期。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本方案基准期为2024年4月,由于矿山临近闭坑,本方案服务年限为17.24年,因此方案服务期的工作主要对露天采矿场(2号采坑及1号采坑南部)、排土场、修理厂、停车场、储煤场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 (1)近期(五年适用期2024年4月2029年3月) 生产期前期五年适用期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工作。进行1号采坑(纳入本矿复垦责任范围部分)、北排土场复垦工程。 1)2024年4月~2025年3月 ①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定期巡查,做好土地损毁监测。 ②开展1号采坑(纳入本矿复垦责任范围部分)、北排土场复垦单元的恢复治理。 2)2025年4月~2026年3月 ①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定期巡查,做好土地损毁监测。 ②开展1号采坑(纳入本矿复垦责任范围部分)、北排土场复垦单元的恢复治理。 3)2026年4月~2027年3月 ①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定期巡查,做好土地损毁监测。 ②开展1号采坑(纳入本矿复垦责任范围部分)、北排土场复垦单元的恢复治理。 4)2027年4月~2028年3月 ①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定期巡查,做好土地损毁监测。 ②开展1号采坑(纳入本矿复垦责任范围部分)、北排土场复垦单元的恢复治理。 5)2028年4月~2029年3月 ①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行政福利区、修理厂、停车场、地面生产系统、储煤场、煤矸石加工间、矿山道路定期巡查,做好土地损毁监测。 (2)远期(2029年4月-2041年6月) 生产期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工作,生产工作结束后,于2040年开展2号采坑、南排土场、修理厂、停车场、储煤场五个复垦单元的土地复垦工作。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建设项目总资金概算为169136.20万元(含已有投资36038.44万元,不含矿业权费用、产能置换费用),吨煤投资为422.84元/t,其中露天矿建设投资为155394.61万元(含已有投资36038.44万元),选煤厂建设投资为13741.59万元。 原煤综合售价145.39元/t(不含税价),达产年单位成本134.91元/吨(不含选煤厂),露天矿年平均销售收入58156万元(不含税价),年平均可向国家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3410.72万元,增值税5029.15万元,所得税2890.44万元,企业年平均税后利润为8671.33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8.12,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1.61,项目投资回收期年所得税后10.10年,资本金净利润率16.16,投资利润率6.46,投资利税率8.37,总投资收益率7.72,盈亏平衡点58.58。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静态投资为689.37万元;土地复垦费用静态投资119.04万元。项目静态总投资为808.41万元,总动态投资939.66万元。 10、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受采矿许可证首采区范围影响首采区服务年限短,回采率低,建议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下一步尽快调整扩大首采区范围,增加首采区资源量,同步采取技术手段提高回采率。 3、露天矿存在端帮压煤情况,本矿北侧为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南侧为五彩湾矿区三号露天煤矿,相邻的两个露天矿境界之间,建议共同开发端帮压覆资源量,做到端帮不压煤,不浪费资源。建议在煤矿生产中提高资源利用率,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4、做好防治水工作,做到“预测预报,先探后采、先治后采,有疑必探”,建议矿权人加强水文监测与管理,强化防治水手段。严格按方案确定的防治水措施执行。 5、已有采坑边坡崩塌灾害威胁较大,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分期、分阶段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考核制度。建议对矿区界内外的滑坡隐患进行地质灾害治理,通过灾害治理和监测后确定边坡稳定的前期条件下再安全有效的进行西北角煤炭资源露天剥离开采活动。 6、矿山如扩大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7、注意防范由于采矿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环境条件被破坏后有可能产生本方案尚未发现的新问题。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建议矿方安排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监测、防治等工作。 8、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潜在的地质灾害及土地损毁,应及时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地质灾害和土地损毁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危害。本方案复垦方向主要为恢复原地表土地类型及地貌景观与周边相协调,若矿方在复垦过程中有实际性要求可局部进行调整。 9、露天矿内煤尘具爆炸危险,煤层为容易自燃发火煤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堆积的煤矸石有自燃现象,建议开采中要高度警惕和采取措施,预防露天矿火灾和煤尘爆炸灾害。 10、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不替代矿山建设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及有关的评估、设计工作,不替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能作为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水灾、瓦斯灾害、顶底板等各类灾害治理的依据。同样,工程地质勘察也不能替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议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及其他专项设计、咨询、评估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评估等的编制。 附表 露天矿资源/储量类别调整前后对照表 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设计调整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可采资源/储量 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 类别 矿石量(万吨) 类别 矿石量(万吨) 矿石量(万吨) 探明 1586.77 证实储量 1104.56 482.21 控制 1866.65 可信储量 1264.43 602.22 推断 534.55 推断资源量 330.46 204.09 探明控制推断 3987.97 证实储量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 2699.45 1288.5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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